竹立家:应重视作为“国家信仰”的意识形态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7 次 更新时间:2011-10-10 12:43

进入专题: 国家信仰   意识形态  

竹立家 (进入专栏)  

 

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排序”中,其核心价值与原则是“公正与共同富裕”。中国30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及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的迅速崛起,充分证明通过中国人民艰难的理论创新和卓越的社会改革实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仍然是我们对未来理想社会和文明形态追求的基本价值原则。为了使“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趋势,成为人类文明未来走向的一个重要选项,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对社会主义发展的未来命运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未来的社会主义改革,必须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为指导,把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成一个公正的社会、民主的社会、民生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重要贡献。为此,就必须重视作为“国家信仰”层面的意识形态的建设。

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显著特征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推动的“全球化”,整个世界正在变成一个“地球村”。从技术发展与文明的相互关系来看,从第一次的狩猎革命、第二次的农业革命、第三次的工业革命开始,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会对文明的变迁带来巨大的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们正在经历第四次技术革命的冲击,即信息技术革命的冲击,这导致人类文明形态也正在经历深刻的变化。人类文明这只大船正在驶向一片未知的海域,为使文明的大船平稳前进,我们需要探讨和重新绘制“航海图”。换句话说,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冲击波,我们需要进行一次深刻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思想观念革命。需要从“意识形态”的高度审视人类文明发展的前景,规划改革与发展的路径,寻求推动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动力。

自从1796年法国哲学家特雷西首次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以来,经过200多年的时间,直到1989年美国政治哲学家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一文中提出意识形态“终结”,意识形态一直是思想理论领域争论最激烈、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意识形态划分一直是现代“民族国家”划分的主要标准之一,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理性”或“国家信仰”的核心,依据意识形态的不同,世界逐渐形成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两大主要阵营。

特雷西把意识形态看成是区别于过去“传统思想观念”的一套资产阶级的“新的思想观念”,应享有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地位”。但对意识形态一词赋予持久含义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从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这一含义始终没有变。在19世纪的马克思时代,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当时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唯一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科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处在形成过程中,所以,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持否定态度,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指“意识形态批判”,认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的歪曲、掩盖和颠倒,恩格斯则把意识形态称为“虚假意识”。随着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在苏联和东欧地区逐步建立,无产阶级需要为自己有组织的政治行动提供理论基础,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则承担了这一责任。因此,在列宁时代,意识形态就具有了科学性、进步性,这一概念就具有了“中性”的含义,表示一套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思想观念体系,无论这种思想观念体系是为了支持还是反对“维护现实社会秩序的权力关系”。

当然,列宁之后,特别是20世纪以来民族国家的快速兴起和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范围的逐步建立,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同时成为具有“国家政治组织形式”为基础的、在一国占有“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以民族国家为边界的“现代人类文明形态”,从制度上形成两种根本不同的“路径选择”,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全面竞争,成为20世纪近百年来“两种文明冲突”的主线。

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从20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对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了持久的批判。卢卡奇强调“革命的阶级意识”,认为意识形态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武器,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根本手段;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批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霸权”;特别是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正确指出晚期资本主义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把科学也变成了“意识形态”,消解意识形态的“价值理想”,用科学为资本主义的合理性作证明,把政治“非政治化”,把资产阶级国家的一切政治问题当作“技术问题”来处理,逐步清除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消解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能力,资本主义社会正在逐步变成一个“新极权主义的社会”。

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由于把无产阶级革命或夺取政权时期注重“社会阶级划分”的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和原则,在夺取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继续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和原则”,把反对阶级剥削与压迫的“无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意识形态核心价值,继续延续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造成国家内部的长期政治不稳定、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改善不显著的局面。最终在“阶级斗争”的名义下,统治阶层内部的一些人排斥异己,搞腐败或特权,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在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没有体现出来,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没有充分体现,结果导致苏东剧变,社会主义运动进入低潮。在这种状况下,一些西方学者宣布“意识形态终结”,意思是关于“意识形态争论”终结,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获胜,成为人类文明未来发展的唯一选项。

但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实践,终结了“意识形态终结”论。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在最近30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中,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一批马克思主义者,认真思考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和原则,打破了把无产阶级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意识形态核心价值,延续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意识形态僵局”,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涵更丰富,更适应时代的要求,由封闭走向开放。

邓小平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观念,以及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提出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观念,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时期意识形态提供了新内涵,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变成了一个开放体系,既消解了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阶级对立,团结一致谋发展;又消解了由于社会性质不同而形成的“民族国家”间的对立。认识到在现代人类文明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与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不是“相互替代”关系,而是相互竞争关系。这种竞争是文明形态的竞争,是社会主义文明形态与资本主义文明形态两大文明体系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是以“意识形态为核心价值”的竞争,而不是以“民族文化传统”不同所形成的“多种文明之间的冲突”。

不言而喻,意识形态作为“国家信仰”或“国家理性”,作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思想观念”,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体系。而且在现代文明条件下,在信息技术革命时代,意识形态具有开放性、多样性、重叠性、交融性等特点。开放性是指无论何种意识形态,作为思想观念体系都不是自我封闭的、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文明的进步、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不断地从现实中、从自身的实践中吸取营养的;多样性、重叠性和交融性是指不同的意识形态体系在其内涵上具有重叠交融的特点,由于现代文明在实践中所面对的社会问题具有多多少少的相同性或相似性,所以在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时,所提出的“价值指导原则”也具有相同性或相似性。

但是,提出意识形态价值原则是一回事,把这种价值原则在社会制度中落实到位则是另一回事。例如,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排序”中,“自由”是首要原则与价值,资本主义被称为“自由资本主义”,而马克斯·韦伯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深刻分析,提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特点是“自由丧失”和“意义丧失”的观点;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虽然仍然坚持“自由优先”的资本主义教条,但明确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在“自由”的名义下“社会正义”的流失表现出隐隐约约的忧郁。不仅如此,在当代世界,资本主义国家“独断地”认为,资本主义“自由民主”是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唯一正确的意识形态核心价值,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企图打破现有世界的“民族国家”界限,向全世界输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价值,干涉别国“自由”,搅乱世界秩序,谋取国家利益。

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排序”中,其核心价值与原则是“公正与共同富裕”。中国30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及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的迅速崛起,充分证明通过中国人民艰难的理论创新和卓越的社会改革实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仍然是我们对未来理想社会和文明形态追求的基本价值原则。为了使“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趋势,成为人类文明未来走向的一个重要选项,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对社会主义发展的未来命运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未来的社会主义改革,必须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为指导,把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成一个公正的社会、民主的社会、民生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总之,作为“国家信仰”的意识形态,不但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指导原则,而且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自主性”的根本体现。中国在现代世界文明中地位的确立,根本的特征是我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鲜明性。

来源: 学习时报

进入 竹立家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国家信仰   意识形态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笔会 > 时评与杂文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4915.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