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哲学家汉娜•阿伦特见证了组织大屠杀的主要人物阿道夫•艾希曼的受审过程。在报道这场审判时,阿伦特提出了“恶的平庸性”这个词,很多人认为这个说法是在为罪犯开脱,为此阿伦特在《责任与判断》中做了进一步阐述。
耶路撒冷审判的是与非
以赛亚•伯林在《伯林谈话录》中说:“我无法接受阿伦特的邪恶之庸常性的观点,我认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书是荒谬的。纳粹并非庸常之人。艾希曼深信他一生中做过的主要事情是对的。我问过肖勒姆为什么人们钦佩阿伦特女士,他告诉我,任何严肃的思想家都不会这样做。那些钦佩她的人,只不过是会摆弄字母的文人,他们不用脑子思考。”
8月29日,英国《卫报》刊登了美国加州大学修辞与比较文学教授朱迪斯•巴特勒的文章——《汉娜•阿伦特对阿道夫•艾希曼的挑战》。她在文中说,阿伦特的意思并不是说,恶已经变得很寻常,或者艾希曼和他的纳粹同谋犯下的是很寻常的罪。实际上,她认为那是非同一般的罪。
阿伦特强调对纳粹战犯的司法判决面临两个挑战:第一个问题是动机。为了宣判艾希曼有罪,法庭是否需要证明他是故意搞屠杀的?阿伦特认为,艾希曼也许没有动机,他没有思考过他犯下的罪行,但他的行动并非下意识的。阿伦特想知道,纳粹是不是带来了一种新的历史人物,他们执行政策,但不再具有通常意义上的动机。在她看来,具有动机就是反思一个人作为政治存在的行为,其生活和思考与他人的生活和思考密切相关。她担心不思考已经变得平庸。这一变化并不平庸,而是史无前例的、令人震惊的、错误的。
根据政治科学的零件理论,艾希曼对大屠杀没有责任。当我们描述一个政治系统时,它如何运作,政府不同分支部门之间的关系,那些由命令渠道构造的庞大的官僚机器如何运作,我们用“齿轮”和“轮子”这些词来指称被这个系统利用以保障其运行的人们。每一个零件都必须是可报废的。根据政治科学的观点,我们可以依据其构造来评价制度的好坏,但关于那些维持整个系统运转的人们的个人责任问题,只是次要的。在这里,战后审判的被告为自己辩护时说的确实是对的:如果我没有做,其他人也会做的。在第三帝国中,只有一个人做出决定,故而也只有这一个人在政治上是负全责的,那就是希特勒自己。阿伦特说:“但在法庭背景下,整个零件理论不再有任何意义,在法庭受审的不是体系、历史或历史潮流,不是各种主义。如果被告说,他只是一个零件,既没有意志也没有权力自己主动做什么事,这样的答复可以被当做无关紧要而被排除。”上级命令也不是犯罪行为的借口。接到命令的人应该辨认一个命令的犯罪性质,如发疯的军官下令射杀其他军官,虐待或滥杀战俘。
阿伦特说,耶路撒冷审判有一点做得是对的。“不存在针对冷漠之罪的法律,也没有为判决它而设的法庭,这是幸运和明智的。但同样幸运的是,在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个机构,在那里根本不可能消除个人责任,在那里所有对于非具体的、抽象的本性——从时代精神到俄狄浦斯情结——的辩护都失效了,在那里被判断的不是体系、潮流或原罪,而是像你我这样有血有肉的人。”
阿伦特认为,既有的司法意图概念和国家法庭不足以把握和审判纳粹的罪行,因为纳粹主义也实施了对思考的攻击。在写艾希曼时,阿伦特在努力理解纳粹大屠杀的史无前例之处,她不是为了为以色列建立一个不寻常的案件,而是要理解一种反人类罪——纳粹不仅要消灭犹太人,还要消灭同性恋、共产主义者、残疾人和病人。所以阿伦特反对由某一个国家以其国民的名义来执行对艾希曼的审判。为了理解和应对这种反人类罪,需要设计一套新的国际法结构。如果反人类罪已经变得平庸,这是因为它是以日常、系统化、没有遭到反对的情况下犯下的。阿伦特称这种反人类罪是平庸的,是要指出,这种罪已经变得让罪犯们可以接受、日常化、不加道德厌恶和政治抵制地执行。
思考能否阻止人为恶
阿伦特在《思考与道德关切——致奥登》一文中写道:“人们不能把平庸的恶归因于罪犯特别的邪恶、病态或意识形态信念(艾希曼给阿伦特留下的第一印象是‘他一点也不粗野,也不是非人类的,也不是难以理解的’。随着审判断断续续地进行,她逐渐感到这个人的所有方面都是像一块平板那样难以形容地低级,没有价值)。罪犯唯一的特点仍在于他有点异乎寻常的浅薄。无论所犯下的罪行如何穷凶极恶,罪犯却既不凶残也不恶毒。人们从他的过去、从他在审判中以及警方的问讯中能发现的唯一的个性特点是一种不能思考的奇怪的状况。”变得如此平庸的是不能去思考。不能思考正是艾希曼犯下的罪的名字。
用未能思考来描述大屠杀这种罪好像有些轻,但在阿伦特看来,不思考的结果就是屠杀。对这种明显很天真的说法,人们的第一反应是,阿伦特高估了思考的力量,或者她对思考的描述是高度规范性的,不同于反思、自言自语和不出声的交谈。实际上,阿伦特对艾希曼的控诉超出了这个人,覆盖了一个历史性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真正的思考已经消失,结果反人类罪变得越来越是可以思考的。思考的降级与系统性的屠杀紧密相连。
康德说,愚蠢是由邪恶的心灵引起的,阿伦特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无思和愚蠢比邪恶更普遍。不思考的人却会犯罪,阿伦特在这里说的是一种特殊的思考,相当于自我良心的拷问。我们的判断能力使我们不被感情或自私迷惑,不束缚于个别事例被包括于其中的标准或规则,相反,能通过判断活动产生它自己的准则。少数拒绝跟纳粹合作的人之所以有能力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敢于自己做出判断。他们选择了什么都不做,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继续与自己和睦相处。当他们被逼迫去参与时,他们也就会选择去死。他们拒绝去杀人,不是因为他们坚持不得杀人这一戒条,而是他们不愿意与杀了人的自己相处。“道德行为似乎首先建基于人与他自己的交流。他一定不能因为自己出一个例外而与自己相矛盾,把自己置于一个他不得不鄙视自己的位置上。”不知道我和自己之间的对话的人,将不会介意与自己相矛盾,这意味着他不能或不愿意叙述他所说的或所做的,他不会介意犯下什么罪行,既然他确信罪行在下一刻就会被忘记。在希特勒政权时代,受尊敬阶层的全面道德崩溃使我们明白,在这种境况下,那些珍惜价值并坚持道德规范和标准的人是不可靠的:道德规范和标准能够在一夜之间被改变,而留存下来的就只不过是那种总要坚持点儿什么的习惯。在这种境况下,可靠得多的则是那些怀疑者,并非因为怀疑主义是好的,而是因为他们习惯检审事物并且自己做出决定。
艾希曼声称,在执行最终决定时,他是出于服从,他是在读康德时引出服从这一道德准则的。可以想象,阿伦特在听到这番话时会是多么震惊。他构想和执行最终决定已经够糟糕的了,说他那样做、他服从纳粹当局的命令是根据康德提出的道德准则就太过分了。在解释他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理解时,他援引了“责任”这一概念。阿伦特写道:“这令人愤怒,也令人无法理解,因为康德的道德哲学如此密切地与人的判断力相关,而人的判断力把盲目服从排除在外了。”
艾希曼在解释他对康德的理解时自相矛盾,他一方面说“我谈到康德时,我的意思是,我的意志的准则必须总是能够普遍法则的准则”,但他又承认,在被指责执行最终决定的任务时,他停止了服从康德的准则,他不再是自己行为的主人,无法做出任何改变。
艾希曼在做出混乱的解释时,重新组织了康德的绝对命令,说一个人的行动应该会得到元首的批准,或者他自己也会那样做。阿伦特在报道中对此立刻做出了反驳:“康德肯定从来都不会这么说;相反,在他看来,每个人在开始行动时都是他自己的立法者。通过使用实践理性,人们发现能够也应该成为法则的准则。”
1963年,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区分了实践理性和服从,7年后,她在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开始了她的康德政治哲学讲座。阿伦特的后期著作,包括她论述意愿、判断和责任的著作,都是正确地解读康德哲学问题,反驳艾希曼的解释,努力地从纳粹的解读中救回康德哲学。变得平庸的是对思考的攻击。阿伦特相信,本来只有哲学能够拯救那些遭到屠杀的人。人们需要哲学来阻止恶,因为哲学就是对作为思想能力的理性的训练。 来源: 三联生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