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的“难得糊涂”流传至今,可能其中不乏现实意义。假如清醒而又无可奈何,这份烦恼就是自寻的,而索性稀里糊涂,何尝不是一种福气呢!前些天有人拿咱们的物价和美国比,不得不让人感叹“别比了,比不起的”。但这一比,是不是把一些很满足于家里有了彩色电视机的人们的好心情弄坏了也未必可知,但咱们辛辛苦苦干一年,还不及人家一个月的工资的差距,至少是令人心生嫉妒的。如果不作比较,咱们从一个半导体收音机都是奢侈品的年代发展到现在几乎家家都有彩电,这种心满意足的幸福本来是实实在在的。
近日,福布斯2009年发布的“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再次被热炒,并引发一场激辩,争论焦点由中国税负究竟高不高,延展到了是否让人“痛苦”、为何“痛苦”的阶段。(9月21日 新京报 )
这又有点“无事生非”了。关于税收那点事儿,老百姓是不会太了解的,尽管税收也有关国家法律,但普通百姓对此的了解肯定没有刑法清楚。除了那些开店办厂的,很少有人与税务机关直接互动。就算“个税”与各人收入挂钩,但还有不少人连纳税的资格都不具备。因此,拿税负来说事,会不会又一次唤醒了原来糊里糊涂的纳税人,变成了一次税法普及教育?因此,“争论焦点由中国税负究竟高不高,延展到了是否让人‘痛苦’、为何‘痛苦’的阶段”,简直就像一次税法的启蒙,而关于税负痛苦之争,必将会吵醒懵懂的纳税人。
尽管中国的老百姓现在也偶然会用“纳税人”自居,但纳了多少税,怎么纳的税是不很清楚的。但通过“税负痛苦之争”,才意识到自己仅在日常消费中,已经承担了多项税收,而且其中还有重复征税。按照某物流公司的说法,“公司每年因为重复纳税的款额近百万元。那些多出来的成本,至少要抬高10%的运费,最终会由消费者埋单。”如此一算,老百姓还真成了“纳税大户”。
这一“唤醒”不知是不是好事?如果以“纳税大户”的姿态看来自财政部的数据:今年“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除了感到光荣之外,可能也会纠结于一些义务和权利的问题。在公民社会下,公民纳税首先具有个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所必须而又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在为自己纳税。如此,税收就是政府和公民达成的一个契约,它以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承诺保护公民财产权为前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收入增速30%、10万亿无疑触动了不少人的神经。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税负水平高低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是纳税人是否感受到了财政收入增长带来的利益?
这就是税负痛苦之争无法回避的问题。GDP增长这么快,我们没有看到社会福利有很大的改善,没有看到社会中低收入者更滋润一点,这难道不是一种痛苦?更何况,从现在的征税形式来看,公民只有缴纳义务而没有享受相应的权利,那就只是个“税款的缴纳者”,而不是真正的“纳税人”。这从经历一番马拉松式减税的个税尚在新旧报税系统中切换,“月饼税”、“加名税”横空出世中就不难看出,征收方的迫不及待和纳税方的被动无奈,好不容易调低一点“个税”,竟然连系统软件都会“怠工”,而“月饼税”、“加名税”一个地方税务机关就可以擅自实行了。
在这种语境下争论税负是不是带来痛苦,更像是在寻找一种痛苦的来源。撇开税负的轻重,在政府收钱和花钱都不受全国人大监督的情况下,仅权利上的得失,已经足以令人不安了。因此,税负痛苦之争,除了吵醒懵懂的纳税人,让本来还没有感觉到痛苦,或痛苦在哪里的人知道了痛苦,以及本来就感到痛苦的人更加痛苦外,几乎没有什么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