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这一要求,对于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根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是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经验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执政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以来,始终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中国成立前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为了防止执政后脱离群众现象发生,要求全党做到“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针对当时党内和社会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有所滋长的状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重视和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针对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态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并巩固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将其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把“一个方针、一个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持续不懈地推进源头防腐与制度创新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最大特点,是以执政党高度的主动性、自觉性、自律性和开放性不断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按照“为民、务实、清廉” 的要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与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这个“最大特点”的背后,是我们党更加注重发挥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最大优势”,避免脱离群众这一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大经验”,就是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从“两个务必”,到“两手抓”,再到“三项工作格局”、“一个方针、一个体系”,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的过程,也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得到贯彻的过程;是不断强化“治本”的过程,也是不断强化“人本”的过程。
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关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把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把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正确方向。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我们的工作就能够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确立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检验标准。腐败行为的实质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和掠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才能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不发生偏差,始终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高扬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和价值主体地位。只有始终把“人”作为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做好关心人、爱护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工作,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体现保护人、体恤人、尊重人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提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思维方式。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勤政廉政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不断丰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内涵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这些重要论述,是对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在反腐倡廉指导思想上,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上,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反腐倡廉主要任务上,要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要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丰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内涵,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重点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坚持权为民所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只有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才能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一是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由零散规划向配套法规转变,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二是要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三是要以民主办法促进公平正义。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情为民所系,加强执政理念教育。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是通过接受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实践,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一是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二是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理解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三是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四是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基层干部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三)坚持利为民所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要把查办大案要案与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当前尤其要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把查处严重侵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和生产生活安全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违规征地拆迁、官黑勾结、食品药品质量等案件,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作者系中共随州市委常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