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最近成了城中议论的话题。由于出租车收入的大部分,落到出租车牌所有者的手上,而只剩小部分归司机支配,所以公众普遍同情司机,认为他们受了剥削。许多人呼吁对出租车牌所有者施压,逼他们向出租车司机多让出一点“暴利”。
巧的是,我写这篇专栏的当晚,看到《财经》也有一篇针对同种现象的报道:“ZARA在巴西的血汗工厂被指为是一种现代的奴隶制度,一条售价为126美元的ZARA牛仔裤的劳动力成本只要1.14美元,该成本由参与生产过程的7个人平分,工人们每天要在危险和不健康的环境下工作16-18个小时,每个月的工资仅为156至290美元。”
假如你习惯从“善恶”的角度来理解世事,那或许会得出结论,认为出租车牌持有人和ZARA的老板都比较贪婪,而那些高薪打工族的老板则比较慷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改进世界的办法,要么就是团结抗争,要么就是道德教化。由此观点出发,不少人甚至还会主张政府规定工人的最低收入水平,或者主张拒买血汗工厂的产品。
我完全不同意这些观点和主张。我的解释如下。
首先,让我们考虑一个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即“团队的成员之间,是如何分配共同创造的收入的?”比如,两队篮球队比赛,要比逐个队员轮流上场投篮要好看得多,能带来多得多的收入。那么,一场无法分割的表演所带来的收入,是如何在那些水平参差的队员之间分配的呢?
抽象地看,一个养猪场也是一个团队——它由场地、资金、劳动、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共同构成,并产出混合的产品——猪肉。那么,市场是根据何种原则,将不可追溯来源的猪肉,分别归功于各种要素,并恰如其分地支付租金、利息、工资、分红和各种费用的呢?再设想,如果有位营养学教授,发明了一种“肥猪丸”,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头猪只要吃一粒,就能增一百斤猪肉,那新增的猪肉收入将如何分配?养猪业的回报率是否会提高?
答案是:在竞争之下,那位营养学教授会把他的“肥猪丸”卖给出价最高的养猪场,而每粒“肥猪丸”所能得到的报酬,最终将等于它带来的增值,即那一百斤的猪肉。教授发明“肥猪丸”的结局是:消费者多吃了一百斤肉,教授得到了一百斤猪肉的报酬,而其他要素提供者并不会多占教授的发明所得;而养猪业的“回报”和“成本”同步提高,故其回报率不是大幅上升,而是始终向市场上的一般资本回报率靠拢。换言之,在竞争之下,任何团队或企业,其内部各种要素所得的报酬,都将趋向于它们各自给团队或企业带来的边际贡献。
让我们回看出租车的收入分配问题。出租车服务是垄断行业,政府严格控制发牌数量,而没有牌照参与营运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国家暴力机关的制裁。因此,出租车的车资,是高额的垄断收入。问题是,高额垄断收入,究竟是“出租车服务”中的哪种要素带来的呢?显然,不是汽车、不是汽油,也不是司机的劳动,而是牌照。既然如此,那么超出市场竞争价格部分的垄断收入,就应该且只会归牌照的所有人所得。
肢解“出租车服务”的各项要素,能把问题看得分明。假如车主得不到购置汽车所应得到的资本收益,他就会将资金转为其他用途,那出租车司机就会无车可开;假如出租车司机改行能赚得更多,他就不会继续当出租车司机,那出租车就会无人来开;而假如出租车牌照能够赚取比其他投资更高的回报,人们就会哄抢出租车牌照,直到出租车牌的价格飙升,令其资金回报率跌到一般回报率水平为止。
由此可见,出租车司机缴纳的“份子钱”,只是司机代“出租车牌投资者”收取的投资回报而已。既然是代收的营业收入,那就不是司机的收入。这好比超市的收银员,主要是代别人收钱一样。份子钱源自特许经营,要消灭份子钱,就必须取消特许经营。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出租车营运从“发牌制”改为“登记制”,不管是私人还是公司,都可以到政府那里登记,声称自己要加入营运;而政府只负责记录和核实来人提供的资料,以备乘客投诉和其他安全防备之用。
这种改革,得益的当然是消费者;问题是,哪些人会坚决反对这样的政策?出租车牌投资者首先反对。政府增发牌照,改变了他们的投资预期,损害了他们的投资收益。其次是出租车司机,因为他们原先享受到的“行业壁垒”消失了,他们不得不与过去的“黑车司机”同台共舞。要知道,出租车司机的竞争对手,是黑车司机;前者的工资水平,是由后者决定的。
再看ZARA的例子。一件ZARA时装的售价,由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无数的要素瓜分,任何一种要素所占的分配比例,都是由它在别处的回报率决定的。具体而言,巴西“血汗工厂”中的工人的工资,不是由ZARA老板的贪婪、或ZARA消费者的无良决定的,而是由千千万万和这些巴西工人的情况相近的越南工人、印度工人或墨西哥工人决定的。
可与《财经》的这篇报道相提并论的,是先前《中国企业家》杂志声称:“富可敌国的苹果背后,是不为人知的巨抠:苹果生产线上,每个工作桌上原本有两根灯管,要求关闭一根后,每条生产线每个月可以节约101.46美元;32G容量3G版本的i-Pad2,制造成本仅287美元,毛利率高达60%。成本低,价格却不便宜,业界对苹果的‘暴利’产生了疑问。”
我的评论是:(1)所谓“暴利”,其实是应归股东所得的“资本的市场回报”。若股东拿不到这“暴利”,就会把资金转投别处,苹果就无法顺利开展研发和再投资。(2)这些拿“暴利”的股东,与富士康工人之间,是合作而非竞争关系;越南工人才是富士康工人的竞争对手,前者的竞争力决定了后者的工资水平。
人人都有同情心,见到“血汗工厂”不免难过;但受过经济学训练后,我便知道之所以有“血汗工厂”,是因为有更血汗的农村的缘故。我不希望自己购买的衬衫和电子产品,是由童工在恶劣的环境下生产的;但受过经济学训练后,我便知道如果我抵制这些产品,那些童工的处境只会变得更糟,而不会因此就去上学。的确,有人应该受到谴责,但那往往不是企业家和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