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美国削减其援助后,其不稳定的政治形势促使政党政权创造一个利于经济增长的环境。这至少会引起政府承诺建立良好的制度,即使这种承诺是暂时且偶然的。
在印度尼西亚,苏哈托政府也意识到要保持政权统治就必须要实现经济增长,而且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就必须要实行适当的经济政策。这促使苏哈托委托专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明智的大力开发石油资源,同时也使他努力惩治腐败和反对浪费,因为他知道这两者会使他的政权处于危险的边缘。
苏哈托成功的建立了一套系统,促进了投资和经济增长,其政权也由此更加巩固。而这个繁荣的背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印尼籍华裔商人的努力,其被称为主公企业家(cukong)。印尼许多公司都是由处于政治边缘的印尼籍华人开创的。苏哈托赋予这些华裔商人垄断的特权,并在他们公司的董事局安插自己的军官和亲信。Rock (2003)指出,“几乎没有人否认新秩序宏观经济政策是扭曲的,因为该政策阻碍了竞争、任人唯亲,并且鼓励在非经济领域中大量投资”。
尽管如此,该政策还是发生了作用:创造财富、经济增长、政权巩固。而恰好处于政治边缘的主公成为了印尼当权者的合作伙伴。1966年以后在经济上的成功使印尼跻身于亚洲“经济奇迹”之列。
然而,印度尼西亚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没有制度化。更重要的是,虽然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秩序之间的联系可能有益于政府维持其与主公企业家的关系,但是这次变化没有促使新秩序政权改善农业和教育之外的部门制度。随着20世纪90年代政府逐步放松对经济政策的限制,避免和减少腐败以及寻租行为更加困难。最终,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和加剧了印尼的制度缺陷,使其经济急剧滑坡,政治也陷入了危机之中,直到现在实行了新的政策包括地方分权和民主政治才逐渐恢复和好转,公民和国家之间也逐渐建立以了一种制度化的良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印度尼西亚的例子说明即使在十分糟糕的制度之下,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也有可能实现经济增长,条件是当权者表现出改善制度的姿态,做出暂时的承诺,以及他们努力推行此制度,使得他们能从鼓励他人投资、创造投资机会的行为中间接受益。因为,社会精英将面临社会不稳定带来的压迫感,从而被迫促使大多数市民能够安居乐业。事实上,只要社会能够满足民众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表达的需求或者能够安抚中、下层人群,就可以实现短期内的充分发展。但是,长期的繁荣则要求制度化,而不是寄托于掌握权力的精英们偶然的反省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