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类事故往往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为,在我国的铁路系统设计上,实行的标准往往十分严格,而设计理念也往往从“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思想出发的。可以说,如果严格按照规定预案操作,正确使用各项技术设备,动车组是一种十分安全的交通设施。
下面,我们尽可能地还原一下现场,看看如果按照设计规定,7月23日的晚上会是什么样子——
事故第一步:前车(D3115)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雷电因素,导致车辆停电后停车
无论是雷击铁轨造成故障,还是路段上突然有车停驶,在调度部门的屏幕上,都应该立刻出现刺眼的“红光带”,调度中心可以立刻指挥后车停止运行。显然,这层安全策略没有起作用。
接下来,即便是雷击停车,前车司机还可以在第一时间将停车地点及目前概况向调度中心报告,无论是用列车自带的通讯系统或“对讲机”,甚至网友戏谑的“手机”,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显然,这层安全策略也没有起作用。
是的,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在D3115停下来之后,不知是前车人员的责任,还是调度中心的责任,导致后车没有及时收到这一消息。而此时,同样晚点的D301次,正在以极高速度向前车驶来。
事故第二步:并未收到任何警示的后车(D301次)正常行驶
目前来看,前车D3115是CRH2型,后车D301是CRH1型。这两个型号的车用的是我国自主研发的CTCS-2列车控制设备。
所谓CTCS-2列车控制系统,设计之初就是用来做“制动”的。列车在CTCS-2下,会被自动监控速度,一但速度过高,造成本车与前车的距离低于“离前车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列车将被自动减速。
按理说,当前车突然停驶后,后车的自动控制系统将自动报警,并立刻停止运行。显然,这层安全策略没有起作用。
除非后车司机将自动控制系统关闭(这个可能性很小),那么自动控制系统没有运行的可能性只有一个:前车停止后并未将信息传递给后车,导致自动控制系统错误判断,进而影响到了司机的判断。
在铁道部门的技术规范中,一旦出现信号系统失灵(甚至是信号已经报警),后车绝对不敢强制向前运行,因为此类前科已经数不胜数,这已经是铁道部门写死的强制规范,后车司机毫无理由触犯。所以,本次事故并不是“信号故障”导致的。
据说,D301的运行时速为180公里,这样的速度就可以说明:列车收到的是“绿灯”,并且给予列车的行驶速度权限极高。
目前来看,当时的信号系统畅通无阻,D301上得到的一切信息,都一如往常。除了前边停了一趟列车这个事实外。
事故第三步:追尾撞击
据现场人士称,D301次司机潘一恒已经牺牲,胸口被闸把穿透,在最危险的时刻果断的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
目前来看,由于明显的人为责任和未知的技术原因,安全策略被一层层消失于无形,最终才导致了7.23动车追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