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变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92 次 更新时间:2011-07-19 20:38

进入专题: 公民身份   “社会公民身份”   社会权利  

石龙洪  

【内容摘要】公民身份问题的研究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近年来,公民身份的研究也得到中国学者的重视,成为一个较为热门的研究课题。其中在公民身份的理论框架之内,“社会公民身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作为“社会公民身份”组成部分的社会权利、“社会公民身份”的成员资格问题在中国得到特别的关注。但由于公民身份是一个从西方传入的概念,需要对西方公民身份的概念、权利、社会权利等概念进行梳理,并且理清这些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内涵。同时有必要对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发展脉络做一个梳理,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历史发展进程和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特点及其发展的动力。

【关键词】公民身份、“社会公民身份”、社会权利

一、 西方语境下“社会公民身份”的相关概念

公民身份在西方尽管具有悠久的历史 ,当代英国著名社会学家 T. H. 马歇尔真正明确提出 “公民身份” 概念并且对它加以体系化。马歇尔把公民权分为三部分:民事权利(civil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eal rights)、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民事权利是由公民自由所必须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思想和信仰自由、财产自由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权,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社会权利包括经济福利、安全的权利和分享社会财富的权利,并根据社会通行的标准过一个文明人体面生活的权利。 1

在马歇尔的基础上,不断地有后来的研究者将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的概念的理解向前推进。Peter Riesenberg认为公民身份是个体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为公民意识发展奠定基础。从根本上说,公民身份是个体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制度化,它表现为个体在政治秩序中的成员资格,以及与这一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和义务。 2美国学者雅诺斯基则认为: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被动以及主动的成员身份。除此之外,还有非常多的学者对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的概念作出回应,认为公民身份的组成要素和层级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不断地扩展公民身份的边界,发展出性公民身份、环境公民身份、文化公民身份、科技公民身份等概念,并且把公民身份从民族国家扩展到世界。 3

但在本文对中国公民身份的讨论中,将参与到公民身份内涵的扩展之中,而将对中国公民身份的讨论集中在“社会公民身份”的讨论之中。尽管谈“社会公民身份”离不开公民和政治公民身份的探讨,但是公民和政治公民身份与“社会公民身份”的关系是,前两者是后者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条件,在马歇尔看来,建立在其他两个维度上的“社会公民身份”概念是公民身份的最终归宿,它为人们能够更全面的行使公民和政治的权利提供了物质保障和社会资源,而且德国的例子表明,“社会公民身份”可能脱离公民和政治的公民身份而获得有效的发展。 4中国的情况和德国有点类似,中国在限制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发展,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结社自由权、出版自由权、宗教自由权等政治和公民的权利,但在社会权利方面近些年来,受到较大的重视,发展更快。

而“社会公民身份”指的是那些与人民作为公民的福利有关的公民身份权利和义务,广义的福利包括工作、教育、健康、租房、收入和消费等等因素 5,这些社会权利具有合法性,国家必须为之提供服务 6。因此,本文认为“社会公民身份”是在一政治共同体之内,有成员资格的个体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在政治共同体内为了确保公民获取更大的平等,由国家提供 7而赋予公民的社会权利。

而在西方的语境中,权利是采取行动或被以某种特殊方式来加以对待的资格,从特征上来看,法律权利是由法律或者正式的规则体系来规定的。 8公民权利是已载入法律而且供所有公民行使的普遍的权利而不是非正式的、未载入法律或仅供特殊群体行使的权利。 9而且权利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之分。

其中本文将重点讨论的社会权利是公众干预私人领域,以支持公民对维持经济生计和社会存在的要求。他们能改变私人市场的资源分配,社会权利大多是个人权利,包括:使公民具备能力的权利,包括医疗卫生和家庭服务,以把证公民在社会中的基本活动。机会权利,包括通过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远足,使公民能获得工作技能及文化参与的技能。分配权利,提供转让金额支付,以保证工人、退休者、残疾人、儿童、单亲家长及其他公民获取经济生活来源。最后还有补偿权利,即向残疾军人、工伤工人以及权利受到某种损失者提供赔偿支付。因此社会权利范围广,从金钱支付方面发分配权利,到帮助公民具备能力和获得机会的权利,有多种个人服务。 10

当然社会权利是与福利国家相关的一个概念。在工业化社会中,既然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和经济政策必须对工人给予强烈的社会保证,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和降低工业化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为个人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旨在维持资本主义的再生产,“社会权利”是保证企业竞争力和最大限度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一种“生产性投资” 11。尽管中国现在远非一个福利国家,但进入工业化时代,福利刚刚才起步 12面临诸多问题的中国,显然国家应对弱势群体承担责任,尤为需要讨论“社会权利”的问题。

由于公民履行的义务和纳税、服兵役等因素结合在一起,不便于讨论,本文将暂不讨论。因此,按照本文的简单界定,本文将重点探讨“社会公民身份”的两个最重要元素:成员资格和社会权利。

二、 中国语境下的“社会公民身份”

现代公民身份是在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形成。传统中国有天下的观念,而无国家的观念,在传统中国并没有现代的公民身份的概念。而辛亥革命打破清王朝的帝国体系之后,开始了漫长的建国历程,历经北洋军阀的松散的统治,到国民党初步的统一,再到8年抗战,之后又是多年的国共两党之间的内战,直至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才真正地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同时尽管1954年宪法中就有公民的概念,但并没有规定何为公民,国家的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宪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直到1982年宪法第33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身份才真正得到确立,公民身份除了国籍的要求之外,不再有其他的资格限制,公民之间在身份上是平等的。在此之前,无论是民国时期还是新中国时期颁布的历次宪法,尽管间或也会出现 “公民” 和 “公民身份” 概念,但那个时候似乎更是一种不经意的运用,“国民”和“人民”更加为各种规范性文件所认可,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公民身份概念并没有为政治界和学术界所接纳。 13即使是最终宪法条款上确立了公民身份、成员资格条件,但公民概念在中国的语境中内涵还是不够确定传统观念依旧残存。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公之民,君主之民,公家之民,只有作为道德主体和伦常关系载体的人,而没有作为权利主体和社会组织基本单位的个人 14。而至今公民的概念还常常和国民、人民、群众、老百姓等概念杂糅在一起。

而对于权利的概念,在中国传统的观念史中,与西方的权利观念有巨大的不同。传统用法指的是权势和财货、有权有势的人、权衡厉害。在1830年之后“权利”在中国又有国家或个人的具体利益、名分、个人或者群体的自主性、“本分”等含义。

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利与英美国家的传统有非常大的不同。在英美传统中,权利是指自然权利,是由上帝赋予的而不是国家赋予的。而在中国,权利往往被理解为是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强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 15。而且在西方rights只要越出法律领域,很容易转化为权力和利益的主体的自主性为正当的理念。而在中国,合法的权利和正当的利益应该是符合儒家伦常的权力和利益,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清末,康有为仍将符合春秋大义的权力和利益称为“权利”。既然正当性一开始就是来源于道德,法律意义下的权利和利益便很难和普遍的正当性对位。 16

因此,对于那些正当、合理、合法、合乎道德的东西,在中国人眼中很少有权利的观念,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很难想象政府向公民提供各种福利是个体的公民应得的、合理合法的权利。甚至在很多农村的公民眼中那依旧是“皇恩浩荡”,是党和政府的光辉照耀。

因此,“社会公民身份”在中国的语境之下,一方面现代公民身份的概念晚近才确立,同时公民的成员的资格的确立并没有形成比较强烈的公民意识;另一方面,中国人的权利的意识,特别是社会权利的意识非常薄弱,社会权利很多时候被中国人认为是国家赋予的,而不是个人本身的自然权利。因此,在讨论中国的“社会公民身份”发展进程需要考虑到中国语境中的相关概念。

三、 中国“社会公民身份”发展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实行了城乡分割的经济体制,建立了高度控制的社会秩序, 与此经济、 社会体制相适应, 我国实行了城乡分割的福利体制,包括城市的单位制福利、 农村的集体供给福利体制以及以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户为象的救助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社会权利具有以下几大特征:(1)社会权利与参与经济权利相交织, 参与经济权利的基本保障一定意义上替代了社会权利, 在城市表现为充分就业政策, 在农村则表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政策。(2) 就社会权利而言, 单位制时期的社会权利并不基于公民身份,而基于单位人身份, 或更加明确地说基于工人或干部身份。农民身份所对应的社会福利几乎没有。(3) 自 1956 年确立的户籍制度帮助维持并巩固了这一差别性的社会权利结构。(4)在这一社会权利结构下, 社会不公正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 在城市、农村内部则表现为相对平等。 17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社会权利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巨大的不足,而且

形成自己的特点。需要对30年来中国的“社会公民身份”的发展和变化做一个梳理,才能对“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发展状况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而对于30年来“社会公民身份”的变化、发展,不仅仅要看到法律条文上的变化和发展,更应该看到在现实层面社会权利的实现情况。

1、立法上的变化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建国以来,新中国相继通过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等四部宪法。与以往宪法不同的是,1982以来的宪法更加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30年来有关我国社会权利条款变化情况在宪法条款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8:

1、1982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1978年宪法的第三章提前到第二章,更凸显了公民权利的重要地位。

2、将更多的有关社会权利的条款纳入宪法之中: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等。

3、正式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到宪法中: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现行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即“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除了宪法条款方面对我国的社会权利给予法律上的确认,我国还修改、颁布了众多的相关的专门的法律对我国的社会权利给予法律上的保障,如《义务教育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2007)等。

除此之外,在过去30年间,中国还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还在1997年正式签署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 19。

这些宪法和专门的法律以及国际公约一道,对加强和完善了我国社会权利(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医疗保障权、就业权、生活保障权等)的法律保障,从具体的法律条款的变化上,可以看到我国在社会权利的立法方面的进展。

2、政府行动对社会权利的促进

政府行动对社会权利的促进集中体现在社会政策的实施上,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府在体现社会权利的多个社会政策领域作出巨大的努力。30年来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旧的社会政策向新社会政策变革,由改革开放前的“单位福利”制度向“一个受意识形态和文化限制的体制转变为一个由经济和人口趋势驱动并力求与之相适应的制度” 20。

随着中国政府在养老保险改革、医疗体制改革、住房改革等方面改革的深入,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投入的不断加大,中国社会权利方面取得一些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21: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台。二是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 明确由政府提供义务教育并对非户籍学龄儿童的就学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三是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有了较大扩展。

就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所取得的进步来看:中国从1986年开始改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1997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着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全面建立失业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国普遍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7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重点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2并且按照中国共产党17大的目标,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23。

因此,单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结果来看,中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而涉及公民社会权利的其他领域,如扶贫、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住房等领域,中国政府也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实施了较大的行动。

四、 中国“社会公民身份”发展特点和动力

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发展的特点。

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发展过程中,有与其他国家相似的地方,也有自身独特的地方。比如中国和美国、德国相似,有多重“社会公民身份”,既有联邦公民身份,又有州的公民身份,但是中国不仅仅有两层的公民身份,中国的公民身份比美国、德国更加复杂,还有“单位制”公民身份、族群公民身份等。再如中国和德国类似,“社会公民身份”得到优先发展,但是与英国先发展公民和政治公民身份不同。中国的“社会公民身份”的特点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多种的“社会公民身份”并存,统一的国家“社会公民身份”权利还在形成中,在国家“社会公民身份”之下,至少有4种不同的“社会公民身份”:

(1)“单位制”“社会公民身份”:“单位制”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至今还有残余。至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是很多人向往的职业。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单位”的福利待遇。

(2)城乡“社会公民身份”:中国的户籍制度,造就了城乡二元体系,使得城乡之间的社会权利分布不均衡。

(3)地区“社会公民身份”:由于地方的发展状况不一,我国社会政策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差异,而且存在着明显的地方化倾向,各地社会福利水平差距极大。 24

(4)族群“社会公民身份”:为了稳固边疆,稳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中国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优惠,反而让众多的主要族群感到受到不同等的对待。

(5)亚国家层次的“社会公民身份”:香港、澳门回归之后,一方面,大陆主体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国家公民身份,另一方面,港澳地区却发展出了一种亚国家层次的公民身份 25。这两种层次的公民身份显然享有社会权利不一样。

以上5种公民身份都是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国家)之下产生的获取不同社会权利待遇的成员身份。是否是单位的成员,是否是城市成员,是否是地区成员,是否是少数族群,都会对其所可以获取的社会权利产生重大影响。于是就产生了单位的社会权利、地区的社会权利、农村和城市的社会权利和少数民族的社会权利。不同层次的“社会公民身份”本身所附带的社会权利就不一样,而国家统一性的“社会公民身份”,尽管在法律条款上已经没有争议,但是国家“社会公民身份”本身所赋予的统一的社会权利还不多,有时候还不如其他层次的“社会公民身份”给予相应的社会权利多。同时国家也在赋予不同层次的“社会公民身份”不同社会权利,比如制定的农村和城市的医疗保险制度不一样、社会保障体系也不一样,而在一些社会福利领域,农村和城市,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本身不该有什么差别,但是国家在对待的时候不是以统一的方式对待。因此,统一性的国家“社会公民身份”还在形成中,中国形成多种公民身份并存的的碎片化的“社会公民身份”。

2.社会权利发展不均衡。中国的社会权利的发展至少造就了4个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性别差距、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 26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福利差距仍然较大,这一差距在城市中集中表现在农民工群体身上。同时,低收入者因为收入有限,无缴费意愿或缴费不足,因而无法享有社会平均水平的社会权利,而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公共事业部门仍然保留着单位制下无需个人缴费的退休金制度,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之中。

3.政策驱动社会权利大于法律制度化的“社会公民身份”。中国的社会权利主要由社会政策予以驱动,国家往往出台相应的政策处理下岗工人的问题、农民的问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问题等问题,而缺乏更加制度化、系统性的,并得到贯彻实施的社会权利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社会政策的整体化、体系化程度还很不够,同一性弱 27。而且社会权利只有在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与公民资格相对应,在其他政策领域,社会权利并不是建立在公民资格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身份、职业、收入等基础上。 28

与中国相比,美国在1935年通过《社会保障法》,确立了美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英国则在起45年前后通过大量的法案,如社会保障法、家属津贴发、国民医疗保险法、国民工商保险法案和国民救济法等,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政策体系,并予以贯彻实施;西欧和北欧则在20世纪50至60年代,竞相制定系统的社会政策。 29而中国至今都尚未出台《社会保障法》,只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现行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即“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中国缺乏建立完整的、系统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保障。

因此,政策驱动的暂时性、非制度化的社会权利是不稳固的,不是与公民资格相对应,常常会因为政策的废止或不实施,社会权利不能够得以实现。

4.社会权利的应然和实然之间差距过大。中国已有的很多社会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有关社会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度比较低,一些基本的社会政策往往缺乏相应配套和一致的具体的政策来具体实施,因而这些基本政策便不同程度地流于一纸空文 30。

2、中国“社会公民身份”发展的动力。

中国公民身份权利的发展序列与马歇尔描述的英国序列:先发展公民权利,再发展政治权利,最后发展社会权利,有很大的不同,与德国俾斯麦时代的先发展社会权利的公民身份类似,尽管中国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也有所发展,但总的来说中国的社会权利与前两者相比得到更大的发展。德国的公民身份是是精英自上而下的国家和政治精英的行动 31,中国的“社会公民身份”则是国家主导的制度建设与公民对权利的争取构成了公民身份权利发展的“双动力”。对于推动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动力,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

1、统治者的策略选择。稳定一直是中国政府所坚持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但近年来中国政府腐败横行,屡屡爆出重大腐败案件,同时基层政府吏治腐败、司法不公等诸多问题都使得现今的政府面临严重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中国政府基于合法性的考量,近几年开始更加重视民生、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问题。

除了出台社会政策改善社会权利之外,统治者的策略选择也包括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比如重庆模式:土地换社保的试验;成渝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尝试等也是统治者策略的一部分,是推动“社会公民身份”的一个重要动力。

在这点上来看迈克尔·曼的“统治阶级策略”的理论对中国的问题有一定的解释力。曼认为“统治阶级策略”是通过许诺或者授予某种形式的公民身份权利,统治阶级获得了被统治阶级的承认和合作。而威权社会主义策略,鼓吹广泛的公民身份,但实际上不存在政治公民身份,只是偏重于发展“社会公民身份”,广泛的压制性国家机器。 32

2、中国国家本身的变化:中国在过去的30多年间,创造了经济奇迹,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财政大幅收入的增长,在2010年达到83080亿元 33,有推进社会权利的能力。

3、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加剧,社会抗争不断。改革开放后市场化片面追求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的发展模式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导致了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34。

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贫富差距巨大不仅带来内需和消费不振,带来经济风险,还会造成普通大众的严重不满和社会秩序的震荡不稳。 351990年代中期以来,群体事件逐年增多。1993年8700起,1999年3.2万起,2000年5万起,2003年5.8万起,2004年骤升到7.4万起,2005年8.6万起,2006年达到9万起,2008年超过10万起 36。

因此,贫富悬殊造就的社会权利贫困,既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是推动政府采取措施,特别是实施社会政策,加强社会权利去改善贫富悬殊的状况的重要的因素。

4、社会危机的推动。2003年的SARS、2008年的汶川地震等重大社会危机在推动医疗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等方面的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这些危机促使中国领导人思考如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保持平衡这一重大问题 37,中国开始倡导“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决定加强“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8。

5、全球化、国际化因素也是推动中国“社会公民身份”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签订世界权利公约(中国在1997年正式签署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加入世界人权组织等国际的行动,使得中国政府必须在推动中国公民的权利方面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在当今世界有众多的正式的国际机构、国际NGO等组织,在关注世界的贫困、疾病的预防等工作,这些组织在帮助众多的发展中和欠发达国家的同时也在监督这些国家的人权的发展,包括反对贫困、提供饮用水、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住房保障等方面。全球化时代,任何国家都嵌入到世界体系中。因此,全球化带来的国际因素是推动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一个重要动力。

五、小结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多元动力的推动下中国“社会公民身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并形成中国“社会公民身份”发展的特点。在中国执政党和政府的努力下,中国社会政策不断地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各个政策部门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受惠人群更多、保障层次更高 39,但是中国在“社会公民身份”仍然存在巨大的不足,一方面,统一的国家“社会公民身份”还未形成,社会权利的总量还非常不足,国家“社会公民身份”所赋予的社会权利还非常不够,还的而且造就了碎片化的多种“社会公民身份”并存的状态,使得社会权利的不均衡,差别化的社会权利本身成为社会不公正的重要来源之一 40。另一方面,制度化、法律化的社会公民身份还非常稀缺,政策驱动为主的社会权利并不能带来稳固的制度化的“社会公民身份”。而且中国公民的现代权利意识、公民意识不强,政治权利、公民权利不足等原因也使得在过去中国“社会公民身份”的发展受到限制。这些都使得中国在未来构建“社会公民身份”的道路上还有非常远的路要走。

【注释】

1、T. 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载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8页

2、Peter Riesenberg, Citizenship in the western Traditon, 转载自: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北京分公司,2007年,译者序第12页

3、郭忠华,当代公民身份的理论轮廓——新范式的探索作者,公共行政评论,2008.6

4、罗奇,郭忠华等译,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代译序 第12页

5、罗奇,郭忠华等译,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第3页

6、罗奇,郭忠华等译,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第11页

7、德里克·希特,郭忠华译,何谓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北京分公司,2007年,第19页

8、海伍德,吴勇译,政治学核心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3页

9、雅诺斯基著,柯雄译,公民与文明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第13页

10、雅诺斯基著,柯雄译,公民与文明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第41页

11、郑秉文,社会权利: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起源与诠释,《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12、秦晖:中国福利才刚刚起步,来源:南方网,2010-04-06

13、郭忠华,公民身份的研究范式——理论把握与本土化解释,学海,2009.3

14、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15页

15、裴宜理,论中国人的权利意识

16、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15页

17、郁建兴、楼苏萍,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回顾、 现状与政策建议,教学与研究,2008 年第12 期

1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1978宪法、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

19、《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履约情况,2010-08-16 来源:人民网(北京),http://expo.people.com.cn/GB/12450083.html

20、Saunders Peter,Shang Xiao yuan. Social Security Reform in China’s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J].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35( 3) , 2001.

21、郁建兴、楼苏萍,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回顾、 现状与政策建议,教学与研究,2008 年第12 期

22、《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履约情况,2010-08-16 来源:人民网(北京),

23、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来源:新华社,2007年10月24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htm

24、岳经纶,“福利地区”的形成与“省域公民身份”的建构,来源:时代周报第108期

25、郭忠华,公民身份的研究范式——理论把握与本土化解释,学海,2009.3

26、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等,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05年,第62-71页。

27、吴忠民、韩克庆,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及问题,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5页

28、郁建兴、楼苏萍,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回顾、现状与政策建议,教学与研究,2008 年第12 期

29、吴忠民、韩克庆,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及问题,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页

30、吴忠民、韩克庆,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及问题,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9页

31、罗奇著,郭忠华等译,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代译序第12页。

32、Mann , M,“Ruling Class Strategies and Citizenship”, Sociology ,vol. 21 , 1987 , pp. 339 - 354.

33、韩洁、徐蕊,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来源:新华网

34、岳经纶,中国社会政策60年,湖湘论坛,2009年第4期

35、丛亚平、李长久,中国基尼系数实已超0.5,经济参考报,2010年05月21日

36、海涛:《政府维稳陷“越维越不稳”怪圈》,2010年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37、岳经纶,中国社会政策60年,湖湘论坛,2009年第4期

38、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来源:新华网

39、岳经纶,中国社会政策60年,湖湘论坛,2009年第4期

40、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等,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05

    进入专题: 公民身份   “社会公民身份”   社会权利  

本文责编: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发展社会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2319.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