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中国各级地方政府10万亿债务的数字,结束了各界长期以来围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而猜谜的现象。应该说,这个数字,相较于之前一些机构猜测的14万亿的规模要小,但仍然远超过2010年8万亿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会否发生违约风险,依然是各界最为关心的话题。
国家审计署的判断,是负债率并未超过地方政府的偿还能力。但如果仔细剖析地方债务的构成、分布和偿还期限等细节,就会发现,结论远没有审计署判断的如此乐观:
从总的负债率看,地方政府直接的负债和担保责任下的或有负债的比例是70%以上,这远高于欧盟关于成员国债务不得超过60%的红线。
从偿还的期限看,未来几年将迎来还债的高峰,以3到5年的平均还款期计算,还债高峰将出现在2012年至2013年左右,加之届时地方政府换届等因素影响,地方债务导致违约的叠加因素会大大增加。
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这已经接近欧元区一些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国家的标准。
特别是,从债务来源和偿还的途径看,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万4千多亿,占全部债务的79.01%。而银行的这些贷款,大多要么以土地做抵押,要么主要依靠土地收入偿还。
这样,地方债务的偿还逻辑就进入了一个囚徒困境:为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则必须确保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而为了防止房地产泡沫,又不能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面对如此困境,一些人提出应逐步解决地方债务的违约风险,即在目前地方无法摆脱土地财政的情况下,以时间换空间,适度放宽对房地产的调控,通过土地市场的适当升温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笔者认为,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最终化解,一方面在制度上要尽快解决分税制的体制问题,另一方面,在偿债的来源上,要尽快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恰恰说明地方经济本身缺乏造血功能,实体产业和中小企业等无法为地方财政提供收入来源,地方只能依赖卖地生存,而这显然是一个恶性循环。
试图靠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来化解地方债务危机,不仅无法缓解,反而会激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更加依赖,最终会因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灭而使得资金链完全断裂。
对于处于高速增长中的地方经济而言,债务规模本身无论是10万亿,还是14万亿,其实并不可怕,只要实体经济具有很强的造血功能,只要中小企业生机勃勃,债务的偿还就会有保证,但如果将债务的偿还一股脑压在土地财政上,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最坏的选择。
依赖土地财政最终是一条死路,解决地方债务最好的选择是果断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绝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