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度用包容、同化宗族制度来改变后者的功能,使之低首匍匐地为其服务。两者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可以长期共存。这就是中国具有历史特色的政治术。
过去我们习惯于用大而化之的语言来概括中国历史的特征,例如“长期停滞”,例如“东方专制主义”。由于近几十年史料广泛开发,社会
经济史、社会生活史、地区社会史乃至宗族、家族史的研究,已经从对中央政权的过度关注,转而深入到考察城、镇、乡的社会场景,人物的考察也从皇帝为首的政治精英扩展到士、农、工、商等平民阶层。眼睛由上向下,“平常人”的生活感受进入了历史,这些都是过去未曾有过的。一百多年前“新史学”变帝王将相史为人民大众史的目标,变王朝史为社会史的理想,只有在今天这样的条件下,才可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史料支持。研究者从各种各样的历史细节得到的观感,再与原先的“定论”对勘,发现中国历史的实际状态变得非常之复杂,为过去那些笼统的特征概念所难以包容。
举制度史的例子。制度史比起人物史、事件史,一向显得薄弱。这些年大有改观,成果不少。各地社会史方面的史料(包括县级以下的户籍田地、司法诉讼、契约账本等文书)逐渐多起来,各种制度操作及其实际成效得以慢慢浮出水面,研究者便有了相对真切的感受。例如秦王朝创立专制主义高度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乃是名闻世界的大事,中国历史的一大特征,有所谓“二千年皆秦政”之说。然而,头脑稍复杂些,就不免会产生疑问:人群以氏族、宗族为单元扎根于社会基层近万年,从部族、宗族统治为基础的“封建”变而为中央大一统的“郡县”,自上而下的“革命”能如此彻底扫除旧基地,不留任何尾巴,没有几度反复,这现实吗?
虽说郡县制度早产生于战国,新旧体制转换却没有刀起刀落那样的干脆利落,拖泥带水将延续相当长时期(例如变相的各种“分封”诸侯、藩王,自汉初一直拖沓至明清)。学者严耕望的研究率先打破这种理想化的“观念史”,指出秦汉郡守、县令所辟用的僚佐吏属,多为本地宗族人士。他们掌握着全县事务的实际操作。流水的(外地)官,靠铁打的(本地)“吏”辅助,宗族在基层仍然很有势力。进至东汉、魏晋南北朝,“豪强”、“世族”逐渐壮大,未必都是原来的宗法贵族“复辟”,却是原有土壤上滋生出来的宗族“新贵”,逐渐称霸一方,直闹到纷纷割据自立,天下分崩离析,统一局面被彻底破坏。有关“郡县”的法令可以通过四通八达的驿站飞至全国各地,政策文本把革旧鼎新说得非常强硬。可是基层人群聚合的初始方式,即家庭、家族结构的变动,恰如蜗牛行走,步伐快不起来。像东汉末以后三百年分裂这样的大事变,放在封建至郡县演变的长时段里,把眼光放到基层社会的真实状态上,就不会觉得偶然。
天下确实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只是变革的进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家族、宗族史的研究成果表明,大约以北宋为界,此前以宗族聚居为主体,同姓而居,四世、五世同堂,其间必有豪族、世族执其牛耳,“封建”的尾巴寄生于此,继续苟活。宋代以后异姓杂居的多起来,分家立户,迁徙流动,田地变换,贫富分化,使得上古沿袭下来的“宗族制度”从社会基层的根基上被逐渐消蚀弱化(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若干姓氏合居的“村”,是最早的例子)。特别是战乱分裂时期的几次人口大迁徙,中原不少古老宗族离开原有基地,南下“侨寓”客乡,与本土居民混处,即使努力抱团,昔日的大场面也难以再现。在经历了宗族关系多种名实逐渐分离的长期“异化”过程(明清时期的“联谱”很能说明问题,参后),待到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小户)成为行政基层最小单元的主流,社会基层总体格局因此变化,社会观念也随之大变(亲情逐渐淡薄),政权由上而下直插到底始为真正的现实——到那时,政府面对的已经是名符其实的一袋袋“马铃薯”,没有了像样的“中间群体”插手捣乱。一个个利益分离、各自谋生的个体家庭再也无力对抗强大统一的国家政权,由国家“大我”主宰民众“小我”的命运就这样地被确定了下来。这种格局大约显示于明清,至民国初期,变迁过程基本完成。
说到这里,必须补充说明,像这样梳理制度的历史变化,描述历史发展阶段性,可以满足写作上使接受者感觉“语言”表述清晰的“美观”,可“事实”本身却是新旧搅和在一起的大盆“浆糊”。历史事实本身的复杂,地区变迁速率的不平衡,几乎是无论怎样的语言概括都做不到“完全表述”。只要当读者接触到“第一手”的原始史料,看到好些具体而微的情景,上面的满足感就会消淡下去,甚至变得有点反感。要少犯错误,宁可立论宽松,千万不要简单武断,一语说死。
仍然拿“宗族制度”作为进一步讨论的事例。西周那样严密周全的宗法制度不可能永久保持,就像顾炎武说的,“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宗法制度亦然。人为“群居动物”。不管西方心理学家说“本我”的“力比多”何等顽强,其归属于群体,是无可逃遁的“宿命”,由不得己,中西皆同。至今为止,构成群体认同的方式,大体就是血缘、业缘、地缘三条线(到现代,党派会社也是新滋生的一种业缘,基于共同利益的结盟)。只有当社会成员的构成,三条线是完全重合的,完整的“宗法制度”才得以存在并发挥其统摄群体乃至国家的强大生命力。随后三线逐渐分离,其中血缘为天然的纽带,父母子女的血缘联结是亘古不变的。但随时代变迁,血缘联结外推与扩展的范围,则与“宗族”观念的强弱同步变化,大体范围由大至小、由远及近。到了今天,有实际意义的联结大概近在三代之内(且以直系亲属为主)。冲击、淡化、侵蚀血缘关系的是业缘与地缘另外两大要素。人口繁衍、职业变动、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引起户口流徙他处,特别是后两者,致使原来的血缘关系因地缘变动而被流散隔离,观念逐渐淡化乃至遗忘。基层聚落混居不同宗族的现象逐渐多起来,城镇更是很早就如此。宋以后族谱的追溯“族源”与明清盛行的“联谱”,试图重新整合流移各处的谱系,都掩饰不了宗族联结的弱化以及原义的疏离。学者钱杭对此作过专题研究,指出:由联宗形成的联合组织,其实不是所谓“联族”,而是一个松散的“地缘性同姓网络”。业缘则因替代宗族成为新的利益联结体,深刻地改变了血缘纽带内在的品质。这里的业缘异化作用,不只是从职业的层次立意(例如商人重利轻别离),更是从利益计算与财产争夺的“人性”深层次上得到的社会观察,逐渐产生撕下温情脉脉的面纱、宗族“可爱而不可信”的异化现象。这样的变化苗子即使在血缘宗族关系的全盛时代也曾发生过,否则,春秋战国间的一系列故事便不可得解(张荫麟的《东汉前中国史纲》有生动的描述、尖刻的批判,比喻宗族之情有似一张薄纸)。儒家的重宗族、重亲情,究其底蕴,正是这些上古血缘温情面临严重冲击发出的早期信号,是对“宗法制度”有生必有死逻辑的初次抵抗。
郡县制度的步步深化,宗族制度的节节衰变,这是一个长过程,却并非采用你死我活的恶性形式展开。郡县制度用包容、同化宗族制度来改变后者的功能,使之低首匍匐地为其服务。两者完全可以“长期共存”。这就是中国具有历史特色的政治术。然而,这种“国家”驾驭“社会”政治术的成功,也是因为“宗族制度”客观情势本身发生了变化。后者在社会生活中凝聚、整合宗族的功能日渐衰退,又没有其他真正的“中间群体”起而代之,“国家”的整合才得以乘间进入,强加控制,一插到底。反之,若干地区人群流动率低,或外来移民在“客居地”自我抱团,宗族制度就不容易被完全消解。此外,一旦国家整合功能弱化,宗族支配基层的现象也可能局部死灰复燃。明代以降,许多地区出现了宗族藕断丝连、功能似有却无的奇特现象,结局虽没有像“一个阶级胜利了,一个阶级消灭了”那样惨烈,宗族制度衰变的命运却无可挽回,社会基层与魏晋南北朝以前相比,整体面貌有极大的改观。
直至清代,宗族组织及其祠堂、义田、役田、族谱、宗谱等“实体”在各地普遍存在是毋庸置疑的,但功能强弱却很不平衡。华南、徽州、江西等地区,宗族关系发达,宗族活动活跃,引起了学者强烈的研究兴趣。即使在宗族观念日趋淡薄的地区,例如农工商活跃的苏、松、嘉、湖地区,有学者说“江南无宗族”,在业内立即引起哗然,因为“有宗族”的例证俯拾即是。但改而从形式转到实质的标准去严加考察明清的宗族,在“小江南”地区不难看到种种衰变的史实:
(一)联结程度、宗族观念随贫富、贵贱的分化而呈现出松垮与疏离的趋势。贫困家族已无心于此,惟官绅家族仍然在热心操办宗族活动。但一旦门第败落,这一宗族活动也就慢慢地名实不符,甚至连“名”也不复存在。《阅世编》即云:“以予所见,三十余年之间,(宗族门第)废兴显晦,如浮云之变幻,俯仰改观,几同隔世”,“缙绅之后,长为缙绅之数少,降为编户之数多。”为数可观的文集里虽然保存了不少有名文人为缙绅重建祠堂、重修宗谱所作的“序”、“记”,不失为宗族存在的例证,但细品其味,重修举动更像是在吊唁宗族共存共利关系的衰亡,哀伤溢于言表。
(二)在没有其他“中间群体”可以代表的情况下,基层一般民众仍期望得到宗族的保护或救助,一些绅士也知道利用这层关系以博得地方上的名望,谋求获取利益的有利地形。情势变了,乡绅变得越来越现实,与官府的关系,顺从、拉拢者居多,对待族众的爱心不断被稀释,所剩无几。在不利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利用官府意识形态与被咨询的便利,借宗族名义讨价还价,得些优惠,沾点便宜。在不少场合,“宗族”还可能成为绅士相互间争夺利益的工具,时常引发族际矛盾乃至武力冲突。官府时而支持此方,时而支持那方,居高临下,玩弄于股掌之上。这种三角式的博弈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大的政策层面(对操作手段则有所周旋,稍有利于这方,就损害另一方,政府的总盘子是不变的),普通民众真正得益者少之又少。典型的例子,一条鞭法实施过程中发生过种种纠纷与争讼,内里便包含着这层复杂的利益博弈信息,很难看到乡绅间达成完全共识。
(三)深入到苏松地区基层社会发生的事端,不难发现基于利益分配与争夺方面的矛盾,导致激烈冲突,宗族间人情淡薄,直至撕破温情脉脉的面纱。朱元璋在《大诰续编》中严惩了两个利用收粮的“委托权”盘剥、妄告亲叔与亲舅的正副粮长,称“今粮长张鏐孙等,正告叔,副告母舅,绝灭纲常,彝伦大坏”,“其科(钱粮)也,一斛面粮三斗,一使用粮三斗,一水脚船钱、神福钱一万贯。科已毕矣,各各侵欺入己,复回乡里团局造册,每户复科三斗。朕观如此,若不速治,将不久而民不聊生。朕问间,其叔面奏其侄,弟役身于马驿,盘费不供;父犯事军役云南,终岁不供,存亡不问;骗诈他人之妻回家,宿娼于市肆。朕听是言,呜呼!枭令之刑,宜其然乎”。这还是“小人物”,然显赫缙绅,亦有不少坠入时弊,视宗族为陌路人。著名的“民抄董宦案”,事端起于董氏强抢生员陆某使女引发民愤,怀疑生员范昶演绎《黑白传》坏其名声。范昶被责,含恨而死。范昶之妻龚氏为董其昌妻妹(连襟),儿媳董氏是董其昌族女(叔侄)。范昶八十三岁的老母冯氏依仗这层姻亲关系,携龚氏及三名女仆往董家分辩清白,沿途边哭边骂。董其昌父子知道后,先令奴仆将其乘坐的轿子砸毁,将范家婆媳两人带到家中闭门毒打,后又将冯氏推入沟壑之中,将龚氏衣裳尽数撕破。随从之女仆更是惨遭凌辱,大都被剥裤捣阴。民国初吴梅在为觅得全抄本重印的序中感叹道:“明人一入士版,辄鱼肉乡里,不独华亭为然。书云:世禄之家,鲜克有礼。文敏治家之道诚多可议者矣。昔昌黎送杨少尹云中世士大夫以官为家,而明代显宦则以家为官。惟其以家为官而恶遂不可胜书也。”明代缙绅“以家为官”,官绅一体,说得煞根!如果把史料阅读面扩展到民事诉讼案牍,则亲族、宗族间为田产、家产分割兼并而引发官司的真是不胜其多,几为江南“好讼”的主体。由此,我们不免惊讶明清江南的民情许多方面已经到了只重权力金钱、不认亲情人情的地步,这方面倒是颇像现在有些人喜欢说的,进入了“现代性”的“早期”?!学者说的“江南无宗族”,细细辨味,有一定的深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