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一)
数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在全球名列前茅。同期,占全体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民,平均收入基本没有什么增加。这两件事情摆到一起,需要一个解释。
在一些人看来,农民收入不过是或大或小的一个数目字,这个数目字,可以由政府的政策主动加以调控。如果这个见解对头,那么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和停滞,可就要归于政府无意增加农民收入,或者归于政府调控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实施不力了。但是,我们不是年年看到,政府总是将增加农民收入列为经济政策的首位?为了实施诸如粮食保护价这样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政府难道不曾花费了巨额财政补贴、甚至不惜关闭全国粮食自由市场吗?
所以,问题的难点是:政府有意提高农民收入、也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政策措施,但是农民收入的增加还是远不尽如人意。这个难点固然多少令人难堪,但它也提示我们,解释农民收入的变动,不妨到政府意愿和收入调控政策以外的领域去寻找答案。让我们从“收入”概念开始吧。
收入是财富产出的服务
常识可以回答,收入是挣来的。别人-------亲戚、朋友、慈善机构和政府----当然可以赠送我们货币和实物,但那是别人挣来的。
问一个浅得不能再浅的问题,凭什么可以“挣”得收入呢?许多人会回答:凭努力。是的,努力是挣得收入的要素。但是,倘若一点“本钱”也没有,无论多少努力,都在空中漫舞,永远落不到地上变成收入。最简单的例证,贩夫要挣钱,努力固然重要,但总少不了一小笔用于周转的资金、一点关于怎样做买卖的琐碎知识、以及或大或小的一些“商誉”——这些都是本钱。走卒要挣钱呢?最主要的本钱,恐怕就是他的体魄和脚力。
就是说,本钱是努力的载体。努力是要将本钱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无论如何,任何人离开了本钱,挣不来一丁点儿的收入。在这个意义上,“一本万利”或许是可能的,但“无本生意”就是白日做梦。实际上,种种对收入作出了贡献的“本钱”,被人们忽略了。你的本钱全部是借来的吗?信用就是你的本钱。两手空空起家?本钱是时间和生命。
凡是财富,都可以拿来当作谋取日后收入的本钱。要当心,这里财富的概念,是指对我们人类有用、但又稀缺的资源。阳光对人类重要无比,但不是财富,因为阳光不稀缺。因此,没有人可以省下阳光来当“本钱”。
是的,从当前消费里省下来的财富,才可能成为挣得未来收入的本钱。在这个意义上,当作本钱的财富就是资本。鉴于资本概念已经被搅得模糊不清,我们不妨回到1907年的费舍尔:资本就是产生未来收入流的财富。这一句话就够了,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基本线索:离开对财富、特别对财富中拿来做本钱的那部分资源的状况调查,我们无从理解收入。
权利是否清楚界定至关重要
收入是财富(资本)的产出,是否意味着农民收入增长低迷,是因为农民拥有的财富数量太少,或农民财富的价值偏低?是的,平均而言,我国农民可用的耕地很少、实物和金融资产不多、受教育程度还低。本来嘛,说农民收入水平低下与说农民穷是一个意思。贫穷,还不就是财富的反义词?
但是,从财富价值的角度看,上边的道理讲反了!人人知道,庄稼是地里长出来的。但是,要是因此说庄稼的价值由土地的价值决定,那就全盘皆错。事实上,土地所以值钱,就是因为它具有生长庄稼、产生净收益的能力。一块土地究竟值多少钱,是由这块土地未来生长的庄稼所可能提供的净收益决定的。所以,是产出流的市值决定了财富的价值。
产出的市值,与市场交易大有关系。如果不加入市场交易,在满足生产者自家的消费之后,产出就没有太大的价值。但是在交易的条件下(也只有在交易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物以稀为贵”!市场并没有变魔术,关键是交易提高了分工和专业化的水平,从而提高了交易各方的生产率。200年来,经济学来来回回讲的就是这套道理。
传统的经济学只看漏了一点:清楚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没有清楚的产权界定,一项产出究竟自用还是出让、究竟部分出让还是全盘出让、究竟出让的条件怎样决定,难以决择。没有清楚的产权界定,潜在的交易成本可能高到使得交易根本无从发生!
这样联系起来,财富的权利界定(产权是也)影响产品市值,而产品市值又决定财富的价值。关于这一点的经验证据数之不尽:赃物卖价奇低,纠纷吓退潜在的房屋买主,战乱时期资产价格大幅度跳水。这些都表明,清楚界定的权利并被有效执行,本身就是有价的。
一连串相关事件的影响
以上理论,简单无比。第一,不能离开财富(资本)来解释收入;第二,财富的产权界定影响产品市值,进而影响财富本身的价值。但是简单的概念,掌握起来最不容易。不然,为什么费舍尔说:“收入是经济学的第一个字母和最后一个字母”?
由此,我认为解释农民收入的重点,不是政府的意愿和收入调控政策,而是农民财富的产权状态。比较起来,要是今天我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足5%,而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所得50%以上,什么收入调控政策或许还大有用武之地(至于长远的代价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今天中国的实际情况,使人感到调控政策专家生不逢时。
简明的理论,只为调查和分析指明了方向。农民财富的产权状态,涉及一系列互相影响的复杂事件。为了便于阅读,我将用几个专栏文章的篇幅,选取几项重要事件作为调查的重点。可以向读者预告的是,我解释数年来农民收入几无增长的总线索,是除了耕地使用权,农民财富的产权界定在考察期间没有实质进展。
粮价冲击土地承包权——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二)
本文讨论耕地权利与农民收入的关系。如我已经交代过的,财富的产权状况对收入的影响巨大。那么,改革二十年了,耕地资源的产权怎么样了?
土地承包是伟大发明
目前我国的最普遍的耕地制度,是集体土地由农户长期承包经营。要讲清楚“集体制”(完全不同于基于私人产权之间自愿选择的任何一种合作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只要农户私人承包经营的合同条款清楚、能够被有效执行,集体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并不要紧。
讲不清楚的集体土地,清楚地承包给农户私人经营,这是农民的一项伟大创造。天下的合约,都以各缔约方清楚的产权为基础。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却能够在不准许私人合法拥有生产资料产权的环境里,通过一个承包合约,就界定了农户经营耕地的权利。仅此一条,“伟大”当之无愧!
但是,挑战土地承包制的英雄好汉还是层出不尽。有人说农户经营规模太小;有人说该向“高水平的集体化”跳跃;有人劝说领头包产到户的小岗村“再带头走集体化大道”;有人高举从来没有实行包产到户的“共产主义村庄”样板;还有人干脆提出“农地国有化”的宏大主张。总算上天有眼,这些挑战无一成功。政府农村政策的第一条,还是“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
粮价大涨质疑土地承包
没有料到,挑战土地承包制的竟然是市场形势。1993年秋后市场粮价大涨,闹得销区人心惶惶。京城一些研究权威,言之凿凿:粮食涨价引发通货膨胀,食品价格对物价指数上升的“贡献”高达三分之二!刹那间,“农业规模经营”卷土重来,“管制粮价”呼声四起。
政府选择了粮价管制。全国范围内,粮食收购由政府粮食部门专营,私人粮商一律不准收购粮食;相当一批城镇,重新实行粮食统销。象北京这样的首善之府,还请回了购粮本,居民须凭本买粮。如意算盘,就是通过管制粮食市场,抑制通货膨胀。
麻烦在于,单单管制粮食价格是不够的。生产粮食要用化肥、农药、电力和各色机械,生产这些投入品,还要更多的投入品。政府管制粮价,非同时管制全部生产粮食的投入品价格,否则,“成本”终究还要把粮食价格顶上去。说粮价带动物价上涨,那么什么因素推动了粮价上涨呢?
等到发现全部物价都在上涨(虽然上涨的幅度和先后有所不同),人们才发现正如弗里德曼所说,天下只有一个地方真正出了问题,那就是政府的印钞公司印发了太多的钞票。在高通胀下,重点管制粮价,等于宣布农民必须购买其他价格发毛的产品、但只准按照低于市价的统购价“出售”粮食。读者想来不难明白,如此之下,农民的收入会怎么样。
储粮行为,不可小视
还有一个插曲,通货膨胀期间,粮价为什么上涨得更猛?回答这个问题的假说无数,但是对我来说,宋国青的解释最有说服力。宋国青发现,农民一旦形成高通货膨胀预期,会增加粮食存货来应付。是的,任何实物存货都可以用来对付通涨。但是,粮食毕竟比较容易保存,而全国有1亿多农户!每个农家多存两麻袋粮食不是什么大事,加到一起,数百亿斤粮食从“可售”转为“存储”,市场粮价还不疯涨?
懂得在高通胀条件下储粮惜售、避害图利的,当然还有国有粮食部门。比较起来,这是“机构大户”,可以合法大手收购粮食,并且拥有雄厚的收购资金、储存场地和设施。既然预期粮食价格还会上涨,理性的选择当然是多储“良币(粮食)”、多抛“劣币(钞票)”。政府要国有粮食公司开仓卖粮,平抑市价,难道不是与虎谋皮?
所以,政府越管制粮价,农民和机构越惜售。你想一想,连市价都不能刺激农民售粮,政府要以低于市价的管制价格来收,还不是动员大家能躲则躲!存粮惜售行为的普遍化,推动粮价暴涨。至于关闭粮市、驱逐私人粮商,那都是火上加油的劣招。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粮食增产的条件下粮价依然可以大涨。这样“反常”的事情,1985年有过一次,1993年是第二回。问题的关键不是土地承包制潜力已尽,不是农业生产规模太小,不是粮食消费需求缺乏弹性,更不是农产品带动物价全面上涨。要害只有一个,就是政府过度发钞,通胀预期“命令”农民和机构一起存粮待沽。但是,众多行家里手,没有几个真正弄懂了个中事理。比如,世界银行化了大价钱雇来的专家,好象到今天也没有看懂宋国青的报告。
价格管制等于动摇承包权
是的,政府宣布管制粮价但没有宣布取消土地承包制,比“再版集体化、国有化”高明了一万倍。土地承包制是中国产权改革的第一块基石。土地承包制废了,不但农户恐慌,城乡全部个体户、私人企业主和公有制企业的承包经理,都会恐慌。那就天下大乱,民不聊生的局面将回头再来。
但是,我也要向读者指出,粮价管制连同管制扩大化,同样会产生削弱和动摇土地承包制的效果。这是因为,农民承包土地并不是为了诗情画意般的“对土地的依恋”,而是要解决民生问题。承包权界定了农民运用土地和劳力等“本钱”来挣收入的权利。但是,要是种什么、种多少、卖什么价、卖给谁,统统都要被管制,那么土地承包权中就只剩下“耕作(使用)”权,而收益权和合约权都遭到限制。关于这一要点,我们下回仔细分解。
交易权是产权的重点——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三)
粮价管制与土地承包,看来风马牛不相及。政府迫于市场形势,对粮食实行价格管制,同时又宣布继续稳定土地的家庭承包制。这样两项政策,彼此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说,管制粮价同样产生动摇土地承包权之效?
产权一束,互相关联
感谢许多产权经济学家的工作,使我们可以知道,产权是关于经济资源多种用途的选择权。其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张五常讲过的三项:使用、收益和交易。我们也可以知道,一束产权当中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别行使。一处房屋,可以由房主自己居住或出租,同时又抵押贷款,获得一点本钱。一鱼两吃,对经济的意义非同小可。
渐进主义的改革实践,还使我们相信,产权束中的各项权利,是可以分步界定清楚的。是的,早期的土地承包,只涉及清楚的农户耕作权。其他关系土地的权利,包括种什么和种多少的决定权、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权,以及承包土地的流转权利等等,都是后来“改革深化”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许忽略了产权经济学的一条重要道理。那就是,产权束中的各项权利,互相关联,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还以房屋为例,同一所房子,允许居住、但不准出租和买卖,比之于可住可租可卖,“产权”有什么不同?在那些可卖的房屋当中,对于房屋使用设置了种种苛刻限制的,卖价是不是通常要低?思考这类问题,要注意产权无非就是选择的权利。取消或限制选择,与取消和限制产权同义。
价格管制限制产权
所以,认为价格管制只不过是政府管一管物价而已,是浅见。在任何情况下,价格管制都不能避免侵犯产权,特别是侵犯收益权和交易权。1997年卷土重来的粮食市场最高限价,为此提供了经验例证。为了达到控制粮价的目标,政府不得不把对市场价格的管制,扩大到对市场渠道的管制(宣布政府粮食部门垄断粮食市场),再扩大到对粮食生产成本的控制(宣布农用生产资料供应的政府垄断),进而又扩大到对粮食生产的管制(控制粮食种植面积)。
这说明,市价1元的稻谷限价8毛出售,绝不是小事一桩。要不是比较全面地限制农民一系列选择的权利,天皇老子也不可能让每斤稻谷“便宜”2毛钱。价格管制不断地自行扩大,完全合乎逻辑。
但是这样一来,种什么、种多少、在什么成本水平上种?卖什么、卖多少、什么价、卖给谁?这些选择权都要从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束里,划出来归政府的管制部门。这样的产权变动,对农民的收入发生什么影响?
粗略分析,主要是三项:(1)生产粮食的意愿下降,结果是相应生产的收入减少;(2)按照管制价格交售粮食的意愿下降,相应的货币收入减少;(3)生产和出售非管制农作物的意愿提高,但必须以完成管制品的生产和交售为前提,否则就要增加对付管制的耗费。
结果,在高通胀时期管制粮价,农民不但要交纳“通货膨胀税”,而且要交纳粮食差价税。是的,农民按照管制价格多生产、多交售粮食,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但是,那样一来,农民用于生产和销售非管制产品的资源就将减少,农民反而更多吃亏。值得记住,在某些局限条件下,农民粮食收入的减少是避免更大吃亏的结果。
“残缺”新解
人们不免要问:天下有没有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产权?答案是,几乎没有。原因很简单,当一方完全自由地行使其产权,可能妨碍他方完全自由地行使产权。你买了房子,也买了音响,是可以在你的房子里放音响(行使产权也)。但是如果你妨碍了你的邻居在他房子里休息(也是行使产权),你的产权就不能不受到一些限制。Alchian有先见之明,他把产权定义为选择权的时候,加上了“由社会强制执行”的严格条件。是的,在鲁宾逊的荒岛上可以有绝对的产权。但是在那个地方,要产权何用?
社会对产权施加的种种限制,在性质上可以有分别。一类是普遍性的限制,就是任何情况下、任何人的产权都要受到的限制。半夜11点以后不能将音响开得太大吗?那就家家如此、天天如此。另外一类限制,是特殊的,仅仅针对某些人,或者仅仅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不同的限制,通过对预期的不同影响,作用于产权当事人的行为。
产权经济学的文献里,有一个“产权残缺”的概念,说的是“完整的产权权利束里有一部分被删除”。需要补充,对一部分产权权利的删除和限制,如果是普遍性的,那就还可以预期;如果是特殊的,就难以预期。从经济行为受预期调节的角度来看,由种种特殊限制造成的残缺,显然对产权的损害更加严重。
不幸的是,粮价管制恰恰属于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特殊限制。虽然政府控制着钞票的发行,但是政府常常被各种经济形势支配,不能稳定货币的发行数量。同时,对政府超量发行货币(或者发行太少),什么时候引发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专家们吵得一塌糊涂,农民怎么可以预测清楚?总之,“此诚危急”的时刻,价管说来就来。对于农民而言,粮价管制这类“国家大事“,比天气还难以琢磨。
有人奇怪,“土地承包制长期稳定30年”的承诺,已经写进了政策文件和法律文件,为什么农民还是漠然处之?除开其他因素,我认为,时不时的农产品价格管制,表明“特殊限制”依然是现行土地承包制的一部分。既然特殊的残缺一时挥之不去,“长期不变的土地承包权”不免就大打折扣了。
保护粮价,垄断市场——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四)
果不其然,1997年“软着陆成功”欢声乍起,通货紧缩紧跟就出现了。于是,又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农民方面,因为粮食和农产品市价大幅跌落,农民名义收入下降,于是政府宣布粮食保护价政策。本文讨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政策目标是粮食
粮食保护价政策,摆明政府非常在意农民的收入。试想,粮食卖不出好价钱,受损害的是花了各种本钱种粮食的农民。现在,政府不惜大手以高于市价的水平收购粮食,还不是要照顾农民收入?
疑问是,政府有意增加农民收入,为什么不直接给农民发钱,而非要通过粮食保护价机制来干预粮食的价格和收购?我认为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政府粮食保护价政策的着眼点,并不直接就是农民收入,而是粮食——粮食供应的保障和平稳。中国这样的国家,多年缺粮缺怕了。人们担心粮食市价大跌可能损害下一个周期的粮食供给能力,所以要求政府用保护价来托一下粮市。问题是,政府是否算清楚这样做的全部代价?
保护价的政策成本
粮食保护价政策,不是免费大餐。第一项比较明显的代价,是财政的粮价补贴。市价1元的稻谷,要按1元2毛的保护价收购,政府每收1000亿斤,要补200亿人民币,收2000亿,补400亿元。
第二项,政府收购到手的粮食,要支付保管费用。粮食的仓储代价,包括仓库费用、贷款利息和损耗,向来不低。政府的仓储,如广东人所讲,是“阿爷(公家)”的生意,浮费还要高人一码。
第三项,政策被利用的成本。大家都听说过“出口退税”变成大规模“骗税”的故事。我国“粮食战线”上,骗取价格补贴,早就算不得新鲜事。粮食不会说话,不能自述它是按保护价从农民那里收来的,还是被其他人按市价收购、再“倒卖”给国家粮库的。令人尴尬的是,国有粮食部门干起后一种勾当来,非常“专业对口”。
第四项,因为上一项代价存在,所以,开会教育、对帐验库、明查暗访、立案破案、杀一儆百,一样也不能少。
上述各项代价,在通缩时期会显著增加!我们已经说过,预期影响农民的存粮行为、然后存粮变动作用于市价。通胀如此,通缩也如此,只不过方向掉转了180度。在通缩预期的作用下,上亿农户每家减少一点存粮(此时粮食成为“劣币”)、增加一点出售,就可以把粮食市价狠狠向下拉。比较明显的是,市价与保护价的差距越大,执行保护价的代价就越大。
“顺价销售”出新招
所以,能不能坚持粮食保护价,关键是政府有没有足够的“本钱”,来和粮食市场的波动起伏下注。经验表明,补贴这类好事,明帐易算,暗帐难防。前几年一份审计报告曾披露,国有粮食部门亏损、挪用、浪费的资金达千数亿人民币之谱,粮食成为财政的一个大黑洞。代价如此昂贵,政府怎么承受得起?就是财力没有问题,又怎样向纳税人交代?
1998年后的粮食保护价方案,终于出现“新意”。政府宣布,国有粮食机构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粮食,然后顺价销售。各位读者,你知道什么叫“顺价销售”?那就是允许国有粮食部门将其营运成本,一起摊入粮食的销售价格!这里的算盘是这样的:既然政府出价最高,粮食当然全部被收购到政府手中;既然政府掌握全部市场粮源,它“顺”出来什么价,还不就是什么价?
新政策的意图,是维持粮食保护价政策,又减少财政代价。是的,政策的理想可圈可点:政府成功地将粮食“顺”给了消费者,不但可以消除国有粮食部门的财务亏损,而且含在政府粮食保护价里的补贴,也等于谁购买、谁支付。政府顶了一个保护粮价的名义,至多垫付一些粮食收购周转金。农民收益、政府不亏、市场稳定,岂不是皆大欢喜?
不料,新版粮食政策百密一疏,把需求的力量看低了。想想看,政府的保护价已经高于市价,再加上国有粮食部门奇高的营运费用,如此“顺价”,买家难道真的听之任之、无动于衷吗?
殊途同归靠垄断
市场的回应是:粮食不可不买,但可以大大地少买。所谓非买不可,是说一部分粮食非消费不可,且除了政府粮食部门,别无他处买得到。但是,不吃就要饿死的那部分粮食,少之又少。其他部分,你政府的顺价走高,市场的需求量铁定走低。
说怪不怪,“需求”作为千百万人分散的决策和行动,居然从来不出大错。买方拒绝照单全收,政府的伟大意图——将保护粮价的财政负担“顺”给买方——就不可能完全成功。更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对政府实行保护价的承诺坚信不移,继续增加粮食生产、增加粮食出售。供求夹击之下,政府粮食部门的财务负担,不减反增。
于是,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空子”。在财政负担、仓储容量和收购意愿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粮食保护出现程度不同的“有价无市”。你派员下去检查吗?他说敞开收购,你走了,他照样关门。这就给私人粮商提供了一个机会。他们按市价收购粮食,因为农民卖不动粮食,有人按市价收,总可以卖一点。由于彼此竞争,私人粮商的“顺价”远比国有粮食部门的低。这样“低来低走”的粮食,就是市道不景气也可以找到买家,应该不需要“论证”的吧!
因此,政府就非全盘关闭粮食市场不可。道理很明显,现在如果不把“卖便宜粮食的”赶走,政府粮食部门“高来”的粮食不能“高走”,砸在手里岂不成为大麻烦?1998-2000年间,政府加大用行政手段垄断粮食市场的力度,皆由此而起。结果我们看到,政府按保护价收购有困难,私人粮商按市价收购又不合法。全部粮食市场的实际容量——也就是农民的售粮总收入,因为实行粮食保护价引起的一系列事件,反而减少了。“多”了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粮价飞涨政府要垄断市场;粮市大跌,殊途同归,还要政府垄断市场。
抑商即抑农——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五)
话说90年代中期,无论粮价大涨还是大跌,粮食市场总是难逃行政干预、调控和垄断。无巧不成书,农民收入伴随这一系列事件而呈现停滞趋势。我在上两文已经解释,粮食的高价管制和保护收购,怎样直接抑制农民收入的增长。本文集中说明,政府在粮食供求之间插了一杠子,抑制企业自由介入粮食生意,从而对粮农收入的增长,产生间接的负面影响。
普遍趋势里的各个不同
差不多二百几十年前,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通过分析当时家庭开支的记录,发现食品开支占家庭总开支的比例,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二百多年以来,恩格尔定律经过各种验证,至今屹立不倒。
不过,在每一个真实经济里,收入增加究竟引起食品开支多大比例的下降,还没有发现定则。就是说,从人均收入300美元到1000美元,食品开支的比例一定呈下降趋势,但究竟降为25%,30%,还是35%,那就不一定。我看过一项收集全世界107个国家数据做的研究,结果是同样的收入水平之下,不同国家的恩格尔系数,可以相差5到10个百分点。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不同呢?
哈耶克论及农业的时候,有过一个论点。他说:一旦收入的普遍增加超过了一定水平,“那么除非市场向人们提供了他们所喜爱的新的食品,否则他们不可能在食物上增加开支”(见《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本,下卷,第139页)。我认为,哈氏此说可以启发我们思考,为什么在普遍的恩格尔趋势里,不同的经济还是各个不同。
可不是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消费需求的自由度就增加了。除了那些维生的“必须开支”,人们开始有更多的余钱来购买“非必须”用品。既然“非必须”,那么多吃美餐少买时装,或者多买时装少上餐馆,都是可以的。不过这个变化一来,各种原本毫不相干的产品和服务,都要挤到一起来竞争买家的那部分“自由购买力”。哈耶克的见解高人一着:如果市场提供了人们所喜爱的新食品,食物开支是可能增加的。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哪一种新食品具有如此“致命吸引力”,以至不但把居民的食品开支拉上去,而且还随收入增加而提升恩格尔系数。但是,用新食品相对竞争力的差异,来部分地解释同等收入条件下恩格尔系数的差异,不会太离谱吧?
“生意眼”至关重要
看看我们的餐桌、食品购物单和大街小巷里的餐饮业吧,市场上冒出来的新食品何其多也!在北京城里满街招摇的“加州牛肉面大王”,我在洛衫矶读书6年可是闻所未闻。“康师傅”据说是一家台湾的“乡镇企业”,到了大陆市场,一年的方便面生意就做上百亿。四川刘氏兄弟在饲料市场上直追泰国正大集团的故事,不是改革开放怕永远不能听到。还有那把大城市团团围住的“白色革命”(塑料大棚),所谓的“反季节菜果”赚去了多少钱?
没有看到谁做过计算,所有这些“新食品”总共增加了多少对初级农产品的需求。我只能提供一个自信不容易被推翻的判断:倘若这些新食品一样也没有出现,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一定比现在还要不济。“新食品”对增加农产品需求的意义,不容质疑。
提供新食品,要靠企业家的“生意眼”。我每次看麦当劳的红火生意,都会增加一点对“企业家创造市场”命题的信心。试想那些从来没有尝过汉包的孩子们,怎么就是喜欢那种滋味、那种“吃法”以及那些个颜色和摆设呢?要说是需求刺激供给,本土的饮食习惯不知汉包为何物,谁能够凭空提出如此的“需求”来?
事情似乎是反过来的。不是由消费者下单,然后生产者照单生产,而是由“生意眼”先“猜”(或者叫“科学的市场调查和预测”)消费者将欢迎哪种产品和服务,然后不断地“试”,不断地改,直到形成投资、生产和供给。市场的本质,也许从来就是这样的。离开了“生意眼们”前仆后继的“猜”和“试”,哪里会有什么需求的创造和市场的扩展?我们要记住的重点,是粮食、农业和食品,没有一个可以成为例外。
抑商即抑农
政府在粮食的供销之间插上一杠子,“生意眼”只好敬而远之。1998年秋冬时节,我听北京“红磨房”的创办人讲他的面粉和面包生意。这位温州出生、在法国打工并进修了一些工商管理课程的人士,对大都市中高档食品市场情有独锺。不料,千难万难生意上了轨道,粮市政策忽然收紧,除了政府的顺价粮,“红磨房”不得自行到市场上收购麦子!
有了这个故事垫底,我对后来四川刘氏饲料公司不断向房地产、高科技“转型”之类的报道,就有了新的一层理解。放眼看去,涉足农业和食品的公司,分布的规则清晰可寻:行政干预越频繁、开关越没准的市场(比如粮食和棉花),象模象样的公司越少;有点看头的公司,比方大连、上海的远洋捕鱼、内蒙的奶制品和毛纺品,个个远离“顺价粮”那样的咄咄怪事。
是的,对经济行为的解释,有时可以象万有引力定理一样可靠。在一个时而开放时而关闭的市场上,谁会打长期算盘呢?既然如此,“生意眼”只好到别处下注。结果,越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产品”如粮食棉花,企业家生意眼的投入越发不足。
没有企业家的帮助,农民要在恩格尔系数下降的趋势中,靠食品品种和品质来博取收入增加,根本没有胜算的可能。由此,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大错特错。正确的经济观是:重农必重商,抑商必抑农。政府真的要重农吗?请尽快从粮食市场脱身,放手让生意眼在粮食市场、棉花市场和一切农产品市场上大展拳脚。
放弃农地的代价——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六)
农地一旦转成工业用地或城镇用地,其市值上升数倍甚至百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地的产权主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分享农地转为他用引起的增值,是由农地产权制度——特别是农地权利的转让制度——决定的。
“地价增值归公”大错特错
差不多一百年来,有一个起源于美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乔治.亨利的理论流传甚广。这个理论说,土地从农业转为工业和城市用途而引起的市值上升,是社会因素使然,与土地的主人没有关系。因此,如果地主从地价增值中获利,是不公平的。
当年孙中山先生受乔治.亨利学说的影响很深。作为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不但以“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而且认定必须禁止或限制地权的自由买卖,否则“富者田连纤佰,穷者无立锥之地”将卷土重来。在中华民国的政策传统上,“土地涨价要归公”一直是一句响当当的口号(做不做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不论“土地涨价归公”多么振振有辞,其背后的经济学却是错的。这种经济学认为,世间各种资源的市值是由其成本决定的。难道真有“成本定价”这回事?举我桌上的茶杯为例,如果它从1000公里外运来,难道就比它从1公里外运来要卖得贵?倘若“成本定价”的理论对头,生产者不断提高成本就纷纷获利,人类的福利一定低得不值一提。
权利本身有价
现在我们遇到的,不过是一个特例:生产成本为零之物,市值突然飙升。一幅农地对于工业、城市的意义,不是肥沃程度,而是——现在房地产商经常讲的——位置、位置、位置。农地因“位置”突然身价百倍,而农地之主对于“位置的生产”显然没有下过任何本钱。他们可以从土地溢价中取利吗?
可以的。因为农地主人对土地增值有一项重要贡献,那就是“放弃”农地的使用权。想想看吧,要是地主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工业家、地产开发商、城市规划官员们相中的“位置”,增值从何谈起?
放弃一项权利,要有代价。这个道理不难明白。农地的主人本来可以通过使用农地而获得收入,要他放弃使用,他就没有了那笔收入。因此,“由自己使用农地的所得”,就构成了放弃使用权的代价。你不出一个合适的价钱,他横竖不会放弃本来可以有所得的农地使用权的。
“值”字三讲
比较不容易明白的,是产权的主人只有在他认为“值”的条件下,才接受别人的出价而同意放弃使用权。在真实世界里,“值”还是“不值”,是头等的大事,不可以不讲清楚。
抛砖引玉,我先讲三点。第一点,面对同一个出价,张三说值,李四说不值,他们两个都对。这就是说,“值”还是“不值”,是非常个体的、主观的判断。不明白这一点,经济学没法入门,因为象边际、比较优势这类概念,都以个体的、主观的判断为基础。这是经济世界不同于物理世界的地方,值得讲究“科学”者特别当心。以为掌握了经济学,就可以替别人、替“社会”做判断,是走入歧途。
第二点,一支铅笔5毛钱,买者认为“值”,是他认为得到的铅笔对他而言,高于他所付出的5毛。对于卖者呢?“值”就是他所得的5毛,高于他为生产这支铅笔的全部所付。一笔生意成交,双方都认为“值”。这是市场经济最令人着迷的“戏法”。
第三点,按照各方认为“值”的原则成交,所谓“资源配制”才有效率。这是因为,卖者放弃使用、换取收益对卖者更“值”,而买者放弃收益、换取使用对买者更值。普遍照此办理,那就不论资源归谁所有,非落到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里不可。商业世界,熙熙攘攘,“倒买倒卖”,不亦乐乎,讲到底,就是不断在发现谁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香港土地制度不高明
所以,工业化和城市化要占用农地,仅仅“补偿”农民失去土地的代价是不够的。要证明土地被工业和城市用更有效,最简单可靠的办法,就是占地者的出价,要高于农民自己种地的收益。各位切记,惟有这样一条简单的准则,才能普遍有效利用土地。
人们也许疑问,“补偿”要高到农地的主人认为“值”的程度,不会损害工业化城市化吗?看看历史吧。西欧、北美、日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领先全球,土地制度都是清楚的私人所有、自由买卖、按值成交。难道1700年的英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25%,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结果?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工业化城市化大有苗头,难道与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法律保障土地交易无关?
被叫做“资本主义”的经济里面,香港是一个例外。因为是殖民地,香港的土地曾经全部归英国女王所有。为了在国王的土地上发展经济,香港发明了一个“土地批租”制,由政府主事,让工业家、地产批发商竞标购买一个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政府“批”出土地,得到收入;业界得到清楚的、可以再度交易的土地使用权。
不料政府当“地主”,也可以别出心裁。为了更多一点财政收入,香港政府特意控制土地的供应数量,旨在“少批多得”。香港政府常常“规划”出一块土地,因为市场竞价“不理想”而收回,待来日再批。看到被当地人称为“石屎森林”的摩天大楼自天而降,你可不要以为香港的土地资源已经耗尽。事实上,港九岛上未开发的土地还有70%强!
如此一来,我们东方之珠的地价就在全球称王。是的,香港的税法简明而所得税率很低,连弗里德曼都说过值得美国学习。但是,香港政府通过土地批租而征得的“暗税”,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举世无双。香港要不是具有区域性的市场经济制度(特别是金融制度)的竞争优势,那样天价的土地市场无论如何是撑不住的。
好在香港没有多少农民,无论土地制度如何,与农民收入没有大的关系。中国大陆挟9亿农民之众,农地转非农的制度在国民党的“土地涨价归公”、斯大林的国家工业化、人民公社集体制等等传统之上,又“引进”一套香港批租制,实在兹事体大。要知究竟,听我下周道来。
“国土制”剥夺农民——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七)
按照现行土地制度,农地一旦转为工业或城市用地,就由“民土(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变为“国土”。在工业化城市化急速推进时期,这一事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不察。
三连环:民土变国土
兴高采烈搬进商品房的城镇“房地产主”们也许并不清楚,他们物业的基础——土地——是怎样从农用转为非农用、同时又从民土转为国土的。简单作一个描述吧,那是一个三连环的过程。
第一环,农地征用。政府根据发展规划,按照一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将农地征用为工业或城市用地。这里最画龙点睛的,是“征用”两个字。你道何谓“征用”?就是政府占民间财产为己用,“剥夺、充公、没收”的同义词也。试想,农地不是敌产,工业化城市化也不是战争或救灾,为什么非征用不可?这一问,就问到了问题的老根上。我以为,要害就是土地不能交易和“土地涨价要归公”。在征用制之下,土地并没有被买卖,当然更无涨价之虑。
第二环,向集体支付补偿。政府征用了农民的土地,一点补偿也不付,总是交代不过去。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征地1亩的补偿金,也就等于种植1亩土地三几年所得的净收益!这分明是斯大林式的国家工业化剥夺农民的一个侧面了。不过,那时的人民公社可以“集体地”分摊土地被征的后果,犹如乡下人家添丁加口,“桌上加双筷,锅里添瓢水”就对付过去了。现在,农户算是拥有了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只要涉及到征地,农民还是只好“退下”,要由“集体”(也就是几位乡村权力人物)出面,协调政府征地、领取并分配征地补偿。
第三环,土地批租。政府向集体支付了征地补偿金之后,就可以放手批租土地了。当然,这里批租的是土地在50-70年间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这一点很要紧,不但维系了“土地不准买卖”理论的面子,也使得对农民的征地制,看起来不怎么象“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权力租金替代权利租金
这样一套土地制度,为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占用农地,混合了“土地不得买卖和涨价归公”(征地制),“国家工业化”(超低补偿),人民公社制(惟有“集体”成为农民合法代表)和“香港经验”(土地批租制),实在自成一家。这再次表明,在迫切的经济需要面前,任何强大的传统总免不了要发生变异。
这套组合起来的土地制度,有以下值得注意的特征。(1)决定工业和城市用地供给的,既不是农地的所有权,也不是农地的使用权。就是说,农地产权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作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无权参加讨价还价。(2)政府对工业和城市用地需要做出判断,运用行政权力(包括规划、审批、征地)决定土地的供给。(3)权力租金——而不是土地产权的权利租金——成为目前农地转向工业城市用地过程里基本的经济刺激。在如此约束之下,各相关方将如何行为呢?
两不经济
以权力租金驱动土地流动,效果如何还需要长期追踪观察和研究。目前我看这套土地制度,逻辑的一致性还在其次,实际效果上“两不经济”的端倪已现,值得注意。
这里所称“两不经济”现象,是指目前大都市因为行政控制过严,所以土地供给普遍不足,结果地价过高,可能步香港经济之后尘;而许多小地方,却同时因为行政控制松弛,使得那些没有什么效益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大量滥占了农地。简单概括,一头严重浪费城市化的机会,一头大量浪费农地。
不是吗,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地的“市场地价”,已经高得令一般产业界人士侧目,而红火的房地产市场,看来看去还是不能完全脱去“丹顶鹤”特色——由境外和境内高收入人士的购买力主导——离“国民经济主导产业”还差得远。其实,精明的房地产商人怎么会不知道,客户没钱赚的生意是做不长的。但是要让房地产价格降下来,就要把地价降下来,把政府附加在土地上的种种取费降下来。为此,首先必须大量增加商业中心城市的土地供给。问题是,土地供给控制在政府手里,而大都市的政府,差不多一股脑儿在学香港——不但学土地政策,更学政府开支模式。
如此下去,内地很快会出现若干个香港。那可是所得税率比现在香港高一倍、而地价拿收入平均所得水平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新香港”。果然如斯,这些“新香港”的经济靠什么撑?每周放5天假,还是天天办运动会?
产权租金,不可小视
其实,“两不经济”源于一个祸根,那就是农民的土地权利被屏除在“土地城市化”之外。要知道,农民根据“出价高者得”的市场原则斤斤计较,与国与民大为有利。我在上周的专栏文章指出,产权交易的规则是,农民决定是否放弃农地使用权,要考虑是否比他自用农地更“值”。大都会城市(包括有苗头的中小城市)可以为获得农地出更高的价,直到农民觉得“值”而放弃更多的农地。至于那些“国小民寡”、经济没有起色的地方,办“城镇化”还不如农民种地,地权交易机制就可以抑制地方长官们的瞎折腾。
产权租金在农地转用的制度中占据中心位置,农民的收入立码会大幅度增加。比较可靠的国际经验是,在工业化城市化高速推进的条件下,土地产权租金为产权的主人带来大量收入。算算我们这里征地补偿金与土地市价之间的差额,可以知道“流失的土地权利租金”数目惊人。真的为农民收入问题发愁吗?那就把“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废了吧。
资产不是资本——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八)
改革以来,农民家庭包地、盖房、办厂、经商,积累了不少固定资产。单单全国农民所盖房屋数目的增加,当有数千万间之多。连同农民房产之下的“地产”,拿东亚的经验来看,其潜在的市值无疑是万亿天价。本文提出问题,这些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资产,为什么没有构成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资产的学问
“资产”最浅白的意思,是可用的经济资源。房屋可以住,田地可以种,机器可以开,因为它们都有经济用途,所以都是资产。你拾起一根木棍袭击猎物,这根木棍就是你的资产。
善用资产的学问极大。现在人们一般可以接受,资产必须“有主”,才可能被好好利用。是的,无主之物,谁也不爱惜,大家争相滥用的结果,总是一塌糊涂。哈丁曾经断言,权利划分不清不楚的“公地”,一定难逃“过度放牧”之类的“悲剧”。这个推测如此斩钉截铁,就可以拿经验来反复检验了。
比较不容易理解的,是所谓“清楚界定产权”,从来也不意味“自己的资产只能自己用”。如果“所有者自用资产”成为全部经济活动的戒条,那么基于以下两点理由,我们可以预言,即便是“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也还是要大打折扣。
这两点理由是:(1)资产的所有者与他拥有资产的数量,在技术上的比例不对头;(2)所有者并不是利用他拥有资产的行家里手,或者别人——非所有者——比他更在行。关于这两点,可观察的现象数之不尽。你到农村走一走,张三家的劳力多、地太少;李四家的劳力少、地又太多;王五家呢,高高兴兴买了小拖拉机,但是怎么也使不好。放眼看去,闲置的或没有得到最佳利用的土地、房屋、设备和种种其他资产,比比皆是。就是我自己,买来翻翻就再也没有去碰过的“藏书”,少说也有1000本,“闲置的资产”委实不少。
要提高“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可以让张三选用“劳力密集型技术”,李四用“土地密集技术”,培训王五驾驶拖拉机,然后限制我乱买书的冲动。但是,只要还缺一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就一定还大有余地。这一招不是什么别的法宝,而是人类自发发明、二百年来好的经济学咬住不放的“资产经交易而转手”。
一鱼两吃,并行不悖
“资产转让”的一般好处,我们就不在这里说了罢。在我家的“藏书”里,有一则老上海的故事,与本题有关,让我拿来与读者共享。故事出自锦江饭店创业人董竹君女士的回忆录《我的一个世纪》。话说1930年代,董先生在上海创办的第一家公司益群纱管厂在日本飞机轰炸、逃难、市场骗局的重重打击下近乎瘫痪,山穷水尽之际,一位叫张云卿的人“慷慨借给我一张二百亩绍兴沙田地契,我凭此向一位为人直爽热心的友人郑素因女医师抵押三百元”度过了难关。
商场上,一分钱难倒英雄豪杰。董先生靠什么度过这一劫?故事里的张云卿,看来对董的为人有基本的信任,不过他并没有直接出钱相助,而是“借”出地契一张(回忆录没有交代是否为此取费);董先生凭契向郑姓医师抵押出三百元,就可以周转她的生活和生意了。抵押这回事我们是知道的,如果董先生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归还郑医师的三百大洋(连同约定的利息),那张“二百亩绍兴沙田地契”连同其权利就归这位“为人直爽热心的”医师了。郑并非没有“风险”,因为落到她手里的地契,市值可能抵不上三百大洋,或者没有任何“下家”愿意买进,上海的郑医师就不得不沦为绍兴的地主。事实上,抵押的利息和其他条款,就是对付这些风险的安排。
这个故事最可圈可点的,是资产转手可以千变万化,妙不可言。绍兴的那200亩沙田(江南薄地,不是好田),农民照样耕耘其上;同时关于这200亩地的“所有权”,却可以借一纸契书,独立流转于上海,为企业家融资充当“过手”的工具。倘若问,董先生度过了难关,在上海继续她创办企业的事业,对于农民进城就业,是不是大有帮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是我所说的“一鱼两吃”了。200亩沙田,在一个看得见的地方可以种植,在另外一个不容易看见的地方(契约市场)可以转手融资,并行不悖,难道不是奇事?
“资产”变“资本”
当然,我们不是在西湖边上一鱼两吃,那样的轻松和浪漫。资产转手,要伴随冷冰冰的利害计较,还有世俗的讨价还价。张三家要种已经分给李四家的地吗?那就请付一个代价。这个代价,对李四而言,当然就是一笔收入。但是这笔收入,不是来自李四自己的劳动所得,而是来自李四放弃利用自己承包地的权利。
资产的自用权利一旦可以有偿放弃和让度,资产所有者就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来源。这时,“资产”就转为“资本”。资产(asset)和资本(capital)在中文里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经济含义上可要差一大截。
不少读者可能知道,我在费雪(I.Fisher)的意义上定义“资本”,就是说,资本是构成未来收入流的资产。按此定义,李四放弃自种土地的权利、收取一点“代价”后而转让给张三家种(不论张三家是劳力过多还是种田能手),这部分被放弃自种的土地,就不再仅仅是可用的资源——资产,而且成为资本——可以源源不断生产出租金收入流。在理解上,我倾向于在“未来收入流”之前,加上“独立的”限制词。可以独立提供与本人劳动无关的权利租金的资产,方为资本。
可惜的是,今日我国农村虽然“资产密集”的程度大为增加,但“资本密集”的程度还是太低。这不是说农民的资产已经太多,而是说可以独立提供收入流的资产,在全部土地、房屋、设备的农民资产总量里,比例微不足道。进一步探察究竟之前,我要拿一个判断放在这里打擂台:除非在扩大农民资产“资本化”的方向上大做文章,任你“调节需求”的高手如云,要显著增加农民收入,门也没有。
市场经济,岂能无契——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九)
从只可自用的资产,转变为能够独立提供未来收入流的资本,需要的条件讲来无数。万丈高楼平地起,让我们从比较基本的一项条件谈起。这项条件只有一个字,曰“契”。
契为何物?
多年不知契为何物,查查字典是需要的。我查的结果,“契”的中文意思不复杂,就是“文书和凭证”。对应的英文词汇(deed),意为“加封盖印的文书,比如债券、合同和转让证书,通常与财产有关”。简而言之,契就是关于财产的一个特别文本。
财产就是财产,为什么还要一个文本?为了确立产权的排他性吗?那就是没有契,也是可以的。修篱笆可以防君子,养狗可以对付小人;遇到强盗明火执仗,业主可以告官,也可以诉诸“武力的批判”。无论如何,“狗、篱笆墙”之类的物理分界线,可以发展到应有尽有。为什么一定要“文契”?
我的看法,“契”从来与产权的转让有关。从“资源自用”跳向“资源可转让”,看似一步之遥,却平添麻烦无数。择其要者,三项困难首尾相冠。这第一项,转让要讲代价,所以有关资产的质量和数量,要有准确的测定、计算和记录。巴泽尔说过,任何商品都包括许多方面的属性,考核清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仅仅把资产状况描述清楚,对语文和算术的要求,就绝不简单。
第二项困难,原主放弃资产自用、转让他人,需要清楚地指认,原本拥有的“要求权(claim)”为何,可以出让的究竟是哪些。财产作为“物”,是具体的、在物理上可见的;而关于物的“权利”,涉及的是行为,非常抽象。加上产权转手要牵连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抽象的“指认”要使授受各方都清楚明了、没有歧义,是难上加难。
接着而来的困难,是以上关于资产的描述和权利指认,究竟可信不可信?“交易无戏言”是对的,不过既然“戏言”可以获利,怎么防范交易对手口出戏言?
转让产权跨越的时间越长、空间范围越大,上述三大困难就越发严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契书应运而生!口说无凭,立个字据是必要的;而“文字”生来就很抽象,适合用来界定权利;加封盖印,表达了第三方的认证和担保,旨在增加文件的可信性。契书的三个特点——文字书写、抽象描述资产并指认权利、权威可信——可是个个都有来历。
契为约之本
契书来到人世,就成为产权的正式表达。在真实世界里,清楚的产权表达,构成了一切合约(contract)的基础。讲起来也许石破天惊,合约的本质就在于放弃。难道参加合同的一方,不是承诺要放弃自己的一些产权,才换取到另外一方承诺放弃的相应权利?合约经济,讲来讲去,就是分立的(several)产权主体,在合意的原则下此弃彼取、彼弃此取。
要放弃,就要有清楚的表达!以拥有一套住宅为例,业主究竟准备放弃什么、欲交换什么,需要清楚的表达。你放弃的是使用权(居住权),是收益权,还是处置权?是放弃部分,还是放弃全部?是一时放弃,还是永久性放弃?你表达得越清楚,潜在的市场合约对手——他们也要清楚地表达他们意欲放弃的产权——就越容易集合起来和你谈判。
契的作用就是提供一个清楚的、可置信的表达。这样看来,英文的“contract”虽然可以翻译为“合约”或“合同”,但还是不如古旧的“契约”来得传神。契为约之本,有契作凭,立约比较容易。无契而要定约吗?不是不可以,只是“交易费用”委实太大了。以上“契约”之说,可以解释市场文明为什么总是“与契共舞”,没有例外。
三大市场,农民在外
以契为基础的交易,在改革后的中国有了惊人的发展。考虑到曾经把契约看作剥削标志的历史环境,“契约文明”在中国的重新萌芽,是将来的经济史学家不会放过的题材吧。
不是吗,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人才市场,交易活动要以契书为准,已经成为正式的、合法的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各类证券凭证(包括电子文本)、房地产证以及文凭(人力资产的文契),清楚地表达着私人产权在中国的成长。与理论推测相一致,正是在这三大市场上,“资产自用”的限制被普遍打破,而按契约转让资产,变得越来越有看头。与理论推测相一致的还包括,资产因为可以按照契约为他人所用、可以提供独立的收入流而成为资本。
不要违言,我国的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人才市场,都还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缺陷。有机会的话,我们还要冲着这些制度缺陷,提供“刀刀见血”的分析。但是本文的观点是,凭借文契来交易资产的“形式”本身,有独立的价值。看不到这一点,是短见。
比较值得思考的,是占人口多数、在改革中最早得到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还基本隔绝在三大市场之外。是的,资产变资本的中心,无一例外都在大都市。但这并不等于说,数额巨大的农村地产、房产和其他资产,就没有汇入市场交易的可能和需要。是的,为农民财产建契立约,需要一系列社会文化条件的支持。但是,当今农村高中生占总人口的比例,远高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乡下读书人的比例。在传统上,识文断字之辈在乡村本地市场的用途之一,就是为建契立约提供服务。根据历史记载,即便在“政府机构不下县”的条件下,每一块农村土地都带有加封政府印章的地契、而和平年代里大部分的财产转让,也登记在册。
我认为现在最主要的障碍,是经济思想的落后。许多人认定,市场经济不一定非要清楚界定的产权,而界定产权也不一定非要以契为本。经验已经在批判这种落后的思想:改革后农民积累的资产总量在增加,但是他们的资产缺乏转化为资本的途径。有趣的是,人们宁愿把时间用来念叨“资本短缺”、“劳力过剩”、还有什么“人地关系紧张”,也不愿意哪怕想一想下面这件简单工作的意义。这件工作是,为已经落到农民手里的财产权利,建立一纸文契。
反思农村金融——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十)
其实,每一张钞票都是一纸文契。你看,文字书写、抽象到只用数目字表达持有人的权利、以及权威的加封盖印,钞票无疑就是一张“契”。当然,钞票不记名。要是持币人愿意储蓄——放弃现在花钱的权利、换取未来收益——那他通常就需要一份记名文契(银行存单或其他金融证券)的帮忙了。市场改革多年,农民的金融资产运转得怎么样?
集体金融,溃不成军
不幸的是,农村的金融服务呈收缩趋势。一个现象,农民的存款向国有大商业银行集中,而大银行基于成本的压力,纷纷向城市收拢。另外一个现象,农民告贷无门的事情越来越多。买一头老牛缺100元钱,那就再等一年吧的故事,算不得新闻。不要说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就是比较传统的生产和生活小额借贷,也与大多数农民绝缘。合乎逻辑的结果,第三个现象就是“非法金融”连同“高利贷”占据的农村市场有所扩大。
上述现象与一个事件相关:农村集体金融组织大面积坏死、溃不成军。根据报道,农村信用社以及近年活跃在一些地区的“农村基金会”,累计的坏帐和死帐,应该是一个天文数字。诉说不尽的伤心故事,听来听去大同小异:老乡把钱存进了这些合法的集体金融机构,后者把钱放贷出去,到期收不回来,现在农民要提款,还能不坐蜡?
如果让存款人承担金融坏帐的后果,农民要上街打扁担!靠所谓“流动性”——以新增存款来还旧债——来解决问题吗?集体金融哪里来国有大银行金字招牌的“信用”。这不是说国有大银行实质上就真的好多少,而是说国有银行有政府信用垫底,实在不行的时候可以靠税收和印票子还债。解决兑付农民提款危机的实际出路,是“国有化”:集体金融盖不上锅的时候,政府出面清盘、整顿,由财政承担兑付责任,化解金融风险。广东主持“金融排雷”的省长总结说,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是的,金融风险一旦形成就不易消除,可以改变的,是风险的分布。
不过,政府花钱终究也买来了一个教训:给农村集体金融再多的优惠、补助和特许,以为可以帮助农民,到老来却是乡村少数权力人物,变着法子糟蹋了老乡的存款,然后让政府来付帐。关关关、停停停,实在是没有办法。于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结果,是农村金融收缩。
个人产权是根基
讲起来,天底下真的很难找到能比“集体”、“农民自家的服务组织”、“免除中介环节剥削”等更动听的词汇和承诺。但是,做出来一看,牛头对不上马嘴。为什么集体金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按照一个似乎不证便可自明的命题,个人无法承担向市场提供金融服务的巨大责任。比较流行的用语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里,似乎“庙”才是信用唯一可靠的基础。他们没有到五台山去看过吗?在真实世界里,从来就是“庙以僧贵”。他们好象也没有仔细考察银行的生意——8%的自有资本就可以“玩”100%的银行资产!没有“声誉”资产的概念,要理解银行金融的性质很困难。我不过提示,“声誉资产”归根到底附属于某些个人。
集体金融大量失败的教训,逼迫我们重新思考:倘若个人(私人或自然人)都靠不住,集体(公家、法人或机构)的可靠性究竟神秘地来自何方?我们可能需要反思一下,也许正因为没有靠得住的个人,才不可能有靠得住的“集体”;正因为不能有效约束私人行为,才不能有效约束法人和机构的行为。不妨小注一笔在此。我这里所说“靠得住的个人”可不是说圣人,而是私心私利挥之不去的凡人。正因为凡心未灭,所以个人产权大有所谓,它既是激励性的制度安排,也是约束的真正基础。在金融市场上,举凡诚信、守约、勤勉和能力,皆有市值。个人要是放弃自用这些品格和能力资产,可以构成独立的收入源泉(人力资本是也)。
一试可以见分晓
这套认识,许多人不会同意。以后有机会,我还要向读者仔细解释。这里要阐述,不同意没有关系,但是不要因为不同意就拒绝试一试。要是人人同意才敢越雷池一步,人类恐怕早就灭亡。中国自己的新鲜经验是,农业和农村工业的改革,当年都是一试见分晓。
包产到户开始的时候,还不是大家意见分歧、互不同意?据说省委书记那样的大官,为争论包产到户拍桌子互相大骂、不欢而散。一派意见主张,可以包产到队,不能到组;第二派意见,可以包产到组,但不可到户;最后一派,非包产到户不能解决问题!当时主持农村改革文件起草的杜润生先生,困坐愁城数日,突然就有了神来之笔:可以包产到队、可以包产到组、也可以包产到户。文件下达后,农民只记住七个字——“可以、可以、也可以”。
农村工业的发展,有“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之别,谁也不同意谁。但是因为都可以试一试,几年光景就看出门道。今天我要说立足于私人产权、市场合约的温州模式高人一筹,反对的朋友不那样多了吧?强调集体模式的苏南道路早已名存实亡,但是那里改造集体制的经验,举世无双。
无奈农村金融,至今未见分晓。事实上,私人金融早就自发萌生。我自己最早面对面访问过的一个案例,是1984年温州一家“地下银行”。屈指算来,16年时间过去了,民间私人金融还是没有合法地位。“非法”意味更高的制度风险、交易费用和不经济的小规模,这应该是“高利贷”的主要原因吧。我不明白的问题是,在国有金融后撤、集体金融溃败、农村金融收缩之际,为什么还不可以试一试民间私人金融的合法化?
地盘经济——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十一)
象农村集体金融那样,就是办得一塌糊涂,也不准“另类”一试身手的,在农村经济中还有不少家。过去那个时代,举凡大宗农产品收购、仓储、运输、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屠宰,以及燃料、电力、通讯、甚至农民日用工业品的供销,因为事关“国家工业化战略”,一概由部门垄断经营。计划经济大势已去之后,无数“亦官亦商”的碎片,集结成一个又一个的“地盘”。
论权不论价
“地盘”者,用权力划分的商业势力范围也。一笔生意,由谁来做,收入和利润就归了谁。这当然值得争一争,要比输赢。我们讲的“市场竞争”,其实是一套独特的竞争的规则。大家要争“卖”的机会吗?谁的要价更低,谁就赢。争“买”吗?谁出价高谁先得——这就是市场竞争,张五常先生已经讲得很清楚。
但是“地盘之争”可不是这样的。争地盘的“规则”是,由权力或强力划定垄断市场的范围和归属,其他人不得涉足!划分地盘,论的是权力的级别。地盘一旦划定,胜者成为这门生意唯一的经营者,不需要为价格/质量之类琐碎的事情而烦恼。在地盘经济里,价格与质量竞争无足轻重,因为输赢皆不由它。
三位一体的地盘
我自己对几个案例下过功夫,知道地盘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管理、执法、买卖”三位一体。1997年到广东中山调查外来农民工,见到江西、湖南等输出地劳动部门的干部不辞辛苦,常年驻扎在民工集中的广东市镇,请教他们公干为何。原来他们千里迢迢跟着来收“管理费”!——这类收管理费的地盘,近年发展很快。结果,农民外出打工要向输出地、输入地劳动管理部门两头缴费。因为杂费过高,中山一度招不到劳工!
后来在山西听一家民办客运公司投诉,因为生意做得比县运输部门附属的公司红火,所以通不过年审,车子无法上路。就是说,只要你做得比他好,就会刺激他逼你“出局”。类似的事情,比如电信局查封经营IP电话的网吧、邮政局打击民间快递公司、电力局扫荡自备柴油发电机的乡镇企业,表明地盘经济实行的是反市场竞争法则:要价高者得卖,出价低者得买。
还有许多隐蔽的地盘。河南有个镇,老百姓要办手续,非要到镇长指定的照相馆(老板是镇长太太)拍照,否则不予受理。对此当地人见怪不怪。后来激怒舆论的是一个老乡在大城市拍得的照片也“不能用”,非要加付12元买了一个印有镇长“定点照相馆”名号的信封,才办得了事!你以为这家定点照相馆在做生意?是的,这是一门挂(市场)羊头、卖(地盘)狗肉的特种生意。
歪理护地盘
行政权力搅在市场里吃垄断饭,本来丑陋无比。但是,因为一些歪理提供保驾护航,腐朽也能化为神奇。不过,那些讲起来颇为神圣的“大话”,实在是破绽百出的歪理。让我试举几例。
最容易拿出手的,是“特殊”理论。粮食特殊、化肥特殊、农药特殊、邮政特殊、电信特殊、电力特殊。。。。,是的,世界哪里有不特殊的产品,又哪里有不特殊的产业?问题是,究竟哪一种“特殊”,在逻辑上非行政垄断经营不可?除非我们也能看见皇帝的新衣,这样的“特殊”一个也没有!相反,正因为分工造就了“各个特殊”的产品和产业,才需要一些简单而普遍的“抽象规则”——诸如“开放市场、公平竞争”——来有效地连接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世界。
“国计民生”论宣称,凡涉及国计民生的,放任市场竞争就不可以,非行政专营或政府管制不可。讲来讲去,还是一个“特殊”。但是“国计民生”究竟“特殊”在哪里,又从来没有讲清楚过。逻辑上“推导”有困难,为什么不看看经验事实?世界上什么地方的专营和管制提高过“国计民生”的水准?
比较有学问的,当推“自然垄断”理论。就是说,因为技术或成本特性,独家供应更加有效。既然如此,开放市场、听其自然就是了。否则,你怎么证明“这个市场”就一定是“自然垄断”呢?你就是证明了“是”,又怎么保证,由行政权力指定的“这个”垄断商,一定就是“最合适”的呢?把“自然垄断”解读成“自然应该由行政权利实施垄断”,难道不是咄咄怪事?
警惕“漕帮”的教训
地盘经济抑制了市价竞争,农民买啊卖呀的,都要被迫缴付一笔地盘权力租金,受损失是明白的。对于获取地盘租金的一方,肥水多多,没有疑问。否则,为了保卫地盘不惜大动干戈的事情,例如湖南电信与有线电视为强占地盘而大打出手、酿成流血事件那样骇人听闻的事情,该作何解释呢?
本文要指出,地盘租金对其得主的潜在损害也相当大。这一结论看似奇怪,道理却不复杂。因为凭借权力垄断做生意,久而久之当事人的“本事”也被专业化了。他们不再求新求变,也没了适应市场的能耐。等到哪一天地盘突然不保——技术、经济、政治、生态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原因使然——地盘中人就如同被废了一般。这个理论的含义是,在地盘经济里吃香喝辣的一项机会成本,就是市场竞争能力和意识的丧失。
读者知道“漕运”这回事吧。大体唐宋以后,中国北方的政治机构和防务就要仰仗长江流域的粮食供应。因此,历代朝廷把“漕运”——通过大运河运米北上——看作“命脉”,概由官家打理。说来“漕运”可是天大一个地盘:皇家特许垄断经营,怎样定价格、报费用、吃回扣、计损耗,样样大有名堂。不料1840年代,英国佬的几只军舰封锁扬子江大运河口后,近海沙船运粮就逐渐替代了漕运业务。你想知道世时代代以漕运为生的“漕帮”们的最后下场吗?高阳在《红顶商人》里告诉我们,他们不幸沦为土匪!
我们并不知道怎样可以消除短期损人、长期不利己的地盘经济。目前可以看得清楚的是扩大“经济自由”应该是市场法治的重心。也许以中国之大,可以考虑学习WTO的办法,由中央政府组织各地政府坐下来,全面清理“条条块块”,分期分批解除市场禁入和限入,达成一个带有时间表的一揽子协议,告示天下要根除地盘经济?
无奈的法外世界——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十二)
“法外活动(extralegal action)”指的是“未经法律许可、不受法律规制的活动”。不难观察,当今我们这里被叫做“市场经济”的经济行为中,法外活动占有很大的比例;而在全部法外经济活动中,农民参与的又占一个很大的比例。是的,法外经济活动是农民收入的一个现实来源。不过,本文的重点是要阐述,在法外世界里农民的收入难以持续增长。
直面法外经济
让我们列举一些现象吧。国家法律至今没有宣布农村土地可以公开自由买卖,但“卖地致富”的秘诀在村镇权力人物之间早就广为流传。为了“保护下岗工人的就业机会”,十数个大中城市的政府明令禁止农民进城打工(有的还附加了“禁入、限入行业名单”),可是在城市招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合作之下,各地不断上演着“非法移民”的活剧。银行金融非国营或“集体”不可?私人暗渡陈仓取得农村金融机构控制权,在许多地方蔚然而成“公开的秘密”。粮食棉花国家特许经营真的卷土重来了吗?私商私贩“穿越封锁线”的故事如歌如泣。看这边,“清理整顿”、“稽查打击”的口号震天;望那厢,制假贩假、走私贩私的前仆后继、登峰造极。
不少人说,农民素质太差。另外一些人说,农村法制太落后。再有一些人认为,坏人越来越多,都是“上下交征利”给闹的。但是,无论采用何种“说法”,都不能回避一个也许令人难堪的事实:要是取消全部法外经济活动,农民收入的数目字比现在官方统计的还要低!
法律复杂而没有重点
让我们“聚焦”一下各类法外经济活动的共性。这就是,相当一部分发生收入的经济活动与法律不相干、或者干脆违背已经颁布了的法律和规章。这里,“不相干”意味着交易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服务,而违背现存法规,通常意味着要追加费用。我的问题来了:法外活动与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合并到一起?毕竟,大家都认为——大量经验也可以提供佐证——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服务,而市场竞争迫使参与者不得不对节约费用敏感。
我认为,相对于人口如此众多的中国农民而言,现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复杂而缺乏重点——这可能是事情的一个症结所在。法律“过于复杂”是明显的吧?仅仅涉及农产品交易和土地产权的政策法规,象杨小凯这样世界一流的经济学教授,要带领助手整理出十数个大表格,才知道大概的眉目。要普通农民搞得清清楚楚,不免文不对题。委托法律专家去打理吗?那遍布城乡的法律服务机构又何处可寻?
相比之下,“缺乏重点”更为致命。我这里讲的“重点”,指的是为最基本的农民财产权利——主要就是土地、房产和劳动资产的权利——提供基本的法律界定和执行保障。不要以为这是乌托邦式的理想——我已经在前面发表的文章里讲过——参照经济史和法制史,给定今天农村的文化人口和政府机构数目,当今中国为所有农民的基本财产立一纸文契,并保障基于产权和自愿的基本交易秩序,完全可以办得到。有了这个重点,农民可以从法律服务中收益,不会漠视法律的存在,才好谈及其他。
特殊规则不能远行
可惜,能够办到的重点被忽略,而已经过于复杂的法律体系,却日复一日复杂得更上层楼。结果,我们就有了一个法不责众的环境。我很喜欢看张艺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不过我也不能不叹息,要是现实里种地做生意的农民为了经济事务,要几上省城才讨得一个“说法”,我们还有没有充足的理由指责他们的法外经济行为?
是“法律界定权利”不能普遍供应,才使法律制度的替代品占据着广袤的地域。农村里的血缘、家族、朋友、习俗、惯例、权力靠山、甚至武力,都具有“界定产权”、保障交易的功能。不同的是,这里通行的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特殊规则面前各各特殊”。“特殊规则”的含义是,一种行为究竟可以还是不可以(权利是也),永远没有普遍而一致的准则,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来决定。
“特殊规则”的主要缺点,是不能成为大范围市场交易提供秩序。市场范围扩大了,费孝通先生当年定义的“陌生人”之间要发生经济来往,交易要变得集中和复杂,“特殊规则”就难以应付。好比一个十字路口,在交通流量小的情况下,“特殊规则”可能无伤大雅。等到人头汹涌之时,让年岁大的先走?让官大的先走?让体弱的先走?让妇女儿童先走?还是让着急的先走?各有各的道理,但统统都要乱套。此时要秩序和效率,非有一个简明而普遍性的规则不可。比如“先来先走”,或者“绿灯行,红灯停”,路就通了。
从法外世界吸取营养
不要认为普遍性规则是专家设计出来的。从来没有那回事。“红绿灯准则”通行天下,是错了又错、改了又改、试了又试的结果。从起源的意义上,我们不妨大胆推断,人间所有的法律全部起源于“法外”。大法学家说,“法先于立法”,应该也是这个意思吧?
从现实的角度看,既然农民在法外经济里可以赚到钱,多少总有一点道理。是的,有人大赚“黑钱”——通过损害买家而获利——那是要依法加以“收拾”的。问题是,在惊人庞大的法外经济活动里,有许多是完全可以合法经营的生意。别的我就不再重复举证,乡镇企业按照《公司法》向社会发股,投资人要找一个柜台互相交易手持的股票,为什么一定就是非法的?把有益无害的、或者略有瑕疵、不难规范上路的农民经济活动,轻而易举划为“非法”,不但徒增实施法治的难度,而且放弃了从法外活动吸取立法营养的机会。
问一条历史经验:包产到户、投机倒把之类,还不都曾经是法外世界里的严重罪名,要不是后来经历千难万险转为“法内”,农民收入可以那样大幅度地提高吗?是的,大胆、谨慎地清理一次农村法外世界,那里也许有神来之笔。
城市化是副产品——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十三)
在分别讨论了事关农民收入的一系列事件———粮食交易、土地产权、资产契约、以及“地盘经济”———之后,我们来谈城市化。鉴于近来“规划城市化”的潮流大涨,读者要容本文唱一点反调。我不是要反对“城市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命题,而是不能同意,以为既然政府已经掌握了城市化的“客观规律”,就有能耐通过“规划”城市化来促进经济增长。
规划困境
是的,“城市”———人口和各种资源在空间上的积聚和集中———的形成,从来是非常“主观”的事情。以北京为例,“六朝故都”的故事,人人皆知。不过历史上没有把北京当做都城的朝代,未必就违反了什么“客观规律”。长安时代,盛唐名扬天下之时,君王与百姓似乎过得也不坏。论今朝,要是毛主席当年决计把首都定在“虎踞龙盘”的南京城,你以为那里就办不成奥运会吗?
问题是,城市是数之不尽的“主观”在竞争中“凑”到一起的结果。权杖一挥,“划乡为城”是可能的。但是其他因素来不来“凑”,最后可以“凑”到什么程度,向来由不得一家。粮食能不能集中,水怎么样,买卖是否汇聚,交易会不会红火,“人气”如何……,琐碎的事情无数。一个城市最后在哪里扎根,究竟能不能“坐大”,要在琐碎中定乾坤。官家下令“造城”,倘若民间不“买单”,造一座空城没有什么意思吧?
比较可以肯定的,作为商业中心的城镇,向来是自由市场的产物。关于希腊“城邦经济”,史家和理论家一致结论,那是“自由民”的杰作。后来的伦敦、纽约和老上海,离开自由市场不可想像。我国明清年间的四大名镇,又有哪一个是靠父母官“规划”而成的?
道理在于,组成城市的各种要素,一旦集中到甲地,就不得不放弃流向乙地。要比较每一种要素流向何地对它的主人为优,“琐碎信息”无数,需要靠“分权、自由流动、自主交换”的体制才处理得了。“中央计划”当局以为用一个“主观”代替无数相关的“主观”来做决定,可以更理性、更科学、更伟大。可惜试验的结果,到处一败涂地。你有没有看见,为了料理那个曾经辉煌的“中央计划工业化”的后事,人们多么辛苦!如果连规划产业那样的简单功课都没有做好,要“规划”城市化,岂非痴人说梦?
可怕的“大奖”
正在升温的“规划城市化”,种种宏图伟略,不过是设了大奖的说梦比赛。这第一个大的“奖项”,我在前面的专栏文章里已经论及,就是那个“国土制”。农民的土地,只要转为城镇用地,立马变为“国土”,成为某一级政府的税外财源(外加官员个人可能在征地、审批、立项等环节里的“腐败”机会)。如此重奖之下,“城市化”早就如火如荼,怕是不再需要学者为文“论证”了吧?
第二个大奖项更厉害,叫“行政级别升等”。城里的读者,对“乡改镇”、“建制镇”之类可能不甚了了。不过只要一提“县级市”、“地级市”,大家要明白这些称谓对官员的“意义”就不会太困难。原来,我们这里的城市化正在被“行政升级”所驱动。这可比前一项大奖更有刺激力。因为“圈地为城”是可能落空的,要是各方就是不买单,政府圈地“升值”的美梦可以破碎。但是,行政升等一旦发生就是“实”的:官员的级别、人数、机构和预算,都因为行政升等而发生“在数目字可以计算的”变化。所谓“农民负担”问题,与此大有关系。
城镇化更危险
比较起来,“城镇化”比“城市化”还要危险。道理在于,乡镇是整个国家政权金字塔的底部,代表正规的国家机器直接面对农民。这一行政层次,官员的收入水平低、升迁的机会少,本来就内生着种种升级无门的“紧张”。现在“城镇化”大张旗鼓,还不是要把这种紧张大大释放一把?
三数年前,有人“规划”全国将出现5万个小城镇,每镇吸纳2000个农民就业,就是1亿之众。数字何其诱人!只是我们不妨检验一下:几年来全国小城镇究竟实际容纳了多少农民?又“开发”了多少农地?增加了多少干部人数、机构连同他们的“花费”?
这不是说“小城镇”就一定没有戏文可唱。如同“城市”一样,镇同样可以积聚、集中经济资源。问题在于,政府同样没有足够的信息处理能力,来“规划”什么“城镇化”。哪里可以兴镇,哪里只能勉强为之,哪里干脆搞不成,全部是高深莫测的学问。靠“国土制”加“行政升等”来刺激,“城镇化”吸纳农民劳动力的“预期”没有实现之前,土地滥占、官膨胀、乡镇债务危机、农民负担等等就可能“升级”到农民不堪负荷的地步。“危险”一词,由此而来,应该不是危言耸听吧。
无论如何,城市化———城镇化也一样———是经济要素在空间积聚、集中过程的一个副产品。本文的重点,是指出有不同的体制和动力机制将产生极其不同的城市化。愚见以为,在“行政规划和权力租金驱动”与“市场自由流动组合”之间作出取舍,比在“城市化”还是“城镇化”之间作出选择重要得多。也许,提高我国未来城市化程度的最好办法,是把“城市化”从未来发展大计的目标中一笔勾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