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荣开:以社会治理为宏旨

——论新中国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48 次 更新时间:2011-06-0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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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荣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的60多年间,经历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两个阶段,现在已经或正在进入“以社会治理为宏旨”的第三个阶段。今后,我国社会将在文化道德、法制法规、民主政治和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加强治理和建设,经济发展将与社会进步互相推动,相得益彰,走上健康和持续前进的康庄大道。

一、“以阶级斗争为纲”(1949—1976):历史的回顾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新中国发展的历史,可以明显看出已经历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两个阶段。从1949年到1976年,可以算作“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第一个阶段。

(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必经阶段及转机的出现

在经过八年浴血的抗日战争和四年与国民党反动派的殊死搏斗并赢得胜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终于成立了。新中国建立之初,在社会安定、经济恢复、文化重建诸方面,都面临着艰巨任务和重重困难,但以社会安定最为重要。社会广大民众人心思治,而国内外阶级敌人和一切反动势力为颠覆刚刚成立的新政权,明里暗里进行着猖狂的破坏活动。针对这种严峻形势,国家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打击敌人、保卫和平、稳定社会的重大运动。比如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三反”、“五反”运动,以及抗美援朝等。

经过七年的艰苦努力,国情出现了重大转机。国家政治形势基本稳定,而人们对物质和文化的需求愈益增加。到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适时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与口号的提出

1957年,在反右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下,毛泽东主席在10月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仍然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党的八大的方针。1959年8月的庐山会议上,他把对彭德怀的批判,说成是“一场阶级斗争”。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他进一步指出,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必须年年讲、月月讲。1963年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又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他还号召全党“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这些对阶级斗争夸大化、绝对化的提法,一度成为流行全国的口号。自1957年之后,全党全国的各项工作从根本指导思想上均以“阶级斗争为纲”,并成为后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核心内容。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最早见于1964年9月中央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所制定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草案对当时形势的估计十分严重,提出敌人拉拢腐蚀干部,“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为此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这一口号的提出是毛泽东继1959年庐山会议和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主要矛盾错误的估计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并随着“左”的错误的发展被不断强化。从实践情况看,它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方向,混淆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破坏了安定的政治局面和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指导下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

遭受了一场“十年浩劫”的灾难,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三)“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及教训总结

以阶级斗争为纲,全党花费大量精力抓阶级斗争,全国全民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人与人的无谓争斗之中,内耗加剧,必然削弱或减少发展经济的力量,并且必不可免地导致物资匮乏,人们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即是短缺经济的出现。1966—1976年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更是把中国经济拖到了崩溃的边缘。“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我党的一个重大理论失误,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一历史教训应当永远铭记。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惯性。当它走到最适点的时候,往往不会立即停止下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而可能会仍沿旧路延续一段时间。政治决策也是这样,特别当它由某个人的思维决定的时候。这就是所谓的“思维定式”或“思维惯性”。“反右派”、“四清”运动,都是延续已经过时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路线、且搞得过分、过头、过火的运动,不再具积极向上的意义;特别是到六十年代中期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它从一开始的方针路线就是错误的,到后来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更是只有消极、倒退、甚至反动的性质了。

对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都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的说法,也有人认为,这是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看成了一个与实践同步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把党提出和推行“两个阶级、两条道路”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点路线,看成了党在实际工作中已经“以阶级斗争为纲”了。其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虽然已经成为形态较为完备的体系,且对经济建设的干扰不断升级,但在“文化大革命”前并未取代经济建设而居于“纲”的位置。只是在“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后,中国社会才进入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郭圣福:《关于“以阶级斗争为纲”问题的思考》,《史学月刊》200402)。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977—2008):现实的考察

粉碎“四人帮”以后,新的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是尽快重建经济。在经过短暂的恢复秩序、整顿风气之后,发展经济马上被提上议事日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形成改革开放伟大局面的重大转折。这一时期从1978年开始,大概延续到2008年。

(一)“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迫切性与重要意义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最重要的功绩之一,就是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从此,我们党的工作重心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现代化建设不仅是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而且应该更广泛地包括经济、政治、科教、社会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它符合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具有伟大的历史转折性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经济的大政方针,并以改革旧体制、特别是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为突破口,取得了巨大成效。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表明我们的生产发展确实蕴藏着极大的潜力。下一步城市中工业企业的改制,承包制、股份制的推行,也为工业经济的发展破除了体制的束缚。农业、工业的发展,再加上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配合,整个国民经济驶入了启动、发展的快车道。

马克思早就说过,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否则,就只会有“极端贫困的普遍化”。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坚持发展生产力,对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能保住改革开放的成果,更谈不上进一步发展。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之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作重点,是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要求。中共八大鉴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指出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一论断,已含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在新时期搞经济建设,必须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吸收世界上一切文明成果,为搞活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广阔的道路。只有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社会大生产的极大发展,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强大的力量源泉。惟有如此,才能使国家和人民摆脱贫穷落后,逐步强盛和富裕起来。

30多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成就有目共睹。当前,中国的人均GDP已接近4000美元,2010年更是力压日本,荣升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绝大多数人温饱基本不成问题。最能反映现在经济状况的,是街头车如洪流,人们衣着千娇百媚,千姿百态,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化妆品成为百姓家庭的普通日用品。农民不用交农业税,到外地打工一般都可以维持相对温饱的生活。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实践中的偏差与失误

真理再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现实世界是复杂的,以某个口号指导全部工作难免不出偏差。在“发展生产力”变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成为举国一致的口号下,因为改革的不彻底,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未完全消除,而新的市场经济体系也只是初步建立,还远远没有完善,在这“双轨制”条件下,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而以做大GDP总量为主要目标追求、以扩大投资规模为主要手段。与此相伴随,权力的“寻租”情况层出不穷,腐败现象大量滋长,民生问题受到漠视,群体事件频频发生,从而使得我国经济难以健康、持续增长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妨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用语往往隐含了一种“大搞特搞”的群众运动式思路。“经济建设”往往与“粗放型增长”或者“数量型增长”相关,主要是依靠增加投入来扩大产出,在其中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技术进步贡献;实际上我们更需要的是“集约型增长”或者“质量型增长”,这则意味着在给定的技术条件下要实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从而在更好的技术条件下实现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收益。

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的财税体制使得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愈加强烈,以GDP为主要标准的干部考核机制推动着各级官员单纯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在某些官员那里,经济发展变成了简单化的“以GDP为中心”, 很容易产生随心所欲,不顾现实条件,违背客观规律,产生不计代价、不顾民意、乱采滥伐、能耗高企、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种问题,甚至引起社会动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初级条件下,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不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就没有希望。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容易导致环境污染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轻视甚至忽略。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企业和政府往往更重视作为“中心”的前者。项目工程建设只赶工期而不保证质量,只求产值利润而不顾环保标准。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给人们生活带来莫大困扰。这都与单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指导思想有直接关系。

吉林省距离松花江只约数百米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的某车间2009年11月13日爆炸,导致松花江哈尔滨区段水体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市区停止供水。

河北元氏县1.5万村民因化工污染10年买水吃,化工园区附近槐阳镇宋村、大小孔村、东西解村等10个村庄的3万余村民饮用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北苏村2400亩农田基本绝产。就算是有收成,村民们也不敢吃自己打的粮食。

据2010年2月新版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07年,我国查明的各类源头废水排放总量2092.8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7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万吨,氨氮172.9万吨,石油类78.2万吨等。其中,工业比较发达的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省工业污染源数量居前5位。在产生严重工业污染的行业中,全国有非金属矿物制品18.4万家、通用设备制造污染源14万家、金属制品12.3万家、纺织业10.7万家等。从上述普查结果可以看出:从工厂烟筒、排污口、矿山等排出来的各类污染物,已经使得重现当年的“碧水蓝天”成为奢望了。(蒋高明:《沉痛的环境污染数据》,2010年12月27日《学习时报》)改革开放之初,有人曾经警告过:我们坚决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一定要做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同步进行。然而,曾几何时,我们到底还是没有避免重蹈覆辙。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容易引发野蛮拆迁

“经济发展”应该植根于产权保护基础之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则往往对产权保护置之不顾。近年来,我国众多城市政府加快了城市化步伐,大搞“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然要占用大量土地,而在征地过程中往往没有充分维护农户的基本权益,导致多起违法非法占用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种思想指导下产生的现象。这些年来,城市拆迁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一部分被拆迁户的噩梦。有的人被迫流落在街头,有的住户被停电停水,有的全家住在危楼忍受拆迁的轰鸣声,有的人被非法关押,有的人只得长年上访。野蛮拆迁在成全官员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政绩、让开发商挣到大钱的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今年4月22日,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发生了一村民阻止强拆自焚、被烧成植物人的事件。自焚者汪家正是被拆房的主人。那天凌晨,一百多人的执迁队伍破门进入,把住在里边的人强拉出去。当晚并未宿在此处的汪家正和弟弟汪红宇闻讯后赶到现场,双双爬上房顶,汪家正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汽油瓶。但拆迁并末因此而停止,直至自焚事件发生,后来汪到底不治身亡。

据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10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全国77个地级以上的城市的督察结果是,撤销违法违规的文件201个,新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249个,共督促地方政府收缴、追缴各类款项186.26亿元,其中收缴罚款40.56亿元,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97亿元,追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8.43亿元,补发了征地补偿款14.35亿元,共拆除、没收非法建筑物9712.54万平方米,处理相关责任人8612人。由此看来,违反土地法规的政府文党政官员绝不在少数,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涉及的金额也是以数亿元计的庞大数量。

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影响民生问题的解决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本来是通过不断发展生产力来尽量满足广大民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在实践中执行的时候,生产发展却往往成了目的,而人们的需要反倒成了手段。例如,当国际上出现金融危机、我国的产品出口受到限制而大幅萎缩时,“扩大内需”竟成了当时维持生产发展的要求。这不是明显的本末倒置吗?

经过多年的快速增长,我国的经济总量举世瞩目。但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结构性的失衡也客观存在: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收入增长偏低,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明显,基尼系数已达0.47,直逼社会容忍“红线”……经济建设大步迈进的同时,收入分配并没有及时跟上,广大群众分享不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必然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

现在社会中存在的诸如医疗费贵、城市房价高、食品安全度低、农业基础薄弱、大学生就业难、幼儿入托难等等,暴露了我们国家的薄弱环节,这是多年来政府对民生问题关注不够造成的,在这些方面历史欠账过多。如果说在经济困难时期这是因为国家底子薄的客观原因,那么在经过经济快速发展30年后的今天,这个理由已经不再有充足的存在依据了。对比国家对高速公路、对高速铁路的巨额投资,对比政府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公款轿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三公”职务消费,国家用于民生的支出明显不足。然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对此则可以置之不顾。因此,改变这种状况,扭转这种局面,要求国家对民生问题给以特别的关注,切实增加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投入,就要切实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

5.“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容易忽略食品安全问题

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再到近来“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再次成为国人高度关注的焦点。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最关键的地方、问题的命门在哪里?

不少人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失职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真正命门。现行体制下,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多是依靠收费罚款来解决。当罚款成为生财之道,那么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未必能够执法从严。这最新曝光的“养鱼执法”,直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性和制度性弊端:当监管机制也蜕化为污染我们餐桌的帮凶的时候,即使只是局部存在,也足以令食品安全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也有人把食品安全问题归结于人心不古,或者生产者缺乏道德制约。而面对市场中的潜规则,当别人都在染色漂白、添加猛料,我该怎么办?不加,可能因为卖相不好被淘汰;添加,则意味着食品安全受到威胁。而在“没有标准”、“部门推诿”甚至“执法为利”的环境下,后者的风险小于前者收益,这正是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

问题在于,如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如果在某些领导眼里变成了“以GDP为中心”,进而便是以企业为中心、以厂长、经理为中心。这样一来,职工、民众、民众的食品安全,都成了“外围的”、“次要的”事情。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环境严重污染、野蛮拆迁频发、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种种民生问题和事件表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偏向必须尽快纠正,“社会治理”的宏旨必须明确提出来,而且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并付诸实际的共同行动。

三、“以社会治理为宏旨”:伟大的发端

单纯以GDP增长的“锦标赛”成绩一方面给我们带来欣喜,另一方面则令我们感到失望:收入分配不均,地区差距拉大,环境污染严重,食品问题频出,社会矛盾加深,群体事件增多,诸如此类的问题多多,不一而足。发现了这个偏向,我们党和政府开始着手扭转。

(一)“三个代表”思想是对“经济中心论”的初始纠偏

“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概括。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不是代表“所有的”生产力,更不用说那些落后的、将要被淘汰的生产力、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讲的是党的建设的方向、目标和路线,这应该算作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初始的纠偏。

(二)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中心论”的基本扭转

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就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尽管在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总体良好,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导致社会生活中产生或加重了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人中有所放大膨胀,少数人思想混乱,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这无疑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严重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一个社会要全面发展,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进行。“八荣八耻”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针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现象和社会公害提出来的,也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再度扭转。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科学发展观,其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提出后,人们开始更多地反思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全社会对这个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在实践中对二者的协调和平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人认为,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对此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纠正,现在要转变为经济和社会“两个中心”或经济、法制、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等“多个中心”;还有人提出用“更具时代价值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代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发展和合理的扬弃”。其实可以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经济中心论”的基本扭转。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作用,是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密切联系进一步深刻的认识,是一种正确而不是“错误的倾向”。

(三)十七届五中全会开始根本转变

正是针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带来的这些负面问题,在最近几年的“两会”上以及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扩大内需、改革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民生等成为热点议题,而经济增长目标正在被逐步淡化。近年来在中央重要文件中几乎从未缺席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竟然没有被写入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而转为更加重视民生,更加重视社会目标。(冯兴元:《如何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2011年1月24日《思想库》)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报直接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目标,并将具体途径细化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等。公报还要求“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加大了转变发展观念的力度,从根本上扭转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偏向,向着“以社会治理为宏旨”的新的社会发展方式过渡。

四、“以社会治理为宏旨”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针对“以经济建设中心”所引发的偏向和差误,必须开展社会的全面治理。“以社会治理为宏旨”,就是让全社会都认识到社会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共同行动起来,把我们的社会治理的更公平、更健康、更完美、更理想。这里说“治理”而不说“管理”,就是这个宏大的宗旨不只是政府和领导者的事情,而且是全民的事情,因此要全民参与,全民行动。实行“以社会治理为宏旨”的社会发展新阶段,社会治理应该和将要在以下方面加大力量,争取作出突出的成绩,获得明显的进展。可以说,国家“十二五规划”就是按照“以社会治理为宏旨”制定的。

(一)加强文化道德建设,发扬良好风气,提高公民素质

国家“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全面持续有效地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守法、敬业诚信和勤俭节约,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要真正做到这些方面,生产者自身加强了道德制约,就没有人再在食品里添加什么有害身体的东西,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了。随着群众性精神文明的深入发展,创造出更多青少年喜闻乐见、益智益德的文化作品,青少年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积极向上,药家鑫之类的案件(又称“10·20”药家鑫撞伤人又故意杀人案,是指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西安市大学城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就不会再发生了。

(二)加强法规法治建设,依法发展经济,依法治理社会

自1997年依法治国被明文载入宪法修正案之后,法治便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主基调,成为影响人们生产与生活的最权威规范。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这条路我们还要坚持走下去。

2004年,国务院就发布过《关于规范国家征地和房屋拆迁问题》的46号文件,其中提到:“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城市拆迁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利益失衡的突出现象,而且一般都会对社会弱势群体造成严重的损害。这个文件中指明的方法和一些提法非常坚决,对存在的问题毫不遮掩,对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政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今年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将最近起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中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如果这个条例能够修订得完全合情合理,能够照顾到和保护好征地和拆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遇到的阻力就比较小,执行起来就会比较顺利。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特别要明确具体执法者的监管职责。比如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及规章不是只针对食品生产厂家,而必须包括监管者。只有明确规定了作为执法者的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才能认真、严格地执行这些规定,以尽到自身的监管职责;不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某些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甚至根本就未履行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相应职责,未能守卫好自己本来应该守卫好的疆土,就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并且给予相应的处罚。因此,打造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的职能和责任。

加强法治建设特别要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例如,交通警察平日里在路面上执法维护秩序,深夜加班查酒驾,还要为各级领导出行保驾护航。正常情况下,出租和社会车辆服从交警命令听从指挥。但有些特殊的车辆,会给他们制造特别的麻烦。今年5月1日,大连父子违章后打死交警,其中行凶者有警察分局副局长亲戚。无独有偶。5月13日在郑州市,一辆未挂车牌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因闯禁行被交警拦下。轿车后排坐的一位领导下来说“一个小警察,咋恁多管闲事!”后直接说要整死警察。令人惊讶的是,这个公正执法的警察事后还真被投诉并受到上级追查。这些平时仰仗特权骄横惯了的人往往忘了中国还有法律,摇身一变便成为暴力抗法的狂徒,公然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直至大打出手。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度,交警执法应该得到社会最神圣权力的护佑,但在特权车面前却变得非常弱势。(石述思:《大连交警为何沦为弱势群体被打死》,2011年5月16日新浪博客)像这些都是明显的“权大于法”的事件。诸如此类的还有“领导讲话就是法”、“领导审批就是法”,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这种状况不改变,所谓“法治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个要求看起来很高,但也是最基本的,因此必须达到。

(三)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尊重民意,克服独断专行

近日网络曝光称,在窄轨铁路早已经被淘汰的情况下,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竟耗资近千万元在县城中修建了一条经过县委门前共4.5公里长的观光窄轨铁路,名为观光但铁路沿线却无任何景点可供观赏,并且铁路建成四个月来,一直没有投入运营,成了烂摊子。而郸城140多万人口中,农村人口110万,财政底子薄,是省级贫困县。(《贫困县千万观光火车没跑一天,官方称为怀旧》,2011年4月24日《重庆晚报》)还有县级或乡镇政府人豪华办公楼建成“山寨版天安门”、“山寨版白宫”的事情。

诸如此类的事情,长期以来好多地方都有发生。这里的问题主要不在于领导的观念怎么样,关键在于这里都不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而是个别领导人独断专行,他们想怎样就怎样,谁也不能奈何他们。而要彻底解决这类问题,民主政治、民主决策是绝对必须的。民主政治、民主决策当然不会像个别领导人决策那样快,而会经过一定的时间。但惟其如此,才会制止“三拍”工程的发生。民主政治、民主决策也可能出现不理想的问题。但相对来说,它比个别领导独断专行引发的问题要少得多,造成的危害会轻得多。

更重要的,只有民主政治、民主决策才能真正防止腐败,根治腐败。大家都知道“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产生腐败。”腐败产生于没有阳光照射的阴暗角落,而绝对权力笼罩下就是阴暗的死角。在这里,公众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阳光照不进去;社会没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有独断专行。在绝对权力横行的地方,要想没有腐败是不可能的。

关于绝对权力的独断专行,主要是用人方面,不是选贤任能,唯才是举,人尽其才;而是任人唯亲(亲戚、亲友、亲信)、任人唯钱(卖官鬻爵)、任人唯乖(只要求听话、惟命是从)。总之不是任人唯公,而是任人唯私、任人唯我。再有就是用钱方面,在公款支出方面,不是钱为民所花,而是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捞油水,在挥霍公款时中饱私囊。但凡此类事件,也无不是在暗中、在私下进行的。绝对权力必然热衷于独断专行,但只有在任人唯亲下才更容易;绝对权力必然归结到化公为私,但只有在独断专行时才更方便。因此,要防止腐败,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而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当务之急。在财政方面,则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要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

在发达国家,大型公共项目的上马一般都需要国会批准甚至是公共讨论。即使是造福百姓的决策也要征求民意。在公共政策制定时,民意一定要得到充分表达,一定要经过公开征求民意的过程,而不能有“被代表”、“被同意”、“被造福”现象。要让每一个公众都参与到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中来,容许民间社会多元声音的对话。政治作为政策制度应该是充分开放的,能够容纳非官方的公众参与。

“十二五规划”规定: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能仅仅在农村实行,工厂、学校、商店、街道,都要依法实施。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就是要保证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在,公民的选举权常常得不到保证,政府换届选举时一般并不了解被选举人的具体情况,常常是稀里糊涂地“被代表”,也不知是给谁投出的选票。至于被选举权,一般人不仅得不到,甚至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事。要做到这一点,还要从最基础的地方起步。

(四)加强党和政府建设,发扬优良传统,扫除腐败现象

国务院法制办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10年,该条例草案曾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以民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的良好表现。而据新华网5月15日报道,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其实,征地拆迁只要是完全“依法规范进行”,“一把手”亲不亲自抓没关系,强调“一把手亲自抓”反而更容易出现不“依法规范进行”的情况。国土资源部还强调,各级都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这里的关键也仍然是“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否则怎么会出现那种冲突事件呢?因此,必须“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被社会普遍诟病的“三公(公款吃喝、公车消耗、公款旅游)消费”,每年消耗的国家财产不计其数,有人估计全国各有3000亿元人民币。这个数量无法统计,只有估计,不一定准确,但肯定是个庞大的天文数字。笔者曾对前年某省的行政经费做过详细的计算,竟占全省财政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这可是全省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是真金白银,是真正的“人民币”!然而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被各种公务消耗掉了!毛泽东主席在全国临解放前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特别告诫我们:在取得解放全国的胜利之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而“三公消费”的严峻现实却与完全违背了毛泽东当年的谆谆教导。“上梁不正下梁歪”。某些领导干部的追求荣华、贪图享乐的作风不改变,整个社会的风气就不能得到根本好转。

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中特别强调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这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方面,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要起好领导的作用,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要执行好党和人大的决议决定,同时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谁也不能只有权力而不负任何责任。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继续优化政府结构,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降低行政成本。

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方面,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他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

“十二五规划”规定: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要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要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十二五规划”还强调要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强化生态保护与治理等。显然,这不属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范畴之内,却是“以社会治理为宏旨”的重要内容之一。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会议确定的2011年改革重点工作,一是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促进科学发展;二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三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四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农村征地制度等。由此看出,这些改革并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是“以社会治理为宏旨”。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确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科技教育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而不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据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再次有力地证明,我国社会正在进入“以社会治理为宏旨”的新的历史阶段。

2010年6月4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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