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基本之法、根本大法。国家要长治久安,宪法就要稳如泰山,巍然不动。宪法规定的是政府及整个国家机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如果人民比做土地,把政府和国家机器比做大树,则宪法就是大树之根。大树扎根在土地以存活,政府靠宪法与人民相连接。风暴袭来,任凭枝叶摇晃;根基深入大地,不能动摇。人民不变,国家不变,宪法就不能动。如果时过境迁,人民变了,国家变了,宪法也就要更新,但这应该需要长时期。
宪法规定的行为规范,是基本的行为法则,必须是国家所立的根本原则、基本准则,不敢说千古不易,至少应该是百世不变。要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宪法就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传至千秋也是真”。
“放之四海而皆准”,就是说,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宪法规定的原则到处都适用,不仅对男人适用,对女人也适用;不仅对汉族适用,对少数民族也适用;不仅对城市适用,对农村也适用;不仅对首都适用,对边疆也适用。宪法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普世性。当然,中国宪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国境内,但在现今时代,也要注意与国际接轨。(www.yypl.net)
“传至千秋也是真”,就是说宪法具有持久性、恒远性。宪法所规定的既是国家的根本原则、基本准则,那么这些原则、准则就不仅在这届政府适用,而且在以后各届政府时期都能适用;不仅在这个政党执政时适用,而且在别的政党执政时也适用。不能作为根本原则、基本准则的不宜写入宪法;那些仅适用于某个特殊时期、某个短暂阶段的原则、准则、法则也不宜写入宪法。国家领导人的重大功劳、特殊政绩可以载入史册,但不一定写入宪法。经济体制容易随形势发展而改变,或可单独立法,也不宜在宪法中多做规定。
国家要发展,宪法也要生长,也要补充、修改。但这好比是大树生新根,是一个自然过程,而不是人为地砍掉老根,另接新根,更不能伤主根。因此,宪法就不宜“与时俱进”。与时俱进的内容不宜入宪;只有那些恒久不变的原则才能写入宪法。唯其如此,宪法才能恒久不变,百代长传。
马克思是德国人,他在近一百四十年前创立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剩余价值理论、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理论、资本主义灭亡理论和无产阶级起来反抗斗争的理论。列宁是俄国人,他在近九十年前创立的列宁主义主要是帝国主义走向腐朽没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建立自己阶级专政政权的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后人对它们的合称。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革命的,批判的,是革命规律的总结;但主要不是讲建设的,不是建设经验的总结。而中国人民对它们的认识,在社会主义和经济建设时期与在民主主义和武装斗争时期不同,在新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又有不同。这主要是由于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也是人们认识的发展和提高。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现在谁是无产阶级?谁是资产阶级?如果说它们的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取得了成功,那么,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根本原则理论具体化,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根本原则提炼出来并具体体现在我国的宪法条文中,在中国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长期起指导作用,这是比笼统地讲它们是“理论基础”更具有实质意义的,是应该好好研究的问题。(www.yypl.net)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可以说毛泽东思想已经包括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的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思想指导中国国内革命取得成功,毛泽东的持久战战略思想指导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毛泽东的哲学是斗争的哲学。如何把毛泽东关于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的思想,关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提炼出来并具体体现在我国的宪法条文中,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外交长期起指导作用,是应该好好研究的问题。
在毛泽东领导下搞了近三十年“社会主义”后,邓小平领导中国人民搞改革开放,又重新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邓小平时期人们理解的“社会主义”与毛泽东时代人们理解的“社会主义”其内容和形式大不相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理论,他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的概念,他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他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理论,他的“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标准,他的“依法治国”的方略,“科教兴国”的战略,等等,如何具体体现在我国的宪法条文中,在中国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切实运用,长期起指导作用,是应该好好研究的问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法在体例上与前述提法不尽一致。前者都是以创立者名字命名,这里只列具体思想的简称;说“三个代表思想”重要,是比前人的主义、思想、理论重要,还是比江泽民自己的其他思想重要,也易引起误解。或可作两种方式的修改:或者是称为江泽民思想,或者是阐明其具体的“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内容,并直接体现在我国的宪法条文中,以便在中国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切实运用,长期起指导作用。(www.yypl.net)
孔孟之道对中国的影响两千多年,是比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影响既深且广的伦理、思想、道德和学说。孔孟之道讲仁政,讲爱民,讲民为本、民为贵,讲中庸,讲和为贵,讲的是治国之道。孙中山作为领导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皇帝的革命先驱,其“振兴中华”的号召,其民族、民生、民权的“三民主义”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我国现在讲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讲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权状况,讲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都与历史上诸多哲人先贤的学说、思想、主义相通。作为执政党,作为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从孔夫子到孙中山都要给以总结,吸收他们的思想精华,并具体体现在我国的宪法原则中,使之在中国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能够得到运用,长期起指导作用。
借鉴古代文明是为建设现代文明服务,借鉴西方文明要有利于建设中国文明。西方文明的“人生而平等”、民主、自由等概念如何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在宪法中体现出来,也是应该好好研究的问题。宪法不是哲学,但宪法法理离不开哲学。宪法没有一套明晰的哲学理念就会发生逻辑矛盾。现代的普遍性人权论是世人共识的国家哲学。普遍性人权论应该成为宪法的哲学理念。以普遍性人权论作为法理哲学的宪法应该是具有恒久生命力的。
宪法是亿万民众的,必须是亿万民众共识。宪法不宜常变。现在的修宪,是要为以后的不修宪或少修宪。欲使宪法稳固,就必须立宪为公,只列载百世不变、亿民共识的信条,如维护民族的团结,保卫国家的统一,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益。莫将一时的“流行歌曲”插入,即使众人传唱一阵,很快便随风飘走,被人们遗忘,成为下次修宪被删改的内容。仍以大树做比:如果一棵大树被连根拔起,即使重新栽上不死,但元气必定大伤。其时,此树已非彼树。
立法者要高瞻。高瞻才能远瞩,远见才有卓识。宪法是高瞻者远见卓识的产物。修改宪法需要大气度、大智慧。如果囿于立法者历史的地位和眼界的局限,在立法上产生浅见,则浅见之条文必然是缺乏生命力的。(www.yypl.net)
200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