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县政公开为民主铺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8 次 更新时间:2011-05-1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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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 (进入专栏)  

中国目前有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县域社会,传统社会的“县治则国治”的国家治理经验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近些年来中国社会出现的一些社会主要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大多发生在县域社会。由于我国现代化进程向县域社会的发展,因土地纠纷、房屋拆迁、利益矛盾、官员腐败、司法不公、决策失误、官商官黑勾结、民意表达不畅等引起的官民矛盾甚至官民对立现象在一些地方表现得较为突出,这种状况不但极大地妨碍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正因为如此,2009年3月中纪委、中组部确定在江苏睢宁等全国三个县(区)进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对规范县委权力运行、厘清县委权力边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起到了显著的作用。目前,县政公开透明正在全国各省陆续推进,对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或“县权公开”,实质是县政公开透明,是县委县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人民民主过程,是对“官大则识高”的传统思维定势的颠覆。这就是说,县政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县政公开只是为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能不能在现实中得到有效的实现,关键还在于县政公开以后的制度平台建设上。否则,就可能出现“人走政息”或“走走民主的过场”的状况。

我认为,县政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同时,也是提高决策质量,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重要方法。要做好县政公开,前提是必须做好三个制度平台。

首先,是做好“公开制度平台”。县政公开最根本的是要公开四项内容,形成关键的四项制度保证。一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特别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改革政策制定,从政策议题的提出,到政策决策过程、政策实施过程、政策执行结果等都要公开透明,形成刚性制度。二是选人用人公开透明,近些年来,公务员入门考试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公务员入门方面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但在公务员晋升方面我们一直没有刚性的制度保证,“官选官、大官选小官”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在选人用人中出现大量的腐败现象。我认为,我们在选人用人方面一直在做“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试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应该在县政公开过程中逐步制度化,形成刚性制度。三是公共财政与预算公开透明,把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分开,加快民主预算步伐,县级财政预算编制要做到“细化”,类、目、项,要具体到项,形成制度。四是要尽快落实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和重要工作岗位上的公务员,事实证明,要防止“公权私用”、权力腐败现象蔓延,在推进县政公开过程中做好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透明是最有效的手段。

其次,要做好“民主协商制度平台”。在县域社会,村民理事会、镇党代会和人代会、县党代会和人代会是最重要的制度性“民主协商”机构,也是宪法意义上的权力机构,县域发展的大政方针、基本政策、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切实发挥这些机构的作用。要做到县政公开透明,从我国目前的国家管理体制来说,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实现很重要,党代会和人代会的作用也很重要,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当然,要做好党代会和人代会这一制度性的民主协商平台,在县域社会,近几年一些地方试点推行的县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直选常任”制是个好办法:一是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直选”中能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增强了代表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三是代表“常任制”是指专职代表,可以减少代表人数,专职专任,随时议事、质询及对权力执行部门进行监督,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切实发挥“两代会”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民主从制度上落到实处。目前一些地方在县政公开过程中,对一些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扩大常委会”、邀请一些普通群众参加议事、网上公开、领导电话号码公开等方法增加“权力公开透明”度,这些做法都不错,但制度性、规范性不够。我认为,要做好县政公开,首先要做好“两代会”这个民主协商性的制度平台,形成稳定的权力民主运行和监督机制。

最后,要做好“监督与惩处制度平台”。县政公开以后,随着“县委权力清单”的明确和“县委权力边界”的确定,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出现“权力使用不当”的行为,谁来监督。以往的一些改革经验和教训说明,一些机构和个人,常常打着改革的旗号,为机构或个人谋取私利,讲民主、谈改革,只是走走形式和过场,与老百姓的期望形成巨大反差,效果和影响甚至更坏。不但破坏了组织激励竞争机制和凝聚力,而且消解了群众对改革发展的信心。因此,任何好的改革措施,没有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平台,在实践中都会大打折扣,形不成有效的执行力。在我国目前的权力结构体系中,党代会和人代会作为授权机构,是对“行政权力执行机构”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性机构,只有切实通过“两代会”这一制度平台,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日常监督、质询监督、问责监督等,才会使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才会起作用。另外,惩处环节也很重要。政府执行力建设,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立“奖惩制度”,如果政务公开了,监督到位了,没有相应的“制度性惩处平台”,久而久之,就可能造成违法违规不纠现象,制度性的改革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县政公开透明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顶层设计”。做好了,我国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步入一个良性运行的轨道,人民群众的幸福和尊严就会实现,县域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就有了保证。因此,做好县政公开透明的“制度性平台”,通过民主实现民生发展,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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