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已于日前正式颁布。“纲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了突出位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改善民生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作了题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演讲,对“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十二五”时期发展重点给了明确阐述。
尹蔚民部长指出,“十一五”时期,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全覆盖;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扩大了基金调剂范围,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制定了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这些进展既大大改善了民生,也使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趋于完整。
尹蔚民部长在报告中简洁而清楚地总结了“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方面,在巩固各项主要针对城镇职工的保障制度的同时,全面强化了对城乡居民的医疗和养老保障,大大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十二五”期间,更主要的任务是完善制度,实现更好的保障功能。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逐步完善保障功能,确保所有社会成员在面临年老、疾病、失业等各种风险是能够得到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意义重大。这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条件。
就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面,尹蔚民在报告中强调,“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核心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突出公平性;适应城市化和人口流动需要、加强制度整合与衔接;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通过制度调整和管理强化,保证制度本身的可持续性。
“十二五”期间,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中国有很有利的基础和条件。首先,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本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制度建设和实施需要强有力的政府动员能力,中国在这方面有独特优势;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领域都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实践和体制建设,各种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的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第三,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能力特别是政府财政能力的大幅度提高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当然,也必须认识到,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中,我们仍面临许多挑战。比如,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财力和事权关系仍然没有理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导致区域间保障能力和水平差距大;许多保障项目按职业群体设计且分区域组织,导致衔接困难、公平性不够;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组织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另外,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人口流动量大,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多,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组织实施难度大;同时,我们还面临极为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因此,“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仍会非常艰巨。
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要关注宏观体制问题,也要注重微观制度建设。在宏观体制建设方面,重点是要进一步明确保障目标,突出基本保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差异。在这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理顺不同层级政府间责任关系是关键。
另外,针对城市化和人口流动,避免城市内社会保障“二元体制”以及特定人群的保障缺失是需要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微观领域,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更加精细的制度设计,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让中低收入群体更多受益;二是强化管理,认真研究应对老龄化等挑战的各种关键政策措施,比如适时调整受益资格、更加稳妥地改善待遇提高方式,让各种具体保障制度更加稳定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