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永:政治与生活:土地改革中的革命日常化

——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52 次 更新时间:2011-04-1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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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永  

[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仅使共产党的权力触角伸到了乡村社会的最底层,也切实改变了乡村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在这样一场上下逐力的运动中,被改变的不仅仅是乡村社会,还有这原本外在于乡村的革命。土改工作队员们正是借助于在乡村的生活场景中,重新阐释革命的逻辑,使得革命一步步成为乡村人日常生活的内容,最终实现了革命的日常化转变。而乡村人也借助于工作队员们的情感动员,以及对革命场景的亲身体验,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生活慢慢向革命靠拢。一种新的革命化的社会生活方式也开始形成了。

[关键词]土地改革 情感动员 挖浮财 革命日常化

1948年1月,在临泉解放三个月之后{1},豫皖苏四地委和四军分区便决定在该县的宋集、迎仙两区进行土地改革试验。为了搞好此次试验性土改,四地委派出了100余人的工作队,在“一手拿枪,一手分田,斗争恶霸地主”的口号下,用两个月的时间,分四步进行了土改的尝试。而为了响应四地委的号召,当年2月,临泉县委也决定在姜寨、鲖城、黄岭和瓦店四个区的130个村庄进行土地改革,并提出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口号。不过,令革命者们想不到的是,无论是四地委宋集土改试验,还是临泉县委主持的四区土改,都没能取得应有的效果。按照后来革命史的总结,这一“急性土改”失败的原因应该是实践过程中的“过左”倾向引发了社会混乱。

四地委和临泉县委此次并不成功的土改尝试,放在20世纪40年代末一个更大的革命背景中,并非孤立事件。1948年2月邓小平的一份有关新区土改问题的报告,反映出像临泉这样带有急性病思想的地方不在少数。“斗争策略上应分阶段、分地区的逐步深入,开始应缩小打击面,实与农民有利,否则必犯急性病和策略上的错误。我们南进后,由于对此认识不够,对此估计不足,企图迅速完成土改,确立根据地,五个月的成绩甚微,确犯有急性病毛病。”{2}临泉是刘邓大军南下的主要过境地区以及后方基地,邓小平此处的报告应该也符合临泉的情形。不过,与邓的分析不同,我们认为,急性病的出现并非是策略上的问题,这与共产党长久以来所形成的乡村革命认识有关。

土地改革如果不是共产党乡村革命的终极目标,那也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环。早在1926年,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李大钊,就阐述了要以革命的方式解决乡村土地问题的革命追求。{3}一年之后,在毛泽东和邓演达、陈克文共同向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提交的《对农民宣言案》中,更是明确提出:“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内容即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的问题。”{4}按照金冲及等人的研究,这样的提法基本体现了毛泽东的意思。{5}而毛泽东的这一想法很快也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认可。1927年5月中共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已经明确提出了要以“耕地无条件的转给耕田的农民”的方式,“取消封建式的剥削”。{6}这一表述体现了中共推动乡村土地改革的理想追求。而中共自此之后的乡村革命实践也表明,土地问题一直都是其乡村革命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在领导开展井冈山斗争的初期,就在湖南酃县的中村和桂东沙田进行过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通过访贫问苦和诉苦会、斗争会发动群众,然后插牌分田。{7}这样的思路也成为此后各地开展乡村革命的典范。

到了20世纪40年代,作为毛泽东追随者的地方革命人士,每至一地,都会循着毛泽东早年的足迹开展革命。在他们的意识中,革命的首要目标就是进行土地改革。1947年冀鲁豫区党委发布的一份贯彻耕者有其田的指示表示的相当清楚:“虽然我们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我们对农民是不熟悉的。农村问题就是农民和地主的问题,而农民和地主基本是土地问题。只有将地主的土地拿出来,消灭了地主封建势力,农民才能翻身,农村基本情况才能改变,才能使封建社会变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所以土地改革就是农民的革命运动,不要怕乱,不要想四平八稳按步就班,不要想象出什么运动纳入正规,制造什么阶段论,这样当不了要出岔子,因为这是不合运动规律的。”{8}豫皖苏区党委1948年1月20日也发出了一份近乎相同的指示。在这份《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中,区党委指出“土改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的中心”,要求各解放区“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击退一切思想障碍,展开热烈的土地运动”。{9}四地委在临泉进行的土改试点,显然是受到了这份指示的影响。这也决定了1948年的临泉土改,同样是在“土改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的中心”这一认识指导下展开的。

毫无疑问,1948年临泉土改的结果,革命者不会满意,但是迫于中央当时同样在调整各地土改中出现的“左”的倾向,{10}这次并不成功的土地改革只能暂告段落。但土改在革命者的心中,始终是一个近乎神圣的目标追求。

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签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按照此法对其适用地区的解释,临泉这样尚未进行过土地改革的地区自然在列。{11}新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为临泉地方当局尽快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样也为革命者早已积蓄的土改热情提供了释放的机会。不过,两年前急性土改的失败可能令革命者始终无法释怀。于是,为了积累新区土改的经验,在阜阳地委的统一部署下,1950年12月,临泉县首先在城关区的田桥、李庄两乡进行土改试点,并于次年2月结束。后来者对此次土改试点工作的评价是“为全面展开土改工作取得了经验”。{12}在试点工作完成之后,临泉县的土地改革工作随即分两个阶段全面展开。第一阶段从1951年2月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共完成了姜寨、黄岭、城关、迎仙、瓦店和鲖城6个区,也就是土改报告中屡次提及的西六区。第二阶段从同年9月至11月中旬,其余各区也完成了土地改革。至此,临泉县绝大部分区乡完成了土地改革。

从以上简单描述的临泉土改时间历程来看,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改革工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便告结束,这样的土改进程不可能是弗里曼意义上的“静悄悄的革命”。{13}而由临泉土改的分阶段发展来看,地方革命者显然不希望新形势下的土地改革,再次像1948年那样出现反复。或许正是出于这一点,革命者对在临泉这样的新区开展土改显得相当谨慎,不仅首先在两乡试点,即使在全面展开之后仍然分阶段实施,有着相当强的计划性。不过,高度的计划性并不表示接下来的土改工作必会是一帆风顺的。这与革命者对土改前临泉社会形势的认识密切相关。

1952年,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土改工作团华东区第二团在参加临泉县土改的工作总结报告中,对土改前的临泉社会形势有着这样的描述:{14}

1947年刘邓大军渡河南下,八月临泉解放。从那时起到土改前止,敌我的斗争始终激烈地进行着。1948年的反不公找穷根运动,使农民获得合理负担。1949年的反匪反霸运动,打垮了股匪和恶霸头子。1950年临泉大水灾。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生产救灾,镇压了敌人的破坏活动。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把农民的政治觉悟提高一步,并使带特务性的政治地主遭到沉重的打击。经过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运动,农民热爱毛主席,信赖共产党,在各方面俱有表现。全县群众加入五大组织(农会、妇联、青年团、民兵、少儿队)的农民一天多似一天。已经百分之三十五左右。数量虽属不少,但其组织不健全,斗争力是不强的。地主阶级的当权派(恶霸头子)及其所“养”的土匪,虽在各种运动中受到致命的打击,但打击程度极不平衡,地主阶级仍有对抗的活动,他们从武装对抗转入经济封锁,有些地区甚至原封不动,地主继续统治农民。在南三区“急性土改”乡,地主进行“倒算”,纂取村政权是很突出的。这就是我们步入阵地时的基本情况。

当然,如果仅仅是工作团对临泉的革命形势有这样的认识,或许还不会影响到地方在土地改革中的具体政策执行。王广宇作为建国初期阜阳地区的主要革命领导人,他对该地区土改前农村阶级特点的下述看法,对临泉土改中的政策执行无疑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15}

根据七县材料来看,农村阶级特点是:地主阶级在农村中的统治势力还很雄厚,其对土改的抵抗也是顽强的;地主阶级在解放后,经过合理负担、剿匪、反霸、生救、治淮、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遭到严重的打击,特别在镇反中对地主阶级的骨干分子——匪首、反动会道门头子,给予了严重的打击,杀了一批,关了一批,管了一批。反动统治气焰确实下降了,但由于运动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是不够深入,运动是断续进行的。因之,对地主阶级的打击不够彻底,地主阶级的统治根基还依然存在。某些村庄的“中小天下”还是他们统治的,公开的明目张胆的反抗、抵抗没有了,但统治农民、抵抗土改,花样还是很多的。

有了这样的形势研判,临泉土改虽然经过局部试点再推广,但其过程必然不会是和风细雨的。后来的《阜阳地区志》编纂者们在介绍建国初年这场有着严密计划的土地改革时,是这样描述的:“农村土地改革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宣传教育,调查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整顿农民协会;第二步按照标准划分农村阶级,确定斗争对象,组织阶级队伍,进行清算斗争;第三步没收征收和分配斗争果实;第四步颁发土地证,调节纠纷,复查补课,全面总结。”{16}这样的四个步骤,在我们的研究视野中,就是革命与乡村深入接触的四个场景。而我们通过对当年土改资料的阅读发现,在这四个场景中,无论是访贫问苦还是阶级划分以及斗争果实分配,其间都存在着诸多的变数。而在这诸多变数的作用下,土地改革似乎也脱离了革命者的预定轨道。尽管最后还是大体上完成了乡村土地和财产的再分配,但同时也给乡民的生活带来了深深的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固然有着“国家形象塑造”{17}的内容,但更多的则是土地改革中的几大场景,合力改变了乡村里的政治社会生态,改变了乡村人原有的社会生活逻辑,一种高度政治化的乡村社会生活方式开始逐步形成。而革命也由此逐步成为乡村人日常生活的基本内容,最终实现了由一种外在于乡村的政治实践到内在于生活的态度的日常化过程。当然,在革命逐步日常化的过程中,乡村也并非完全处在一种被动位置,相反,农民对革命的反映同样牵动着国家的神经,也正是在这样的关联作用下,革命犹如一匹脱缰野马般奔离了革命者为其设定的轨道。

与以往人们的土地改革研究不同,本文对临泉土地改革实践的关注,只是我们观察革命逐步走入乡村社会,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的载体。经由土地改革所呈现出来的革命日常化过程,则需要我们在如下的叙述中慢慢体味。

一、感情与政治:乡村人的生活态度

  

裴宜理认为,在中共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情感”在革命动员工作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是以前的革命研究者未能注意到的。并据此提出了“以情感的模式,重访中国革命”的命题。{18}裴宜理虽然提出了情感模式的重要性,但是并未为人们展现这一模式产生的原因。按照勒庞的分析,感情在群体行为中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感情可以传染。{19}莫斯科维奇同样指出:“人群和群体的生活受到强烈感情和极端情感性活动的支配。由于他们没有足够的智力来控制他们基本的情感状态,所以情况就更加如此。”{20}不过,我们在对临泉土地改革史料的阅读中慢慢体会到,革命动员中对情感问题的重视,应该不会是革命者认识到了勒庞意义上的感情传染性,而很可能是其不得不去适应乡村社会的一种无奈之举。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道德共同体,感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正如费孝通所言,“差序格局”的中国乡村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所组成,而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21}这种现象其实并非中国乡村之特例。斯科特在马来西亚一个叫塞达卡的村庄里也发现了同样的道德感情逻辑。“不管一个人是不是富人,只要他是好人,村民会帮他。如果他办筵席,即使他的谷仓里已经有一百麻袋稻谷,村民仍会送他稻谷作为礼物。但是如果他心肠不好,我们就根本不会理会他。”{22}在这样的社会中,村民们往往会通过构建一个道德共同体来约束富者的行为。魏丕信就发现,长江下游的多数省份,都存在着一种地主和佃户之间“相资相养”的关系,只不过在其看来,这是为了“维持一种严密的、在某种意义上是自我调节的剥削制度”。{23}魏丕信的判断未免过于绝对,在“相资相养”的关系维系中,是无法忽略道德情感作用的。

面对这样的感情社会,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理念势必会与乡村显得格格不入,如此的情形,在各地的革命实践中多有出现,往往令革命者们难以理解。

(一)革命之惑:乡村里的情感纽带

阜阳县委在乡村革命的实践中,就曾经遇到了革命无法理解农民感情生活的例子。高堂地主刘龙阁,用软磨硬缠的办法抽回佃户的地。佃户朱文秀在地已被卖了十几亩的情况下,依然是无动于衷,并未求助于驻村的工作组。到夏收麦子的时候,朱与刘之间产生了纠纷,无法解决后才跑去向工作组诉苦,并抱怨道:“不能提啦,说翻身,越翻越深啦,苦越外剥削都打倒了!(原文如此)”同时提出要分麦子,不能白种。这下刘龙阁也火了,便拉着朱文秀要到市政府说理:“官司打到老天爷那里粮食也不能少给一点!”这下可吓住了朱文秀,找到庄里的农会,却无人敢出头。{24}没辙的朱文秀,只能向工作组的张文战求救。张随后就把地主训了一顿,迫使其在农会跟前承认了错误。而令张文战没有想到的是,此时朱文秀却说“没啥,张同志,俺是自己爷们”。{25}一个“爷们”抵消了此前所有的不悦,这就是令革命者无法理解的乡村感情世界。不过,朱文秀对感情的重视,也使革命者感觉到了阶级斗争理念与乡村社会生活之间的距离。

我们在临泉作柳玉龙的口述访谈时,也发现了相同的问题。柳作为当年的土改干部,就谈及了自己发动群众诉苦时的困惑。据他的回忆,很多佃户诉苦并不积极,甚至出现不少包庇地主的佃户,与地主很有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他以一个佃户的口吻向笔者述说了当年的情形:“你瞧,我种你(地主)五十亩地,五十亩地你分二十五亩地,我分二十五亩地,你待我又好点。要是打出来粮食,分个庄稼啥的,这秫秸分,这芝麻秸又是花柴(棉花秸)不分呢,光分秫秸。小粮食,这麦打打(指脱粒)弄好以后,就分,一扒两下哩,又是这个秫秫也是这样分,豆子也是这样分。要是芝麻稞里带(套种)几个绿豆和豇豆啦,带那小粮食啦,那都不顶哩分,那就稍微给他(地主)一点他下锅,他吃不多少点。这样,给我哩多,待我好,我不提(指向地主诉苦),我就不提啦啊!”{26}实际上,在一些具体的革命场景里,不仅是佃户会同情自己的田主,即便是一般人对“好地主”的被斗也会抱有道德上的同情。江苏省开阳县朝阳乡六村在斗争地主金福昌时,台下的数百群众便齐声叫喊:“不能打,他原来是苦出来的好地主。”{27}这些都反映出,即便是到了土地改革展开之时,道德情感仍然在乡村人的行为观念中占有重要地位,更勿论是革命之前了。

很显然,如果充满着斗争意蕴的革命不能以乡村人理解的方式进入,那么革命的乡村之旅必然会颇多曲折。正因为这样,每每在斗争会召开之前,革命都需要有一个适应乡村感情社会的过程,而这样的过程就是访贫问苦。在我们的意识中,访贫问苦就是革命者适应乡村感情生活的第一步。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被改变的不仅仅是农民的传统意识,革命同样也在发生着变化。经由访贫问苦,革命者所做的并非是改变乡村社会原有的社会分类价值观,而是以一种乡村人理解的方式重新阐释革命,进而实现革命的乡村认同。{28}从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乡村人生活观念的变化,而是革命被阐释成了乡村人生活的一部分,是从“血缘”兄弟向“阶级”兄弟的转变,无论这期间带有多少的意识形态成分,但“兄弟”本身却是植根于农民意识中的。革命动员就是在“阶级兄弟”的发现中,开始了它的乡村感情之旅。

1948年3月,刚入张庄的韩丁就发现,村里的土改工作队员往往都不是本村人。“根据回避政策,从小在本村长大并且担任领导工作的人,都被派到其他村去协助进行改组,而这个村则由别的村派人来。”{29}张庄经验反映的是老区土改工作队员的来历,类似这样的情形在新区土改中就表现得更为突出。

阜阳地委1950年发布的一份土改试验计划认为,试验土改干部的配备数目,一般要有15个至20个,其中要有区干五六个,乡干、工农出身六七个,知识青年三四个,并要有县委一人直接带队领导,区委书记一级干部当组长,并设一个副组长。{30}这样的人员组成,必然会使得土改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都是区级以上干部。而就新区的干部情形来看,区级干部往往都是出自老区,他们作为工作队员进入乡村后,对农民而言,毫无疑问都是外来的陌生人。我们在临泉县委1951年整理的一份杨桥区土改工作队干部简明登记表中发现,该区总共有110名土改工作队干部,其中绝大多数都来自本县的其他区乡,只有30人是来自杨桥区。{31}虽然县委并没有说明当地工作队成员的组成同样考虑到了回避原则,但是从干部的来源上,我们还是能够发现,对多数乡村人而言,土改工作队员基本上都是他们面前的陌生人、外来者。

阜阳地委1951年的一份土改干部训练计划表明,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在土改中有着不小的认识差别。“区以上主要干部是来自老区,过去的土改经验教训尚未有肯定的明确起来,左的残余不敢放手的思想都存在,新培养起来的干部斗争积极、敢干,缺点是阶级觉悟不够高,部分干部成份、出身不纯,行政命令作风存在,另有一部分干部被地主收买、贪污腐化脱离群众者亦严重。”{32}在地委看来,老区干部虽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他们的革命立场是坚定的。而新培养起来的干部,则多数出身不纯,与地主阶级有着扯不清的关系。这样的结论显然是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由于新区土改基本上是在农村政权已经基本建立的情况下进行的,这里所指的新培养起来的干部往往就是各村村干。而村干们革命立场的不稳,固然有其对政策理解的不深入,但感情因素恐怕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一点,能够在各地发现的村民、村干共同帮助地主分散财产的事件中,体会更为深刻。

田桥乡曾是临泉的土改试验乡。而根据一份地委材料透露出的信息,仅此一乡,“受骗给地主保存物质者四十七户,中农六户,乡村干部有十一人,计农会主任一人,武装干事一人,生产组长四人,团支书一人,党支委及小组长三人,农会会员二十四人计分散粮食7743斤,其他有农具,衣物,布匹,棉衣,烟叶,烧柴,被子,银洋,元宝等,使土地关系与农民内部思想上铸成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33}田桥乡还主要是农会会员,与宋集区张集乡的情况比起来,算是轻的了。“宋集区张集乡组长以上干部172人,被地主收买,包庇地主者即有96人,占百分之五十六。”{34}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形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乡村社会里的感情观念。而地主们则恰恰是利用了这一点,在土改来临之前,通过各种手段与普通群众乃至村干搞好关系,加深感情。临泉县在西六区的土地改革中,就发现类似这样大打感情牌的地主相当普遍。“王寨乡刘楼地主听说土改,给佃户王纪清送麦6斗,衣服好几件,要他土改时为自己辩护。梁庄地主韩平,在二月初给农协会秫杆1200个,其他过年送肉送麦等则常见不鲜。”{35}有的甚至不仅送东西,还与革命干部及时攀上了亲戚。“姜寨区韩马庄重点乡指导员被韩姓地主收买,并与地主女儿结婚,饱食终日,不管政事,纵容袒护地主盗卖粮食,破坏土改。”{36}类似这样的情况,在革命的解释中,都成了乡村干部成份不纯、立场不稳的表现。不过,在我们的意识中,这样的立场不稳,并非都是出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应该更有感情因素的作用。韩敏在皖北李村的发现就颇为明显。“那时,我们李姓干部都想把老李家的阶级成分划得比其应该划的成份低一些。”{37}李家人的这种表现,如果放在革命的解释中,无疑就是执行政策混乱的体现。但是在多数李家人看来,这却又是合情合理的。陈永发亦指出,与本村本土人不同,南下干部组成的土改工作团,在各地的土改斗争中一般较少亲情的考量。{38}

无论干部还是一般群众,他们在革命初期表现出来的对乡村道德生活的尊重,在令革命者感到困惑的同时,也促使其思考着相应的对策。对应于乡村生活中的感情因素,外来的土改工作队员,如果要在革命的动员中取得一定效果,对乡村逻辑的尊重是难以避免的。一个通常的做法就是同样以感情来开展访贫问苦工作,借助号召“天下穷人是一家”,把贫农从一个血缘纽带的道德世界引入到一个阶级纽带的道德世界。

(二)暗流涌动:土改前的乡村社会心态

早在1949年全面土改开始之前,阜阳地委在谈到访贫问苦工作时,就提出了要以串苦的方式,团结所有的穷人。“到处串苦,在庄上诉苦时提出‘穷帮穷、苦帮苦,天下穷人是一家,团结起来力量大’,他们多数是利用亲戚朋友关系去串。”利用亲戚朋友关系去串苦,这是革命者对感情因素的最好利用。

不过,这样的方法,到了1951年全面土改开始之后,显然已不太适用了。因为此时,摆在土改工作队员面前的已经不是完全陌生的乡村社会。早在之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乡村里的地富、中农、贫雇农界限已经相当清晰。不过界限的清晰,并不会使新区里的土改工作队员感到丝毫的轻松。相比于他们的革命前辈,新时代的工作队员面对的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形势,因为此时村中的各个阶层依然是各揣心事。对工作队员来说,如何搅起这已经渐渐平静的乡村社会,重新激起乡村人民的革命热情成了一个更为棘手的难题。下面,我们就跟随临泉县田桥乡土改实验组成员的步伐,来近距离体验一下新区土改的复杂面向。{39}

参与田桥乡土改试验的工作队员,于1950年12月12日正式进驻了这个当时令全县瞩目的地方。随即便根据各下属小乡{40}的情况,分成了大朱庄、代营、八里陈和后田桥,展开了土改的第一阶段工作。

进入田桥乡各村之后的工作队员很快便发现了一个令他们颇为头疼的问题。乡村里的各个阶层,在即将到来的土地改革面前,都有着他们自己的考虑。地主阶级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想尽办法摆脱自己可能的地主身份。在经历过清匪反霸以及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这些人似乎对共产党的革命逻辑已经有所了解,大致地知道,在新的土改运动中,财产还会成为获罪的重要理由。于是,也就想出了诸多的办法来分散财产。在财产分散的过程中,亲戚邻里间的感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八里陈地主陈宪一就往邻居贫农陈登科家里存放了五十余件的衣服。代营代文礼之妹则更为夸张,走亲戚穿了十九件衣服,希望以此来分散家中的浮财。此外,为了能够尽快消耗掉家中的财产,大吃大喝在地主阶级中相当流行。这些还只是一些相对消极的应对之策。为了能够尽可能地在即将到来的运动中不致受到冲击,感情投资成了地主们最重要的法宝。外来的工作队员自然不会成为他们的投资对象,不过乡村里的干部则多数抵不住诱惑。大朱庄地主李景云不仅给乡村干部买了好烟,还不断地向村长陈述二人之间的亲戚关系,希望以此拉近他与革命者之间的感情距离。以上种种做法,在土改工作队员看来,都是地主阶级试图破坏土改的阴谋举动。不过,乡里乡亲的农村人显然没有这样明显的政治界限,在他们看来,富人们的这些表现还可能是一种善举呢,否则,也就不会甘愿替其分散财产了。

相比地主的表现,村干部的思想更让工作队员忧虑。无论是久经锤炼的老干部,还是新近起来的干部,普遍对在斗争中完成土地改革不理解,担心这样会把平静的生活搞乱了套。村干的怕乱思想虽然在工作队员看来是束手束脚的表现,不过,在乡村逻辑中,这样的表现又是可以理解的。与普遍外来的工作队员不同,村干无法在土改结束之后迎来一种新的生活,这样的状态自然使他们与工作队员在考虑问题上有所差异。工作队员可以相对超脱地不顾村庄里的日常生活与生产,专注于短期的革命进程,但村干显然不会产生这样的思想。所以在工作队员看来,乡村干部就首先需要一种阶级的再教育,以打破其心中的村庄观念。

就农民各阶层的思想状态来看,同样是相当复杂的。那些已经经历多次革命洗礼的“基本群众”,对于即将到来的土地改革运动充满疑惑。当然,此时的他们担心的不再是地主的打击报复,而是经过了反霸,主要的地主均已被斗,自感“翻身没多大翻头”。中农则依然保持了他们一贯的中立态度。相比以上二者的表现,佃农的情形则复杂了许多。那些家中人少而又租地较多的人,并没有因为土改会让其解放而拍手称快,相反是普遍地抵制,担心土改后分的土地还没有佃种土地收入多。代营佃户张思宾就自己算了一笔帐,“我五口人租种四十一亩地,分粮食时分了二十亩地,土改后每人二亩总共也才十亩地。”这样的帐算下来,张思宾的革命态度也就可想而知了。{41}还有一些佃户虽然租种了地主的土地,但由于地主家里没有男人当家,生产与分配全由佃户负责,这样的人对土改同样不热心。剩下的只有那些人多地少者了。除了以上这些阶层之外,还有少数的富农。他们对土改的态度既没有地主般那样的过度担忧,但也没有“基本群众”的悠然自得。虽然政策中言明了不动富农,这些人依然是忧心忡忡。田桥人的复杂心态不会是一种特殊情形,阜阳地区农委会1951年就发现,在土改的各个阶段,乡村里的不同阶层就有着不同的思想状态。第一阶段的了解基本情况中,地主较为大胆,中农怀疑,贫雇农一般比较积极,但斗富思想严重;第二阶段中,随着斗争形势的趋紧,地主一般是隐蔽地破坏,富农存在过关思想,中农则表现不一,富裕中农恐惧,贫雇农依然是提高成分斗争思想严重;第三阶段,地主没收征收阶段分散财产,富农开始害怕,对保存富农经济怀疑,中贫农思想变化不大,斗争情绪高涨。{42}

以往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叙事中,研究者已经习惯于将乡村里的多数人看成一个整体。郭于华和孙立平虽然在研究中注意到了传统乡村存在着财富、亲缘与道德的分类体系,{43}但还是忽略了在每一个分类体系下的个体之间,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别。革命者也早已习惯了地主、富农、中农和贫雇农这样的阶级划分标准,但殊不知仅仅在佃农中还有着如此之多的差别。严格意义上,我们是无法将任何一个个体置入一个整体性概念中,来分析他们的社会行为的,这可能是阶级分析法遇到的一个无解难题。不过,我们这里的研究也不可能穷究每一个个体在革命面前的反应,我们所做的只能是通过尽力呈现相对复杂的群体在革命面前的不同态度,来揭示革命的复杂性。对于进入田桥乡的土改工作队员来讲,乡村人的复杂心态同样是一种考验。为了能够尽快将各个阶层的思想状态纳入革命的轨道,从进驻各村的那天起,工作队员就召开了各式各样的会议,有针对性、有区别地去搅动人们的革命神经。

二、“亲不亲,阶级分”:从感情走向政治

乡村人在土改前的复杂心态,无疑考验着田桥革命者的智慧。如何使这些思想分散的各阶层民众,统一到革命所期望的思路上来,就成了工作队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查灾诉苦会上的感情动员

田桥的革命现状使工作队员省却了访贫问苦的烦恼。{44}不过,很快他们就会发现,把相对分散化的民众思想统一到一起的最好办法,还是形式各样的诉苦会。“召开农民大会来鼓励‘诉苦’,揭露地主以前的压迫行径,在某些场合,还要接着对最坏的地主处以死刑。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打到土豪劣绅的威风,而且最重要的是要使农民自己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至少要像人一样站立起来。”{45}田桥乡的工作队员可能没有上述这样明确的目的倾向,只是对革命者而言,通过会议的方式不仅可以有效展现革命的形象,加深民众对革命的了解,同时还可以使原本陌生的革命者尽快成为乡村里的熟人。裴宜理就认为,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精心编排的批斗会,乡村人才理解了什么是土地改革,这比简单的政策宣传要有效的多。{46}

或许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从进入田桥的十二日起,直至当月的二十六日,在近十五天的时间内,工作队员先后主持召开了支部会、扩干会、农代会、贫雇会、群众会、各阶层联席会议以及诸多的小型座谈会。与早期土改访贫问苦中的追穷根相似,在这一系列的会议上,革命者同样是以历史问题入手,通过揭露富人的剥削历史,来激起穷人对革命的感情认同。不过,此时的历史问题不再是一味的算苦帐,而是结合着1950年的灾荒,从查灾、算灾帐、诉灾苦、找灾根上入手,进而引入地主们的历史劣迹和组织内部的不纯问题。虽然内容不同,效果和方式却与当初的诉苦会有着惊人的相似。按照陈永发的研究,土地改革就是一种大众化的戏剧表演,目的是要调动乡村里的感情来实现革命的目标。在这样一个感情动员中,哭诉往往能够起到超乎想象的效应。{47}在代营村的查灾诉苦会上,这样的哭诉就引起了人们的苦难共鸣。

代营村的佃农代文斌在诉苦算剥削帐时,想起地主王明德的不是,说着说着便大哭起来。可能是情绪的感染,会场上的许多人也跟着流下了眼泪。整个代营村的诉苦大会上,曾有十四个人放声大哭。在乡村人的心理世界中,哭可能是感情沟通的一个最有效方式。能够同哭,说明了苦的感同身受。在黄岭区的土改诉苦时,工作队员为了拉近与群众之间的感情距离,甚至是与诉苦者一起痛哭。“在土改开始,即发动抗美援朝引导群众诉苦时,干部的阶级情感与群众的阶级情感是融洽的。在各种诉苦会上,百分之九十的干部做到了群众的苦自己也哭。如蔡红瑞同志在白庙乡鲁营村群众诉苦引起自己大哭,后来很多群众劝解才止住哭声。这样一来,工作队和群众的关系就更好了。”{48}从以上的表述中,可以获知,同哭似乎确能拉近革命与乡村之间的感情距离。而哭之所以能起到这样的效果,根源在于革命者借助哭的举动实现了自己的乡村生活化,哭建构了乡村人对外来工作队员的身份认同。邓子恢在渤海区就发现,革命者甚至将哭当作了一件必走的程序,每诉必哭,人人皆哭!{49}

贫代会一开始就是诉苦大会,要大家抱头痛哭,不哭不算,不哭者就骂为落后分子、狗腿子,为了使群众哭,专门培养一批诉苦痞子,甚至县长、县委拿刀刺骨流血。这简直像和尚念经一样,非念不可。本来诉苦会只是启发群众阶级觉悟的一种教育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方式,有许多地方,可以不必经过诉苦。但就在诉苦会上,亦只是几个人诉一诉或者哭一哭,并不一定要人人皆诉、人人皆哭。而渤海的贫代会却把他变成一种宗教仪式,每会必诉,每诉必哭,每哭必痛,这是一种什么方式呢?……经过贫代会这种强迫命令的教育,代表们回去如法炮制,难怪强迫命令普遍推行于各村。也就难怪各地群众在诉苦会上真的抱头痛哭了,但应该知道,群众这种诉苦、这种痛苦,并不是诉地主之苦,而是诉我们之苦,不是因地主而哭,而是因我们而哭,这是一种多么严重的现象。

田桥乡的查灾诉苦没有出现邓子恢所述的强迫命令现象。在诉苦大哭之后,工作队员还是结合着各个阶层不同的思想状态,分头做起了思想工作。

贫农的动员无疑是最容易的,在指出地主阶级的剥削本质,以及穷人的穷苦原因之后,他们的阶级觉悟很容易形成。尽管工作队员不愿言明,利益考量在贫农的革命参与中还是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因为相比其他阶层,贫雇农无疑是土改中最明显的获利阶层。这种利益考量在中农的动员过程中体现得就更为明显。由于中农无法在土改中获得现实的利益,他们一般革命积极性不高。不过针对临泉乡村的历史,工作队员帮助中农回想起了他们的政治苦难,尤其是让人难以忘怀的“壮丁苦”和“负担苦”,并将这种政治苦与地主阶级的统治联系了起来。“壮丁苦”和“负担苦”的唤起,实际是在中农的生活场景中塑造他们对革命的理解。通过前后的比照,这样的方法应该也会起到一定的效果。而相比这些,佃农的思想顾虑就比较难解决了。虽然同样可以通过算剥削帐来指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实质,但这只是革命逻辑,在乡村的道德经验中,租地付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不过,佃农的思想顾虑是无法阻挡革命的历史车轮的,小人物的声音只能淹没于众声嘈杂之中了。

(二)从血缘兄弟到阶级兄弟:乡村里的政治

经历过一番哭诉式的情感动员之后,田桥人的心态被暂时统一了起来。原来替地主分散财物的人,也开始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大朱庄党员尹秀芳,曾在之前的反霸运动中,包庇了地主王老九{50}的女人。在村里召开的查灾诉苦会上,尹对自己之前的行为相当后悔:“现在觉得,自己是穷人,又是党员,对不起大家。”{51}代营村的农会小组长则主动交待了地主隐藏在其家中的粮食,并表示坚决与地主分家。

统一了认识之后,田桥的乡村革命按部就班地进入到了划分阶级的“重点斗争”阶段。为了使阶级划分不致出现太多的偏差,革命者首先在全乡范围内举行了一次典型试划。由孙黄庄、代营、徐楼、八里陈四个庄各派五十名代表,大家聚在一起,先划地主、富农。

虽然乡村人对究竟什么样的标准才够得上地主的条件,仍然不太了解,但有一点却是相当清楚的,那就是无论财富多少,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成为地主。之前清匪反霸已经给了乡村人足够多的教训,地主在新社会是一个不受欢迎的角色。地主不仅是政治上的敌对阶级,同时也是新社会道德话语体系中的另类,因此,谁都不想成为斗争会上的那个恶人。这样,典型试划中发生争执就是难免的了。八里陈的陈现一,本人自报为富农成分,遭到了众人的反对。大家认为,陈在土改到来前分家,显然是在躲避斗争,是难以容忍的。大朱庄的朱光明更是以切身经验指出了陈现一的地主身份:“我给他种菜园八亩,每年还找两个短工,他本人不参加劳动,全年收租,是地主成份。”{52}田桥乡划阶级过程中的争论,其实在山西的张庄、{53}河北的十里店,{54}也都曾发生过。张庄的工作干部在发现划阶级过程中的意见分歧后,觉得有必要给张庄人的阶级划分订出一个精确的标准。但是标准的出台,并没有阻止张庄阶级划分中的争论。对张庄而言,一个精确的阶级标准却是难以在乡村里被理解的,因为乡村人有着他们自己认可的社会分类体系。田桥乡的情形亦是如此。

1950年8月,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这一份文件,也成了同年12月开始的田桥土改中阶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按照《决定》的说法,“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叫做地主”,这样的规定,加之还有一些补充规定,按说是比较清楚的了。但是,如果了解了乡村社会的认识水平,我们就不得不说,这样一份规定,对乡村人而言,有着很大的理解障碍。即便是借助工作队队员的解释,搞清了远离自己生活之外的“剥削”概念,恐怕多数人对什么才是“附带劳动”还是一头雾水。地委调查组后来在对田桥土改试验的调查总结中就发现,阶级划分时,农民对政策多数都是模糊不清的。“群众辨别阶级,一般的只看土地的占有,即看看每人摊多少地,如:二亩以下者为贫农,二亩至三亩者为中农,三四亩及以上者为富农,再多者为地主。过去没有划过,虽经常说,中贫农是一家,究竟谁是中农谁是贫农不十分明确,听了宣传土改政策,中间不动两头动,谁是中间,谁是两头,也不清楚。”{55}谁家有地多少,对一辈子靠地吃饭的农民而言,恐怕是再清楚不过的了。既然是要划定地主,按照农民的直观理解,自然是要以土地的多少为准了。当然,正如孙立平所言,乡村里除了财富的分类体系之外,还存在着道德为主的分类标准,这同样左右着人们的阶级划分行为。

在山西的张庄,村民们就觉得,少数地痞流氓和无业游民的为非作歹也应该是第三种剥削形式,{56}这显然是一种乡村自有的阶级划分标准。在田桥乡的阶级划分中,乡村逻辑对革命逻辑修正的事情同样发生了。大朱庄的朱应科,两口子仅有一亩地,按说他的贫农成份是比较容易认定的。但由于其一辈子不好好劳动,凭着给别人管闲事混吃喝。两口子又都霸道、懒惰,仅有的一亩地都不亲自耕种,而是想叫谁种叫谁种。因为其爱骂人,村里人可能也不愿惹他,所以一般都会帮其种了。在划阶级时,他自报贫农,却没有任何人出声,都怕再挨其骂。见此情状,工作队员发话了,“匪首恶霸都能打倒,怕啥,他不好应该给他提意见,叫改造他(档案原文如此),如其再骂,政府作主不要怕,后来终于将其定为地痞流氓。”{57}地痞流氓不在革命的阶级分类体系中,但却是乡村人的标准,工作队干部对朱应科身份认定的赞同,表明了革命对乡村社会的适应。

典型试划之后,各庄都分别召开了自己的阶级划分会。一般的是先开村干会或农会会员会,把这些人的成份首先落定。紧接着便召开了全庄群众的阶级划分大会,以自报公议的方法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除了少数较为明确的大地主之外,自报中很少有人会认为自己是地主身份。富农想当中农,中农想当贫农,贫农又想一夜间能成为赤贫,俨然是越穷越光荣!对待自己,每个人都想降低成份。而那些主持阶级划分的贫雇农,在划定别人的阶级成份时,又普遍地存在提高成份的想法,以便能有更多的财产可以进入之后的分配中。代营农会会员代文良就认为应该将本村富农代广存划为地主,否则就没有东西分。“他家有大牛四条,粮食七八石,该是地主,他要是富农,大家就不要翻身了。”{58}而在几乎与田桥乡同时开展试点工作的李庄乡老黄庄村,陈新贤的遭遇更显出乡村划阶级中的主观因素。{59}

陈新贤,五口人,牲口两头,地三十三亩,自耕二十八亩五分,租出四亩六分,时光过的较好,他家的东西别人难借用,村中就有部分人对他不满,村干部傅华林以往和他结有私仇,在土改中就乘机发动不满他的农民说:“土改就是分东西,陈新贤家有东西,划成富农就不能动,划成地主能没收东西”。在他带领下,算陈帐加重剥削分量,把他划为地主。另外如孙庄陈安宁、黄瑞宇,两户在反霸时就是地主,经过斗争,并没收了土地与财产分给农民,这次土改中看到他家没有啥东西啦!加之村干包庇即把他错划为富农。而陈新贤因过去生活富裕有些财产错划为地主。

陈新贤是幸运的,他的成份问题最终得到了纠正,从敌人的边缘上被拉了回来。而其他被划为地主阶级的人就没有陈幸运了。紧接着阶级划分而来的就是被称作“面对面算帐”的斗争会了。在这些斗争会中,地主成了乡村人攻击的对象。表1反映了田桥乡召开斗争会的总体情形。

仅从上述表格统计来看,田桥乡的土改斗争会规模还不算太大。不过,如果再结合1951年的一份统计资料,我们或许会改变看法(见表2)。

由这份统计可以看出,在总共78户地主中,被斗户数高达74户,仅有4户幸免,而18户富农中居然也有14户被斗。这里,我们已经看不到“保存富农经济”的影子。与此同时,表1的统计还反映出,田桥乡的土改斗争与学者在苏南的发现相似,都充满着血腥。{60}

几十人的斗争对象就死刑一人,这已经远远高于镇反时的杀人比例了。阜阳地委有关阜阳、临泉两县土改的一份总结报告,就整个的斗争情形作了陈述:“骨干分子被杀的占总人口数千分之二点一,判的占总人口数千分之一点四,关的(未判处)占总人口千分之三点四九,管制的占总人口千分之三三点二四,总计被惩办的占总人口千分之四十点二三,应该惩办的都分别给予应有的惩办。”{61}地委的估计看来还是相当乐观的。而临泉县西六区处理地主情况统计表反映出的情况,可能更会使人感到当年斗争形势的紧张(见表3)。

以上六区中,从实杀人数占地主总数的比例来看,最低的瓦店区也高达17%,而鲖城区这一比例甚至达到27%,六区平均杀人比例也达到了20%。如果再算上计划杀的人数,那么50%以上的地主都在劫难逃。如此激烈的土改,像临泉这样已经搞过清匪反霸的地区,对乡村社会的震动是可想而知的。{62}

事实上,被杀者固然让人感叹,但是幸运活下来的地主,日子同样难过,反复不断的斗争会,仍然不断考验着他们的身体和精神对痛苦的耐力。“以临泉三十七个乡统计共斗争对象三百八十一人,斗一次者占百分之十八点三,二次者占百分之一三点八五,三次者占百分之二十一点七,四次者占百分之十六点二九,五次者占百分之一二点五五,六次者占百分之一一点一六,七次者占百分之一四点一五。共开庭一六八次,公审七百一十人人。参加公审斗争七十四万三千一百四十九人。”{63}这样的斗争频率,我们无法获知究竟有多少人能够抗得住。阜阳地委的一份报告显示,临泉县三十三个乡中,“畏罪自杀”的地主就有八人。自杀者是“畏罪”还是对被斗争的忧虑,从下面这份表态中,我们可以细细体会。{64}

从前受限制,现在放开啦,把放手变成放任。我们一定在小心谨慎基础上来大胆放手。估计在群众当中发动起来,可能乱捕乱杀乱打,在运动中出现打一地主骂一地主,不要大惊小怪,从积极方面来总结经验,不要从消极方面去批评。

按照柯鲁克夫妇的说法,中国农民身上遗传了太多的封建野蛮特征,这是土改暴力化的重要因素。{65}不过,阜阳地委的如上表态,却让我们在农民因素之外,看到了土改暴力行为中更多的政策因子。{66}按照吉登斯的说法,暴力总是会与权力密切相关。{67}而克劳塞维茨更是指出,暴力本质上就是一种劝说形式,借助它,个人、团体或国家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别人头上。{68}虽然工作队员对暴力不可能有克劳塞维茨这样的认识,但土改中的暴力行为却很容易达到克劳塞维茨所陈述的效应。

阶级划分和斗争会的召开,使乡村人明白了每个人的政治身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由之前的乡里乡亲,转变为充满着政治意味的阶级关系。至少从表面上看,阶级划分和斗争会的结束,昭示着革命在乡村的巨大成功。这样的情形,不管是否为革命者所愿,但在田桥乡的村干部们看来,革命到此应该是终点了。因为田桥这样的新区土改与多数老区当年的土改不同,地主的土地和财产早在反霸运动中就已基本均分了,再来一次财产分配似乎没有意义。前田桥的青年团员李贺朗就认为,没收征收都非常好办,“我看地主李永林没收也没有多少东西,家中就有二张平皮被,一个坏床,几升粮食。”{69}不过,工作队员却不这样认为,他们的革命目标就是要实现乡村里的财产平分。既然土地已经基本上平分了,那么接下来财产分配的重点就应该是浮财了。初入村时地主阶级分散浮财的行动,也给工作队干部留下了一个印象:乡村里仍然存在着严重的财产不公。

三、身外物的烦恼:要命的财产

一直以来,在很多中国人的眼中,钱财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浸淫中国文化多年的地主们恐怕也有着相同的认识,不过,这种认识在他们经历过土地改革之后,势必会有所转变。无论是土改初期的财产分散还是之后财产分配中的挖浮财斗争,财产,在土改这样的政治斗争面前,似乎是附在地主身体上的阴魂,挥之不去,以致许多人最终都为财所累,命赴黄泉。

(一)挥之不去的浮财

1951年6月,阜阳地区农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一份不同地区土地处理的初步意见。在这份意见报告中,地区农委亦承认,阜阳的多数地区“农民土地问题大体上已解决”。不过,这份意见报告同时也指出,土地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乡村革命的结束,在新的土改运动中,仍然是“政治上要求打倒恶霸及非法地主,特别是分地后,实行残酷倒算,残杀农民的反革命分子要求严办,要求分配尚未没收的房屋、宅基、家具等以进行生产;要求改造乡村领导,纯洁组织,不再要求土地重新分配了,就是说要求土地调整,稳定地权,进行生产,即为此类地区的总方针。”{70}报告指明了新时期土改运动的基本方向,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分配地主土地之外的财产。虽然这份报告出台于田桥乡土改结束之后,但却可以看作是田桥土改进入财产分配阶段之后的经验总结。

在1950年田桥土改开始之前,临泉全县范围内已经经历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反霸运动洗礼。就在1949年10月,该乡有名的大地主王老九已经被以恶霸之名处决了,同时还召开了至今让当地人记忆犹存的斗争大会。{71}这样的革命姿态对其他地主不可能不带来思想的震动。一年后再次开始的新土改运动,是否会是一年前运动的重演,他们是否会重蹈王老九的命运,每个人心中均有着大大的疑问。不过,既然是经历了多年的革命洗礼,那么乡村人也自然渐渐嗅到了革命的味道。尽管革命会考虑每个人的社会行动,但财产却始终是革命者选定斗争对象的重要标准。考虑到这一点,一场被革命者称之为“破坏运动”的分散财产行动便在土改开始前悄悄展开了。

按照革命的逻辑,能够纳入到革命者视线中的是被称为“五大财产”的土地、房屋、耕畜、农具和粮食。而临泉县委对土改前田桥乡土地占有情况的调查显示,当时占该乡人口总数83%的中贫农已经占有全乡土地数的73%,占人口总数7%的地主也只占到全乡土地的12%。就人均土地而言,佃贫农也达到了人均1.26亩,多数的中农则是3亩左右,与封建地主人均4.36亩、经营式地主人均3.32亩的差别并不太大。{72}这样的土地占有状况,虽然还没有达到完全的平均化,但多数土地掌握在中贫农手中却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从耕畜和农具占有情况来看,全乡727头耕畜中,地主富农总共只有64头,不到10%,其余均掌握在中贫农及以下阶层手中。而犁、耙、耧和大车、小车等农具的占有情况同样如此。以大车来看,全乡115辆大车中,地富手中也只有17辆。{73}这样的财产分配状况,也难怪土改初期贫雇农提不起精神了。作为知根知底的邻里乡亲,每家有多少家产虽然别人不会有确切的数字,但还是会有个大致的概念。结合阜阳地区农委的判断,以及临泉自身的革命历程,田桥乡的情状应该是较为普遍的。不过尽管如此,有过深刻教训的地主们,对自己手中已经不多的财产仍然放心不下,土改未动便开始了悄悄的行动,以期能够通过分散财产的方式,使自己在接下来的政治斗争中尽可能少受冲击。

根据田桥乡土改工作队的发现,尽管田桥地主的财产已经不多,但是分散财产的情形依然很普遍,“大量出卖土地、树木,躲避斗争”。{74}这样的财产分散情形当然不会是田桥一地之情形,在全县土改斗争中都极为普遍。“就东七区四十八个重点乡而言,1908户地主,分散土地4057亩,占总地亩的30%,分散粮食946380斤,杀卖耕牛853头,拆毁房屋3742间,破坏农具502件,分散家具及其他财产9082件。”{75}这样的财产分散行为,临泉如此,在阜阳县潘寨乡的土改试点中,地主卖树、杀牲口的现象也甚为普遍。{76}而类似这样的行为,在革命者的眼中,无疑是对即将到来的土改运动的无声抵制,是一种严重的破坏行为,需要严肃的处理。皖北区党委1950年颁布的土改实施办法,就针对这种状况给出了明确说法:“如地主在解放后,为逃避土地改革,非法将家具转移分散时,可由农民协会限令其交出,若逾期不交者,由人民法庭判决处理。”{77}而各地在土地改革实践中,也对这类财产分散行为,采取了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此时的地主或许发现,之前可以使生活更为充裕的财产,此时却成了“烫手的山芋”。这一点,田桥乡孙黄庄地主孙景瑞的老婆可能深有体会,只是后人再也无法获知她当年的真实想法了。

孙黄庄党员韩文字,之前曾被派到邻近临泉的界首去开展生产救灾工作,任务完成后便回到临泉。在回家途径前田桥的时候,遇到了该村民兵田桂林、田玉林正在向地主田振山索要卖地所得钱款,田振山拿出银洋18元,地主李永福也因分散财产被迫拿出银洋39元。这些正被回家的韩文字看在眼里。由于在界首工作时没有参加土改这一让人激动的事情,看到了前田桥斗争地主分散财产的情形后,韩就筹划着回村后也发动一场这样的斗争。当天下午,韩就回到了村里,并找到团书记代凤阁和团员孙明秀等五六人连夜召开了会议,商讨向地主孙景瑞的老婆追索分散的浮财,迫其同样交出银洋。由于孙明秀是孙景瑞的侄子,众人便让其先去探听。孙明秀找到其婶母后,说明来意,不料孙景瑞的老婆不仅说没有,还一边说一边打了孙明秀一下。或许在她的意识中,打下吃里爬外的侄子,并非什么大不了之事。不过,孙景瑞老婆的反应,在韩文字等人看来,无疑是在向革命公开挑衅。几个人随即连夜赶到孙家,将其吊了起来,并厉声斥责道:“你还要打,明日开大会斗争你!”众人的举动迫使孙景瑞的老婆当场交出银洋1元,大家也见好就收地放了她。令韩文字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孙景瑞的老婆回到家后便上吊自尽了。{78}后来的调查者认为,孙景瑞老婆的自杀显然是对第二天斗争会的担忧。今天的我们自然也无法知道她的真实想法。正如调查者所言,她的自杀很大程度上是对未来生活的担忧。事实上,有此担忧的不仅仅是她一个人。后来在南三区的土改中,也有多人在第一阶段财产排查中“畏罪自杀”。{79}

在革命的逻辑内,类似孙景瑞老婆这样的行为都是一种“畏罪自杀”,是以死抗拒土改斗争的顽固表现,罪证就是那不见了的财产。到了此时,地主们或许会觉得,财产已经成了他们身上的不祥之物,如影随形。这种感觉,在土改后期的财产分配中,可能会有更深的体会。

(二)身外物的身体化

如果按照当地干部群众的意思,田桥土改在斗争会召开之后,就算是完成任务了,因为土地已经无需再改。但是工作队并不这样认为,还是如常推动田桥土改进入了财产分配阶段。只是由于土地已经不再是问题,工作队员便将目光转向了浮财上,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挖浮财”运动。

既然干部群众中存在着斗争“止步思想”,挖浮财运动便首先从整顿组织入手。经过有组织的会议和诉苦教育,不少干部主动谈出替地主隐藏分散的财产。就这样由内而外,由点到面,全乡最后有六十八个干部交出了替地主保存的四千六百斤粮食。在干部的带动下,群众也都相继坦白。这样的成果无疑鼓舞了工作队的革命信心,一场针对地主阶级的更严厉运动随之拉开大幕。

浮财,顾名思义是一些可以流动的财产,它不像土地那样有别人可以看得到的确切数目,浮财的多少是可以估计的。在田桥乡的土改中就发现,很多干部为了多没收果实,甚至将地主的基本生活用品也当作浮财征收。后田桥就将李张氏等三户地主的被子一起没收。{80}这种浮财征收中的乱象,应该并非田桥独有。阜阳地委农委1951年就发现,各地在追算地主多余粮食中,往往提高标准,以致出现不少的混乱。“最近发现有些地方在计算地主多余粮食算得过高,地主拿不出农民硬追要,因而发生乱追乱斗。个别地主也有因此自杀者,此事必须引起各地领导同志注意。必须告诉干部及农民在计算地主多余粮食时要以实事求是的办法去算,为此特将地委农委给区党委农委的报告印发给你们研究。”{81}我们从临泉城关区王寨乡韩楼村地主多余粮食的算法中,可以一窥当年挖浮财的情形。{82}

没有精确调查,也未精打细算,该村六户地主以前共算出八万六千一百斤,地主死扛未交,以后根据实际收入,即把抛荒减产,出卖出当地的收获量减去,口粮及穿衣费用由每人每月六十斤提到八十斤,再减去婚丧大事、疾病、出公粮公款、捐款等费用,只算出有多余粮食三六七六九斤,与原数相较,原来空算出四九三三九斤,该乡在结束土改工作中重新审查纠正错误算法后,地主多余粮食做到没收了。如此做,仍有个别地主抵赖,通过法庭判处,打击少数,我们在政治上争取了主动。

韩楼村的地主算是幸运的,他们的死扛没有招来身体的苦难。不过,当时乡村里的大多数地主则没有这样的幸运。地主们会发现,原本身外之物的财产,在此时此刻却成了附着在每个人身体上的魔障。财产虽然是革命者的目标,但索要财产的行动针对的却是人们的身体。在这样一个时刻,身体和财产连成了一体。在河北的十里店,傅培银的寡妇就因被认定藏有地财,而遭到革命群众的一顿“狠打”。这种暴力情景的出现,在柯鲁克夫妇眼中,显然是贫农对斗争成果不满的结果。“在‘挖防空洞’期间,采取那些极大的努力想从‘斗争对象’身上得到更多的东西,这就是因为拍卖掉‘斗争成果’后还没有解决那些最穷的家庭经济问题而造成的后果。”{83}柯鲁克夫妇的分析虽然过多强调了贫农参与革命的利益取向,但我们从田桥民众最初面对土改的心态中,亦能得知,即便不是决定性因素,利益在调动贫农革命积极性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乡村中通过利益认同进行动员,最初是通过强调那些对乡村群众有明显利益的目标来完成的。虽然土地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党对他的速度和步调的指导,但它对贫农和雇农有明显的好处。”{84}正是因为有了利益的驱动,加之浮财的认定中又可以夹杂诸多想象的成份,身外物的身体化情景就难以避免地发生了。

临泉南三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就曾有多人因无法拿出更多的浮财而自杀。“大耿庄李王氏(女),五(十)五岁,地主成份,在追缴余粮中,把自己衣服二十余件不交给群众,都埋在水沟里,又把家中农具烧了锅,经群众斗争后,回家于元月十七号自缢。”{85}李王氏的自杀,表面上看,是政治压力的后果。可细细想来,针对李王氏的斗争想必不会是和风细雨的,是否有着基于身体的行动,我们不得而知,但斗争会无疑是李王氏自杀的直接原因。如果说,李王氏的自杀还不能使人们清晰地看出财物与身体的关联,那么候寨乡赵魁章的自杀就说明了“钱财如命”。只是在革命者眼中,赵魁章的确是一个十足的“守财奴”,宁肯舍命,不愿让财!“候寨乡赵庄赵魁章,地主,五十一岁,是恶霸地主。追缴中通过群众算好余粮8000多斤,自己回家后想三天,和他家庭说,有财产也不能交,宁愿个人死,也不能叫家里受了困难。并告他女人说:‘死也不能交出东西’,到三天后,于元月十四日自缢上吊而死。”{86}在革命的叙事里,赵魁章就是以死护财。只是细心的人们会发现,赵的顾虑应当与李王氏有所不同。李王氏是在财产已经暴露情况下因惧怕斗争而自尽,赵魁章却不然,他的财产隐瞒数是算出来的。这样算出的财产数是否和赵的隐藏数相应,抑或群众是基于赵的一贯表现在向其索要赔偿,我们已无法获知。不过,考虑到余粮估算的方式,多算的情形是极有可能发生的。果真如此的话,短期内赵魁章显然无法凑齐群众需要的余粮数,自杀就有可能是一种被逼无奈了。只是无论情形如何,赵魁章之死的确是为财所累,同时期的临泉土改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发生。{87}

追缴浮财的斗争虽然激烈,但真正像李王氏和赵魁章这样绝决的还是少数,多数人在财产和身体之间,还是舍财保身。柳玉龙作为当年的公安员,参加了多起挖浮财斗争,他的讲述,使我们有机会近距离观察当年的革命者是如何借助身体来追缴浮财的。{88}

当时搜啊,一搜几场(收割小麦用的一块空地)片子啊!一弄地主多了,你不搜的东西就多了吗?盖里(被子)啊、又是鞋啊、又是衣裳啊,又是这桌子、板凳啊、嫁妆啊,啥东西啊!这光木料啥呀都弄完了!要是纺花啊,顶多给你留个纺车子,其他的啥也不留!房子也不留,你住一边去!可不敢不给啊!那斗哩老实哩很啊!老实点的就不打,不老实就打啊!说弄你的东西,弄这弄那哩,你东西胡儿放(乱放)!咋能不打哩?不打也不拿出来啊!

韦大庄把老法(人名)的元宝都拿出来了!费哩劲大哩很啊,弄了大半夜,待好(将近)一夜。要他哩元宝,他不给。他不给,咋弄哩?把他闺女搁一下哩,他闺女在搁这屋里,他搁那屋里,把他一家人搁几下里。打、哄,就说您儿说你有,到末了,又是要打要刮哩!最后就要打他!再不然,我可是装下作货(坏人),我到那管吵、管怪。再去个好哩讲:好啦,这东西拿出来吧,东西吃亏别叫人吃亏,打了你,震了你,你还得拿出来,你单何必那样呢!动员!到末了,还是哄出来了,拿出来了!跟他一趟回家,待他那两间土垃房子屋子后头一个洞里,一个元宝。铜蜡台、铁蜡台,韦大庄这东西弄出来的多呀!铜、铁、锡弄哩多呀!韦大庄那(人)也有学问,那康熙字典啥哩,都弄出来了!

韦大庄的老法最终还是按照干部们“东西吃亏别叫人吃亏”的意见,无奈交出了隐藏的元宝。所谓的“别叫人吃亏”实际上就是以身体惩罚相威胁,老法是比赵魁章看得开多了,他知道交出财产可以使身体免受苦痛。不过,干部们以身体威胁老法的手段,还是让我们感受到了财产与身体间的密切联系。当然,身体与财产的相联,并非地主们所愿,只是革命者在追缴中把财产附在了身体上,这也是中国历史中一直延续的做法。只是与古代财产的身体化不同,这里的财产和身体都被附上了政治的内涵,地主们的财产是不义之财,地主们的身体同样也是不道德(敌对)的身体。

四、革命的日常化

经过了诉苦中的情感动员,革命以一种较容易接受的方式,走进了乡村人的生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乡村人便逐渐发现,自从土地改革开始之后,他们的生活与革命之间便有了纠缠不清的关系。

可以这样说,清匪反霸使人们初步了解了乡村里还有恶霸地主,并不都是善良之民。但那时的社会区分依然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坏之别,而且界限明确。只是这样的情况,到了土地改革便发生了变化。阶级划分赋予乡村里每一个人以政治身份,而接下来的斗争会,则使人们认识到,这样的政治身份意味着什么。至此,革命在乡村完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分类体系构建,没有一个人再能游离于革命的政治身份标识之外。而且它也通过一个又一个的革命场景,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政治身份。傅勒在法国大革命的研究中就指出,革命真正的影响力可能并非它的过程,而是经由这样的过程所型塑出来的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大革命的得失主要还不在于原因和结果如何,而在于一个社会向着它的所有可能性敞开了。大革命发明了一种政治话语和政治实践,从此我们不断地生活于其中。”{89}傅勒还是更多地强调了话语的作用,而在我看来,中国革命的真正效应并非通过话语来影响生活,而是革命本身就成了生活的内容,换句话说,人们的生活就是在沿着革命的逻辑展开。这也就是革命的日常化。

我的理解,所谓的革命日常化实际上是指,对乡村人来讲作为一种外在影响力的革命,一步步走入他们生活并作用于其生活的内在化机制及其过程。正是在革命日常化的机制中,我们能够体会到,影响人们行为的绝不是什么“听话”与“相信党”的道德逻辑,而是革命已经内在于他们的生活。在这样的情势下,人们都能明白,再简单的越轨也可能是严重的“反革命”罪行,这是一种革命日常化的效果。于是,在此日常化机制下,每个人都会自觉遵循着革命逻辑。{90}日常化也可以说是一种常态化,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会无意识地按照既有的逻辑行动,至少从表面看,身处此状态中的人们是迷失自我的。而这样一种革命日常化的行为逻辑,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身份的政治化来实现的。

身份的政治化,使乡村人不得不去认真思考自己的行为了。政治分类是一个相对开放的体系,每个人的身份都很有可能因为他的行为而发生变化,而身份的细微变化,则很可能是生活的颠覆。柯鲁克夫妇在十里店就发现,革命可能产生了一个令当初的革命者都无法想象的后果。“运动产生的一个后果是:每个人都变成了邻居的怀疑对象,为他自己担忧恐惧;由于追溯祖宗三代,似乎没有一个人感到安然无恙。”{91}而这一社会状态的形成,则要求乡村里的每一个人都要过一种革命化的生活,至于这样的生活应该是什么样的,则只能依靠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去自我感觉。陈志武为人们描述了这样一种私人生活政治化的情形:“对于想回避政治而生活的人来说,具有同样颠覆性的是从1958年左右开始的公家食堂,以小生产队为单位大家一起吃饭,‘吃大锅饭’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形容词。在村里,这种新‘集体生活’开始从根本上挑战、瓦解基于祠堂的宗族社会结构,瓦解私人生活空间。夫妻吵架、子女婚嫁、小孩不当行为等‘家里私事’不再由族里长者调解,不再到祠堂处理,而是由生产队长、大队长、支部书记‘政治’解决,私人生活被名副其实地政治化。”{92}而有着如此感觉的又何尝陈志武一人,对于从20世纪50年代走过来的每一个人而言,对政治恐怕都有着这样一种“不想谈而又无法摆脱”的复杂心情。在广大乡村,1958年前后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自然是私人生活政治化的巅峰,{93}但这种革命化生活的肇始却是土地改革。{94}仅从生活与革命的关系来看,土地改革非但不是终点,反而是芸芸终生一种政治化社会生活的开端。由此之后,革命开始成了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这一点,在邢堂区富农陈德仁的命运变化中,人们会有更深的体会。

1954年10月29日,两年前土改斗争会的声音还在耳边回响,陈德仁就不得不迎来了专为自己召开的公审大会。他成为公审对象同样是财产之祸。在1953年的粮食统购工作中,由于陈没有将家中所存的全部余粮售出,便成了革命者眼中的破坏统购统销者。{95}当然,对革命者来说,斗争陈德仁并不是目的,关键是通过这样的斗争大会,让所有人都明白,每个人家中的粮食已不属于他们自己,任何的擅自主张都是对革命的不敬。经过这样的审判,革命者也使乡村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渐渐地意识到,土地改革之后,他们的日常生活便与革命再也无法分开了。

如果考虑到1953年普遍兴起的集体化运动,陈德仁的举动应该是相当不明智的。实际上,集体化的大门一旦打开,也就意味着每个人的个体生活都不再属于自己,而是集体甚或是国家的一部分。显著的一点是,集体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催生了个人身体的国家化,连身体都已经交给了国家,家中的那点存粮又岂能留住。我想,1954年身处斗争会上的陈德仁,恐怕会有着这样的感触:革命的尘埃实是难落定啊!

*本文研究的视野主要放在皖西北临泉县的范围内,并兼及当时临泉所属阜阳地区的情形。文中使用的资料也基本来自阜阳市和临泉县档案馆馆藏资料。

注释:

{1}1947年10月3日,陈粟大军六纵十六师解放了临泉县城。但县城的解放并不意味着全县形势的稳定,当时临泉境内依然活跃着大量的国民党地方武装。直至1948年11月,豫皖苏军区四分区在临泉的陈集战斗中击溃了号称皖北前线“剿匪”副司令的李金声部之后,临泉的形势才基本稳定下来。有关具体情形,可参见满永:《乡村场景中的革命日常化——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第4章“若隐若现:清匪中的乡村社会政治化”,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2}邓小平:《关于新区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48年2月8日),载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31页。

{3}李大钊:《土地与农民》(1926年2月),载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4册,内部资料,第137页。

{4}《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农民宣言》(1927年3月),载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4册,内部资料,第369页。

{5}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893—1949)》,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 ~ 129页。

{6}中共中央:《土地问题决议案》(1927年5月),载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4册,内部资料,第406页。

{7}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893—1949)》,第177页。

{8}冀鲁豫区党委:《贯彻耕者有其田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1947年,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2-1-7。

{9}中共临泉县委党史办公室(编):《中共临泉党史大事记(1919—2000)》,内部资料,第39页。

{10}1948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虽然文件旨在纠正老区土改中的“左”顷行动,但在临泉这样的新区也不可能毫无影响。由此时开始,中共中央曾先后发布了多种指示或经验介绍,以推进老区整党和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这一时期整党和纠左的详细情形,可参见杜润生(主编):《中国的土地改革》,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227 ~ 232页。《临泉县志》就指出,这次急性土改的宗旨是为“贯彻中央指示纠正‘左’的错误,停止土改”,见临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泉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9页。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36 ~ 345页。

{12}阜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阜阳地区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年版,第180页。

{13}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 ~ 160页。泰维斯就指出,朝鲜战争的爆发无疑影响了国内的土改政策,使得原本显得温和的政策变得激进起来。有所变化的政策着力于快速实施,强调阶级斗争和发动群众,即使有引起社会混乱的危险也在所不惜。见泰维斯:《巩固与重建》,载费正清、麦克法夸尔(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王建朗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0页。

{14}阜阳地委:《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土改工作团华东区第二团参加安徽省临泉县土改工作总结报告》,1952年3月11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21。

{15}阜阳地委农委:《王政委关于土改讨论中总结发言》,1951年,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4-2。

{16}阜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阜阳地区志》,第180页。

{17}曹树基:《国家形象的塑造——以1950年代的国家话语为中心》,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郭于华、孙立平在他们著名的“诉苦”研究中,也有着相似的认识。在他们看来,革命者正是经由“诉苦”这样的社会动员技术,成功地改变了农民的旧有国家观念,形成了一种新的国家意识,而“诉苦”则相应地成为了农民国家意识形成的中介机制。见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载刘东(主编):《中国学术》第1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30 ~ 157页。

{18}裴宜理:《重访中国革命:以情感的模式》,李冠南、何翔译,载刘东(主编):《中国学术》第8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97 ~ 121页。

{19}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页。

{20}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2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22}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

{23}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24}农会这里的表现很可能不是惧怕刘龙阁的结果,是遵从乡村社会道德逻辑的使然。因为同为村里人的农会成员能够理解,既然地主刘龙阁已经将属于自己的地卖给了别人,那么拒绝朱文秀再分麦子也就有了一定的道理。

{25}阜阳县委:《对重点区的工作现状的认识》,1949年,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2-1-90。

{26}柳玉龙口述访谈录,2008年8月16日上午,柳玉龙家。

{27}莫宏伟:《苏南土地改革研究》,南京大学历史系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第187页。

{28}郭于华、孙立平在他们的研究中指出,诉苦实际上把农民从道德化的个体转变成为意识形态化的阶级成员。在这样的转化过程中,农民的社会分类价值观也从“道德”转变为“阶级”。见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载刘东(主编):《中国学术》第12辑,第133 ~ 146页。

{29}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韩倞等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294页。

{30}阜阳地委:《土改试验一般计划》,1950年12月5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3。

{31}临泉县委:《杨桥区土改工作队干部简明登记表》,1951年,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14。

{32}阜阳地委:《土改干部训练计划》,1951年5月14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10。

{33}阜阳地委:《土改干部训练计划》。

{34}临泉县政协:《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土改工作团华东区第二团参加安徽省临泉县土改工作总结报告》,1951年,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3。

{35}临泉县委:《西六区土改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第二阶段工作打算给地委综合报告底稿》,1951年3月1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3。

{36}同上。

{37}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陆益龙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1页。

{38}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1年版,第595页。

{39}以下有关田桥土改试验的叙述,是笔者在《田桥乡土改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报告》、《临泉县田桥乡土改试验第二次代表会议进行总结回报》、《临泉田桥乡土改实验总结报告》、《临泉田桥乡土改实验总结》、《临泉田桥乡土改实验工作计划与具体步骤》等档案材料的基础上整理而成,以上材料均为临泉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124-1-8。我们这里之所以会以田桥乡的土改作为我们近距离观察临泉土改的窗口,主要就在于他的试验性,为此后的全县土改树立了样板。事实上,临泉此后的土改也正是寻着田桥的步伐向前迈进的。根据县委的土改总结报告,全县土改基本上是按照如下三步走的策略进行的,第一步是摸清思想状况,宣传政策,重点进攻;第二步是划分阶级,分清敌我,全面进攻;第三步是没收征收,进行决战。这样的步骤可以说是直接承袭了田桥土改的经验。有关全县土改的大致面貌,可参见临泉县农委会:《临泉县土地改革总结》,1952年4月1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8。

{40}说是小乡,实际上按照现在的行政区划标准,就是行政村一级的组织。而当时的田桥乡也只是城关区的一个下辖乡,管辖着四个村庄,这样的规模,远不及现在的乡镇规模庞大。

{41}张思宾的心态应该不是特例,在许多地方的土改中,工作队员都会遇到相似的难题。阜阳县的潘寨乡是与临泉田桥乡一样的土改试点乡,该乡土改工作队员也发现了类似田桥乡的问题。潘寨乡王庄村的王正身,12口人,佃地58亩,自家有地10亩。一听说土改,全家人气得一天没有吃饭,并说:“这下就制死咱了,佃地一拿出,俺就没法活了。”与王正身的想法一样,潘寨村的佃户普遍担忧土改会把佃地拿走。见阜阳地委试验组:《潘寨乡土改情况简报》,1950年12月13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35。

{42}阜阳地委农委:《敌我在各阶段不同的思想动态》,1951年,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25。

{43}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载刘东(主编):《中国学术》第12辑,第133 ~ 146页。

{44}访贫问苦对很多乡村革命者来说,绝非轻松之事。因为既要考虑到“穷”这一主要表征,还要根据其日常社会表现,选择一个能为乡村人所接受的“正直”之人,这对不了解乡村社会的工作队员们而言,是相当困难的。于是,在许多访贫问苦实践中,穷也就成了唯一的标准。雪枫县在土改访贫中就出现过这种唯“贫”论的倾向,显然不是个特例。“薛湖区以前访贫,访了个卖野药的。头天访谈,第二天他就报私仇,因为人家打过他的狗。同桥区在黄桥村访了六个贫,两个是土匪,两个唱花鼓的,一个是小商人,该区孙庄的贫农小组长孙景福,出身很坏,干过顽伪,奸淫军属,后被专署处决了。实集区工作队杜建琛在何营访了六个贫,一个土匪,一个牛行人,一个羊行人,一个商人,小组长何松松是小偷,他和中农有仇,九家征了八千斤粮食,大部都是中农。”见雪枫县委:《雪枫县一月来土改工作的检查和总结》,1948年3月13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2-1-58。我们在临泉的口述访谈中,人们也屡屡向我们提及,当年的乡村情形是“二流子、懒汉,毛主席的宝贝蛋”,马树才、马新付口述访谈录,2006年8月23日上午,马树才家。在陕北的骥村,恶人刘成发同样成了基干连长。见李放春:《历史、命运与分化的心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0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4页。

{45}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田松年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5页。

{46}裴宜理:《重访中国革命:以情感的模式》,李冠南、何翔译,载刘东(主编):《中国学术》第8辑,第102 ~ 103页。

{47}Yung-fa Chen, Making Revolution: 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 1937-1945,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P186.

{48}黄岭区:《区乡干部思想作风情况报告》,1951年4月21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3-1-42。

{49}邓子恢:《在渤海区党委高干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48年1月2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2-1-9。

{50}王老九因排行老九,所以人称王老九,是当年全县反霸运动的典型,已经在1949年的反霸斗争中被处理了。具体情形可参见满永:《乡村场景中的革命日常化——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第5章第3节“斗争会上的恶霸认定:王老九的故事”。

{51}临泉实验组:《田桥乡土改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报告》,1950年12月2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8。

{52}临泉实验组:《临泉田桥乡土改实验总结报告》,1951年1月3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8。

{53}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第318 ~ 348页。

{54}伊莎贝尔·柯鲁克、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安强、高建译,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56 ~ 70页。

{55}阜阳地委办公室:《临泉田桥乡土改调查材料》,1950年3月31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35。

{56}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第318 ~ 348页。

{57}阜阳地委办公室:《临泉田桥乡土改调查材料》,1950年3月31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35。

{58}临泉实验组:《临泉田桥乡土改实验总结报告》。

{59}阜阳地委农委会:《临泉城关区李庄乡是怎样错划漏划阶级的?》,载《土改通报》,1951年8月1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1。

{60}莫宏伟在苏南土改的研究中发现,苏南地区的土改充满着血腥,乱斗乱打的状况相当普遍。见莫宏伟:《苏南土地改革中的血腥斗争》,载《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第4期。根据泰维斯的估计,整个建国初的土地改革中,应该有100万到200万人被处以死刑。见泰维斯:《巩固与重建》,第91页。

{61}阜阳地委:《关于阜阳临泉两县土地改革总结报告》,1951年6月24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10。

{62}由于临泉这样的新区土改基本是与镇压反革命运动同步,所以土改中的杀人数也可能与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杀人数是重复统计,也即是说,这里的统计也有可能不只是土改杀人,还有可能是镇反杀人。实际上就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两个同时开展起来的社会运动,其界限并没有那么清楚。不过即便是两个运动共同的杀人数字,这样的比例也足够大了,它给地主乃至普通民众心灵带来的震撼也应该是相当深远的。

{63}阜阳地委:《关于阜阳临泉两县土地改革总结报告》,1951年6月24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10。

{64}王广宇:《关于土地改革检查会议的总结》,1951年11月25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10。

{65}伊莎贝尔·柯鲁克、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一)——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龚厚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3页。

{66}高王凌和刘洋在赤峰土改的研究中就发现,虽然领导上多次提出:打人要少,不要乱打乱拖,但很难为干部接受,亦未贯彻。干部中左倾情绪甚为浓厚,认为吊、打、拖、烙是斗争地主,进行“挖浮”(浮财)的唯一手段。见高王凌、刘洋:《多重视角下的土地改革运动》,未刊稿。

{67}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78页。

{68}转引自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第178页。

{69}临泉实验组:《临泉田桥乡土改实验总结报告》。

{70}阜阳地委农委:《关于四种分土地的地区情况及对此地区土地问题处理方案初步意见的报告》,1951年6月23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4-2。

{71}有关斗争王老九的具体情形可参见满永:《乡村场景中的革命日常化——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第5章第3节“斗争会上的恶霸认定:王老九的故事”。

{72}临泉县委调研组:《临泉县田桥乡土改调查统计表》,1950年7月15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13。

{73}同上。

{74}临泉实验组:《临泉田桥乡土改实验总结报告》,1951年1月3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8。

{75}阜阳地委:《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土改工作团华东区第二团参加安徽省临泉县土改工作总结报告》,1952年3月11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21。

{76}阜阳地委试验组:《潘寨乡土改情况简报》。

{77}皖北区党委:《皖北区土改实施办法》,1950年11月14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2-2。

{78}临泉实验组:《田桥乡土改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报告》。

{79}临泉县农委:《临泉南三区在土改前四步中发生自缢事件的报告》,1952年2月1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7。

{80}临泉实验组:《临泉田桥乡土改实验总结报告》。

{81}阜阳地委农委会:《关于计算地主多余粮食问题的研究》,1951年9月3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4-2。

{82}同上。

{83}伊莎贝尔·柯鲁克、大卫·柯鲁克,龚厚军译:《十里店(一)——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第187页。

{84}沃马克:《毛泽东政治思想的基础(1917-1935)》,霍伟岸、刘晨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85}临泉县农委:《临泉南三区在土改前四步中发生自缢事件的报告》。

{86}同上。

{87}临泉县农委:《临泉县在土改中关于自缢事件的专题报告》,1951年11月23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124-1-7。在率先展开土改的西六区以及瓦店、黄岭、陶庙等区中,也有多起类似自缢事件发生。可分别参见临泉县农委:《临泉县西六区第一段土改运动中的自缢事件给区委农委的报告》,1951年8月8日,案卷号124-1-7;瓦店区委:《瓦店区肖坡乡后肖坡肖世凤吊死经过》,1951年8月25日,案卷号124-1-7;临泉县农委:《临泉县西六区土改展开乡第二段关于自缢事件给地委农委的报告》,1951年9月2日,案卷号124-1-7;黄岭区委:《黄岭区在土改中一二三四段地主自缢事件专题报告》,1951年10月3日,案卷号124-1-7;陶庙区委:《陶庙区吊死地主报告》,1951年10月9日,案卷号124-1-7,以上档案均为临泉县档案馆馆藏档案。阜阳地委关于自杀问题的报告亦反映出,类似临泉的情形在全区都有发生。见阜阳地委:《关于自杀问题的报告》,1951年10月14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案卷号3-1-10。

{88}柳玉龙口述访谈录,2008年8月16日上午,柳玉龙家。

{89}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9页。

{90}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内在化的遵循,并不表示人们对革命价值的认同。

{91}伊莎贝尔·柯鲁克、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一)——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第187页。

{92}陈志武:《不想谈政治但又离不开政治的生活》,载《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22日,TM04版。

{93}在韩丁的笔下,甚至吃肉与不吃肉都能成为革命问题。张庄人的回忆中,“那会儿吃肉就是革命者,如果不吃肉那就不是革命者了”。见韩丁:《深翻——中国一个村庄的继续革命纪实》,《深翻》译校组译,北京: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200页。冯珠娣的研究也发现,在整个毛泽东时代,吃都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生活,而是夹杂着复杂的政治意象,餐桌也成了阶级斗争的舞台。见冯珠娣:《饕餮之欲:当代中国的食与色》,郭乙瑶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5 ~ 112页。

{94}当然,革命日常化的最终实现并非仅仅依凭土地改革,土改只能算是这种日常化过程的一个环节罢了。比如与土改几乎同时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就在这种革命日常化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只是土改更多体现了革命如何影响乡村日常生活,而镇反则多是体现了一种政治化社会状态的出现。有关镇压反革命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可参见满永:《政治社会的初现——镇压反革命与1950年代初的皖西北乡村》,未刊稿。

{95}临泉县委:《关于保障中心工作及时打击不法富农破坏活动的专题报告》,1954年11月1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案卷号J003-1954-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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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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