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政治优势的理解,要放到价值和制度层面,而不是仅仅从操作层面去理解。社会团结不团结、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政治优势”的根本标准
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首先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总体而言,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优势”,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发挥好、实现好,真正实现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人民的“幸福和尊严”得到保证的社会、一个人民满意的社会。
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从理论上讲,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即“政治价值优势”和“政治制度优势”。社会主义的政治改革,就是要把我们的价值和制度优势发挥出来,也就是要把我们宪法所珍视的最基本“政治价值”,逐步在改革实践中,通过“政治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制度组合”和“政治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价值目标。
因此,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首先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我们的各种“改革议程”,无论是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还是社会改革,时刻都不应该忘记我们所固守的“核心价值”。任何改革安排,特别是政治改革,必须是有助于不断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而不是销蚀和淡化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核心价值既是我们党的“执政承诺”,也是我们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任何改革措施,如果偏离了核心价值,社会就会失去凝聚力,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结果就是对我们党执政地位的伤害,就是对社会主义“政治优势”的伤害。
一直以来,我始终认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同时积攒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关联,特别是与我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相关联。仔细梳理和分析30多年的改革进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渐清晰,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政治改革进程不断加快,政治改革的路线图比较明确。如推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干部选任的公推直选、政府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共政策制定的公民参与、基层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党内民主的推行、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实现等。我把这些趋向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政治改革措施,概括为“新发展共识”,即:民主、民生、公正、和谐。
民主、民生、公正、和谐的“新发展共识”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优势
新发展共识既是新时期我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其在制度上的实现也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优势。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最根本政治优势。我们知道,民主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最重要成果,是近现代社会改革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是保证社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手段。民主最基本的内涵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制约,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腐败,防止个人或某一利益集团对公共权力的操纵,以保证社会公共资源或社会价值的公平合理的分配。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和行政民主,就是要在实践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落实人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形成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未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应继续扩大基层的民主选举、特别是县级政权组成的民主选举,逐步扩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的渠道;要逐步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选制”,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要加速“公开透明”政府的建设力度、把政府摊在阳光下,加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公共财政与预算过程、公务员的选拔与任命过程的民主公开制度建设;要在各级行政组织内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各级行政组织的人员任命、决策、财务、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在实践中坚定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有效民主参与,只有社会主义民主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切实使我们的“价值优势”变为“制度优势”,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得到发挥。
民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以“民生”为本,国家也好、政府也好,致力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就是要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解决得好,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才能体现出来。我们需要一个政府,就是让政府解决公共问题,解决社会中“单靠个人努力无法办成的事”。政府应有效地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社会秩序和安全、社会福利和保障、环境保障等公共物品,给老百姓一个适合更好“生存”的环境。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无论是从价值追求的角度、还是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看,民生问题都是根本问题,是体现社会主义政治优势的社会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民生问题的最重要工具有三个:一是公共政策制定体制,政策的基本价值和政策导向必须是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政策制定被特殊团体或部门利益所左右;二是政府责任体制,必须是以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政府机构与公务员绝对不能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占有、侵吞、挥霍、浪费稀有的公共资源,政府不能变成一个自我服务的机构;三是公共财政与预算体制,必须从根本上优先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为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提供公共财政支持。
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具有宪法上的合法性与道德上的合理性。政治上的民主、经济上的公平分配、法律和道德上的正义等,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追求的基本内容。社会公平不是一个宏大的理念结构,而是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体现在社会运行的细微末节之中。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实现稳定与繁荣、秩序与和谐,社会公平至关重要,只有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好处,只有政府能公平地行使公共权力,才能使社会长久地处于一个良性的运行状态。
一般来说,公平问题的本质是“公共权力”如何运用的问题,是一个政治民主和行政民主的问题。公平问题说到底是如何公平地分配公共资源和公共价值问题,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权力变成了“特权”或“私权”,一些人可以没有监督和制约地运用公共资源,长此以往,社会公正、稳定与和谐就是一句空话,社会的“政治优势”就会被消解。
对于国家或政府来说,要实现社会公正,前提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树立公共精神,也就是摆脱利己主义而为大多数公众利益着想的精神,政府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要用公共精神教育人、更多地发挥人的主动性,使公共精神在维护社会公正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政治优势的基本内容。
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制度体系的和谐,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制度组合”处于一个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之中。社会和谐是良好的制度运行的结果,是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实现的,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不是理论敷陈,而是要在民主政治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进行艰巨的制度创新工作,以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
其次,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利益的公平分配,是调解社会各阶层在实现自己利益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脱离开利益分配谈和谐是不现实的,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没有益处。而要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的民主制度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民主和公正是和谐社会的两个最根本的制度支柱,只有建立一个有民主保障的社会法制环境,才能使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在利益博弈过程中获得合法的利益,也才能最终保证社会公正和谐的实现。
最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政府管理创新,是政府自身建设问题。既包括政府机构设置的科学性、政府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培养等问题,也包括政府制度建设问题,如中高级公务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机构与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审批制度、问责制度等。只有政府自身制度建设比较完善,才能建立一个廉洁、廉价和有效政府,也才能更好地促使政府成为一个责任政府和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取得社会和公众的广泛信任。只有群众信任了,我们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总之,对社会主义政治优势的理解,要放到价值和制度层面,而不是仅仅从操作层面去理解。社会团结不团结、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政治优势”的根本标准。政治体制改革,就是一个不断地实现社会主义“政治优势”的过程,即不断地把社会主义基本价值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现的过程。如果政治价值不能在改革实践中逐步通过制度体现出来,长此以往,我们的“政治优势”就得不到发挥,党和政府的威信就可能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