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建强:张五常的财富增长理论

——兼评“主流经济学”的尴尬处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75 次 更新时间:2010-12-2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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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强  

(张五常博客管理员按:这是“《中国经济制度》研讨会”的与会者提交的文章。因为此前张五常教授发布他的“财富仓库理论”时,简略地提及他已经解决了“财富增长理论”的问题,余下的就是“财富累积理论”的问题。有读者朋友问及张五常的财富增长理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觉得姜建强老师的这篇文章作为文献综述性文章解释得比较详尽、系统、清晰,因此在此发布。)

本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理论上对张五常的财富增长理论做一个总结,并概括出两个关于财富增长的张五常定律。张五常第一定律是指,市价准则是财富增长最快的竞争准则;张五常第二定律是,竞争准则的转变将导致财富增长的变化。在第二部分,本文试图用这两个定律解释中国经济制度的本质以及中国经济增长。第三部分是对主流经济学中关于竞争与经济增长的一个简单理论文献评述。

一、“看不见手”理论与张五常定律

众所周知,“看不见手”理论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为世人留下的一笔重要思想遗产。这个理论是说,交换是人们的一种自然倾向,而经由价格信号指引的交换可以促进分工,分工带来的效率则可以极大地提高一国的财富增长水平。可以说,这个关于财富增长的“看不见手”理论是经济学的精髓,此后的经济学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从逻辑上完善和美化它,思想上并没有多少创见。200多年后的今天,张五常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从另一个角度重新诠释了这个国富理论,基础是他的租值消散理念。与前人不同,他的分析起点不是斯密的交易,也不是科斯的交易费用,而是竞争!要说他的这个理论,其实也非常简单。因为资源稀缺,所以竞争无可避免;有竞争,就必然有决定胜负的准则。重要的是,竞争准则的采用都是为了减低租值的耗散,而在无数可供采用的准则中,惟有市价准则不会导致租值消散。[1]经济学上,租值是另一个角度看财富,而租值消散的最小其实也就是财富的最大化了。因此概括起来就是,市价准则是财富增长最快的竞争准则。本文将此称作张五常财富增长理论的第一定律。[2]

窃以为,他的这个财富增长理论要比斯密的“看不见手”理论好很多。斯密着重提到了分工在促进财富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但事实上,分工与财富增长并不一定总能够划等号。尽管斯密那个“制针工厂”的例子很有感染力,但说分工促进财富增长,似乎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从古到今,小到一个封建家族制,大到一个国家计划经济,或少或多都有着分工。然而经验证明,这种分工虽然可以提高一个家族的财富增长,甚至一个军队的执行效率,但未必能够提升一个国家的财富增长。当然,我们都知道斯密并非指这种分工,而是指那种价格机制下运作的分工,但他并没有解释:为什么一种分工可以促进一国财富的增长,而另一种分工却不能。第二,即便对于那种价格机制下运作的分工,且不说现实中分工有多么的复杂,单单就分工的分类和量度,就会让多数经济学家望而却步。不是说分工不重要,而是说理论上要解释分工促进财富增长,就一定要让分工可分类以及可量度,否则就无法被事实所验证。后来经济学的发展也表明,人们干脆忽略了分工,把价格机制与财富增长分开来处理。[3]由马歇尔集大成的价格理论被专门用来讨论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关于财富增长的话题,则是因为罗伯特·索罗在上个世纪60年代提出了所谓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才开始变得热闹起来。关于这个新古典增长理论,本文将在第三节再来讨论。

张五常的财富增长理论不考虑分工,但有斯密所说的交换。从竞争的角度去看,采用什么样的竞争准则也就决定了怎样的交换方式以及人们用什么与别人进行交换。比如,采用排队的方式,竞争准则是先到先得,人们用等待的时间与别人交换。而在市价准则中,出价者高先得,人们是用金钱进行交换。因此,张五常与斯密的分析起点是相近的,只是角度不同。然而,角度的转换可能会带来重要的发现。为了更好地说明张五常第一定律,我还是喜欢用那个关于金矿的思想实验。[4]假设有一个无主的金矿,而金矿是有租值的。如果金子的分配是以暴力作为竞争准则,那么付出的流血或者生命将会替代金矿的租值,从而导致金矿原本可以有的租值被消散了。在这种竞争准则下,金矿虽然还是那个金矿,但财富增长是负的,因为人们付出了血和生命的代价。将竞争准则改为排队呢?金子是先到先得,人们用时间成本替代了金矿的租值,金矿的租值在一定程度上被无谓的时间成本消散了。不过,相对于暴力竞争准则来说,金矿的租值虽然或多或少被时间成本所耗散,但每个人的生命得以保全。一个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而另一个付出的只是时间的代价,显然后者的财富状况要比前者是增长了的。将竞争准则改为市价准则,必须提及一个要点是,采用市价准则一定要以私产界定为前提,这也是张五常所强调的。[5]假设金矿被私有化,金子是根据出价者高先得的方式进行分配,同时再允许我假设金矿主喜欢吃牛肉,因此人们可以用牛来换金。在市价竞争准则下,用多少头牛来换一单位金子就是人们所出的价,这个交换比例是在竞争下决定的。因此,想要金子吗?那么就多养牛吧,这样就可以出得起更高的价。反过来也一样,想要牛就去努力掘金。在市价准则中,人们无须支付生命的代价,也无须支付等待的时间代价,因此金矿的租值并没有被耗散,人们所支付的只是养牛或者掘金的劳力等代价。重要的是,由于更多的人去养牛、掘金,或者从事其他生产性的投入,整个社会的财富水平也就随之增加了。

看起来,张五常第一定律只是从竞争的角度重新诠释了斯密的“看不见手”理论,但实际上这个定律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大很多。而谈及这点,就不能不提他早期创立的合约理论。合约理论中一个要点是,合约是结构性的。[6]结构性的含义是指,任何合约都包含有关资源使用和价格收入条款的规定,前者是指与价格收入条款相关的使用资源的约束条款,后者是指有关资源使用权转让的价格收入条款。两者互相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理解这一点,不妨先考察产权完全转让这样一个极端情形。这个极端情形就是张五常所说的断权(outright)交易,也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这种交易其实也是一种合约,只是过于隆重,人们很少这样提罢了。更为一般的情况是产权的部分转让,此时有关的交易合约就是结构性的了。对于一些合约,比如租金合约、工资合约等,仅涉及有关资源使用权的部分转让,因而合约中就会明确地规定有关使用资源的价格收入条款。而在另一些合约中,虽然资源的使用权利也是部分转让,但似乎很难观察到具有“明码标价”的价格收入条款,比如分成合约。如果一般化地去看,分成合约中的分成比其实也是一种价格,与断权交易中的价格以及定额合约里的租金价格是类似的。同样重要的是,这些价格都是在市场各方的竞争下所决定的。因此,只要没有外力干涉交易以及合约的自由签订,它们本质上都是一种市价准则。

斯密的“看不见手”理论,或者说传统的价格理论,通常只适用于分析断权交易的情况。然而,真实世界中大多数合约都是结构性的,而且非常普遍,尤其在生产性领域以及商业领域中。理论上,我们日常交易中所观察到的市价在张五常那里只不过是合约价格收入条款中的一个特例而已,而定额租、分成比等这样一些合约的价格收入条款才是市价准则的一般化形式。因此,张五常第一定律不仅适用于传统的断权交易,而且同样也适用于分析结构性合约的交易。只要不存在外在的干预,无论断权交易还是结构性合约交易所采用的都是市价准则,因而是租值耗散最小的,或者说财富增长最快的竞争准则。

但是,真实世界中的竞争准则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种种原因,竞争准则会由非市价准则向市价准则发生转变,或者由市价准则转向非市价准则。因为不同竞争准则代表着不同的租值耗散,所以也就对应着不同的财富增长水平,这样我们就有张五常财富增长理论的第二定律:竞争准则的转变导致财富增长的变化。从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不难发现,由非市价准则向市价准则发生转变,通常源自于人们对财富增长的理性诉求;而从市价准则向非市价准则的转变,则可能是受一定历史时期流行的社会公平观或者某种社会思潮的影响。

对于从非市价准则向市价准则的转变,张五常曾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一文中有过详尽的分析。他在这篇文章中的讨论所依据的正是这里的张五常第二定律,只不过他没有明确这样提出罢了。他在那篇文章中明确地指出,30年前开始的中国经济改革是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向了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但如果从竞争准则的转变来看,中国的经济改革其实也是一种从非市价准则向市价准则转变的过程。前面曾提到,市价准则的采用是基于有私产的存在。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中,虽然消除了私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准则的存在。逻辑上,没有竞争准则意味着租值将会被消散殆尽。根据张五常的租值理念,消除私产,从而消除市价准则,就一定会导致其他非市价准则被采用,目的是为了减低租值的消散。张五常的观察是,中国改革前用来减低租值消散的非市价准则是一种用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从财富增长角度来看,这种非市价准则尽管没有市价准则来得好,但毕竟是约束竞争的一种准则。改革开放后,张五常从中国市场上发生的诸多迹象中发现,中国似乎正从这种非市价准则向市价准则发生转变,而且转变的速度非常快。正是这一观察才导致他写下了《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其中的各种推断当时竟然让他的芝加哥大学同事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但在后来确实被中国的经济发展事实所验证了。

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非一直朝着财富最大化的方向行进,政府也会因种种理由对市场上自由议价以及签约活动进行干预和限制。只要存在着这种干预和限制,就意味着竞争准则将由市价准则向非市价准则发生转变。根据张五常的第二定律,这种转变不仅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租值耗散,而且也会导致财富增长速度的放慢。举个例子,假设政府因为某种奇怪的理由将原来市价每单位10元的苹果管制在5元以下,会发生什么?很明显的是,卖主有5元钱的差价不能合法地拿到。这个5元差价作为一种租值在实际中会以不同形式被耗散,但不会被耗散殆尽。[7]究竟哪一种非市价竞争准则会被采用?以及相应的租值耗散方式以及程度到底如何?这些问题都将决定财富变化的真实状况。这里,我们只需提及两种比较显而易见的租值耗散形式就足够了。假使卖者是一个守法公民,见到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苹果卖不上价,就会转而从事其他不受价管的产品生产。一方面,苹果这种财富的生产会因价管的存在而减少;另一方面,生产不受价管产品的经济收益可能不如种植苹果来得高,这样5元的差价就有一部分被消散了。对于买者来说,因为不能以出价高的方式买到苹果,要么是节欲,要么就是通过非法方式从那些不守法小贩那里高价购买。原本买苹果只需花10元钱,现在却可能要额外支付搜寻兜售苹果小贩的时间成本以及有可能触犯法律的精神成本,如此等等。而在市价准则中,买方这些被耗散的租值完全可以用来从事更有生产性的事情,即便在家赋闲也是一种财富增长。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关于断权交易的价格管制。实际中,政府还会有针对合约的各种干预和限制。尽管现实中的合约形式非常复杂和多样化,尤其是生产性要素合约,但简化地来看,只要政府干预了合约中的市价准则,那么某种非市价准则就会被采用。至于现实中究竟哪一种非市价准则会被采用,则需要大量的经验考察和分析,因为不同竞争准则的采用会影响到财富增长的真实变化。可以说,对于理解政府各种干预政策,以及这种干预给财富增长所带来的真实影响,张五常第二定律是一把利器。

二、解释中国经济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30年,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堪称世界奇迹。包括“主流经济学家”在内的大多数学者都曾给出过各种各样的解释,但都不是很成功。比如,有人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是因为存在着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但劳动力廉价并非是中国独有,其他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可能比中国还要廉价,为什么它们没有中国式的增长呢?为此,一些学者认为,廉价劳动力不是原因,制度的变革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真正原因。但对于这种制度究竟是什么,似乎又道不明,说不清。张五常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这本小册子里,虽然由权利制度或者竞争准则的转变推断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将会加速,但这似乎还不足以解释改革后中国为什么有着如此之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尤其是本世纪初以来的高速增长。30年前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不止中国一个,为何中国的经济增长就可以独树一帜呢?

正确而且没有任何争议的答案是在张五常于2005年写下的《中国的经济制度》里。在这本书中,他的分析起点依然是竞争,所用到的仍然是他的那个财富增长理论。他的一个重要观察是,中国很多地区的地方政府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一带,其激烈程度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都很难见到。经济学上,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竞争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根据张五常的第一定律,只要这些竞争采取的是市价准则,那么财富增长速度就是最快的。但是,张五常将这种竞争带入到另外一个我们不常认识到的层面——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本文接下来将会说明,这种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所采用的依然是一种市价准则。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厘清一下概念。在市价准则中,人与人之间竞争通常是价高者得,而企业间的竞争是反过来的,也即价廉者胜。但市场中的个人和企业即是需求者也是供应者,所以更为严谨的表述应该是:作为需求方之间的竞争,是出价高者得;而作为供给方之间的竞争,则是价廉者胜。理论上,这两个都是市价准则中的应有含义。假使地方政府间竞争采用市价准则,那么这个准则到底是出价者高得,还是价廉者胜呢?关键是看它们为什么而竞争。显然,它们是为地方经济增长而竞争,因为只有地方经济搞上去了,地方财政收入才会增加,同时地方官员的政绩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政府不是企业,它们并不提供私人性的产品和服务,但它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更为关键的是,它们天生掌握着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性资源。因此,地方经济要增长,地方政府就得为企业提供“物美价廉”的公共产品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从供给这个角度看,如果地区间竞争采用市价准则的话,那么就一定是价廉者胜的准则。地方政府作为需求方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高薪聘请知名人士或者有管理经验的人才作地区领导。不过,后者的情况不是很重要。

张五常提到的一个要点是,中国政府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产品增值税。由于这个税种的税收在整个政府收入中占比最大,是各方政府最为看重的。这个税率是17%,各个地区的县可以从该税抽四分之一,也即4.25%,其余的归上级部门。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投资者达成的是一种分成合约,投资者拿到是产品增值的83%,县地方拿到其中的4.25%;另一方面,地方与上级部门达成的也是一种分成合约,县以上各级部门(包括中央)拿到的是产品增值的12.75%。但问题在于,这个适用于全国各个地区的税率是不变的,而且县与上级部门的分成比也是固定的。理论上,合约中的分成比固定不变类似于一种价格管制,会带来某种租值耗散。根据张五常第一定律,这显然不是财富增长最快的竞争准则。

巧合的是,这种分成合约差不多也正好是张五常早年在《佃农理论》中讨论的佃农分成制。区别只是,前者是一个“大地主”、“小地主”以及投资者三方达成的较复杂的分成合约,而佃农分成制则是简单的由地主与佃农就土地收成达成的分成合约。张五常在他的佃农理论中不仅推翻了自马歇尔以来认为分成合约非效率的传统认识,而且还创立了现代合约理论。他的合约理论证明了,只要分成比有着充分的弹性,分成合约就是有效率的。由于分成比也是一种价格,因此张五常的合约理论本质上是传统价格理论的一般化处理。理解这个理论其实也并不难。由于不同农地的质量与位置有着很大的差别,让分成比可变,地主之间就会通过调整分成比来进行竞争。正如产品市场那样,企业是依据价廉者胜的市价准则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而地主是通过调整土地收益的分成比与其他地主进行竞争。通常的情况是,土质差、位置较为偏远的地主,一般会用较优惠的分成比吸引佃农,以与那些土质以及位置较佳的地主进行竞争。同样的道理,在中国的地区间竞争中,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落后以及位置较为偏远的地区也要与发达地区进行竞争,但分成比不变,它们就缺少了一种竞争手段。一方面,地区间竞争非常激烈,经济增长很有看头;而另一方面,理论上很难说中央、地方以及投资者之间的固定分成比是有效率的。

破解这个难题是张五常提到的那个马歇尔注脚,最重要的是他发现,原来县可以将给投资者的土地价格变为负值!尽管分成比不变,地方政府之间缺乏一种市价准则而竞争不起来,但加进地价这一调整变量之后,地区间竞争所采用的就是一个典型的市价准则了。经验上看,地方政府不仅可以免费提供土地,也可能会免费为投资者建造厂房(俗称“交钥匙工程”),或者将投资者上缴的若干年税收再返还给投资者,等等。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还会大力投资建设公路、公共绿地、电力设施等。政府提供这些公共产品是有成本的,因而提供给投资者的土地价格不仅免费,而且有可能是负的。所以,与企业间竞争类似,地区间竞争采取的也是一种价廉者胜的市价准则。不同的只是,后者更为精彩,且更有想象力。最重要的还在于,由于这种市价准则是运作在全国2860个县之间,因而这种竞争的程度以及广度可想而知。这样去看,在如今的中国大地,不仅有着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运作在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市价准则,而且还有一个运作在各个地区间的市价准则。这种地区间竞争不仅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同时也带动了传统层面的人与人以及企业间的竞争。历史地来看,这种运作在地区间的市价准则在任何一个国度都不曾发生过的,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有着如此快速的财富增长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学术上应该为解释中国经济增长这个问题画上一个句号了,当然还应该有一个感叹号!

不过,尽管张五常的财富增长理论在理论上成功解释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尽管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认识到中国地区间竞争的重要性,但我怀疑大多数学者真正理解中国经济制度的本质,更不用提那些没有多少学术背景的政府官员了。这是因为,张五常的财富增长理论是建立在他创立的合约理论以及租值消散理论之上的,而他的所有理论都是与新古典价格理论一脉相承的。对于那些长期浸淫在主流经济学中的经济学者来说,要真正将张五常的合约理论以及租值消散理论搞懂,尤其是将他的财富增长理论与新古典价格理论一并打通,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办到的事情。因无知而自伤,是常有的事情。政府很可能因某种社会流行的学术思潮或者为了解决某种社会公平问题出台一些不适宜的政策,从而误伤了中国的经济制度。比如,经常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地区间竞争是一种恶性竞争,这种看法不仅经常出现在各类媒体报刊,而且也见诸于各种权威学术期刊上。也许是受它们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禁止其所管辖的县地区用负地价对外招商。关于恶性竞争这个话题,本文下面会有专门讨论。单说这种禁止负地价政策的危害性,仅提一点就够了,它实质上是剥夺了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进行竞争以及发展自身的机会。

此外,即便那种运作在个人间以及企业间的市价准则也并非被大多数人所真正理解。一些人士甚至还在所谓“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幌子下,鼓吹并推动一些有损中国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或法律。前一段时期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其实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是作为供给方出现的,因此在市价准则下,竞争应该是价廉者胜。本质上,劳动者在市场上不是要与企业竞争,而是要与其他劳动者进行竞争。但新劳动合同法却是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去竞争,同时限制劳动者之间的竞争。虽然从维护劳动者利益角度来看,这种意图是善良的,但效果却是严重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并损害到整个国家经济增长。新劳动合同法中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其实是一种价格管制,而这种管制将会导致市价准则向非市价准则的转变。根据张五常第二定律,这种转变不仅会带来大量的租值耗散,而且势必导致财富的减少。另外,尽管这种法律有可能会维护一部分在业劳动者的利益,但它剥夺了那些愿意接受较低工资的劳动者与在业劳动者进行打拼的机会。从这点上来讲,这种打着“公平”或者“正义”旗号的法律在实际中就会带来另外一种的不公平和非正义。

总之,张五常的第一定律以及第二定律是我们理解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制度转变的重要理论基础。他的财富增长理论不仅让我们能够真正看清中国经济增长背后的逻辑,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欧美等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为什么在中国高速经济增长面前日显疲态。战后,欧美国家大搞福利制度,实行最低工资法以及鼓励工会组织等这样一些做法,实际上是从原来的市价准则逐渐转向了非市价准则。当然,它们的财富积累经历了上百年的历史,因而有足够的资本进行这种转变。但在一个人口如此之多、竞争如此之激烈的中国经济面前,我很怀疑它们的这种转变是否还可以这样持续下去。当然,前提是中国不能先学欧美国家向非市价竞争准则去转。如果我们先转,那么中国经济很有可能会一直步人后尘。假使我们不转,逼着欧美国家转回来,那么我们还是有机会先人一步的。

三、主流经济学还可以“主流”多久?

中国有句老话,“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如果看看当今的主流经济学是怎样解释经济增长的,那么我们就会真正地明白张五常的财富增长理论到底有多好了。前面也已经提到,在现在的主流经济学中,资源配置与财富增长这两个话题是被分开来处理的,传统的价格理论被专门用来讨论微观层面的资源配置,而关于经济增长的讨论大多数是在索罗(1956)的新古典增长理论框架内展开的。

这个增长理论之所以被称为新古典增长理论,也许是因为它从微观经济学中的企业生产函数入手,将一国的投入产出关系比作企业的投入产出关系。这样,一国经济增长主要被认为是由资本、劳动以及技术这三个投入所决定的。技术进步作为一种投入要素,被认为是一种外生变量,与资本和劳动投入无关。这么处理的一个可能原因是,技术进步这个要素通常很难被度量,而能够度量到的主要是投入和产出的增长数据。索罗在用美国历年的统计数据测算投入与产出的增长时,用产出增长减去投入增长之后似乎总是存在一个残差(residual)。于是,他就用技术进步来说明这个残差:当残差为正的时候,就说有技术进步;而为负的时候,就说技术在退步。后来当人们不断认识到制度创新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时,有人就用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一起来解释这个残差。因此,这个残差常被人戏称为新古典增长理论的“黑匣子”。可以说,只要是想象中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都可以放进这个“黑匣子”,但这个“黑匣子”本身在理论上却无法被解释。

不过,索罗毕竟是198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而且得奖的原因也正是他的经济增长理论,所以后来人们就为这个残差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简单来说,这个增长理论就是用资本投入、劳动投入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来解释经济增长。在处理这三个变量解释经济增长方面,有两个重要的变化。第一,不考虑技术进步,或者说不考虑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当资本投入增长的速度快于劳动增长的时候,经济学上那个著名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就会发生作用。理论上,如果投资的边际报酬发生递减,那么也就意味着经济增长在长期是趋于下滑的。第二,除了投入增长之外,全要素生产率也可以用来解释经济增长。当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更快,即便经济中出现了资本投入增长快于劳动增长的时候,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未必是下滑的。这是因为,理论上技术进步或者制度创新会推动生产函数曲线向外移动,从而可以使得投资的边际报酬递减延后发生。

杨格(Young,1992)曾经根据新古典增长模型对新加坡经济做过一个研究。在这个研究中,他发现新加坡经济中的资本投入增长过快,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却很慢,由此他认为新加波经济是一种典型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因而是不可持续的。杨格的这个研究在西方学界影响很大,克鲁格曼(Krugman, 1994)正是基于这个研究在《Foreign affairs》上发表了那篇题为“东亚奇迹的神话”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甚至将新加坡经济与前苏联经济增长模式相提并论,并断定东亚经济总体上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所谓“只有汗水,没有智慧”的增长模式。这篇文章的影响更大,导致很多学者对东亚经济的前景并不看好,后来一些不明真相的媒体甚至还认为克大师成功预测了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理论上,增长模式与金融危机根本就是两回事。自克鲁格曼发表那篇文章以后,差不多已经过去了十五年,但从东亚各国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报酬递减规律并没有发生。诸如新加坡这样的东亚经济体很快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走出来,而且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保持着较好的经济增长势头。尤其是,中国经济在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之后仍然保持着全球领先的高速增长。这个巨大的反差让人不得不去思考: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其实,早在索罗建立新古典增长理论之初,乔根森和格瑞利茨(Jorgenson and Griliches,1967)就曾对这个理论提出过批评。[8]在他们看来,索罗那个残差其实是一个度量误差问题,并非代表技术进步或者制度创新。他们还进一步指出,如果所有投入被准确度量的话,投入增长可以解释所有的经济增长。准确度量的含义是指度量的不仅是要素的数量,而且还包括要素的质量。乔根森他们利用美国的历史数据,采用多种方式对各种要素投入进行“质量折算”,最后的研究发现,美国的长期经济增长主要可以由投入增长来解释,而能够被索罗残差所解释的增长几乎为零。他们的这一思想其实也是后来所谓内生增长理论的早期雏形。

经验上来看,虽然发展中国家原创性的技术进步不及欧美发达国家,但东亚各国通过各种方式从其他国家获得的“技术进步”要比我们在统计数据中所能观察到的要多得多。[9]这样去看的话,就比较容易理解东亚经济的增长模式了。因为外生增长理论把技术进步看作是外生的,所以与投入增长无关。但在内生增长理论中,技术进步是内生在资本以及劳动的投入要素增长上的,因而与投入增长高度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东亚经济较高投资增长率很可能是反映了这些国家的“技术进步”变得更快而不是更慢。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在这种“技术进步”的推动下,那个投资报酬递减规律也就不会过早地出现,经济增长还是会保持较高的速度。只有当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不断接近发达国家,从而进入所谓的稳态经济,投资增长模式才可能会与发达国家趋同。其实早在1998年,罗伯特·巴罗(Barro,1998)就在其《商业周刊》的专栏里撰文对杨格的文章提出了批评,并指出正是技术进步太快才导致东亚经济有着较高的资本积累速度,因而不会出现所谓的报酬递减趋势。而且他还认为,东亚经济增长仍然有着广阔的空间。

一个困扰我很长时间的现象是,与乐观的看法相比,看淡东亚经济甚至看淡中国经济的观点总是更有市场。巴罗的文章在国内很少被人提及,相反,克鲁格曼与杨格对东亚经济增长模式的批评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力至今仍然很大。不仅对于经济增长模式是这么看,而且对于中国的地区间竞争,主流经济学家以及很多追随主流经济学的国内学者也是持怀疑态度。随意翻翻那些“权威”的经济学学术期刊,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地区间竞争通常是与恶性竞争、重复建设、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过度投资、环境破坏、粗放型增长方式、地区差距扩大等这样一些具有贬义的字眼联系在一起。而且普遍存在的一种认识是,这种恶性的地区间竞争将会对中国长期经济增长造成巨大的损害。有趣的是,其中一个较为有影响的研究仍然是来自那个杨格(Young,2000),而且还是发表在MIT那个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季刊》上。这篇论文的主要看法是,中国的工业部门在改革以后逐步显现出了地区间的趋同结构,重复建设和地区间的恶性竞争严重威胁了中国工业部门的盈利能力。有趣的是,据说这位学者撰写这篇论文前并没有来过中国,仅凭几个中国留学生的口头描述,再用统计数据编制了一些表格就得出了以上结论。对此,似乎总有某种阴暗的心理促使我想知道,他是先有数据后有结论呢?还是先有结论再用数据去论证?

经济学上,竞争就是竞争,我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够对恶性竞争与良性竞争进行清晰的界定。前面已经指出,能够清楚界定的是市价竞争与非市价竞争,同时我们也解释了,中国地区间竞争在很大程度上采用的是一种市价准则。如果说市价准则是一种恶性竞争的话,难道采用非市价准则就是“良性”竞争了吗?非市价准则包括有排队、权力等级、论资排辈、走关系、贿赂、美人计、武力、甚至杀人,不一而足。我看不出这些竞争形式比市价准则更为“良性”。那么学者们所说的恶性竞争究竟是指什么呢?我的理解是,他们所说的恶性竞争很可能是指重复建设,因为重复建设会带来某种浪费,而这在某些人看来似乎是非效率的表现。

关于重复建设问题,其实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个老话题,而且似乎一直存在某种误解。记得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内对电冰箱产品的需求很大,国内很多地区的企业都从国外引进了冰箱生产流水线。当时就有人指出这是重复建设,应该由政府统一安排引进,从而可以避免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但回过头来看,没有这样的重复建设,没有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如何才能换来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以及品牌产品?显然,通过政府“钦定”一两家企业对冰箱进行垄断性生产,是不可能打造出有竞争实力的企业的。正如张五常曾经指出的,竞争肯定意味着有浪费,这是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零交易费用的罗宾逊经济中。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约束条件下,竞争所可能带来的浪费应该被理解为换取效率不得不支付的一个代价。至于这个代价是不是过大,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且也不应该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从解释人类经济行为的角度去看,经济学其实并不存在什么最优选择(任何选择都有代价),有的只是对选择的权衡,取决于我们最终要的是什么。

最后还想提的是,主流经济学发展到如今,不仅思想上没有太多的创见,而且还经常充斥着一些显而易见的谬误。除了以上所说之外,就主流经济学中的增长理论来看,无论是外生增长理论还是内生增长理论,不过是马歇尔所说的那种用“事实解释事实”的理论,对真实世界的经济增长是没有多少解释力的。另外,那个凯恩斯理论也是一个糊涂理论,张五常多次对这个理论做过批评,这里也不再赘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所谓的主流经济学与其说代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还不如说是经济学家在主流经济学的光环下寻求谋生的一种工具罢了。作为一种谋生工具,我认为主流经济学还可以继续“主流”下去。但是作为一门解释性科学,它早已被张五常的经济学终结了。

参考文献:

姜建强,2005,“张五常的学术贡献”,《五常思想》,花千树出版社。

张五常,1969,《佃农理论》,2000重印,花千树出版社。

张五常,2002,《经济解释》(三卷本),花千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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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网上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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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张五常(2008)第102页。关于竞争准则的详细分析,参见张五常(2002)的《科学说需求》第一章第五节。

[2] 这里所说的财富增长要比通常所说的经济增长涵盖的内容更广。因为度量的困难,一些财富增长或者减少可能未必能够体现在GDP的统计数据中。但一般而言,统计数据中的经济增长大致上反应了财富的真实增长。

[3] 一个例外是已经去世的杨小凯教授,他的整个学术生涯几乎都是用来研究分工,但遗憾的是,他的研究工作并没有被主流经济学所接受。

[4] 笔者曾在《张五常的学术贡献》(2005)一文中用金矿这个例子解释了,租值消散为零的竞争准则必定是帕累托最优的竞争准则,与第一福利定理的含义一样。

[5] 参见张五常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以及《中国的经济制度》(第103页),花千树出版社,2008年。

[6] 参见Cheung(1970)。

[7] 关于租值耗散的各种形式参见Cheung(1974)。

[8] 不过,颇有幽默意味的是,他们在文章的首页却引用了索罗自己曾经说过的一段话,“经济学的工作中有一部分是剔除错误。这比产生它们要困难得多,但也更有趣。”

[9] 这些方式包括国际贸易、FDI、人员的流动(出国考察、海外留学归国)以及知识和信息在网络的传播等等。尽管知识产权制度可能会影响“技术进步”流入到发展中国家的速度,但由于界定知识产权的困难,这种制度充其量也只是保护极其小部分的“技术”,更多的诸如商业管理模式、连锁经营、网络营销这样一些很难被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先进商业经营理念和办法,还是可以通过以上提到的种种方式从发达国家流入到发展中国家中去的。即便对于那些受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商业秘密法律严格保护的“技术”,比如工艺创新以及产品创新,也是可以通过中外合资或独资等多种方式流入到发展中国家。显然,这些合资企业或者独资企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做出了贡献的,尽管可能存在着一些溢出效应。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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