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37 次 更新时间:2013-05-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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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 (进入专栏)  

2010年,江平先生八十岁。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江平八十自述《沉浮与枯荣》。事缘江平的弟子们总劝他写一本回忆录,江平犹豫再三后自己动笔写了近十万字便停笔了。后以口述历史的形式,由江平口述,陈夏红整理,成为这本40多万字的自传。

江平历尽世间的变幻起伏,在最失意之际,寄情于诗词,抒发胸中块垒,曾集成诗词选《信是明年春自来》。《沉浮与枯荣》的书名,便取自江平自己诗词中最喜爱的一首:“千言万语满胸臆,欲诉欲泣无从。长吁三声问天公,为何射日手,不许弯大弓。翻云覆雨人间事,过耳过目无穷。谁主沉浮与枯荣?欲平心中愤,唯唱大江东。”

江平从小在富有书香气的家庭中成长,受过良好的教育。1948年,江平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既沐浴了燕京独特的学风,又亲历中国天翻地覆的巨变。1951年,江平由组织选派到苏联学习法律,此时他对法律一窍不通,而且没有兴趣,但服从安排。江平赴苏后,先被分配到喀山大学法律系,1953年进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接受了正规的法律教育。

1956年年底,江平学成回国,被分配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他自以为步入了“天堂之门”,没想到1957年给他开启的是“地狱之门”。在“反右”运动中,江平成了“右派”,结婚不满一个月的妻子立即提出离婚,家庭破裂。不久,江平在西山劳动时被火车轧断了一条腿,他给自己写的座右铭是:“困难只对怯懦者存在。”

在“文革”期间,江平有一段时间几乎一天到晚都得写大字报,而且还得写工整,因而练就了一手风格独特的书法。后来他常常开玩笑说:“我这个毛笔字,就是‘文革’期间天天写大字报练出来的。”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回到学校教书,1983年1月担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不久,江平担任副校长。1984年起,江平主要分管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学和图书馆。1988-1990年,江平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卸任时,他正好六十岁,曾有七律抒怀:“残肢逆遇未曾摧,乌纱抛却田园归。宠辱应似花开落,忧国何分位尊卑。世事沧桑心事定,胸中峰壑梦中飞。长夜寒冬无声处,信有大地响惊雷。”

此后,江平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普通教授。“我开始从学者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慢慢地变成了一个公众知识分子。”有一次,一位美国学者问他:“从校长岗位退下来有什么感受?”他说:“可以不说那些违心的话了,可以不去干那些不得不做的没有用的事了!”

江平参与和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立法的历程,这在《沉浮与枯荣》中有相当详尽的回顾。在七届全国人大(1988—1993年)法律委员会期间,江平是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慎之是法律委员会委员,两人言语投机。有一次,李慎之对江平说:你们搞法治的,最终会发现法治的困惑在于政治,法治离不开政治,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你们是绕不开的。此话让江平至今记忆犹新,也促使他更关心宪政,关心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改革。江平说:“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

中国法律受苏联影响很小

时代周报:你在燕京大学读的是新闻专业,那时候根本没有想过后来去读法律吧?

江平:那时候对法律一点兴趣都没有,因为新闻是很热情奔放的,更自由一些,法律有点按法律条文来办事,比较保守一些,所以这两个职业是不太一样的。总的来说,法律比较保守,新闻更开放一些。所以我自己的第一志向就是学新闻。

时代周报:在民国时期,你对法治有没有概念?

江平:没有,因为学法律已经是在新中国之后,那时候《六法全书》已经全部被废除了。包括我到苏联学习的时候,是不允许带任何旧法的东西,所以新中国的法律跟旧法是一刀两断了,不承认有任何继承的关系,这个现在看起来是很左的表现。法律在相当程度上是有继受性,除了有一些法律,比如说国民党时期的戡乱、镇压共产党的法律,那些当然必须要废除。但是社会规则方面,应该有继受性。如果没有继受性的话,那民国时期的婚姻到底承不承认啊?如果废除了民国时期的法律,连带婚姻的法律都废除了,那很不现实。所以现在回想起来,当年提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这个举动有点太仓促,缺乏慎重的考虑。

时代周报:在苏联留学对你后来从事法律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江平:应该说,在苏联学法律的这五年,打下了我的法律的基本功底,或者说对法律的基本认识,在我一生当中当然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可是回过头来看,我回国以后就被划为“右派”,所学的苏联的法律知识基本没有派上用场。等到派上用场的时候,苏联法律的这些理念和体系,已经在中国不起什么作用了。所以,这是一个时代的变迁:我学习的时候正好是中苏的蜜月期。但是等我用上这一段的时候,中苏的关系发生变化,后来变成俄罗斯,那么俄罗斯在中国的地位也已经不是原来的老大哥的地位了。

时代周报:新中国的立法是否受到苏联的影响?

江平:我觉得中国的法律受苏联的影响很小。新中国初期,中国有一段在外交方面上是有些一边倒,跟苏联同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但是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背景的情况可以看出来,新中国初期中国的经济发展是离不开苏联的帮助,但是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并不是这样。中国在政治上从来没有受到苏联的牵制,也就是说第三国际的时候对中国的影响就没有多大,毛泽东也是抵制着第三国际的做法。新中国初期的立法也不多,除了《宪法》、《婚姻法》外,其他也没有多少法律。因为《宪法》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婚姻制度更是很难学习外国的,那是完全根据中国社会的情况。中国和苏联虽然都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但是土地的问题就不太一样,苏联的土地全部是国有的,中国的土地还分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应该说,在立法方面的影响也是很小的。

时代周报:你亲历了“反右”和“文革”,这两次运动对你后来大声呼吁中国健全法治有很大的触动?

江平:“反右”的背景很复杂。我看,一个主要的背景是国际上波匈事件后,为了防止波匈事件的重演,把中国社会中知识分子的作用限制到了最小程度,能够确定共产党的主导思想在社会中不发生任何动摇和变动。“反右”运动时中苏关系还不错,但是实际上,“反右”运动里有些东西批判的不仅是西方国家的,而且包括当时的苏联。比如说,法院提出司法独立,在苏联也是提出司法独立,但是我们在“反右”运动中把提出司法独立的人也打成“右派”。再比如说,学校提出来的是无罪推定的原理,我们学校讲刑法的老师有人就讲无罪推定,这是苏联的一套,但是当时也被批判为“右派”言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反右”的背景很复杂,包括西方的乃至于苏联的某些法制观点,同样受到批判。

至于“文革”就是一个很独特的时期,“文革”总的来说是无法无天,不需要法律,公检法都被砸烂了。应该说,这两个时期对中国社会的破坏性质还是有所不同,因为“反右”还是在整个保留中国的政治传统、法律传统下来搞的,而十年的“文革”是在不要法律、破坏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我在“文革”时代是认识到了“文革”的破坏性,但是对它的走向,最后走到了改革开放的时期,这个自己心中是没有把握的。所以“文革”最后是以这种断然的措施、激进的办法把“四人帮”抓起来审判,然后中国走向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点实在出乎我的意料。当然,我对后来中国的法律建设走过来的路程,三十年有很大的不同,开始我是一心一意的,平反了以后再为中国的立法和司法来奋斗、服务。后来我自己的政治态度又发生了变化。在此以前,我还是全心全意为中国的法律在努力。在此以后,我的政治观点有所保留了、有所批判了,在这一点上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我的法律观念还是跟原来一样的,没有太大变化。

时代周报:你在中国政法大学可谓是门生遍天下,像贺卫方先生就讲过在学校里你对学生和老师都是宽容和爱护的。

江平:我是特别欢迎年轻的人才,贺卫方是很有才能的。当时,学校又缺乏老师,这些老师来了之后,我们当然是要千方百计地让他们留下发挥才能。另一方面,我是特别欣赏那些思想解放的教师,能够有不同的看法,不是人云亦云、唯唯诺诺的人。教师队伍中应该有不同思想、不同理念、不同学派的人,这一点是我的主张。

制定《新闻法》完全有必要

时代周报:你参与了很多法律的立法,当中你的意见有什么影响?

江平:参与了,也不见得在里面起到多大的作用,立法都是集体的,尤其是立法决策的领导人更重要。我们只不过是起参谋的作用吧,出出主意。

时代周报:你在八十自述中说《新闻法》还是不通过为好,现在你对《新闻法》的看法还是这样吗?

江平:最近我们一些老同志呼吁开放新闻自由,这是我们的态度,中国必须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这样一些法律。但是怎么来制定这部法律,问题是很大的。如果我们制定的是一部新闻管制法,那还不如不制定,我是持这个看法的。但是最近情况也有所变化,国家的《宪法》规定了言论、新闻、出版、结社自由,结果我们相应的单行法就没有,这也不合适。因为法院判决是不能够依据《宪法》来判定的,这是我们明确有规定的,单行法又没有,那么侵犯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行为又非常多,所以看起来还是要制定真正的、至少是相对自由一点的新闻自由的法律,所以制定一部《新闻法》是完全有必要的。

时代周报:你在燕京大学是学新闻的,你当年所知的新闻自由和现在相比有什么样的变化?

江平:坦率来说,国民党时期的新闻自由并不差,至少还有不同的党派的报纸能够出现,允许民间的一些报纸的发行。

时代周报:最近你们呼吁新闻自由的初衷是什么?

江平:这主要是针对温家宝总理所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种看法,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要有具体的措施。所以,尽管我们的声音不见得被采纳,但是,应该更多地唤起民众注意,能够起到唤起民众注意的作用就不错了。

解决高房价需要综合治理

时代周报:最近几年,每次出台一部法律都会引起很大争议,包括《物权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江平:最近这些年,法律的通过比过去难度加大了,就是社会的不同声音突出了,而社会的不同意见表达又跟透明度有密切关系,现在网络的信息很畅通。而《物权法》又是涉及到土地、房屋这些不动产的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物权法》通过的时候争议很大。应该说,《物权法》最后有些条文是在笼统原则的指导下来把它规定的,所以《物权法》通过后并不见得所有问题都解决了,特别涉及到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拆迁和补偿的问题,所以到现在相应的土地管理和征收补偿这样一些法律出台不了。最近学者也呼吁要加快这两个法的制定的步伐,而且呼吁能够加强透明度。

时代周报: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有很多的争议?

江平:对,《劳动合同法》的争议比《物权法》的争议还大,网上的各种意见有几十万条。企业家和劳动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企业家认为这部法是倒退的法,但是劳动者则认为这部法还是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利益,看法分歧这么大,这也表明现在立法的难度的增加。

时代周报:《劳动合同法》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你持什么态度?

江平:我觉得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必须要加大加快步伐的,过去像深圳的发展,很多都是外面去的劳动者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在那铺就了深圳的繁荣。在改革开放的一定时期里,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长期下去不好。我们不能够只靠赚取廉价的劳动力来发展,这是一定要改变的,但是这个改变的速度应该把握好,不能太快,如果过分地强调劳动者的利益的话,相反地也会造成经济发展的阻碍。如何把握这个尺度,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发展了,劳动者的利益必然要提高,但是怎么来提高,时间怎么掌握好,这还需要很好地思考。

时代周报:现在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特别像房地产,大家非常关注,因为房价涨得非常快。前一阵子珠海一个律师还写信给温总理谈到限购令的问题。中央、地方出台很多新办法来限制高房价,这些措施跟中国法律有没有冲突?

江平:解决我们当前房价的居高不下,最主要的应该是治本。当然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的价格。土地的价格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国家供地的数量,一个是供地的价格。现在来看,北京房地产里,房屋的价格中土地价格占了很重要的因素。那么,现在政府提出土地的数量应当适量增加,这个是对的。如果我们土地供应的数量不掌握好,物以稀为贵,就这么一点地,大家抢着买,那当然是不行的。土地价格确定的方式需要很好地考虑,现在这种拍卖的方法说起来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就是大家都是公开的,谁价格出得高谁就能得到这块土地。但这种方式也有缺点,就是必然导致土地价格快涨,因为大家都想得到这块土地,那么在竞价过程中,谁出的价格高谁就能得到,大家就会竞相来抬。现在,各地政府财政预算里面相当部分是土地收入,这就是很大的问题。北京市现在的市政建设,挖地铁、公交等需要很多财政上的收入来支持,而这种财政收入又是靠土地来取得,所以怎样才能够从法律上规定限制政府从土地差价中来得到财政预算的收入,这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从农民手中拿到土地的钱,跟卖给开发商的土地差价是很大的,不解决这个差价的问题,不能解决好房屋价格的关键问题,就是土地价格不能再上涨,土地价格应该下退。我们注意到这个问题还不够,只是在银行贷款限购两套房、三套房等方面做文章,其实更应该从土地价格这个源头问题来解决。

时代周报:这个问题跟地方的财政又有很大的关系,如何解决当中的矛盾?

江平:这就是政府建设的利益冲动,现在一个县城也是到处盖房子,到处改变市容,但钱从哪来啊?主要是从地的差价中获取,这就是利益的冲动,因为为官一方,总是希望有政绩,总希望在城市建设方面表现出政绩,这是一个很不好的趋势。有的人说现在城市的现代化就是靠拆迁,拆迁了就能表现城市化,要不然都是破破烂烂的房子怎么能体现城市建设的成绩呢?

时代周报:你认为在法律建设方面对房价高涨问题有没有什么办法?

江平:还要配套地来变革,现在是想不出更有效的办法。我觉得现在能够抑制房价不能上涨过快了,这有可能做到;但要让房价能够长期停留在现在这个水平,办不到。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治理过程,要解决好现在土地的原始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北京现在开发后一块地卖多少钱啊?比起十年以前涨出很多倍来的,这些不解决的话怎么办呢?

民主是制度的制衡

时代周报:你在八十自述中指出宪政的核心是民主和自由,现在如何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江平:首先把《宪法》规定的权利都落实吧,这是最起码的一步。言论、新闻、出版、结社这些自由,它们的法律应该规定吧,这是实现宪政的第一步,很重要的一步。老百姓的知情权、参政权都是法律应该把它具体来落实的吧。比如说选举权,我有选举权,但是选举结果我知道不知道啊?这也是应该保障我享有的权利。人大选举的结果我起码要知道。很多东西老百姓都没有知道的权利,这些应该是逐渐解决的问题。

时代周报:你认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什么?

江平:关键还是在于宪法的民主和自由,民主是制度的制衡,自由是人民的权利,这两个是最根本的。公权力要有制衡,没有制衡就要产生腐败;私权要得到保障,规定的人们的权利自由应该充分得到体现,这才是宪法的最根本要义。

时代周报:经历了八十岁的人生,你认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发展到现在有没有大的进步?

江平:看怎么说吧,如果纵向比较来说应该是进步很大了,这三十年发展很快,比起上世纪70年代是天壤之别了。但是如果横向比较起来,还感觉很有欠缺,比起一些民主自由比较发达、政治比较开明的国家,很多老百姓应该享受到的自由我们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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