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不多了,再不抓紧改革就只能等着翻船。邓小平说,政治体制改革不应是修修补补,而是革命性的。革命的对象就是苏联模式的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新的思想解放,破除新的“凡是论”。只有象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那样尊重现代政治体制构成和运行的普遍规律,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成功。必须有一个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安全性、妥协性、可操作性的根本改革方案,才能打破僵局,真正把政治体制改革启动起来。
以下谈五点政改意见。
1、参照香港模式,创建大陆模式。
香港没有多党制,但它的政治体制的运作却是良好的。它有四个支点:一是财政由立法会来决定,表明它有分权制衡。二是它有自由,特别是新闻自由。三是它有很好的法治。四是它有民主背景或民主因素。香港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这就是在没有多党制的情况下也可以有一个不错的政体,所以多党制并不是良好政体的绝对必要的条件。这就表明,大陆完全可以参照香港模式,在坚持党的领导、不实行多党制的前提下,通过培植和发育这些现代政体的基本要素,创建符合大陆实际的现代政体。这种改革就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体制改革。
2、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应当是建设现代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制度就是具有民生性、公开性、民主性、法治性的财政制度。民主政体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是用来解决财政问题的。抓住了公共财政这个民主与民生的最大结合点,就能使政治体制改革拥有强大的社会动力。
3、着重实行财政分权制衡体制。
众所周知,如果一个单位的会计、出纳、审计都是一个人,那就会有很高的腐败概率。所以,财政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首先必须相互分开,然后再相互制衡,这才是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制度措施。
4、实行党的领导与普选制度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中国从1949年起就已在宪法层次上规定了普选制。但是,普选制在世界上都是与多党制相联系的,这就使真正落实普选制几乎成为了不可能。
但这个僵局是可以打破的。落实普选制的根本措施是:我们可以普选人大代表而不选党。也就是说,大陆在普选时不搞政党之间的竞选,只搞人大代表之间的竞选。为了保障党的领导执政地位,我们可以把宪法中的有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原则规定具体地落实在选举法的有关条款中。比如,我们可以考虑规定在人大代表中区分政党席位和非政党席位,政党席位占70%、非政党席位占30%。其中政党席位是中共和八个民主党派的,其人大代表候选人首先来自于各政党内部的竞选,其次来自于中共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其他则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竞选的人士的非政党席位。政党成员也可以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竞选,但通常不能享有政党人事提名之待遇。
共产党员要成为居于政党席位的人大代表需要经过三个步骤:一是通过党内竞选成为中共代表大会的成员,二是通过参加党代表大会内部的竞选获取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三是参加人大代表竞选,通过人民投票选举而成为人大代表。经过这些选举后,中共依法成为人大中的多数党,因而获得组阁权。政府首脑和政府主要成员(政务官)也都需要经过选举产生。他们首先必须经过上述三个步骤的选举成为人大代表才有资格成为政府首脑和政府主要成员。除此以外,他们还需要参加更多的竞选。借鉴国际经验,中共至少应当向人大提供两位政府首脑候选人。这两位政府首脑候选人需要通过党内专门竞选而产生。然后再在人大代表中竞选,竞选成功者即为政府首脑。中共还应向人大提供至少相当于两套班子数量的其他政府主要成员侯选人。这些候选人也都需要通过党内专门竞选而产生。进入人大后,他们首先需要通过当选政府首脑的遴选而进入内阁提名名单,然后再经人大代表投票而正式入阁。未能经过这个环节成为政府主要成员的则可通过任命制途径任副职,或者至少是获得政府主要成员的候补资格。这样我们就能实现党的领导与普选制的安全有效的结合,亦即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结合。
5、经过上述选举后,我们可以通过以党领政和依法治国解决党政关系问题。
以上这些不是完整的政改意见,只是想以此说明,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我国也完全能够实行具有革命性、根本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根本性的政改之路仍然存在,就看我们走不走。
来源:原载《领导者》(双月刊)2009/6月号 总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