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以为,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应该”能够把企业改得在商业上更加成功。我对这个看法持保留看法,由来已久。
问题所在
问题是这样的。国有企业也好,集体企业也好,之所以要在产权形式上改制,就是因为原先的模式缺乏市场竞争力。这种“缺乏竞争力”的状况,可以表现在企业的许多方面,诸如生产率、产品的市场份额、价格竞争优势、有无“市场权力”等。改制,为的就是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是改来改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没有增强,业绩平平,或者越改企业的市场地位越下降,甚至改制后企业干脆从市场里“下了课”,还能说改制取得成功了吗?
我以为,这里有一点起了混淆:“改制促进生产力”不完全等于“改制企业取得商业成功”。不合适的产权组织,通过改制增进了市场地位,固然是一种成功。但是那些不合适的“企业品种”,改来改去之后还是难免被重组、被出售、破产,企业里的资源被释放回要素市场,重新出发进入——或等待进入——新的市场合约,是另外一种成功。
估计大家对第一类成功的看法分歧不大,我们不妨重点讨论第二类成功,其中包括如下情况——一些公有制企业改制后确实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无奈假以时日,还是好景不再。
公有企业的症结
公有制企业的问题,在于其各生产要素之间没有基于市场竞争规则的合约。没有合约的原因,在于各种要素的产权,没有得到清楚的界定。这两点,是计划公有制的历史起点:劳力、技术、资本、土地一概由高高在上的“国家”用行政命令来配置,而不是由这些要素的产权主人在市场价格的指引下自由缔约。
靠行政命令来“构建”企业,可能因为命令不当而导致“企业从一开始就错了”。这是我们可观察的公有企业没有竞争力的一个原因。我在江西看过一家大型国企,是20世纪60年代建立的。当时为了“战备”,故意远离城市,远离交通要道,在隐蔽的山沟里选址。今天要这家公司参加市场竞争,哪里有那样容易?
不过这并不是致命的问题。从一方面说,企业的计划者可以学习市场里成功公司的经验,改善知识结构,把“命令”的本事提高一点。从另外一方面说,就是在自由市场体制下,私人公司的决策也常常出错——有时是因为市场供求形势起了始料不及的变化,有时是因为中了对手之计,有时纯粹是因为老板发神经。
就是说,企业决策可能出错,不足为怪。比较致命的毛病,是计划公有企业发现决策错误的代价比较高,而“纠错”的代价更大。
把资源组合成一个个的“公司”然后向社会提供产出,究竟“错”还是“不错”,要靠市场价格来显示。计划时代消灭或限制了市场定价制度,明明“错”的配置也可以长期看不出来,这是我们长期经历过的。既然连“错”也不知道,就谈不到纠错了。
即便是发现了配置错误——只要资源稀缺,错误迟早要显示出来——公有产权企业制度的纠错动力也比较弱。是的,人之天性总不那么愿意承认错误,这一点在什么体制下都一样。问题是在市场体制下,配置错误让资源的所有者利益受到损害,“面子”敌不过“里子”,利益驱动纠错不会含糊。在计划公有制下,因为受决策错误之害的主体,是抽象的“全民”、“国家”或者“集体”,企业代理人有条件更好面子一点,这是人之常情。
最要命的是,公有企业就是发现了配置错误,也愿意纠正错误的时候,它实际纠错的难度也比较大。关于这一点,我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有所涉及(读者不妨参考“科斯定理和国资转让”),这里提出来的可观察证据是:计划公有制“铺摊子”——办新公司——的干劲最大,然后就是宁肯把宝贵的资源源源不断输入勉为其难的企业,也不愿意手起刀落地处置已经失去市场生命力的“公司”。
市场制的优势
比较起来,市场公司制度的最重要特点,既不是决策从不出错,也不是发现错误的代价微不足道。市场里的企业基于合约而生,其根本的选择机制是:如果各种要素——它们各有各的“老板”——进入“企业合约”比较合算,它们就在企业里“呆着”;要是预期其他公司更有可为,它们就从原先就业的公司退出,另谋高就;要是所有的公司“都不合适”,它们可以直接面对产品市场,自我雇用来谋生。各种选择之间,由劳力市场、资产市场的价格信号作指引。
从大局着眼,市场形势的千变万化中,公司总在不断重新缔约和重新组织。可见的证据是,在市场经济里,公司的重组率、死亡率和出生率都很高。多少曾经显赫的公司在市场上“失败”了,但那不过是要素有了“更成功去处”的代名词。
因此,经济要素可以合法地、顺利地流动和重组,是“自由企业体制”真正的生命力所在。为什么公司的管理层要非常尽心和努力?答案不仅仅是因为公司的“老板”——股东们——会盯着公司管理层,而且是因为公司里的各种要素可以在市场上另谋高就。许多时候,一家公司什么错误都没有,“失败”仅仅是因为冒出了一家更厉害的对手,要素就都跑了。三国时代,周瑜打仗的失误数之不尽。但是,倘若没有诸葛亮,那些“失误”可能也会被看做神来之笔。市场如战场,时不时可以听到“既生瑜,何生亮”的叹息。
可以一般地说,改制——清楚界定要素产权,发展市场合约体制——与改制企业取得市场成功常常不是一回事。产权改了,公司变得非常成功的,可遇而不可求。这是因为,企业的市场成功涉及太多其他因素,不是清楚的产权体制这一个因素可以决定的。产权与合约制度只保证一点,全部要素可以在流动的环境里缔约、再缔约,无论公司“做大了”、“做小了”,还是“重新来过了”,经济资源都可以获得有效的利用。
结论是,以商业成败论企业改革的英雄,浅见罢了。
200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