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代西方社会学的理论整合再现其一贯的困境。为了更加深入地反思与梳理这一困境的根源与症结,本文作出三点透析,即“消解”的误区、抽象的二元以及空洞的起点。总的来说,自古典时期以来,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深刻地决定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基调与走向,具有绝对意义的自由信条不仅为理论的发展自我设限,从而导致抽象的二元对立以及形而上学的自我循环,并且化为一种抽象空洞的逻辑起点,持续地导致理论根本上的匮乏与无力。当代的“消解”逆动客观上又再现同样的逻辑及刷新固有的对立。真正的超越之途,从根本上说就是回到事情本身,也就是回到现实的个人与社会关系本身。对于限于困境中的西方社会学理论传统而言,回到事情本身,首要的就是卸下虚假的意识形态价值预设与信条,使丰富立体的“个人与社会”及其生动的关系过程,真正映入其原本蒙蔽了的视野,二元困境也才能随之得到破解。这也正是“社会互构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理论整合、二元对立、行动、结构、建构论、行动论范式
引 言
从历史与现实的发展脉络来看,西方社会学的理论整合可谓是一个旷日持久的难题,同时,似乎也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情结。有鉴于曾经辉煌多时后却受到众多批判的帕森斯式宏大理论的遭遇,又置身于后现代话语的解构舆论氛围之下,对于当代西方诸多社会学理论家来说,整合与建构统一体系的抱负,似乎已嬗变为一种欲图打破和超越被称为“毒瘤般主张”的二元论教条的决心。从当代理论整合的各种尝试来看,我们可见比较著名的有,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论,布迪厄的关系主义和场域-惯习理论,埃利亚斯历史还原的进程性研究,等等。不可否认,这些理论成果皆包含着丰富的创见与启发性。尤其是,一种辩证化的理论观点共识较之先前的各执一词显示出当代所取得的某种进步。
但是,它们的理论纰漏随之不断显露,批评质疑也不在少数。大体上说,不仅有诸如二元之间的循环论证 [ii],概念的含糊不清与模棱两可,理论阐释的矛盾与片面,理论与经验结论的不一致等的普遍批评与共同问题,最为关键同时也为理论成败之所系的一点在于,在批评人士看来,由建构论传统出发的吉登斯的整合根本上依旧是建构立场与行动理论的延续,而立足结构主义传统的布迪厄的理论客观上还是结构决定论观点的印证。显然,形式上的某种创新与权宜之计仍旧未改二元对立的基本格局。可以说,无论是理论上的宏大建构,还是概念上的超越二元,皆反复再现着一种“奇怪的西方世界的困境 [iii]”。
笔者以为,对于这种困境的更加深入彻底的反思、质疑和批判是十分必要的,甚至,在当前尚且较为欠缺的意义上说,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理论的重建。本文即是着眼于此,针对这种困境的症结与根源,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透析,初步提出几点看法。并且,以西方式理论困境为鉴,阐发作为本土化理论探索成果之一的社会互构论所具有的根本性理论革新意义。
一、“消解”的误区
就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整合的多种尝试而言,可以说,普遍陷入了一种消解的误区 [iv]。这里所谓“消解”既是指,企图通过消解矛盾的二元结构本身来达到化解和消除矛盾对立的理论策略,同时,也是指一种企图消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二元对立形式的矛盾这种理论目的本身。在当代诸多理论家看来,社会学理论中长期存在着的涉及多个层面以及多种表达的形形色色的二元对立、持续人为的二元分裂,因而是应该破除的理论教条。致力于打破与弥合这种二元对立及裂痕成了一种共同的理论取向。
事实上,若仔细审视西方社会学中存在的理论对立与分裂,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类性质的二元对立:一种是客观现实中存在的二元结构及矛盾在观念上的反映与概念上的表达,比如个人与社会、微观与宏观、主观与客观等;另一种则是对这种二元矛盾的不同认识和原则主张反映在特定观点上的对立,比如行动建构论或建构主义与社会决定论或结构主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等等。客观地说,当代的理论家们真正所需要和希望消解的是一种以结构决定论与行动建构论为核心及代表的两类观点的对立,但从实际上看,他们的目标与策略却是从理论上消解客观存在的二元矛盾本身以及矛盾关系中的对立性之维度。从诸多的观点声称中,我们可以发现,消解论调比比皆是,所有的二元形式的概念似乎成了理论家们无所不在的敌人,他们只想击碎这些被认为是人为制造的假象 [v]。
就当代理论家采取的消解策略来说,多是着力于对核心概念的重新解释或说将概念辩证化。比如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就是建立在对结构概念的重新解释基础上。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吉登斯对结构作了至少三种意义的解释:
其一是作为一种系统特征。针对以往的结构观——吉登斯归纳出作为社会关系模式的功能主义的结构观和结构主义的本质性观念的结构观——提出,结构只不过是系统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一些“结构性特征”而已。也就是说,根本并不存在“结构”这种东西。因此取消了原本构成对立关系的一方,从而对立也自然难以成立。
其二是作为行动的规则和资源。吉登斯对结构也作了如下界定:“结构化理论中的‘结构’,指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里反复涉及到的规则和资源。 [vi]”其中,规则也被从积极意义上加以说明,即结构是行动所依赖和利用的规则,同时行动也不断再生产或改变规则。如果说,第一种解释消解了结构的存在,那么,第二种解释又消解了结构所具有的制约性 [vii]。
其三是作为行动的意外后果。吉登斯区分了三种意外后果,其中作为多数人复合行动造成的结果最为接近结构的意义。
不能否认,吉登斯的结构观具有合理性和启发性的一面,但矛盾也显而易见。根据吉登斯的解释,一方面结构不存在;另一方面,结构又是行动所需要、又为行动所造成的一种客观存在。所以会如此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吉登斯的出发点是,既要消解构成矛盾的结构同时又要论证结构是行动的产物这一建构主义的基本公理。显然,没有结构这一方的存在,行动的建构也成了无的放矢。特别是,即便是将结构概念替换成了行动的规则与资源,也没有改变这样的事实,即所谓行动的规则与资源作为区别于行动的另种存在仍旧是没有并且有待解释的对象 [viii]。实际上,行动如何建构了结构或说秩序怎样形成的问题始终是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课题与发展动力。以承认二元存在为前提的理论建构和以消解二元对立为目标的理论策略即是内在地相互矛盾的。这势必会导致新的理论整合再度流于失败。
如果说吉登斯整合的结果仍旧是建构论观点的再次论证,布迪厄的整合则带有结构主义的鲜明色彩。布迪厄从结构主义传统出发主要进行了三条路径的整合。
其一是关系论对二元的取消。表面上看,布迪厄的关系主义立场和方法似乎是走了一条中间道路,以此区别于或说规避了个人与社会或主观与客观之间非彼即彼的选择性对立。然而,这里的“关系”正是结构主义的一个概念,几乎是结构的另一种表达 [ix]。
与吉登斯将二元化约为行动相类似的,布迪厄将二元乃至整个现实都解释为关系。这一解释本身既有取消两极之意义,同时也成为结构向行动渗透的象征。这也就是路径之二,即最终还要回到对二元之间关系的理论建构上来。对于二元的表达,布迪厄提出惯习和场域这一对新概念 [x]。概念的创制与辩证化解释也是布迪厄糅合结构主义与建构主义的主要策略。根据解释,这对概念本身及其相互之间皆是兼具结构与建构两面性的,也可以说是亦此亦彼的。(也揭示了二元之间相互型塑的过程。)
其三就是提出实践的逻辑,即以现实的混一或总体性来取消理念上人为的各种虚假对立与抽象分割。可见,消解二元的目的策略和围绕二元关系的建构也是同样存在于布迪厄理论整合中的内在矛盾。并且,布迪厄精心设计的整合概念场与实际运作最终也“无意间”再现了结构决定论的情景。毕竟,在他看来,现实的都是关系的,包括初级和次级的所谓双重结构 [xi]也几乎是无所不在的,作为建构之唯一的能动性来源的惯习也同样是结构化的产物。总之,不是消解的策略毁了建构的成效,就是建构的作为拆了消解的台。
就消解的策略来说,埃利亚斯没有“鼓捣概念”,而主要是以动态的社会进程分析与历史的还原来论证其主张的个体与社会此二元之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观点。
我们看到,上述理论家对于二元之间相互关系的考察与研究的确是带来了富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但客观地看,消解的误区最真实的处境与表征是,通过对二元的实际关系的考察与建构来论证其实并不存在二元的消解论观点,或是反向为之。他们所以陷入消解的误区,一方面,既是对二元对立与分裂的长期反复困扰的一种逆反,也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从只见二元对立走向完全抹煞二元及其对立性。另一方面,源于他们的“非此即彼”的非辩证思维,源于不懂得矛盾的客观性以及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之全貌。虽然,表面上看来,当代整合理论都表现出显著的辩证性色彩,甚至也揭示了辩证关系中相互联系与转化的一面,然而,实际上,这是一种模棱两可的折中论,是对立思潮之间表面妥协的结果。真正的辩证关系是认识到二者之间既区别又联系、既有对立也有统一的全面事实。它表明了种种理论“消解”企图的非现实性。
二、抽象的二元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理论的探讨与建构总是或直接或间接的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过程尤其显著地表现出这一问题线索的贯穿及推动意义。从实际表现来看,除了鲜见直接使用个人与社会这对概念外,对于这一基本问题的表达形式其实是十分多样的 [xii]。其中,行动与结构或行动与系统是被较多沿用的表达。此外,还有自由与秩序、能动与制约、意义与支配、身体与权力、惯习与场域等等。
表达虽然多种多样,但在它们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精神实质,即个体自由与社会制约的矛盾对立。也就是说,行动及类似概念实是被用来象征个体自由,而结构或系统及其他类似概念则代表着社会制约。相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问题表达而言,可以说,行动与结构等诸如此类的概念表达则是一对抽象的二元及二元对立。所以说是抽象的,一方面是就概念本身而言。以行动与结构这对概念来说,行动就是对个人的抽象,而结构则是对社会的抽象化表达。并且,更进一步的,前者还被作为自由或能动性的象征,后者也相应的是作为一种制约力量的代称。另一方面,这类的概念所表达的二元对立也是抽象的,也即是一种片面绝对的对立。行动与结构所代表的自由与制约就是截然对立的两个概念。这种绝对的对立实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片面抽取,只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兼具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中的一个维度而已。事实上,个人与社会及其关系是现实的具体的,在现实的个人与抽象的行动及自由,具体的社会与抽象的结构及制约之间是不能简单加以化约和等同的。这种抽象和化约不仅造成极端的对立,也将社会学理论导入了一种形而上学的循环。
行动与结构所象征的这样一种抽象的对立,很大程度上即导源于一种主张个体自由的基本信条。正是这一信条的某种近乎绝对的意义使得结构制约的客观存在成为一种不能容忍和接受的事实,同时也成为了某种自由使命所内含的有待理论加以解决的课题,从而也就造就了这样一对难解的冤家。我们其实不难看出,在西方社会学理论始终布满的二元张力中有个相对主导且一贯的基调,即不容动摇的个体自由。某种角度来说,围绕着二元关系问题展开的诸多理论建构与整合客观上看就是对这种个体自由信条的理论论证与辩护的过程。这个自由信条,简单的说,就是认为个体是依凭自由意志行动的,社会就是个体自由行动建构的结果。从这种特定的理论传统与阵营中,我们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到这样一种信条所具有的绝对意义。
从正面来说,首先,承认个体的自由意志是一个当然的前提和基本的立场。对于秩序的解释只能是从个体自由意志出发进行演绎。我们也不难发现,作为个体自由意志代言的行动也通常就是理论的逻辑起点。其次,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主要的不是秩序究竟有着怎样的起源,而在于,秩序究竟是个体怎样自由建构而成的。因而也不难理解,何以诸多的理论对象征着自由的行动及其理性的内在精神进行种种浓墨重彩又细致入微的描绘。再者,也格外重要的是,从个体到秩序的演绎过程中,对自由意志的贯彻也要始终如一。相比前两者而言,做到这一点似乎要困难的多。正如二元困境所显现的那样,在迈向秩序系统一极时,如果不背离个体行动,就只能继续停留在个体行动或互动层面。
从反面来看,首先,以自由信条为出发点,任何的理论建构或整合若是最终背离或损及这一基本信条必会招致严厉的批评。帕森斯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并没有多少人能够做到理论的圆满,然而毕竟,帕森斯真的如此大胆尝试了一番,却以秩序的搭建牺牲了自由的初衷,在起初的载誉之后终究因触犯了这一基本信条而跌落下来。其次,结构主义以及社会决定论等理论观点虽然也道出了部分的事实,但造成的有违一贯自由自决的个体形象,同样是亵渎和抹煞了个体自由,故也当然成为自由理论阵营的宿敌。韦伯即是针对早期社会学中的决定论创立了理解社会学,立场鲜明地主张和捍卫不容抹煞的个体自由意志。再者,即便是当代在对立两派走向“共和”的过程中,理论整合也依然要恪守或说坚决维护这一信条。吉登斯可谓是这方面一个成功的例子,其巧妙的将制约性的结构置换成了行动,只有自由行动的天下而没有所谓的结构制约。然而,没有制约的个体自由在成全信条的同时也以理论牺牲至少部分的事实及完满为代价。
对这种理论信条的论证与辩护,表面上看来,似乎就如同理论家所声称的那样,是出自于一个显而易见也毋庸置疑的基本事实,即个人依凭自由意志行动。这在现代社会看来似乎尤其如此,至少形式上的个体自由已是显在的事实。但根本上说,这种理论信条实质就是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及其社会现实的反映。基于西方自由市场发展及其基础上形成的市民社会与自发秩序以及依据自由主义原则的国家建制等等现实,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社会毫无疑问就是个体自由意志及行动建构而成的结果。尤其重要的是,任何对个人自由构成侵犯的行为与政策都将要受到质疑与批判。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将个体自由始终置于不可动摇的首要地位,同时反对干预与控制。主张自由而反对制约,积极拓展自由与防御制约,可以说是经典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与自由社会理论的共同写照。西方社会学伴随着自由主义主导下的西方现代性的成长起落也必然地打上这种意识形态的烙印 [xiii](这也是建构论传统所以在社会学中居主流地位的原因)。虽说以自由主义为基础原则的社会实践也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但就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信条毕竟更多是一种价值立场与主张,忽视事实与价值的差异使得自由主义投射在社会学理论中则并非同样具有建设性的现实意义。
换句话说,西方社会学理论从自由主义这样一条价值预设出发所导向的其实是一条自由与制约的自限性循环所铺就的形而上学之路。对此,我们可分为三个层次逐一加以阐释:
第一,所谓价值预设,主要是相对事实判断而言,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所代表的首先是一种属于应然而非实然意义的价值观。这种个人自由至上的价值观既是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及理想的折射,也来自于对于人本身的理想范型的哲学设定。既是一种价值观,也就是无法被论证的,也可以说是一种形而上学,一种价值观意义上的形而上学范畴。从这样一种价值预设出发并对其反复论证使得全部的理论建构在根本上也限于一种形而上学。
第二,所谓自由与制约的自限性循环,即是说,在以个体自由为出发点去建构自由秩序的过程中,由于绝对意义的自由信条所导致的对制约的极力避讳与否认,使得自由秩序的理论目标一再落败于二元分裂的鸿沟前。因此,这种自由主义的信条对于实现其理论目标而言,实际成了一条自我设限的严重障碍。正因为在自由主义者的眼中始终容不下结构制约的一粒沙子,二元对立的困境也必是循环再现而难以被根本超越的。
第三,所谓形而上学的道路,我们还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问题与方法。无论是行动与结构或自由与制约这对理论内在的二元对立,还是以建构论与决定论两大派别形式存在的二元对立,本质上既是对一个本体论问题的反复纠缠,也是一种极端化的片面思维。所谓本体论的问题是指,行动与结构何者是本原、何者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二元对立本身就是对这样一个本体论问题的反复争论以及持续论证。尤其是对于以自由主义信条出发的理论阵营而言,对自由行动建构了秩序这一准事实作出成功论证也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理论的必然要求。并且,对于这样一个本体论问题的探究方法与途径也必然是思辨的无法诉诸实证的。可以说,从构成理论核心的本体论问题,到探究这一问题必然的思辨方法,加之一种极端片面的对立思维模式,再到理论实际呈现出的形态,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形而上学的。因为是形而上学的,所以也是难以打破并倾向于无限的自我循环,而不断循环的结果也至多是重复的论证无疑不能动摇的同一观点与信条。除了不断的延续二元对立的困境之外,也难以产生多少实质性和建设性的理论成果。
总的来说,由于这样一种抽象的二元对立,特别是意识形态信条的自我设限导致的根本上无法消除的困境,使得西方社会学基本理论长期难以真正走出形而上学的泥沼。相应的,理论不走出形而上学的思辨与争论,就不能真正面向现实,进而,不仅理论知识缺乏增长的来源和基础,同时也造成了理论与经验研究长期脱节而难以良好衔接与结合的问题。
三、空洞的起点
表面上看来,似乎片面抽象的二元对立所带来的形而上学的循环,已经导致了以消解二元形式表现出的某种极端的憎恶和逆反以及权宜的妥协与交融,但根本上说,仍未能跳脱一条潜在而一贯的轨道,因而注定还会重蹈覆辙。这个具有导向和规约意义的轨道,指的就是理论推演和建构所由出发的逻辑起点。
对于这个逻辑起点,为更加准确,本文分为三个层次来表述:首先,就表达形式而言,这个起点就是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最习以为常的基本概念——行动,并且经常的也就是指个体行动。其次,就其实质而言,这个行动概念背后是个体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两块基石,是后二者的凝结与象征。换言之,这多是一种个体的理性的行动。最后,从根本上说,这种行动概念所代表的就是一种孤立与抽象的个人。因此,这个以行动概念为表达形式的逻辑起点就是一种由孤立的抽象的个人出发的逻辑起点。正是这个带有根本性偏误的逻辑起点导致了理论一再的陷入尴尬而又难以超越的困境。某种程度上说,也正是这个逻辑起点的问题使得西方社会学之经典秩序问题成为了一道难解之谜。
虽然通常的看法是认为社会学理论范式是多元而分裂的,其中自然也包括所谓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但事实上,一种从古典时期一直延续至当代的以行动为逻辑起点(通常也以秩序问题为解释目标)同时带有个体主义取向和理性主义特征的理论范式或称理论传统相对来说更偏于主流,并且有着相当大的沿袭惯性。我们姑且称之为行动论范式。(有西方学者直接说成行动理论。)撇开其他面相的差异,在西方社会学的诸多理论家那里,行动作为理论(主要是基础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是一个较为清晰可辨的带有相当普遍性的事实。比如,古典时期的韦伯、帕雷托,现代阶段的帕森斯、互动理论、交换理论等,当代的吉登斯、哈贝马斯、科尔曼、亚历山大等。
在这方面,韦伯算是古典时期的一大渊源和奠基者。韦伯创立的理解社会学正是以社会行动为核心,将整个社会学的任务定位于对社会行动的理解与解释。同时,针对社会决定论与实证主义一派,着重提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强调对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理解,并且提出理性与非理性的行动之理想类型;另一就是明确主张采取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立场,要求通过理解个体的行动特别是其主观意义来解释社会现象及建构理论。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我们可以较为明晰的看到韦伯由行动概念出发层层建构其社会学基本理论体系的理路。但尽管韦伯力图恪守和贯彻其声称的理论原则,但从多个论著当中,我们仍可以看出,关于行动的基本理论阐述与对文化社会现象的解释论证之间还是相脱节的。只不过,韦伯行动理论体系内部的这种矛盾,相比其所引发的与社会决定论之间的社会学学科内部的分裂对立来说,似乎很不显眼了,并且也被其丰富的实证研究所冲淡。
作为韦伯行动理论的一大继承者的帕森斯堪称现代时期的一个典范。仅从其代表作《社会行动的结构》的书名中就可见一斑。该书着重论证了帕森斯名曰唯意志论行动理论的潜在一贯的发展脉络与事实。在帕森斯看来,不论是实证主义一派的,还是唯心主义一方的,诸位理论家在朝向并实际贡献于一种行动理论体系的潜在发展的意义上是殊途同归的。换言之,这些观点与风格各异乃至抵触的理论家所建构出的实际都是一种行动理论,并且都有对行动之价值要素的发现,故而也被称作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在此基础上,帕森斯初步提出了为其日后建构行动体系奠基的单位行动理论。从帕森斯对单位行动之要素的剖析 [xiv]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继承了韦伯的目的-手段的理性行动模式,另一方面也格外的强调行动的规范性取向或说价值观要素。这两种要素的结合体现出对于古典时期既已形成的二元对立的某种整合,也同样表现出对行动之主观意义分析的偏重。尤其是,对价值要素的借重可以说既满足了系统整合之规范中介的理论需要,也为唯意志论也即跳出决定论的自由行动观念作了立场坚定的辩护。然而,也正是对价值规范之系统整合意义的理论发挥,使其最终被扣以抹煞了个体能动性的严重罪名。一个近乎公认的看法是,帕森斯从单位行动到行动系统的推演和跨越中发生了理论的断裂和原则的悖反,也即从个体行动转变成系统整合的立场。可以说,帕森斯的这种遭遇也印证了一种由个体行动为逻辑起点招致的理论困境。实例反复说明,在解释秩序问题时,个体行动的逻辑起点不是因为不再有用而被弃置,就是为实现一种逻辑圆满的“秩序”而被牺牲从而走向其反面。
当代的理论整合大师——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看来似乎是一种从行动向结构的更加机敏的飞跃,但还是被评价为“最佳的行动理论”及“行动理论传统最晚近的继承者” [xv]。如此的桂冠似乎却也包含着讽刺意味。这其实暗示了,行动理论在当代的超越之旅终究还是穿新鞋走了老路,真正的超越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当然,即便结构二重性仍是一种行动理论的论证,也包含了当代特有的创新。这里值得一提的有两点。上文说到,行动理论通常也是个体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而在吉登斯那里,这两个方面似乎显露出微妙的改变。
首先,在个体主义取向方面,除了沿袭传统的个体主义的行动概念与逻辑起点外,吉登斯还引入了实践,并且,吉登斯也是在一种超越个体行动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比如吉登斯有如下一番不乏新意的表达,“在结构化理论看来,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 [xvi]”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当说结构是行动的产物时,其实是集体的行动或说“各种实践”使然;但在说明行动如何建构结构时则还是以个体行动为出发点;而在论及宏观制度现象时又间或采用实践的概念;更多时候则是将行动与实践作同义语置换使用。这种包含新意的实践概念的引入而又被边缘化的事实以及对行动集体性的相对忽视体现出传统的个体主义行动论的强大惯性 [xvii]。
其次,在理性主义特征方面,吉登斯对行动者主观意识进行了多个层级的剖析,不只有理性的反思与监控与话语意识,也有非理性的实践意识与潜意识。不过,到底还是在两点上再度落入了老套。其一,即便是对行动作了理性与非理性之分,但最终实际上当作一个解释范式加以普遍运用的仍旧是理性行动,这其实是普遍的分析模式;其二,无论是固执理性行动的模型还是承认行动的非理性因素,如同行动理论一贯的表现,理论着力点多被相当程度地集中于个体行动的主观意识或说精神层面。换句话说,对行动的分析实质上几乎就等同于对主观意识的分析 [xviii]。如此一来,甚至就成了这样的情形,即最终用来解释社会的实质是一种抽象而又空洞的理性意识或逻辑,而这其实是一种被片面抽象化了的人。
从根本上说,这种行动论范式 [xix]的实质就是,将社会化约为个体,将个体等同于行动,行动再被化约为理性或主观意识,并且多半又等同于目的-手段之工具理性的模式 [xx]。可以说,这种范式所由出发的行动概念代表的是一个空洞的起点。正是这个起点的问题导致了理论一再陷于分裂的困境,也正是这个理论起点决定了秩序问题始终是个难解之谜。这个起点所带来的问题与困境,简要来说,可有三个层次的表现:
第一,没有行动者的行动与意义的缺失。实际上,行动理论家们所明确主张的个体主义方法也并非就是以对个体的分析为起点。因为,这里的个体并不具有实在的意义。在基本理论的建构当中,围绕的核心只是行动,而作为行动主体的行动者通常是省略或隐身的 [xxi]。然而,没有主体的行动除了某种可供分析的抽象模式外也难以再有多少实质内容了。尤其重要的是,没有主体,行动也就丧失了动力的来源,而这正是意义所在。没有意义的支持,理论的解释也成了无源之水。或许,带有理性主义特征的行动论范式最为言之凿凿的就是强调对意义的理解,但在行动基本理论当中,意义除了目的或价值等等概念之外,实则空无一物。没有主体没有人本身的抽象行动论,只能是概念的辩证游戏或所谓理性的自我独白。除了分析与重复勾画行动的抽象逻辑外,说到底难以对社会秩序与现象作出实质性的解释。
第二,关系维度的缺失与理论瓶颈。一方面,社会关系鲜有被作为行动分析的一个要素和维度。这也体现了行动论的个体主义思维,即将人视作可以彼此孤立的个体的看法。表面上,现代社会中人在物的依赖性基础上已获得相对独立性。但事实上,不仅个人总是诞生和生活于各种关系当中,行动也总是在社会关系中展开的,关系就是行动本身的一个维度。另一方面,我们不难看到,出于理论演绎的需要也有从个体上升到对关系或交往层面的分析。实际上,个体主义行动分析可运用于微观人际互动领域,然而通常也就仅限于此了,最终难以实现从“生活世界”到“系统”,或者说从微观到宏观的飞跃。这个瓶颈似乎标志着个体主义行动理论演绎之最高上限。究其原因在于,行动论范式下分析的关系是一种孤立的个体之间以自我为中心的任意的关系 [xxii]。而所以视关系为任意的,则源于抽象行动的分析剥夺了行动的动力,从而也就看不到人们出于满足自身的各种现实需要所必然要缔结的同时也使得彼此相互依赖的各种关系。尤其是为了不断地维持自身的存在而必须进行(包括物质与人自身)的生产实践及其同时生产出的社会关系,而这正是秩序或系统所由形成的基轴。个体主义行动论由于不能由现实的人的需求动力出发而看不到社会关系的普遍性和现实必然性,更不能看到生产实践基础上缔结的关系对于秩序形成的关键意义。
第三,历史维度的缺失与软弱无力的理性意识。从实际来看,对于行动的分析也多半是对理性或主观意识的剖析。理性不仅作为能动性或主体性的象征而占据不可撼动的理论地位,还担当着理论上勾通二元的基本中介。既是行动与结构之间动态转化的机制,也是秩序之一致性所由达成的基础 [xxiii],甚或,也被扩展解释为历史前进的密钥 [xxiv]。理性可谓是身兼数职而又不可或缺的重要理论工具。的确,个体行动如果不是借助于主观的意识与精神又如何能够跃升至远为繁复宏大的社会系统及历史层面呢,在行动论的视野里也惟有理性才具备这样一种沟通与转化的超越潜力。而根本问题在于,这种几乎唯一的万能的理性终究还是缺乏真正实现的途径。理性毕竟不等于实践。实际上,担当着二元之间的转化与统一之中介的是实践而非理性自身,或者也可以说,是运用理性的具体历史的实践。但显然,在对抽象的行动之理性的分析中不仅没有真正的行动者以及社会关系,也没有历史的维度,并且也没有人与人的差别。因此,正如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行为的新乌托邦中,抽象空洞的理性于现实面前必然显现的软弱无力,也根本难以弥合根由利益的冲突对立而来的各种分歧。将这种无历史无差别的理性解释为社会秩序的统一中介与“创造”历史的基础,则注定也难以解释必然存在的冲突与历史变迁的真正动力。
总之,行动范式所采取的这种抽象空洞的逻辑起点必然会导致各种自身难以突破的理论困境。只有从现实的个人 [xxv]而非无主体的行动出发,立足于具体现实的实践而非抽象的理性,才能真正获得理论建构与发展的活水之源与广阔前途。
综上三个部分所述,自古典时期以来,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深刻的决定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基调与走向,具有绝对意义的自由信条不仅为理论的发展自我设限从而导致抽象的二元对立以及形而上学的循环困境,并且化为一种抽象空洞的逻辑起点,持续的导致理论根本上的匮乏与无力。当代的消解逆动客观上又再现同样的逻辑及刷新固有的对立。真正的超越之途根本上说,就是回到事情本身,也就是回到现实的个人与社会本身,这才是理论扎根生长的土壤与真正价值所系。对这个长久陷于自我纠葛的理论传统而言,回到事情本身,首要的就是卸下虚假的意识形态价值预设与信条,从而丰富立体的人与社会及其生动的关系过程才能映入其原本蒙蔽了的视野,二元困境也随之得到破解。
四、社会互构论的理论革新意义
就世界社会学的基本格局而言,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学长期以来代表着主流话语。诚然,这是由历史与现实所决定的,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伴随着现代性在全球多国的扩展与成长,各国本土化社会学在蒸蒸日上中也不断展露特色,另一方面,所谓西方社会学理论的特有困境终究是要彻底变革的。无论是着眼于未来之社会学,还是本土社会学发展,积极自觉的理论创新均是义不容辞的使命。并且,就我国而言,在思想学术上也有着特殊优势之处 [xxvi]。因此,我们同时应具有一定的理论自觉 [xxvii]与抱负。相对于一再陷于困境难以自拔的西方社会学理论传统,作为中国社会学理论探索的重要成果之一的社会互构论 [xxviii],就具有着根本性的革新意义与强大理论优势。
首先,社会互构论反对理论上对于二元矛盾的消解思维与做法,认为二元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具有着现实的根源,因而是不容也不能消解的。循着消解的思路必将难以达到理论整合的目标。与此相反,社会互构论首先承认客观的二元矛盾,主张在承认二元的基础上展开全面的辩证关系的理论建构。通过对客观二元矛盾的正视与承认,特别是充分认识二元之间全面的辩证关系,就会从根本上克服由极端片面观点带来的人为对立与纠葛。
其次,在二元矛盾关系的表达形式上,社会互构论没有沿袭西方社会学中既有的片面抽象的对立性概念,而是采取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表达。这样的表达既克服了原先极端对立的二元概念本身所包含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也还原了这对矛盾本身的真实面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表达所代表与对应的是现实的个人与现实的社会,而不再是被片面的化约后的行动与结构或自由与制约等抽象的存在。现实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片面和极端对立的,而是丰富立体动态的,对于这种实际关系的考察与刻画也势必要以最为真实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表达形式为适宜的概念基础。
再者,通过对消解思维的批判,对二元矛盾及其全面辩证关系的承认,以及采取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表达形式,社会互构论根本上走出了西方社会学传统理路下的形而上学循环。具体来说,一方面,反对消解和承认二元及其辩证关系本身就已经破除了种种片面与极端观点的人为对立,特别是,以此也就取消了原先争论不休的二元之何者优先的本体论问题本身,也就抽去了原本形而上学得以循环的核心。换句话说,走出形而上学性的问题与思维也就走出了形而上学。另一方面,不仅走出了形而上学,通过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表达的正名,同时也端正了理论发展的正轨,也即将理论的视野重新定位于现实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及其过程,从而使得社会学从原先的形而上学问题转向了面对真正的现实本身。这里才是社会学理论与思维真正的逻辑出发点与不竭的知识增长点。社会学理论崭新的发展道路与前途,正如马克思的一句经典名言所指明的,“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 [xxix]。
注释:
[i]郑杭生,(1936—),浙江杭州人,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费菲(1979-),女,安徽合肥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理论社会学。
[ii] 吉登斯的循环论证:“这种论证的形式是:结构使行动结构化,行动具体体现了结构并再生产了结构,结构又再使行动结构化,周而复始,并且这些都是同时发生的。”(马尔科姆·沃特斯著,《现代社会学理论》,第59页。)布迪厄的循环论证:“结构产生惯习,惯习决定实践,实践再生产结构”。(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第180页。)
[iii]转引自郑杭生、杨敏:“社会学方法与社会学元理论——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方法论意义”,郑杭生社会学学术历程之一《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第737页。
[iv]郑杭生、杨敏在有关社会互构论的多篇文章中明确提出和论述了这种消解的观点。论及该观点的文章有:“现代性的新发展与社会互构的时代——从现代性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看社会学理论的个性”,“社会学方法与社会学元理论——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方法论意义”,“社会互构论的视野——现代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与中国社会学”,“社会互构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审视和快速转型期经验现实的反思”。参见:郑杭生社会学学术历程之一《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
[v] 比如吉登斯就要打破行动与结构的对立,甚至也反对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区分;布迪厄严厉斥责那些被其称为毒瘤般主张的各种二元对立,甚至也对既有的成对概念加以摒弃。埃利亚斯则专注的用历史进程的还原来论证个体与社会这对概念其实是一种成见和误解。
[vi]安东尼·吉登斯 著,《社会的构成》,第52页。
[vii] 虽然吉登斯也将结构表述为兼具使动性和制约性,但是显然正如一些批评人士所指责的,其对于结构的制约性鲜有论述。
[i][viii] 与此有类似问题的还有,比如亚历山大将结构解释为行动的环境,作为行动的环境本身同样还是没有得到解释,毕竟行动的环境和行动是不能简单等同的两种存在。
[ix]布迪厄对其所谓的“关系”是着这样的解释:“我可以对黑格尔那个著名的公式稍加改动,指出‘现实的就是关系的’: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个人之间交互主体性的纽带,而是各种马克思所谓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关系。”(转引自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192页。)
[x] 布迪厄主张对既有的成对概念作彻底的批判,故而也未沿用。同时,也鉴于将社会理解为空洞的概念,选取场域作为与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的另一元。
[xi]布迪厄也对结构做了新的解释。他指出结构的两种存在方式,也是两种层次的结构类型。一是存在于初级客观性中的结构,这主要是指各种物质资源的分配状况;另一是存在于观念与心智中的“次级客观性”,主要发挥着符号的作用。
[xii] 郑杭生、杨敏“论社会学元问题与社会学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逻辑结构要素和特定历史过程”一文中对社会学基本问题的设问形式列举出主要的三种:自由与秩序、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行动与结构。此外还提到如意义与支配(吉登斯)、生活世界与系统(哈贝马斯)、惯习与场域(布迪厄)、肉体与权力(福科)等新的表现形式。参见:郑杭生社会学学术历程之一《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第712-715页。
[xiii]有些悖论的是,事实上,社会学最初诞生于法国,尤其是大革命造成社会动荡的历史背景下,对秩序的追求与强调成为社会学诞生之初的鲜明旨趣,社会学这门学科甚至也被认为是当时流行的保守主义思潮的某种产物。与此同时,结构主义也几乎是法国标志性的独特社会思想与理论传统。秩序的目标与结构带来的张力与以自由行动为出发点和主导倾向的理论建构构成了西方社会学的两个维度与基本矛盾。
[xiv] “一项‘行动’在逻辑上包含有:(1)‘行动者’……(2)‘目的’……(3)‘处境’……(4)‘规范性取向’……。”(T. 帕森斯 著,《社会行动的结构》,第49页。)
[xv]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在行动理论中已成核心。它不仅是行动理论传统最晚近的继承者,而且显然还把行动重新放回了社会学理论阐述的主流,有这等成就,其作者必当获取可观声誉。” (马尔科姆·沃特斯 著,《现代社会学理论》,第58页。)
[xvi]安东尼·吉登斯 著,《社会的构成》,第61页。
[xvii] 在当代的多位理论家那里都可见实践概念的引入和使用。除了作为反唯智主义的概念工具之意义外,大多也都是在与行动概念等同意义上置换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行动理论的传统惯性。
[xviii]对于这样的现象,有一种类似的批评:“针对所有纯粹的行动理论,有一项重大批评:由于它们把社会过程与心智内容联结在一起,甚至直接把社会过程化约为心智的内容,因而除了个体间的互动,它们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太多可以分析的了”。(马尔科姆·沃特斯著,《现代社会学理论》,第57页。)
[xix]本文因限于篇幅,对于这种范式的更多代表人物或流派及其理论就不一一论述,并且就提到的几位来说也只作简略概述。
[xx] 这种工具理性的行动模型分析方法体现出与经济学特别是功利主义观点方法的相似性以及某种渊源关系。这对于经济学也许尚可适用,但对于社会学来说则难免捉襟见肘。实际上,对于经济学来说,理性主义的行动模型也已经面临严重的危机。
[xxi] 但在解释社会现实及历史的问题与现象时,这种行动的视角又会落回到行动者也就是现实的个人之身,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意义的根源。其实,这个时候也仍旧不是在谈论纯粹个体的行动者,而是一些群体意义上的某类人,甚至也就是社会阶级与阶层,这通常也就是社会理论中所谓行动的真正主体,也是历史的真正主体。
[xxii] 这里所谓任意的即非必然或必需的,也就是根据个体自我意愿可有可无的,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文中这句话,也就是说,从孤立个体出发的行动论看不到,现实的个人必然是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之中的,这也是人的社会性的基本要义。同时,现实的个人所处于的社会关系也并非是完全以自我主观意愿为中心任意建构出来的,特定的生产关系及政治关系等既有主观性一面,也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性。[1][xxii] 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的交往关系以及布迪厄的场域关系也并不例外。
[xxiii] 比如吉登斯所谓行动的反思与监控就是结构之二重性之生成转化的机制;对于哈贝马斯来说,理性特别是所谓的交往理性曾经是也必然是实现某种一致性合法秩序的基本途径。此外,在帕森斯的系统秩序模型中,以及在布劳的交换结构系统中,共同价值观也都是秩序之一致性的来源和基础。
[xxiv] 比如吉登斯就有将其所谓的反思与监控应用于历史的解释。
[xxv] 关于现实的个人,马克思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作相关说明和论述:“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页,第73页。)现实的个人的观点与方法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一个基础与组成部分。对于社会学理论而言,这种方法同样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xxvi] 除了悠久深厚的传统思想文化资源外,儒家文化中特有的入世务实的精神品格,以及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与社会实践基础,也使得我们的学术探索与理论发展更能够且善于面向现实,更能够且善于从事情本身出发及摒弃形而上学教条,也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与方法。我们的思想理论与社会实践始终体现着这样一种传统与优势。我们的社会学理论发展与创新同样可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
[xxvii] 郑杭生在2009年中国社会学年会上做了“促进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的主题报告。参见社会学视野网。
[xxviii] 关于社会互构论这一理论成果,郑杭生、杨敏有多篇系列文章对其作了具体阐发与介绍。多数已收入三卷本文集之一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相关论述的文章主要有:“现代性的新发展与社会互构的时代”,“社会互构论的视野——现代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与中国社会学”,“社会互构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审视和快速转型期经验现实的反思”,“社会互构论: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等等。此外由郑杭生和杨敏合著的50万字的专著《社会互构导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即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xxix]《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参考书目:
郑杭生著,《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
马尔科姆·沃特斯著,杨善华 等译,《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
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 李猛 译,《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著,李猛 李康 译,《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诺贝特·埃利亚斯著,王佩莉 译,《文明的进程》,三联书店,1998。
T.帕森斯 著,张明德等译,《社会行动的结构》,译林出版社,2003。
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 译,《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
刘少杰著,《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