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消费与碳减排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39 次 更新时间:2010-08-1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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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纲 (进入专栏)   苏铭   曹静  

内容提要:国际分工的深化以及各国消费模式的差异已经成为气候谈判中界定各国排放责任的焦点问题。本文基于长期的、动态的视角,提出根据最终消费来衡量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并根据最终消费与碳减排责任的关系,计算了两个情景下1950—2005年世界各国累积消费排放量,发现中国约有14—33%(或超过20%)的国内实际排放是由他国消费所致,而大部分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则相反。进而,我们从福利角度讨论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公平分配指标的重要性,从而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扩展为“共同但有区别的碳消费权”原则,建议以1850年以来的(人均)累积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

关键词:气候变化;消费排放;碳消费权

*樊纲,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电子信箱:fangang@neri .org.cn ,邮政编码:100038;苏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电子邮箱:sum @pku.edu.cn,邮政编码:100871;曹静,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电子邮箱:caojing @sem.tsinghua.edu.cn ,邮政编码:100084.

一、引言

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第四次评估报告(2007)明确指出,人类活动对化石能源的大量需求产生的碳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尽量减少碳排放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由于世界发展的不均衡,一个覆盖全球各个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始终无法达成。在漫长的气候变化谈判过程中,印度提出人均排放的概念,巴西提出准确测量温室气体的历史排放,强调了发展中国家以脱离贫困、保证发展为优先权的立场,对国际减排义务分担的讨论影响深远。如何合理界定各国排放责任、制定公平的减排义务分担体系,既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又能够达成使得多数国家都能积极参与减排的国际合作协议,仍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认为一个国际公平分担框架应加入对以下三个现象的考察:

1.IPCC的报告(2007)表明,工业革命以来大量化石能源的燃烧是导致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新的工业技术,引致了对化石能源的大量需求,完成了工业化进程,后来又为其他后进国家仿效。然而,温室气体与其他传统污染物不同,属于存量污染物(stock pollutant),其影响主要由其存量多少决定。随着工业革命以来二百年间温室气体的积累,特别是二氧化碳(CO2)的排放,超出了自然界自身平衡能力,导致温室气体浓度不断升高,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是长期且深远的。因此,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至少应该往前推至工业革命的时点,在我们的文章中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温室气体的历史排放可以追溯到1850年。

2.二战以来,随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建立和完善,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资本近乎自由流动,国际分工日益深化(Arndt et al ,2001),生产方式产生重大变化导致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出现地域的分离。以如下两种方式最为典型:(1)A国提供物质资本,B 国提供劳动力,C 国提供能源,生产设在D 国,那么直接排放也是在D 国,最终产品为各国所消费;(2)A 国生产技术密集型产品,如机械、电子设备,B 国购进这些中间品或投资品,再投入大量劳动力和能源,生产最终消费品,并为各国所消费。而且,Houser et al(2008)和Ackermanet al (2007)的研究表明,能源成本不是决定国际分工的主要因素,高耗能生产国并未藉此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无论上述哪种生产方式,直接将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归结为高排放产业的生产国如第1类的D 国或第2种类的B 国都是不合理的。

3.消费模式的差异导致国际间的借贷规模巨大。一些国家通过发行债务的方式以提高当前消费水平,并引致了大量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05年日本、中国和德国的经常账为1658亿、1608亿和1155亿美元,而美国、西班牙和英国的经常账则为-7915亿、-831亿和-576亿美元。尽管拥有债权的国家因此能够提高其未来的消费,然而对于既有的碳排放,当前高消费的国家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基于上述现象,本文试图从长期的、动态的视角考察各国最终消费导致的碳排放(定义为消费排放),通过建立最终消费与碳排放的关系,核算1950—2005年世界各国的累积消费排放,并考虑1850年以来按历史排放责任得到各国累积消费排放及人均累积消费排放;进而根据生产为了消费、为了增进福利水平的经济思想,讨论以消费排放作为公平分配指标的重要性。相应地,本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综述了与消费排放相关的主要文献及研究进展情况;第三部分建立了消费排放的核算框架;第四、五部分根据世界银行及世界资源研究所等机构的统计数据计算并分析了各国的累积消费排放情况,并讨论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公平分担指标的重要性;第六部分得出主要的研究结论和建议。

…………

六、主要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长期的、动态的视角将投资作为一项中间品,提出根据最终消费来衡量各国碳排放责任的想法,通过研究最终消费与碳排放量的关系,计算了两个情景下1950—2005年的世界各国累积消费排放量,发现中国累积国内实际排放占世界累积碳排放总量的比重虽然高达10.19%,但是中国的累积消费排放仅占世界累积消费排放总量的6.84%—8.76%,这意味着约有14—33%(或超过20%)的国内实际排放是由他国消费所致,而大部分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的累积消费排放均大于其累积国内实际排放。

基于生产为了消费、为了增进福利的经济思想,我们认为是最终消费而不是生产才是导致温室气体大量排放、气候变化加剧的根本原因,而发达国家为了维持高消费而在全球配置资源、投入更多能源进行生产更进一步加剧了该现象,据此我们讨论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公平分担原则的重要性,强调根据消费排放而不是各国实际排放来界定各国的责任才更为公平。

进而,我们将UNFCCC“共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扩展为“共同有区别的碳消费权”原则,建议以1850年以来的(人均)累积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1850—2005年的人均累积消费排放计算结果表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水平不仅远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也低于《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的最小水平。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应体现为其居民有权利在将来一段时期消费更多的含碳产品,以满足其增进福利和发展的需求,而不必付出额外的成本。在发达国家承认为消费他国产品导致的碳排放负责的前提下,发达国家不仅要在本国立即开展减排行动,而且应通过国际间的资金和技术转移,提高落后国家产品生产的技术水平,这也是其降低自身消费排放、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消费排放的概念可以明确引导政策措施的目标,它指出各国的“减排指标”应首先与消费挂钩,而不是与生产挂钩;一些减排的措施,如税收等,也应是针对消费而不是针对生产进行实施(佐和隆光,2001)。同时,长期来看,这有利于提倡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本身,而不仅仅是寻找清洁能源。

当然,本文主要提出消费排放的动态核算框架,但计算结果比较初步,仍有很大的扩展空间。

一方面,在上述动态框架下,参考“贸易内涵排放”对进口产品的处理,可详细计算过去几十年中国产生的碳排放有多少为中国的消费所致,有多少为他国的消费所致;另一方面可利用全球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或者是动态投入产出模型,对各国的累积消费排放进行更为细致的计算,从而能够更好地用于界定各国的历史排放责任或分配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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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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