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冲:六问凯恩股份及相关政府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0 次 更新时间:2010-07-2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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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冲  

一问凯恩股份:如果仇子明的报道有失实,甚至诽谤的成分,贵公司为何不起诉《经济观察报》?为何反而要威胁、利诱仇子明及《经济观察报》?

二问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在无传唤令的前提下,就可以发布全国通缉吗?你们又是依据什么事实而对仇子明发布通缉的?有无调查、核实过事情真相?显然没有。因为《经济观察报》和仇子明本人都没有收到这样的调查和核实。难道你们仅仅依靠凯恩股份的单方面举报,就发布了通缉?这是否有违客观、公正的原则?那么,以此类推,仇子明报道的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等问题,已涉嫌经济犯罪,你们当初为何不依据仇子明的单方面报道而立即对凯恩股份及王白浪采取法律行动?

三问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等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仇子明报道的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已涉嫌经济犯罪,对方对此也一直没有提出疑问,你们有无据此立案侦查?

四问公安部: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因此,关于仇子明的全国通缉令,有无报请公安部及相关部门批准?公安部及相关部门又有无对所谓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和核实?显然,都没有。因为作为当事方之一的《经济观察报》和仇子明本人没有收到这样的调查。那么,如果不进行核准就发布全国通缉,是否违法?更何况,一旦下级公安机关屡屡犯错,堂堂公安部的威望何在?

五问证监会:贵单位多次强调严查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仇子明多次报道凯恩股份涉及相关问题,作为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无据此展开调查?当然,如果你们现在能够做到亡羊补牢,为时还不晚。正好可以用你们的调查还原事件真相,洗刷你们先前的不作为。

六问新闻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力机关:客观报道所谓负面新闻,却要面临被通缉?有无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这不仅是《经济观察报》单方的事情,而是所有媒体共同面对的问题。如果仇子明没有获得妥善对待,以后,任何媒体记者报道了所谓负面新闻,都将面临这样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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