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罗马法的活字典”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50 次 更新时间:2006-10-11 11:32

陈夏红  

从歌歧中村到比利时

  

1908年5月,周?在江苏溧阳歌歧中村呱呱坠地。

周父为清末秀才,体弱多病,民国后在本乡小学任教。周母略识字,敦厚朴实,勤俭持家,为乡里所称道。按照当时“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周父让4子各专一业,周?在家排行第三,从商。

周?小学毕业后,遵从父命考入溧阳县城里的“乙科商业学校”。1922年从“乙商”毕业后考入无锡“公益工商中学”商科,———只身来无锡那年,周?刚好14岁。进“公益工商中学”初期,周?学习基础差,无锡籍的同学都瞧不起他。周?不服气,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学习成绩逐年提高,到毕业时名列全班第一。在三年级时,新来的老师蔡虎臣先生对周?特别喜爱,常在班上表扬周?聪慧、好学。

毕业那年,前途成了问题。就职无望,周?产生了继续上大学深造的想法。蔡虎臣先生知道后就为周?做了周到的安排:在帮周?找了个小学教员职位的同时,又为周?补习英文和几何,准备考大学。当时,因周?大哥已毕业工作,家中经济状况也有所改善,周?便有了升学的可能。

1926年周?考入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中国公学创办于1906年,是清末留日学生孙中山先生等一批革命先驱的大力支持和赞助下创办的,1927年学校改组领导班子,校董事会推举胡适先生来校担任校长。

周?在中国公学大学部学的是银行会计。入校初期,中国公学大学部实行学分制,读满学分即可毕业。

当时正值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周?在参加政治活动的同时,挤出时间在图书馆或宿舍里学习,尽可能地读取学分,以争取早日毕业。在校期间,周?选修了商法,学习了“时效制度”和“共同海损”规则。———这是周?第一次接触到罗马法的内容,但当时周?还不知道这是罗马法中的两个制度。

很快到了1928年7月,周?已修完了毕业课程所需的学分,欣喜地认为可以提前拿到毕业证书。但举行毕业典礼时,竟然没有发给周?毕业文凭。为此,周?专门找校长胡适先生询问原委。这次学生与校长的对话决定了周?的一生。

“现在学校已改为学分与学年相结合的制度,除读满学分外,学生还需在校3~4年才可毕业。你的学分虽已读满,但住校年限不够,所以不能发给毕业文凭。”胡适校长告诉周?。

周?申辩道:“入学时学校执行的是学分制,现在实行的新办法按理只能对新入学的学生适用;况且,毕业应以学习成绩为主,我的各种成绩与应届毕业生相比,毫不逊色,不准毕业,有失公允;加之我父亲已去世,家庭经济困难,恳请学校准许我提前毕业。”

胡校长听完后便拿起电话和教务长林舒漠教授商谈。不久林先生便带了注册科科长及成绩册来到校长办公室。胡校长看到周?两年的成绩多数是90分以上,少数是八十多分后,面露喜色关心地对周?说:“我们这样办吧!学校留你在校内工作。这样,你既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可利用时间再学一些你感兴趣的课程。一年后等住满了在校年限,再领取毕业文凭。”

周?谢绝了胡适校长的好意说:“我已找到一个出国留学的机会,盼望能早日毕业后去国外深造。”胡校长听了周?的说明后,表示赞许,“那我就给你出个证明吧!在国外证明书的效力并不比文凭差。”周?欣然接受。胡校长当即亲笔为周?写了“已修满本校毕业所需学分,各科成绩均甚优良,推因未满住校年限,不能发给毕业证书”的证明,并加盖校章和私章后交给了周?。这不是文凭而胜似文凭的珍贵证件,周?至今仍珍藏着。

后经田恩霈、江文新等比利时留学归国教授介绍,周?多方筹集资金,并求助胡适为留学保证人,历经坎坷终于来到比利时学习罗马法。

罗马法不是一天“学”成的

古罗马谚语称:罗马城不是一天就建成的。对于周?来说,罗马法也不是一天就学成的。

1928年8月,周?从上海搭乘法国邮轮的货舱,经过三十多天海上的颠簸后,终于在法国马赛登陆。然后,换乘火车到达目的地比利时的鲁汶。

鲁汶是个大学城,城市设施主要都是为大学服务的。到比利时的第一年,周?先在中学住校学习法文。周?出国前对家人的承诺是三年获得硕士学位,这意味着语言是首当其冲的大问题。翌年,他进入鲁汶大学继续学商。鲁汶大学是欧洲历史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

在欧洲的第一年,随着对西方法治状况的了解,周?萌发了“法治救国”的思想,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立志回国后从事法学教育。

鲁汶大学的法学学制为五年,周?只有两年时间,只能学四年即可攻得硕士学位的政治外交专业。因此,周?在商科听课两周后就申请转系并附上胡适校长的证明书。后经批准,周?便转入法学院政治外交专业学习。

经过两年的刻苦努力,他顺利地通过了考试及论文答辩,于1931年7月获得政治外交学硕士学位。因周?的学习总成绩为优等,经申请得到了庚子赔款设在鲁汶大学的奖学金,解决了周?的经济问题,使他得以继续深造,学习法律成为可能。

是年秋,周?以硕士生的资格顺利插入法学院三年级,开始系统地学习罗马法。当时中国留学生在鲁汶大学求学者颇多,攻读法学博士、硕士的有后来国内的罗马法专家路式导、陈朝壁、徐直民、徐铸、宋玉生等。

三年级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宪法”和“罗马法通论”等5门。“罗马法通论”由比利时罗马法权威第柏里埃教授讲授。

周?对第柏里埃教授记忆犹新,“第柏里埃精通拉丁文,他对罗马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尤其对他所专长的‘债编’做了精辟的分析和讲解。”从那时起,罗马法的浩瀚和精深就深深地吸引了周?,至老而不衰。

鲁汶大学法学院的博士考试须经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一般在学年的终了和新学年的开始分别举行,以便于申请学位者利用暑假对复试作充分的准备,但也可以申请在学年终了时连续进行,这样难度当然就很大了。为了测试自己的学习能力,周?选择了后者。

为了过好这最后一关,考出好成绩,周?只身携带书籍和笔记本住到市郊的一个小旅馆里,完全与外界隔绝,潜心苦读。整整一个月后回校应考,以最优等的成绩通过初试。当院长宣布时,全场鼓掌祝贺,尤其是中国同学,视他为祖国争了光!周?而后的复试成绩为优等。周?终于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代价是体重减轻了4公斤。

当时周?还想继续攻读罗马法博士学位。凭他在法学院三年的学习成绩———4次考试,3次优等、l次最优等的骄人分数,继续申请获得奖学金的可能性很大。但由于当时比利时的中国留学生还没有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后再攻读博士学位的先例,而奖学金的名额是很有限的。

为了避免挤占名额,周?最后放弃继续深造的打算。刚好,早已回国在上海持志学院教授罗马法的路式导学长来信邀周?回国任教,1934年11月,周?便踏上了归国的旅程。

战乱中的布道者

从1935年开始,周?开始了教书育人的布道生涯。当时,上海持志学院的法律系设日、夜两班,周?讲授日班和经济政策,其学长路式导兼职讲授夜班。

当时中国已经有不少罗马法的教材刊行,比较权威的有黄右昌、陈允、应时、黄俊、丘汉平等人的著作。但是这些教材,或失之过简,或谬误较多,或资料不全,因此周?和路式导商量后,决定由周?编写罗马法讲义。

在回忆写罗马法讲义的过程时,周老曾这样说道:“我在路寓所一楼客厅里摆了一张大写字台,座椅面前放了第柏里埃教授的讲义和我的笔记本,左手边放了吉拉尔的著作,右手边放了库克的著作,其他学者的专著也依次按顺序放在大桌面上。书中的有关章节夹以书签,以便随时查阅。遇到问题则比较各家观点,取其所长。”当时,讲义每写完一章便交持志学院教务处,经审阅后特准铅印,然后陆续发给学生供学习。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周?一部三十万字左右的罗马法讲义终于完成,但因抗日战争爆发未能出版。

周?授课有个习惯,就是先印发讲义,另撰写提要,讲授中遇到同学提问,均按条文回答,因为周?有比较重的口音。

当时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赵志远看了周?撰写的罗马法讲义和发表的关于罗马法文章后,对周?十分赏识,邀请其到他们学校任教,讲授罗马法等课程,周?欣然应邀。但是后因抗日战争范围扩大,中央大学决定西迁重庆,而周?的弟弟这时又患伤寒病卧床在家,待弟弟病故办完丧事后,周?一人很难单独赴渝,失去了随中央大学一同内迁重庆的机会。

此时,周?的朋友李寿雍(英国留学生)任湖南大学文学院院长,他分别致电溧阳和上海两处邀周?去长沙,到湖南大学执教。

于是在1937年秋,周?到达湖南长沙,在湖南大学政治系讲授民法概要、在经济系讲授商法。1938年春,湖南大学遭受日本军机袭击。是年夏,湖大不得已由长沙西迁辰溪。辰溪是湘西的一个小县,偏僻且交通不便,经济文化都很落后,且仍受日本军机追踪轰炸,也很不安全,加之该校当时无法律系,周?在此呆了两年后就产生了换个环境的念头。

正好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赵志远又来函,要周?履约回中央大学执教,同时云南大学的宋玉生、广西大学的徐铸也向周发出邀请。这时,第三战区司令顾祝同也在筹建江苏大学,筹办者以为桑梓服务为由,邀周?任教。当时重庆常常受日本军机轰炸也不安全,周?便于1938年9月中旬到达武夷山。

由于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教育部部长陈立夫藉口在战区前线办大学不安全,不予批准。但顾祝同以抢救流亡青年学生作为理由,聘了教师,招来了学生,造成了办校的既成事实。首批只招入两百多名流亡学生。因学校初办,当时只有大学一年级,老师的课都很少,每人只上一门。周?讲授的是民法概要,每周三课时,余下的时间则看书。

武夷山是山区,无日本军机光顾,师生们的学习、生活条件都较好,大家都希望学院能继续办下去。教师们商议决定:办一个能证明学院实力的刊物。教务长范任指定周?带头。周?的论文题目是《罗马法上几个问题的研究》。在战时,各学术刊物大多停刊,这一季刊的出版在教育界和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显示了苏皖政治学院较高的学术水平,抵制了教育部陈立夫等人战区不准办大学的言论,为学院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活力。

1942年春,日寇进犯浙东,武夷山已非安全之地,学院不得不准备内迁。周?应邀去了福建长汀的厦门大学。长汀物质生活比较艰苦,学校图书很少,书店更无专业书籍。周?便电告徐铸在桂林选购了一批法律图书,托运来厦门,其中包括丘汉平先生所著《罗马法》;陈朝壁先生所著《罗马法原理》,解决了开课的问题。周?作为系主任,在长汀讲授罗马法和民法总论。

同年丘汉平先生因公从上海赴重庆,途经长汀,周?邀请丘先生为法律系学生做了一次演讲。秋季,陈朝壁先生应聘来厦门大学任教。这样,当时中国南方3位主要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先后于厦大相会了。

抗战胜利后,周?又回到了上海,在暨南大学和上海法政学院继续讲授罗马法,同时担任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恰好文学家钱锺书先生也在该校任中文教授,两人相交甚深。钱锺书曾以“鼋头渚”(无锡一著名景点)为上联征集下联,周?笑答“燕尾洲”(江西的风景区),二人相对抚掌大笑。那时候的周?正值人生中最好的年华,在法学领域纵情驰骋,非常自信乐观。

流放大西北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党政权很快土崩瓦解。三次拒绝了国民党的赴台邀请之后,周?等一批法学家迎来了新中国的成立。上海解放那年,周?就与同事结伴北上去新法学研究院学习了。

但周?此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近三十年的经历,似乎是一个谜。

周?本人在《我与罗马法》一文中,对此也是讳莫如深,近三十年的经历只有简单的几句话:“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全国除保留少数政法院校外,法律系一律停办。我离沪改行,历经风雨。”这段时间关于周?的资料匮乏程度出乎笔者的想象,只能尽可能根据手头的资料复原周?教授的那三十年:

1950年前后,周?受到了一段短时间内的重视———在北京举办的“新法律研究”学习班上,他曾被任命为学习小组组长。

但好景不长,在那个时候的中国特殊环境里,英美法系教育受到了巨大冲击,作为旧法统的一部分的罗马法教学,在这个时期被取缔了。周?也从一个罗马法的泰斗变成“旧法人员”,这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极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身份”问题,周?受到排挤,被放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1958年,周?带领家人赴西宁工作。当时,青海师范学院对他承诺将建立法律系,但由于“左倾”思潮,不久后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学院停办。就这样,周?被流放在师范学院的图书馆。在西北的那些艰苦日子里,一家人吃的是青稞,出行要踩着两寸厚的浮土,气候干燥让他们鼻血流淌。

祸不单行,“文革”前的“四清”运动中,周?因把一些法文版的书籍放进了图书馆,被扣上了“宣传资产阶级言论”的帽子。红卫兵来抄家时,周?冒死把罗马法的相关讲义藏在麻袋里,上面又堆起了破旧鞋帽,有学者说“没有这些资料的保存,就没有此后《罗马法原论》的问世”。

经历了一次次批斗后,周?被下放“五七干校”养马。周?的家人也深受牵连,他的子女虽然成绩优秀,却被禁止报考外地大学。1965年9月27日,周?结发之妻因为生活严重不适,病逝于西宁。

周?忍受着这一切。当时在中国几乎无人知道,一个法学大师在偏远一隅空耗着人生本该开花结果的黄金阶段,直到进入垂垂暮年。

20世纪70年代后期,周?的好友钱锺书被平反、其作品《围城》开始引起人们关注时,已回上海赋闲的周?仍因无单位收留而四处“巡游讲学”。

一个机会终于在周?72岁高龄时姗姗来迟。1980年,安徽大学聘请周?任教授,在法律系讲授民法,他被公认为是安大法学院的奠基人之一。

“原论”罗马法

  

1979年后,周?相继应邀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讲学,在全国率先恢复试讲罗马法,并铅印提要,后经扩充整理为《罗马法提要》一书。同时,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学词典》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的编辑工作,发表了《罗马<十二表法>译评》等文章。

1983年,司法部与安徽大学法律系合办了罗马法师资进修班,由周?教授主讲罗马法。一颗火星燃亮一片,当时参加进修班的中南政法学院、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等高校的十几位教师,他们后来都成为各自大学的罗马法专家。

在讲授中,周?和同学们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罗马法作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探讨,遇到疑难问题,就查对资料,共同商榷,予以解决。参加过该期罗马法培训班龙斯荣、张和光等老师后来都成为罗马法教研的主力。曾师从周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说:“周老对我的最大影响,就是给了我‘地球村’的眼光,使得‘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已融入我的世界观,化为我的任何一项、任何一次学问行为的精气神。”

周?知道时间对于他已经不多了,他拼尽老命,为这个并不曾厚待他的世间留下他的专长。他对工作的执著令人惊叹,在进修班讲课时,他因病没法行走,就让学生抬他去上课。他的关爱渗透到每个学生的心里,虽然生活拮据,却从不收取学生的一分钱馈赠。周?淡泊名利,在这段时间从没担任过任何社会职务。

在罗马法培训班结束时,同学们倡议将周?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该书作为周?一生学术的结晶,于1994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4月第2次印刷;2001年2月第3次印刷。

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罗马法·中国法·中国民法的法典化”的国际研讨会上,《罗马法原论》被赠送给各国罗马法专家进行交流,得到了专家们的好评。陈森编审撰写《周著<罗马法原论>评介》,朱学山教授撰写《<罗马法原论>给我们的启迪》等文都对《罗马法原论》给予肯定。

史际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罗马法原论》已为商务印书馆认可,无庸赘言,我的基本评价是,该书是中国迄今最准确、最具原创性的一本罗马法著作。”

退休后,周?仍以八九十岁的高龄,撰写了《<十二表法>中“私犯”规定的研究》等文;还参加了《民商法词典》、《法学大辞典·罗马法分科》、《英汉法律词典》等的编纂工作。

罗马法的复兴与周?的沉寂

德国学者迪奥多·蒙森曾说过,“只要法理学忽视国家与人民,历史与语言又忽视法律,它们想要敲开罗马的大门就属于徒劳”。

就像了解古代东方文明绕不开两河流域和古代中国一样,了解古代西方也不可能绕开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文明。而古罗马的文明之所以能彪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之所以能被后世崇奉,博大精深的罗马法无疑是其重要的原因,在罗马法律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大陆法系,差不多已经分布全世界。

就中国法律而言,虽然发展数千年自成一统,但晚清以来也逐步地受到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影响,清末法律编纂的过程无疑就是传统的中国法律追随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过程,罗马法的影响自不待言。

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罗马法在中国的传承和启蒙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周?的《罗马法原论》以及其孜孜不倦的启蒙工作也显得弥足珍贵;也正是因为如此,周?在学术上的得意与生活中的清贫才表现出了极大的反差。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长年就居住在上海南昌路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周?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的全部值钱家当。后来周?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然而对于生活条件的窘迫周?却从未放在心上,在他的《我与罗马法》一书中,全面地介绍了自己九十多年的人生经历尤其是学术之路,但对自己经历的苦难与不公以及生活境遇的困窘几乎只字未提。他的学生史际春说,“周老的最大特点,也是他们这代人的某种共同特点,就是基础深、功底厚,学贯中西,但不浮躁、不张扬,甘愿踏实做事,往往因为查实一个概念、一件事,可以查阅几十本书,在书斋里泡上几天甚至几个星期。”

1997年,时届89岁的周?开始参与《英美法词典》的校订。没有报酬、不问署名,在此后的五年里,周?一直为词典无偿工作。“他的手已经颤抖,无法写字,便让第二任妻子黄友瑜把注解记录下来。”当事者回忆说。

如今周老走了,在2004年4月15日,一个阳光斜斜地打进窗框的午后。按照周?生前的嘱托,他的遗体将捐献给红十字会,他的藏书将捐献给安大等四所高校。还有几天,就是他九十七岁的生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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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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