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杰:制度研究在社会学中的兴衰与重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45 次 更新时间:2010-06-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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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社会学的制度研究中曾对经济学和政治学产生了深厚的影响,并在当代兴起了经济学和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思潮,也取得了辉煌成就。相反,以制度研究为起点的社会学在后来的演化中却出现了制度研究衰退。概括总结这段令人深省的学术史,不仅有利于社会学开展深入的学术反思,明确社会学制度研究的利弊得失,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认识制度研究在当代社会学中复兴的意义,在回应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政治学挑战中建构新时代的制度社会学。

一、制度研究在古典社会学中的兴起

在古典社会学中,实证社会学、解释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都是发生于对制度问题的研究。概言之,孔德、迪尔凯姆、韦伯和马克思等人的社会学理论,其主要内容都是对制度的本质、形式与分类的阐释,是对制度的变迁、建构与批判的概括,就此而言,也可以把古典社会学称之为制度社会学。

孔德作为实证社会学创始人,虽然没有像后来者那样明确地把社会学的主要任务直接规定为对制度的研究,但是他为实证社会学规定的追求社会规律而建构人类社会秩序的根本目的,其中就包含了对制度问题的关注。因为孔德所论社会秩序,是像天体运行轨道一样的客观必然性,尽管他过度强调了社会秩序的外在客观性,但是一旦孔德把社会学的根本目的归结为追求客观必然性,就意味着社会学一定要寻求社会生活中的稳定规定性,而社会生活中的稳定规定性就是制度,这个逻辑后来在迪尔凯姆那里被明确地揭示了。

迪尔凯姆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是由个人行为综合而成的社会现象,社会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个人行为通过何种方式实现了社会综合。迪尔凯姆指出:“要有社会事实存在,就必须至少有许多个人通力合作,并使这种合作产生出新的东西。由于这种综合是每个人的自身之外的(因为这种综合是由很多意识参与而完成的),所以其结果必然是在我们自身之外规定和确立某些不以每个单独的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方式和判断方式。”

人们讨论迪尔凯姆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时,往往仅注意他对社会事实的论述,而忽视了他要求追问社会事实形成方式和存在方式的主张。

韦伯虽然不同意迪尔凯姆把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事实,认为人的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但是,韦伯主张通过人们的行动类型研究人们社会行动的根据,并由此研究社会生活的权威类型,而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传统等行动根据和传统权威、感召权威、合法权威等权威类型,其实质也就是迪尔凯姆所说的社会事实的形成方式,亦即社会制度。

至于马克思创立的社会学传统,更是明确无疑地开始于对制度问题的关注与研究。马克思从革命民主主义出发,在对底层社会问题的考察与分析中,逐渐接触到同政治领域和思想意识领域相对立的经济社会领域———市民社会,通过对市民社会私有财产和阶级压迫等制度的批判,马克思开启了批判的社会学传统。马克思不仅从经济、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而且还对各种社会制度的演化史、东方社会制度的特殊性、人类社会建构和谐制度的道路与方式等等都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论述。

古典社会学家之所以把自己的学术视野集中于社会制度的研究,既是时代对思想家们提出的历史任务,也是以社会生活为对象的学术研究的根本要求。古典社会学面对的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不安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冲突和制度变迁,不安的平息结束也必须依赖于制度建构与制度巩固,所以急切关注社会生活发展变化、寻求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学家们不可能不把制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同时,古典社会学家都立志为人类开创崭新的社会科学,就像自然科学的根本价值在于从变动不居的自然现象中发现稳定的自然规律一样,社会科学的根本使命则在于从社会生活中发现稳定的社会制度。因此,无论是社会现实问题还是社会学研究自身,制度研究在古典社会学中的兴起都是一种必然。

二、制度研究在实证社会学中的衰落

实证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主流,迪尔凯姆为实证社会学提出的研究社会制度的任务,本应在主流社会学中得到进一步扩展和深化,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制度研究在主流社会学的历史中却逐渐地趋于衰落。代之而起的是对行为模式、结构功能、符号象征、社会冲突等等方面的研究,虽然这些研究对象中也可以揭示出制度的存在与制度的作用,但是它们毕竟是被作为客观的现象去对待,直接以其为研究对象,甚至停留于对这些现象的描述上,势必要遮掩内含于其中的制度。

如果追究制度研究在实证社会学中淡化的原因,同样可以到迪尔凯姆那里去寻找。迪尔凯姆为社会学提出了制度研究的任务,但是他又为社会学最终淡化制度研究埋下了根据。制度是制约人们行为的规则,只有在人们的行为中才能发现实际存在或真实发生作用的规则,包括组织制度、民族制度和国家制度,离开了人的行为,制度只能是抽象的形式。迪尔凯姆严格坚持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客观主义原则,从根本上排斥了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并进而排斥了对制度的研究。

整体主义方法论强调社会学只能研究由个人行为综合而成并且完全与个人行为相区别的社会事实,应当说,整体主义正确地看到了社会事实同个人行为的本质区别,但是整体主义过分强调了二者的区别,甚至割裂了社会整体同个人行为的联系。事实上,社会整体不可能脱离个人行为而存在,只有看到个人相互交往行为才能把握社会整体,否则排斥个人行为的社会整体只能是逻辑上的抽象。韦伯正是根据个人行为同社会整体现象的密切联系这个事实反对迪尔凯姆的观点,主张以人的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并以此为基点开展了十分丰富的制度研究。

客观主义原则也从根本上排斥了制度研究。制度是行为的规则,并且是内在于人们行为的规则。虽然制度可以不依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转移,因此制度具有外在性。但是,制度若发挥真实作用,则必须内化到每个人的思想意识和实践行为中,否则制度只能是一些抽象的形式或空洞的原则。就此而言,制度又具有内在性或主观性,因此,研究制度就不能仅关注社会生活的客观性,同时也要研究人们的主观意愿、价值倾向和心理结构,当代制度经济学主张把认识论、心理学引入制度研究中,就是基于这种事实。迪尔凯姆与此相反,他一再宣称,社会学只能研究客观而不能研究主观,只能从外部性去观察、思考社会事实,而不能从内在心理和价值要求去理解社会现象。这就十分清楚地说明,客观主义原则为制度研究设置了一种严格的屏障,从单纯的客观原则出发研究制度,对制度只能做出表层的甚至片面的观察。

对制度研究最普遍的排斥发生于社会学研究经验化和计量化时期。20世纪20年代,社会学受到了来自计量经济学、实验心理学和社会人类学三方面的强烈影响。研究边际效用和经济平衡的经济学家越来越热衷构建数学模型,试图以精致的数学计算解释经济行为和市场交易;在心理学领域,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和沃尔夫冈·克勒关于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都标志着实验心理学通过精致的技术方法获得了显著成就;弗朗茨·博厄斯、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等社会人类学家,他们对土著人开展了内容丰富且卓有成效的田野研究,得出了只有深入社区、接触土著人的日常生活才能有效开展社会人类学研究的结论。这些强调直接观察经验事实、注重量化技术分析的研究对当时的社会学产生了很大诱惑。至今仍然作为美国社会学和中国社会学主要研究方法的问卷调查、个案访谈、数据分析等经验研究或量化分析方法,是在特定背景下形成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对于制度研究形成了直接的排斥作用,道理并不复杂,因为制度及其作用虽然存在于社会经验事实之中,但是仅凭经验观察和量化统计是解释不清楚的,若想清楚明确地把握制约人们行为的各种制度,必须在经验观察和量化分析的同时开展深入的逻辑分析和理论概括,否则作为普遍性、得到人们认同才能成为现实的制度是不可能被认识清楚的。新制度经济学正是超越了新古典经济学单纯追求计量分析的片面性,才取得了制度研究的辉煌成就。

概言之,实证社会学的整体主义、客观主义、经验主义和量化分析等原则,是排斥制度研究的原则,正是这些原则导致实证社会学在相当长时间里没有把迪尔凯姆提出的制度研究任务放到应有地位,以至于在社会学发端之初就提出的任务后来在制度经济学和制度政治学中得到高度重视,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三、制度研究在当代社会学中的重建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人类社会发生了空前广泛深刻的变化。工业社会转变为后工业社会,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包括随之在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等各种社会层面上发生的变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追求精确计量研究的新古典经济学表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局限性,而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迅速兴起,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学术成就。

新制度经济学的崛起受到了古典社会学制度研究的启发,这对于不断面临边缘化困境的社会学来说,真是一个耻于接受的遗憾。

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原则和理论成就首先在政治学中得到了积极响应,一批政治学家把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原则和理论观点引入政治学研究,并产生了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等理论流派。这些理论流派以崭新的理论视野对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化、政治行为中的制度博弈、政治组织的制度结构、政治制度与权力运行等等大量政治问题开展了富有创造性的研究,不仅超越了传统政治学的理论构架和方法原则,而且获得了勃勃生机,使政治学的解释力大大增强。

虽然社会学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反应不如政治学那样敏感,但是毕竟社会学是新制度经济学挺进最深入的领域,这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一些社会学家的反省与回应。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认真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政治学的学术成果,积极研究当代社会制度变迁,在社会学界逐渐扩展流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布迪厄的场域实践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布西亚的消费社会理论,这些在当代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学理论,其中都包含了视野广阔、内容丰富的制度研究成果,这不仅反映了当代社会学重新把制度作为自己的根本研究对象的

变化,而且也表现了当代社会学立足现实、迎接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政治学挑战的积极努力。

在当代社会学中形成的制度理论,既有同经济学和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的广泛对话,吸收了这两个学科崭新成果的理论综合,也有保持社会学深入社会现实、对社会生活中的制度问题给出自己理解的特殊视野。统观当代社会学中的制度研究或制度理论,有许多不同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特点,如果择其要者而述之,最突出的莫过于社会学制度理论的实践性。从哈贝马斯、布迪厄、吉登斯等人关于制度研究的实践立场来看,似乎欧洲社会学在制度研究上有回归马克思实践立场的趋势。哈贝马斯论述的交往行为中的交往理性,布迪厄论述的场域实践中的惯习和资本转换,吉登斯论述的结构双向转化中的制度关系与制度变迁,都有明确的实践特点。

事实上,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政治学取得成功的根据之一也在于他们对实践关系的重视,企业交易行为、制度路径依赖、投票选举和搭便车等经济现象和政治现象,本身就是各种实践现象,科斯、诺斯和布坎南等人正是面对这些主观与客观交融在一起的实践现象,并且按照实践超越主观与客观对立的本性开展制度研究,才取得了传统经济学和传统政治学难以取得的成就。

实践同制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实践是人作为主体作用于客观对象的社会活动,所以实践中包含了主体和客体,并且实践不断实现着主体同客体的统一。制度既不能仅仅归结为客观现象,也不能仅仅归结为主观现象,制度是已有的社会规则内化到人的思想意识中,得到主体认同后支配人的实践行为的社会规则,所以制度既具有主体与客体统一的特点,又具有必须进入实践过程才成为现实行为规则的品格。在这个意义上,当代社会学立足实践开展制度研究,不仅超越了古典实证社会学的客观主义局限,而且也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立场,在同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政治学的视野融合中开展了制度社会学的重建。

当代社会学关于制度研究的最突出成就表现在以哈里森·怀特、格兰诺维特、科尔曼、斯梅尔瑟等人为代表的新经济社会学;以迪马乔和鲍威尔为代表的组织社会学;以维克托·尼为代表的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等社会学新潮中。这些社会学新流派从不同角度承继了古典社会学的制度理论传统或者新制度经济学的有限理性选择原则,在对组织、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关系、社会资本以及社会选择行为的深入研究中,阐述了内容丰富的制度社会学理论,尽管这些制度社会学理论不是另寻基础的学术重建,但是其思想内容和表达形式都在很大程度上让人们耳目一新,确实使制度社会学研究在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广阔的层面上回应了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挑战。

四、建构植根中国社会的制度社会学

面对西方社会学制度研究的兴衰与重建,很容易联想到中国社会学的制度研究。可以说,制度研究在中国社会学中具有更为重要的特殊意义。这不仅因为鸦片战争以来一个半多世纪的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一部深刻的制度变迁史,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巨大变化最根本的也是制度变化,而且还因为中国社会学自其发端之日起,就把制度研究作为自己最重要的内容,中国社会学家已经建立了植根本土的制度社会学理论,为认识中国社会历史与现实中的制度问题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严复和康有为是从不同角度开掘中国社会学源流的两位先驱,严复是通过引入西学为中国学者展开了社会学视野,康有为则是通过发掘中国传统学术,特别是发扬今文经学经世致用、推进社会发展的思想为中国社会学展开了特有的内容。但是无论严复同康有为在学术渊源和理论风格上有何种程度的不同,他们思想理论的主要内容都是关于制度演化与制度革新的历史考察及现实批判和未来设计。

至于中国早期社会学的奠基人梁启超,更是从中国社会历史、现实与未来的综合性视角,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种方面对制度问题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论述,不仅表现了对制度问题研究的系统性,而且还针对中国文化传统的特殊性,从家族、组织、民族和国家等不同层面对中国社会制度的特点与弊端都做出了深刻反省,提出了革新旧制度、塑造国民性、化育新民的制度创新主张,意在使中华民族摆脱贫穷苦难,走上富国强民之路。

在中国社会学史上对中国社会制度问题做出最深入探索的学者当数梁漱溟,他不仅从文化路向的差异性上揭示了中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论述了家庭为根、伦理本位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各种制度,而且从中国人行为根据的特殊性———与西方人遵循“物理”相区别,中国人行为根据是“情理”,揭示了礼俗制度的心理根据和特殊意义,论述了习惯、习俗、风俗等非正式制度同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梁漱溟给后人留下的最重要启示在于,无论从文化传统观察,还是从心理特质分析,中国社会的制度都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制度,不能用解释西方社会制度的理论来简单说明中国社会制度。

梁漱溟的观点同样适用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制度改革和制度变迁的研究。不仅过去的中国历史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延伸,而且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验,也同中国文化传统保持了无法分割的联系。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和制度改革,仅仅用从西方引入的制度理论难以解释。只有植根中国社会现实,在历史、现实与未来的总体联系中,借鉴西方制度研究的已有成果,对中国社会制度问题开展脚踏实地的创新性研究,建构中华民族自己的制度社会学理论,才能对中国社会几十年来甚至几千年来比西方社会复杂得多的制度问题做出符合实际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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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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