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时伟:中央研究院与中国近代学术体制的职业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18 次 更新时间:2010-04-2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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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时伟  

对职业化群体的研究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史和制度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涉及到一个新型社会群体——城市职业中产阶级——在近代中国的出现和衍生,而且关系到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的变动和近代社会结构的转型。职业阶层的出现是现代化国家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生和发展直接影响到中国知识分子身份角色的变迁,他们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调适﹐以及知识分子本身知识结构的嬗变和更替。在这一变化的舞台上,新兴科技知识分子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以其固有的中国文化底蕴,留学欧美的知识结构和教育背景,以及西方职业化的道德理念和行为模式服务于一个处于新旧交替,历“亘古未有之变局中的近代国家,构成近代中国职业阶层的中坚力量,其产生的时代条件,文化氛围、社会背景、以及自身的经济基础、政治倾向、文化认同和社会活动等均值得剖析研究。美国社会学家Eliot Freidson在其《职业权力》一书中曾指出:“职业群体﹐包括科学家和学者,通常代表着专门知识的创造者和支持者,他们在社会政策和日常生活体制的建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和他们的知识代表着权力,而职业则是知识转化为权力过程中的人文枢纽。”本文试图以民国时期的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为个案,考察南京政府前十年(1927-1937)中国学术研究职业化的过程,并通过这一考察进一步分析中央研究院作为职业化学术团体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对近代中国在其现代化进程中的多种体制发展模式和社会型态结构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成立于1928年的中央研究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国家科学研究院,它直属于南京国民政府,下辖十二个研究所及评议会议(1937年之前),负责制订执行国家研究计划各类学术法规,统一协调中央与地方研究机构的关系,指导联络全国学术研究,评定奖励各类学术成果,代表中国出席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担任政府的学术咨询顾问。同时,作为中国体制规模最大、学术水平最高的全国性研究机构,中央研究院还囊括了一批当时中国最优秀的职业科学家,他们为近代中国国家学术研究体制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1949年之后海峡两岸学术体制的重建和发展提供了人才和经验。总而言之,中央研究院的出现结束了中国没有科学研究院的历史,成为中国近代学术研究职业化和科学体制制度化进程中的里程碑,其历史意义和影响不可低估。本文拟依据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收藏的中央研究院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述评:一、学术研究职业化的概念;二、中央研究院与中国近代学术研究职业化的开端;三、中央研究院与近代国家的关系。

一、学术研究职业化的概念

在西方社会学研究中﹐“职业”与“职业化”是学者们用来界定不同历史时期某一行业发展状况的两个极其复杂的概念。“职业”(Profession)一词滥觞于盎格鲁撒克逊语言,早在十七世纪,“职业’一词即已在《牛津简明辞典》中出现,用来表达一种能够将其本身的知识和学问应用于其他工作或者行为艺术的行业,其范围主要适用于神学、法律、医学、军事学等四种职业。十八世纪初,“职业”的概念从英语世界进入欧洲大陆,被日耳曼语言吸收,“职业工作者’遂成为德国对掌握专门技能的“手艺人”的统称,这一称呼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自十九世纪以来,德文中与“职业”相关的词汇层出不穷,但内涵各异﹐如 akademischer Berufsstand一词意味着与学术有关的职业;FreieBerufe泛指企业家 律师、会计师一类的“自由职业”;Bildungsbürgertum代表受过良好职业教育,但经济上并不占主导地位的中产阶级;另一个与职业有关的词汇是Akademiker﹐专门用来描写那些在大学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从事职业工作的学生和学者。总而言之,德语中的“职业”一词与教育、学术、以及中产阶级有着密切的关联。

二十世纪初,“职业”(Profession)、“职业工作者(Professionlist),以及“职业化” (Professionalization)等概念从欧洲大陆再度回到英美国家。随着西方国家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和城市化倾向的加剧,学术界对“职业化”现象的研究亦长足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以“特征归属模式(Attribute Model)和“程序发展模式(ProcessModel)为代表的两大学术派别。前者以A.M.Carr Saunders1933年出版的《职业研究》一书为代表,作者在该书中将“职业”解释为一种固定的社会文化型态,强调职业本身的社会价值和内涵,并试图通过高等教育、专业考试、团体准则、利他主义道德观、社会经济地位,以及专业自治程度等一系列指针对“职业”的行为特征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描述和界定。 A.M.Carr Saunders的方法为职业化研究开辟了先河,继他之后,对这一研究作出贡献的还有John A. Jackson和G.Millerson。前者在其著名的《职业与职业化》一书中列举了鉴定职业化特征的一系列标准,包括理念认同、价值认同、语言认同、以及凌驾于职业团体成员之上的权力等等。后者在其学术著作中为“职业化特征”所开列的社会学语言定义竟达二十三种之多。后人把这种以职业特征为标准的研究模式称之为“特征归属型”。概言之,该模式强调职业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1.通过高等教育获得的理论素养和知识专长,二者缺一不可。2.公认的,以公众服务为目的,不计较金钱利益得失的职业道德标准。3.通过自我规范、自我控制和自我设定职业标准而最终达到的职业自治和职业垄断。

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职业化程度的加深,西方对职业化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其特点是“发展程序模式”的出现。该模式不满足“特征归属模式”对职业标准的简单归纳,强调“职业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而不是一种停滞不变的社会型态;认为对职业化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某种职业特征的分析上,而应该更深入地了解职业化发展的社会背景、历史条件、法律基础、职业团体与政府间的互动,以及国家权力和阶级结构在这一互动中产生的影响等等。以 Howard Vollmer与Donald Mills于1966年出版的《职业化》一书为例,作者在书中强调“职业化”与“职业”两个概念的不同,认为与“职业化”相比,“职业”仅仅是一个“抽象模式“,而“职业化”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过程……,只有通过对这一过程的观察,人们才可以了解众多职业在其朝着专业方向发展的过程中特殊性格的改变。” 作者在书中为了区分职业化的层次,将“职业化”研究划分为五个既相关又独立的方面:1.职业化;2.职业主义;3.职业工作者;4.职业群体;5.职业。 “发展程序模式”的出现开阔了职业化研究的内容和视野,在此基础上﹐一个称之为“乐观功能主义学派”的派别悄然兴起。该学派突出强调职业化给后工业社会带来的深刻冲击和震憾,试图从宏观的角度检视职业化给人类现代历史带来的巨变,认为“正是职业化结构的大量涌现而非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构成了二十世纪社会结构发展的最重要方面”。

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职业化”研究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学者们在肯定“职业化”给社会发展带来进步的同时,亦开始质疑“职业化”给社会发展带来负面效应。例如,学者们对“乐观功能主义学派”所强调的“利他主义道德观”提出疑问,认为在资本主义商品社会中,职业垄断和市场垄断是职业化的天性,这一垄断必然带来不公平竞争,而不公平竞争与职业团体所标榜的利他主义道德标准根本背道而驰。因此,“职业化”作为工业社会竞争机制的产物,只能导致排除异己、剥削同行和排挤非职业化业者的恶果,最终无助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在人文地域上,传统的以英美社会为背景的单一职业化研究模式也遭到多元化模式的挑战。一些学者们认为职业化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英美等国家职业化发展的过程与欧洲大陆有所不同。概言之,在依赖市场经济、恪守职业规范、强调独立精神、遵循社会契约、争取自然权力等方面,英美国家的职业团体表现得更为特立独行,与国家权力构成二元对立的制约关系。而上述特征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德国的职业团体中则表现得比较保守。换言之,欧洲大陆的职业团体作为现代欧洲式民主和国家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参加者,更倾向于利用国家资源,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求生存,它们与国家权力之间保持着一种忍守性的同构互融关系,互相维护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一些职业团体甚至利用国家权力加强它们对市场的垄断和对非职业竞争对手的排斥。

对“职业化”的研究在八十年代以后达到了一个新的境地,其特点是学者们在广泛研究职业化社会功能的同时,加强了对职业团体的个案研究。在此方面比较突出的著作有Alexandra Oleson与John Voss合编的论文集《近代美国的知识机构》和美国加州伯克莱大学出版的著名社会学家JosephBen David的学术论文集:《论科学的发展》。前者以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崛起的新兴大学、专业学科、专业研究机构和职业协会为目标,研究这些新兴职业团体的崛起对美国社会物质文明和文化结构的影响。认为职业化是二十世纪美国文化的一部分,代表着新崛起的年轻一代在物质生活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追求,而正是这些新兴社团的出现确立了美国职业团体的行为法则、职业道德、训练设施、服务宗旨、和对非职业团体的排它性,从而为美国的“职业文化“的发展开拓了道路。后者以欧洲近代出现的伦敦皇家学会和巴黎科学院为个案,分析科学院体制的诞生对科学研究职业化的影响以及在近代科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Ben David将科学研究的职业化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进入这一职业领域所必备的高等教育资格;2.从事这一职业的垄断性特权(如临床诊断权、建筑设计蓝图签署权等);3.维持该职业标准、地位和控制进入这一职业的测试手段;4.职业团体对非职业团体,以及职业团体间竞争的管理,以及从事这一管理时所需要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职业权威。Ben David认为当一个科学团体大致具备了上述条件时,它便具有了职业化的功能。在诠释科学研究职业化的行为时,Ben David极其强调体制建设对科学研究的影响,认为“没有这些体制的建立,科学活动可能仍然被传统体制,尤其是宗教体制视为颠覆行为”。Joseph Ben David的著作为诠释科学研究体制化和职业化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契合点,对研究近代科学体制职业化具有启发性的意义。

在西方八十年代对“职业化”研究的学术著作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职业化”理论开始被首次应用于东方社会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是艾尔曼 (Benjamin A. Elman)1984年出版的《从哲学到朴学》一书。该书首次运用“职业化”的概念,诠释明清之际活跃于江南的考证学派,将其称之为中国历史上“职业化” 的学者群体。为了论证考证学派的职业化特征,艾尔曼运用社会学家John Jackson的理论,对考证学派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归纳:1.考证学派是专门职业的参与者,由于这一职业建立在高深研究和知识训练的基础之上,使他们能够以向他人提供技术性服务和咨询来换取金钱和庇护,考证学者的学术角色和社会责任因此变得职业化。2.考证学的出现预示着明清之际职业标准从掌握泛泛的政治见解向掌握专一精深学问的转变,这一转变反映了职业的发展趋势。3.考证学这一专门学术领域的出现、延续和扩张,促进了对以知识积累为基础的考证方法的要求和掌握。4.虽然考证学派的研究方法和回避政治的宗旨并未受到外界评判,并具有政治上依赖性和社会经济上软弱性等弱点,他们最终未曾改变其作为职业学者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朝着我们将称之为职业的方向发展。最后,艾尔曼在结论中指出,虽然那种朝着更学术化方向和角色发展的职业考据运动终有清一代也未完成,但是以顾炎武、黄宗羲为代表的考据学派确系一批“职业化”的学者。他们不仅是考据学领域内的专家,拥有非专家所不具备的专门知识,而且“他们作为研究者和授业者的技术性活动具有社会性的内涵,他们的职业则体现在社会关系和学术机构之中”。

如果说艾尔曼的著作对中国学术群体“职业化”的研究起到了筚路褴褛的作用,2001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徐小群的近著:《中国的职业工作者与民国国家》,则把中国近代职业化的研究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徐著以民国前十年的大上海为背景,研究律师、医生、和新闻工作者这三个职业化群体在近代中国的崛起和发展以及他们与国民政府的关系。徐著认为上海律师公会、医师公会、和新闻记者联合会的出现是近代中国职业阶层诞生的标志,它们的诞生是上海城市近代化的一部分。虽然律师和医生作为经济上独立的自由职业者与新闻工作者作为工薪阶层的职业雇员在经济收入的来源方面有所不同,他们在意识形态、道德标准、职业特征和社会功能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这一现像导致国民政府于1929年将他们归划为同一类社会群体加以规范和管理,这一举措不仅反映了国民党企图通过对各类职业者团体的社会控制而建立一个统一集权国家的强烈愿望,而且是显示中国社会从传统向近代化转型的重要标志。在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徐著认为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者与德国相近,二者均在近代国家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与国家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上述认知的基础上,徐著大胆提出了民国时期职业团体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共生原动力(Symbiotic dynamics)”关系假设,认为上海的职业团体不具备西方同类社会团体在政治上的独立性,其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只能依附政府而运,在政府规范的条件下求得适度生存。在此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再演绎为双方权力的抗衡,而是互相依托,求同存异。“职业团体和国家的共同需要因而构成了那个时代政治文化的特色并且在民国政府和职业团体之间形成一种可以通过谈判达成的互相谅解和合作,从而使双方受益”。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海内外对职业化的研究已达到了相当细致和深入的地步。学者们对“职业化”的定义虽然众说不一,但大致可以归纳为几个主要方面:1.“职业化”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而不仅仅是对某一职业的简单定义。2.“职业化”的发展有多种模式,依地域和文化的不同而变化。3.所有的职业化都需要以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为基础,职业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掌握特殊的职业技能。4.职业工作者通常以职业构成划分职业团体,各团体有自身的职业规则,职业精神和职业文化。5.职业团体对本职业成员的职业行为具有权威性,对同行具有竞争性,对非同行具有垄断性和排斥性。6.职业工作者与非职业工作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以特殊技能为职业获取赖以维生的经济报酬,后者反之。7.职业工作者的一个基本道德准则是为公众服务,并以此获得社会地位和名誉;但是对许多职业工作者来说,他们从事职业工作的最初目的是经济回报。8.由于其职业工作的权威性和特殊性﹐职业团体通常具有独立性和自我意识。

二、中央研究院与中国近代学术研究职业化的开端

近代学术在中国的出现是西方科学东渐,并对中国传统学术更新改造的产物。自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东来至民国初年中央研究院的成立,中国近代学术发展大至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学术内容的更新,体现在传统经学知识体系被近代科学知识体系所取代,学术研究逐渐从以儒学为正宗的研究范围中分离出来,自成体系;其次是近代知识分子群体的出现,体现在以穷经皓首为鹄的的儒士群体被近代知识分子群体和归国留学生所取代,导致学术研究人材的现代化;再次是学术体制的出现,表现在近代学术研究机构的诞生,为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最后是学术研究的职业化,体现在专业学术研究领域的划分,以学术研究为职业的学者群体的出现,学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学术职称的划分,学术荣誉的授予,以及国家对学术研究的扶植等。在西方近代史上,伦敦皇家学会和巴黎科学院的成立曾经是欧洲近代科学体制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环,它们的出现不仅推动了科学革命在体制层面上的进步,而且促进了学术研究职业化的发展。在中国,近代化的历程始终不曾与一场彻底的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相伴随,而中央研究院的出现虽然标志着新生国家政权对学术研究的兴趣和关注,但是其发生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偶然政治性的因素。

1.中央研究院是特殊历史时期政治斗争的产物

中央研究院成立于1928年,是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其院内组织分行政、研究、评议三大部。其中由各研究所、博物馆、图书馆组成的研究部门是中央研究院的中枢。中央研究院从1928年成立到1949年迁台期间,曾先后组建过包括数学、天文、物理、化学、地质、动物、植物、气象、历史语言、社会、工学、心理学研究所和医学研究所筹备处在内的13个研究所。研究及工作人员一度达到413人(1947年)。如此庞大的职业科学家学者群体,不从事任何其他的教学、行政、或产业性活动,仅以纯粹的学术研究为目的,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集学术研究、政治咨询、文学侍从为一体的国家学术机构,如唐代以来的翰林院,为历朝统治者集英储材之地,学者云集,号称天子门生,文苑英华,一入其中,如登龙门,身价百倍。翰林学士的建言议论往往上达天听,影响朝政,但其成员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背景仅仅局限于传统儒学,进入翰林院的途径则须通过科举考试,与近代科学几乎毫无关系。民国肇建之后﹐曾有学者提出建立以法兰西国家科学院为模式的“函夏考文苑”,由国家提供经费,从事学术研究。但惜乎内容拘泥于传统文化复兴与道德风气重建,旧瓶装新酒而已,与真正的科学研究仍相去甚远。北洋政府时期,新旧鼎革,百废待兴,曾出现若干隶属于中央政府或民间自办的学术研究机构,如北京政府工商部地质调查所、中国科学社生物研究所、黄海化学工业研究所等,但学术研究作为一种国家有计划投入,建立在一定的体制规模之上,从业者纯粹以学术研究为谋生手段,研究方法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研究领域涵盖近代学术各个基础学科的专门职业,则尚未成型。“五四”运动时期,“科学”成为家喻户晓的名词,“科学精神”成为新文化运动旗手们批判传统﹐重建民族文化心理的工具。但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思想启萌的暴风骤雨,其来也迅,其去也疾,来去匆匆之间,并未给动荡中的中国国家建设留下任何科学体制方面的痕迹。历史证明,一个大规模有系统的国家学术研究体系的建立,不仅有赖于知识思想界的启蒙呼唤,更有待于一个能够将其理想抱负付诸实施的统一稳定的国家政治格局。

1927年南京政府的建立为这一理想的实现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民国史上最早提出建立国家科学院设想的是号称国民党“四老”的蔡元培、李石曾、张静江、吴稚晖。蔡、李、张、吴早年追随孙中山参与辛亥革命,自清末以来即抱有科学救国的理想。民国初年四人在北京成立“留法俭学会”,后又组织“中法联合会”,期望以派遣留学生的方法将法国教育、科学制度引进中国,其更高的理想则是在中国建立一所国家“科学院”。为了实现这一理想,蔡元培曾四处游说,筹措经费。 1924年4月10日,他在伦敦“中国学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提出用英国退还庚款在中国“创办一所大规模的研究院”的设想,建议在南京或北京建立一所国家科学院,“不仅担负进行高等教育、鼓励科学发展的任务,而且还将成为资料与研究的中心。”蔡元培的理想代表了一代知识精英对中国科学制度发展的不懈追求,惜乎形格势禁,在当时的中国,创办国家科学院尚缺乏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历史的机缘浮现于1927年这个中国现代史上的多事之秋。1927年4月17日,在国共分裂的关键时刻,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第74次会议,会上国民党元老李石曾提出建立中央研究院的动议,获与会代表一致通过,遂议决由李石曾、蔡元培、张静江负责起草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后又决定成立以蔡元培为首的中央研究院筹备处。次日,南京政府正式宣告成立,中央研究院竟成为先于国民政府财政部、外交部被提上议事日程的少数几个中央政府机构之一。从今天所能见到的史料看来,中央研究院的诞生完全是民国国家政治斗争的产物,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新贵与以蔡元培﹐李石曾、张静江、吴稚晖为代表的国民党元老在北伐军抵达长江下游、建都南京之际,为了共同对付国民党左派把持的武汉政权而达成的一种政治妥协。

1927年春,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翼政治集团实行“清共”之后,与国民党左派为代表的武汉政权处于尖锐对立状态,双方各自召开中央政治会议,以票决的方式否定对方存在的合法性。当此关键时刻,蔡﹐李,张,吴四人以国民党元老,中央监察委员的身份加盟蒋介石集团,出席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帮助蒋介石从法统上巩固了南京政权,蒋介石对此深为感激。因此,当李石曾在4月17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提出建立中央研究院的动议时,出席会议的蒋介石、胡汉民、陈铭枢、柏文蔚、陈果夫、甘乃光等人一致同意,遂使得这一蕴酿多年的梦想一夜成真。事实上,对1927年刚刚奠基的南京政府来说,建立中央研究院根本不是其当务之急,亦非戎马倥偬中的蒋介石之一厢情愿,之所以能把中央研究院提上议事日程,这中间固然有新政权开国建制,需要网罗俊彦耆硕以装点门面的缘故,但主要还是蒋介石对蔡、李、张、吴四老加盟南京政府的酬庸,是蒋在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纵横博奕的结果。这种政治目的居先,服从国家整体目标需要而创建体制的模式,颇类似于苏联国家科学院的产生,而不同于英国皇家学会,是典型的国家干预社会的产物。这一特征也为界定后来中央研究院与国家的关系埋下了伏笔。

2.中央研究院的学术研究理念

民国初年的中国科学界,在新旧交替的大潮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失序状态:一是因对科学概念界定不清和对科学理念诠释不同而引发的学术争论,何谓“科学”?何谓“学术”?何谓“研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二是科学技术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缺乏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协调联络机构。中央研究院的成立对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多少起到了规范和澄清的作用。

中央研究院在其1928年公布的“组织法”中规定,该院的主要任务有二:“一,实行科学研究;二,指导联络奖励学术研究”。实行科学研究即需要首先搞清楚什么是科学研究的范畴。自十九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实证主义科学的勃兴,用自然科学的标准来改造和衡量一切非自然科学学科的方法成为学术研究的新趋势,其特点是视科学为一种至高无上的、理性的、抽象的智力活动,不但能够通过精准的逻辑实证发展出自身的概念框架、方法程序、理论阐述和经验总结,而且可以运用到对其他一切非自然科学学科领域的研究。这一学术思想于“五四”时期进入中国后,逐渐取代传统方法﹐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后,这一学术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宏扬。

中央研究院的外文名称Academia Sinica为拉丁文,系朱家骅所拟。据樊洪业先生考证,Academia源于古希腊文Akademeia。Akademeia曾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讲学之地,被后人尊为学术圣地。文艺复兴时期,随着新柏拉图主义在意大利的复活,演化成拉丁文的Academia遂被崇奉柏拉图哲学的学术团体用来冠名。久之,Academia成为拉丁和英语词汇中对学术机构和学术环境的统称。对于中央研究院的拉丁文名称,中央研究院早期创办人之一的胡适曾有过一番解释,他认为“Academia Sinica”这个洋名字的正确译文应该是‘中央科学研究院’。它‘研究’的方向和对学术衡量的标准,亦以‘科学’为依归”。胡适所谓的“科学方法,”即他当时大力鼓吹的、建立于西方经验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实验主义。”胡适一贯认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应有相通之处,中国传统学术方法与西方近代研究取向并非积不相能。其关键在于能否将二者融汇贯通,以自然科学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带动非自然科学研究的准确性。他本人在新思潮最为高涨的二十年代初提出 “整理国故”说,就是试图用科学方法研究中国传统学术思想文化,”从乱七八糟里面寻出一个条理脉络来;从无头无脑里面寻出一个前因后果来;从胡说谬解里面寻出一个真正意义来;从武断迷信里面寻出一个真价值来。”

由此可见,以实证方法为基础的“科学”范式在中央研究院最初的学术理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这一角色的内涵却在不断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欧美留学生加盟中央研究院,原来相对狭意的﹐以自然科学为核心的“科学”理念逐渐被一种更广泛的、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大学术”理念所取代。1928年11月9日,中央研究院在其新公布的《组织法》中特意将原来组织条例中规定的“中华民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改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从“科学”到“学术”,虽一字之差,却寓意深刻。对此,朱家骅后来曾有专门解释,认为:“学术这个名词,广义的解释,应该相当于德文中的Wissenschaft。德文中的 Wisssenschaft虽则就是拉丁文中的scientia﹐但都比英文中science的含义要广泛一些。德文中Wissenschaft的内容,一般说来,其中所包括的有(甲)精神科学或人文科学(如史学、语言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与精神学等等)(乙)自然科学(如医学、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细菌学、动物学、植物学等等)(丙)应用科学(如采矿学、冶金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航空工程、造船工程等等)(丁)哲学(认识论、形而上学之、如人生哲学、道德学、美学等等)。”总之,在朱家骅看来,中央研究院应该是一个在科学方法指导下﹐涵盖所有主要近代学术研究领域的综合性研究机构。他在四十年代任中央研究院代院长时期曾一度计划将研究院的研究所扩展到23个,其最初的动机即来源于此。

中央研究院的早期创建者们之所以对学术研究的范式和领域格外重视,与当时欧洲学术风气的影响不无关系。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学术研究职业化在西方的普及时期,德国是这一职业化潮流的中心。据Charles E. McClelland的研究,德文“学术Wissenschaft”一词在德国知识分子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含意,这一时期德国知识分子生活中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学术精神的弥漫,“随着大学成为德国学术和科研的中心,它们所提供的职业训练也随之科学化,并与专业知识的进化紧密相连。”这一变化的直接后果是那些过去不被称之为“科学”的基础学科,如历史、语言甚至神学等,开始被归纳入科学范畴,而以实证为基础的科学研究方法则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随着科学领域的扩大,狭意的“科学”遂被广意的“学术”所取代,创造了新的职业认同﹐并加速了各个学科的职业化。中央研究院早期创业骨干中不乏留德学,如蔡元培、朱家骅、傅斯年、陈寅恪等,他们对欧洲大陆的治学传统得风气之先,将学术的宏观理念引进中国是很自然的事情。

以傅斯年为例,傅氏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早年就读北大时期,就曾致书校长蔡元培,历数’哲学门隶属文科之流弊,建议将人文科学中的某些科目视为科学。二十年代傅氏游学英,德,直接接受欧洲近代自然科学方法的训练,对用科学方法研究历史语言颇有心得,遂矢志打通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界限,把自然科学的理论运用于人文社会科学之实践。1928年,傅氏受蔡元培之聘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他在其就职宣言中指出:“凡一种学问能扩充他作研究时应用的工具的,则进步,不能的,则退步。……如现代的历史学研究,已经成了一个各种科学的方法之汇集。地质、地理、考古、生物、气象、天文学等,无一不供给研究历史问题者之工具。顾亭林研究历史事迹时自己观察地形,这意思虽然至好,但如果他能有我们现在可以向西洋人借来的一切自然科学的工具,成绩岂不更卓越呢﹖若干历史学的问题非有自然科学之资助无从下手,无从解决。”傅斯年的宣言,从宏观上为中西方学术结合开辟了新的路径,为学术方法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起到了承先启后的作用。傅氏本人也从一个精通文史的传统“读书人”一变成为“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的现代学术掌门人。在他的主持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于1928至1937年间多次赴安阳殷墟实地发掘,将生物考古、金石甲骨、地质地理运用于历史研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被后人赞誉为“不仅将考古学建成人文学科的领域之一,开辟了中国传统史学史研究的新方向,而且给传统的文物研究灌注了新的生命”。

在传统和现代之间寻找契合点,用宏观的“学术”理念补充狭义的“科学”方法,将严谨的自然科学规律运用于非自然科学研究,是中央研究院在其职业化进程中努力提倡的研究方向,也是中国学术界二、三十年代从传统转型现代,由幼稚趋于成熟的必然走向,这一走向的形成与中央研究院这一新型学术体制的出现有密切关系。如同北京大学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新思潮的重镇,中央研究院在二、三十年代的学术转型中也扮演着桥头堡的角色。Joseph Ben David在其科学研究职业化的文章中曾经指出:“自从十七世纪科学运动发端以来,科学家们一直在宣扬科学的宇宙性和权威性,并将其视为一种大众知识的超级宣言。他们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是因为那些体制机构的存在以它们对科学和非科学的权威性甄别保证了科学事业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二、三十年代的中央研究院正是这样一个开风气之先的职业化学术机构。

3.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建立及其对中国近代职业化学术体制的意义

如前所述,民国初年中国科学界的另一个失序状态是在大量科学技术团体涌现的情况下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协调联络机构。据国民政府教育部1935年1月的统计,当时全国共有学术机关团体124个,其中属于科学一类的共有82个,分属于政府科研机关、私人组织的科研团体和各大学研究院。这一分散无序的状态既不利于各学术团体间的合作研究、也不利于中国学术界与国际学术界的沟通交流。对此,中央研究院早在1928年便提出过一个建立全国性学术联络机构的设想,以便负起“决定研究学术的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之合作与互助,受政府委托从事学术研究,受考试院委托审查关于考试及任用人员之著作或发明事项”的责任。但这一设想由于种种原因,一直耽搁到1934年丁文江出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后才得以付诸实施。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丁文江“是一个精于科学而又长于办事” 的人物(蔡元培语),他对中央研究院的最大贡献即在于“把[评议会]这个全国最大的科学研究机关,重新建立在一个合理而持久的基础之上。”丁文江对评议会的推动主要出自两个方面的考虑:1.他觉得中央研究院作为全国最高学术机构,应尽量与各大学及研究机构合作,否则,组织法上的“指导联络奖励学术研究”便成为一句空话;2.只有设立评议会,才能进行院长选举,评议员产生等一系列制度化的举措,以保证学术研究的独立性。

1935年5月27日,在丁文江的不懈努力之下,国民政府首次颁布了《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从制度上确定了评议会议员的选举标准、选举方法和评议会的职能。该法规规定:评议会“由国民政府聘任之评议员三十人,及当然评议员组织之。中央研究院院长及其直辖各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院长为评议会议长”。聘任评议员“由中央研究院院长及国立大学校长组织选举会,投票选举三十人,呈请国民政府聘任之。”被选举人的资格规定为:“一,对于所专习之学术有特殊之著作或发明者;二,对于所专习之学术机关、领导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绩卓著者。”在《评议会条例》颁布的同时,中央研究院还制订了《国立中央研究院选举规程》,规定“大学及独立学院各院系教授选举评议员候选人时,以教授为单位,各就其相关科目,分别选举倍数候选人,每一教授不得投一科目以上之票。”投票的方法规定:“评议员之候选,用记名投票方法,决选用无记名投票法。评议会选举遇得票相同时,议长得投票决定之。评议员选出后,由中央研究院呈请国民政府聘任。”对于评议会的职能,评议会条例规订以下五项:“a)决定中央研究院研究学术之方针。b)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之合作与互动。c)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出缺时推举院长候补人呈请国民政府遴选特任之。d)选举中央研究院之名誉会员。e)接受政府委托之事项。”为了突出评议员的社会地位,丁文江特别建议将原来拟订的“院长聘任之评议员改由政府聘请,不独显其地位之隆重,亦所以求其分子之精湛”。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诞生是中国国家学术体制发展到一定规摸,学术研究普及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这一发展与当时的国内形势有关。抗战前十年是民国时期教育学术发展的黄金时代,由于政权相对稳定,经济有一定发展,国民政府对学术教育的投资亦相应增长,这一形势为中央研究院进一步职业化创造了条件。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是第一个全国性的学术资格评审机构,它的人员构成、学术背景、行为法则、规章制度,进入这一机构所必备的学术资格,以及该机构对全国同类职业学术机构的协调管理,均符合Joseph Ben David对西方职业化科学团体特征的归纳。惟一区别之处在于评议会属于国家机构,从经费来源到评议员之聘任均由中央政府主持。

1935年6月20日﹐中央研究院第一届评议会的选举在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正式举行,选出聘任评议员三十人,加上中央研究院院长及各研究所所长等十一位当然评议员,共四十一人,组成第一届评议会。当年9月7日至9日,评议会在南京召开了成立会议,由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主持,国民政府考试院院长戴传贤、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出席了会议。会后随即召开了评议会第一届年会,推举丁文江为评议会秘书,李书华、丁文江、胡适、周鲠生、谢家声、李济、何廉等七人为评议会规程起草委员。至此﹐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正式开始行使职能。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出现对中国学术体制的发展意义重大,它不仅完善了现有的国家体制,成为后来院士会议的前身,而且由此确立了中央研究院在全国学术界的枢纽地位,成为中央研究院职业化进程中的里程碑。如朱家骅所说:“评议会的成立﹐是在君(丁文江)先生替中央研究院立下了百年大计,有了评议会,才有后来的院士会议,有了院士会议,研究院的体制才正式完成。”

4.中央研究院职业学者的工资收入

近代中国的职业工作者(如医生、律师、新闻记者、工程师等)被称为“自由职业者”。他们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在物质生活、社会地位、文化修养和政治态度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其中最大的特点是经济上比较独立,工资收入远较一般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薪阶层为高,因而能够比较集中精力地从事某一专业方面的研究工作。经济上的独立又使得这一新兴的中产阶级阶层享有一定的政治独立和学术自治,成为民国时期政治舞台上颇为活跃的一群。在其对欧洲科学职业化的研究中,Joseph Ben David曾经指出:“今天科学研究作为一种工作,象医学、法学、工程学一样,也是一种职业。虽然上述职业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但是共同的特征使它们可以被合理地归纳在同一内涵之中。”与欧洲的情况相似,中央研究院的学者也属于职业阶级中的一群,他们享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医生、律师、新闻记者、工程师、建筑师等其他职业阶级一起,构成了大城市中新兴的中产阶级。

在职业化社会中,职业人员的工资通常建立在等级制度之上,而专业职称是用来划分等级的标准。中央研究院从成立之日起,便把建立一套完整的学术职称等级制度作为其行政管理的任务之一。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和“研究所组织规程”规定,该院自院长以下共设行政、研究、评议三大部门。1.行政部门由总办事处主持,设总干事一人。总干事之下设有文书主任、会计主任、庶务主任各一人,分掌全院文书、会计、庶务事宜。另设出版品国际交换处,负责国内外出版品交换事宜。2.研究部门由各研究所、图书馆及博物馆组成。各所设所长一人,综理所内一切行政事务,兼指导所内研究事宜。所长之下设组主任及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通信研究员、编纂、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担任调查及研究工作。又设秘书一人,由专任研究员兼任,协助所长执行所内行政事务。另设管理员、事务员及书记若干人。3.评议部门主要由评议会构成,为全国最高学术评议机关。评议会议长由中央研究院院长担任,总干事与各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另设有聘任评议员,从全国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中聘任。这一套等级严格、分工明确的职称制度为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的工资管理提供了依据。

据1930年制订的中央研究院“职员薪俸标准及加薪办法草案”规定,中央研究院院内职员的薪俸标准分为四等:1.书记:自30元至60元,共分7级,每级递增5元;2.事务员助理员:自60元至180元,共分26级,每级递增5元;3.专任编辑员及技师:自120元至300元,共分10级,每级递增10 元;4.专任研究员:自200元至500元,共分30级,每级递增10元。这一工资标准一直延用到抗战爆发。众所周知,抗战前十年是民国经济史上物价相对稳定的一段时期。据资料表明,这一时期上海一个普通造船业工人的月薪约为37.68元(以每人每月工作30天,每天工作12个小时计);律师、医生、和新闻记者的月平均工资约为70元到300元之间;供职于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月平均工资从60元到800元不等。以此为参数,中央研究院专任研究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大概在律师、医生、新闻记者和公职人员之间,而远远高于造船业工人。

这样的工资收入为科学工作者提供了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标准呢?据统计,1920年代上海一个技术工种工人家庭的月开支额,如果以五口之家计,约为35.85 元;一个非技术工种工人家庭的月开支额约为21.34元。以此为参照,中央研究院一个专任研究员的月薪,如果取其平均值350元月的话,大概可供一个五口之家的技术工种工人家庭十个月的生活开销。换句话说,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的薪俸标准在抗战之前是比较丰裕的,这一状况符合二、三十年代中国学术界的总体情况。以曾任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评议员的李书华为例,李在其回忆二十年代在北京当教授时的文章中提到:“如每月用一百元﹐便是很好的生活,可以租一所四合院的房子,约有房屋二十余间,租金每月不过二、三十元,每间房平均每月租金约大洋一元,可以雇用一个厨子,一个男仆或女仆,一个人力车的车夫,每日饭菜钱在一元以内,便可吃得很好。有的教授省吃俭用,节省出钱来购置几千元一所的房屋居住﹐甚至有能自购几所房子以备出租者。”李的描述对象是二十年代的北京,但是大体可以反映抗战之前大城市中一般职业学者的物质生活水平。

5.中央研究院职业研究人员的聘任制度

为了保证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中央研究院对其职业研究人员的聘任有一套完整的考核标准。据1928年公布的“国立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组织规程”规定,受聘于中央研究院的助理研究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1.任本院研究生或助理员至少三年确有成绩者;2.在国立大学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或本院认可之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后曾在本院认可之研究或教育文化机关工作至少三年确有成绩者。而受聘于中央研究院的专任研究员则必须具有如下资格:1.任本院副研究员三年以上在学术上确有重要贡献者;2.在本院认可之国内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自大学毕业后至少满九年在学术上确有重要贡献者;3.在国立大学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或本院认可之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担任教授并从事研究工作在学术上确有重要贡献者。除此之外,中央研究院对其他有关的副研究员、通信研究员、编纂、技正、技士、技佐等均订有详细的聘任标准。

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和职业聘任标准保证了中央研究院在人才构成方面的优势,高学历、高质量、高资格、高知名度,成为中央研究院人材构成的一大特点。据统计,在蔡元培任院长期间先后担任过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和各研究所所长的十八人中,百分之百具有高等教育以上学历和西方留学经验,其中留学英美者十五人,留学欧洲者三人,在西方获得博士学位者八人,硕士学位者四人,学士学位者三人。十八人中有十七人曾担任过国内一流大学的教授或系主任,八人曾担任过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或学院院长,一人曾担任过教育部长。这些学者均是当时中国学术界首屈一指的领军人物,地位声望,冠绝一流。如物理所的丁燮林、化学所的庄长恭、工程所的周仁、地质所的李四光、天文所的余青松、气象所的竺可桢、史语所的傅斯年、心理所的唐钺、社会所的陶孟和、动植物所的王家楫等。他们知识结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学贯中西,早年浸淫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青年时期又较多地接受了西方现代科学的影响和学术训练,因此对中西方的学术传统均能够“预流” (陈寅恪语)。他们的加盟加速了中央研究院职业化的进程,使得一批拥有同类教育背景和学术资格的学者在中央研究院这个独特的体制空间内形成一个职业化的核心网络,而进入这一网络的通行证即是他们的学术资格。

中央研究院人材构成中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拥有一批受过西方训练的学术管理人员。以蔡元培时期的四任总干事为例,首任总干事杨杏佛系美国康乃尔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和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归国后曾担任中华民国大学院副院长,是蔡元培创建中央研究院的主要助手;继任总干事丁文江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曾担任北京地质调查所所长、孙传芳时期的淞沪商埠督办,有极强的行政办事能力;第三任总干事朱家骅系德国柏林大学地质学博士,曾任中山大学校长、中央大学校长、教育部长、交通部长、浙江省政府主席,是学者从政的典型;第四任总干事任鸿隽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化学硕士,担任过中国科学社董事、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干事长、四川大学校长等。上述人员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学科学出身,受过系统严格的西方科学训练,以科学家的身份而出长中央研究院,属于内行领导内行,避免了很多官僚机构的弊病,与西方职业化的管理人材标准比较接近。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研究院在罗致人才时并不仅仅以文凭取人,而是唯才是举,更注重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能力。对那些研究能力突出,虽未具备学位资格但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者,中央研究院特别规定:“得由所长提请院长转交评议会审查其成绩,经出席评议员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之同意,院长得聘其为研究员或副研究员。”后来进入中央研究院以史学研究名满天下的陈寅恪以及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张元济、陈垣等人即属于此类人物。

总之,自1928年成立以来,中央研究院在短短几年内就网罗了大批学术界的精英人材,汇集了当时中国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顶尖人物,隐然成为与北方的北京大学相抗衡的另一个南方学术中心。而与北大相比,中央研究院在天时地利人和方面又占尽了先机,不仅在规格上与国民政府各部委平起平坐,经费上受到国家的格外眷顾,而且由于蔡元培、傅斯年等人的加盟在学术传统和人文风气上与北京大学一脉相承,这一综合性的整体实力使得中央研究院逐渐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学术枢纽。

三、中央研究院与国家的关系

在西方科学史上,研究院的出现是近代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的产物,其诞生通常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发展到一定程度、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市民社会初步形成的基础之上,而非肇始于国家“有计划的政策”。它的出现是欧洲中世纪以来“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分子诉求,在争取公众舆论认可,摆脱神学和哲学教条控制的斗争中取得的第一个决定性的胜利。”英国皇家学会的诞生因此代表着近代科学体制在公共领域的出现,它是民间学术精英与国家权力相制约、相抗衡的一部分。而与英国皇家学会不同,中央研究院从一开始就是政府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院长须(经评议会选举后)由政府任命,财政依赖国家供给,研究方向亦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需要的影响。因此,长期兼任中央研究院通信研究员的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李约瑟(Joseph Needham)曾经说过,中央研究院“类似于苏联国家科学院而非英国皇家学会或美国国家科学院”。

众所周知,苏联国家科学院是俄国十月革命的产物,为三十年代苏联发展应用科学,实施五年计划,巩固国防以及加强重工业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三十年代是南京国民党政府摹仿德、意、苏联等独裁国家,试行计划经济政策时期。政治上采取一党专政,以党治国;经济上制订“三年计划”,发展重工业。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许多科学家亦对苏联科学体制产生兴趣。1933年,丁文江赴苏联考察回国后对苏联的科学体系盛赞不已,认为苏联是以政府支持科学研究、充分利用科学家专业技能为国家服务的成功范例。抗战全面爆发后,朱家骅也曾多次赞扬苏联科学院在战争期间所发挥的效用,认为“苏联在此次苏德战争期间所收得的成果,表面上固可说是得之于建设,实际上是得之于科学研究。因为有科学研究才能充实建设的内容,克服建设的困难,维持建设的进展,并保障建设的如期完成。”83在此一片称誉苏联、鼓励科学技术为国家服务的呼声之中,中央研究院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亦随着中日战争的迫近而日益深化,其主要表现如下:

1.经费来源

据陶英惠先生统计,中央研究院成立之初隶属于中华民国大学院期间,其年度经费为银元120万元,由国民政府拨给。但由于北伐军兴,南京政府需款孔急,中央研究院实际收到的经费仅为88万8千元。1928年,中央研究院脱离中华民国大学院独立,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全年经费再度恢复为120万元。1929 年,由于中央研究院体制扩张,(研究所从五个发展到九个,拥有员工192人,其中专任研究员46人;专任编辑员及技师8人;兼任研究员和名誉研究员5人;特约研究员、编辑员、外国通信员、计划委员等50人;助理员、调查员、技术员等83人),中央政府对中央研究院的拨款做出相应调整,年度经费增加到132 万元。这一情形基本上维持到1937年抗战爆发,其间虽因国内局势变动而时有增删,但大体数额未受影响。

经费是中央研究院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它的充裕与否,决定着研究院的发展方向和研究规摸。平心而论,中央研究院作为一所国家科学院,其经费预算历来不算宽裕,对此蔡元培曾深有感触地说过:“本院经费异常支绌,以经费数目而论,用之办理一二研究所尚嫌不足,现本院所成立之研究所处馆等,计有十一处之多,虽平时尽量从事节省,而欲求计划之实现,颇感困难。”为了筹措经费,担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的杨杏佛甚至于1931年一度违心出任蒋介石的江西剿匪秘书长,因“赴赣则要钱较有力”故。89但是如果把国家对中央研究院的拨款数额与同时期其他国家研究机构相比较,则可以看出中央研究院的明显优势。据丁文江的调查,1935年前后国内除中央研究院外,尚有北平研究院、实业部、地质调查所、农业实验所、工业实验所、经济委员会蚕丝改良会、棉产改进所、茶叶及畜牧改良场、卫生实验处、以及参谋部和兵工署所属的实验室等九所属于国家经营的研究机构,而这九所国家研究机构的年度经费总额加起来也不过“在三百五十万与四百万元之间”。与之相较,中央研究院已经在吃小灶了。更重要的是,除获得中英庚款会、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有限补助外,中央研究院的经费主要来自国民政府财政部。该经费除用于购地建屋、添置仪器图书﹐支付办公差旅外,主要用于研究人员的薪俸。

2.积极参与国家建设

1936年4月,抗战爆发在即,蔡元培发表指导中央研究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立中央研究院进行工作大纲”,指出:“凡科学发达之国家,皆可于应战时召集其国内作纯粹科学研究者,临时变作为国家军事技术服务之人,本院同人准备于如此机会之下用其技术的能力,尽其国民的责任。”蔡元培的文章为中央研究院参与抗战建国定下了基调,在此之前,中央研究院已经积极介入过一系列与国家建设有关的学术活动,其中成果较为显著的有:地质研究所应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求对各省地质矿产资源的考察(这一考察对发现和利用我国稀有金属资源、支持抗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化学研究所对浙江平阳钒矿的研究;工学研究所在全国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对陶瓷、钢铁、玻璃、棉纺织用品的研究;物理研究所仪器工厂制造的理化仪器,供全国大、中学及研究机关采构,“开国人自造近代仪器之门”;天文研究所和气象研究所的编历授时、气象预报、地震观测工作不仅为航海、测地、航空提供了帮助,而且统一了全国标准时间;动植物研究所对中国森林型态、农作物育种等方面的研究与国民生计密切相关;历史语言研究所对安阳殷墟的发掘和山东龙山文化的考察奠立了中国上古史的基础;社会研究所进行的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国际贸易、银行、金融、财政、人口、统计等方面的调查,直接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咨询资料。

3.评议会与国家研究计划?如前所述,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负有统一协调全国学术研究的职责。该会自1935年成立至1937年抗战军兴,共召开过三次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主要围绕如何促进全国学术研究和以科学研究为国家及社会服务。如在193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次年会上,评议会除通过了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的“国立中央研究院进行工作大纲”外,还通过了一系列与国防建设有关的议案,如“中国科学研究应对于国家及社会实际急需之问题特为注重案”;“请由中央研究院与国内各研究机关商洽积极从事与国防及生产有关之科学研究案”等。1937年5月3日至4日,评议会在南京召开了第三次、也是抗战爆发前的最后一次年会。会上配合国民政府的三年经济建设计划,提出了“请由中央研究院提议全国学术研究机关于相当时间内制定三年工作计划,由院汇集酌量通告”的议案,决议“1.由本院通函各学术机关,征求最近三年内之工作计划,开列所研究之问题,担任之人名,研究之途径,及预期所得之结果。2.本院收到此项工作计划后,可指定人员略加整理,编制,分类刊印成册,以供国内有关之公私各机关参考。”上述议案虽然由于战争的爆发而被迫搁置,但其内容仍然反映出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自成立后对国家事务的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

4.出席国际学术会议

出席国际会议是一个国家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28年之前,由于中国没有国家科学院,对于国际学术会议出席甚少。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后,成为代表中国政府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合法机构。从1928年到抗战爆发前,中央研究院曾多次代表中国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其重要者有:1?太平洋科学会议,The Pacific Science Congress(第4届,1929年,爪哇,翁文灏;第5届,1933年,加拿大,竺可桢,沈宗瀚,凌道扬);2?世界动力协会,World Power Conference(1929年,日本,王季同);3?国际心理学会议,International Congressof Psychology(1929年,美国,汪敬熙);4?国际生理学会议,International Psychological Congress(1929年,美国,汪敬熙);5?国际地理会议,International Geographical Congress(1934年,波兰,吕炯);6?国际天文协会,International Astronomical Union(1935年,法国,高子平,潘璞);7?国际科学团体议会,InternationalCouncilofScientificUnions(1937年,英国,李济);8?国际植物学会议,International Botanical Congress(第5届,1930年,英国,陈焕镛;第6届,1936年,荷兰,陈焕镛);9?远东气象台台长会议(第1届,1930年,香港,沉孝凰;第2届,1937年,香港,竺可桢)。96出席国际会议不仅提高了中央研究院在国际学术界的知名度,而且使中国学术研究逐渐与国际接轨。

5.对外国人来华科学考察活动的管理

中国自鸦片战争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以来,就缺乏一部对外国人在华科学考察进行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因此,晚近以来不断发生外国人将中国文物携往境外甚至引起冲突的事件。中央研究院成立后,遂把制订一部管理外国人在华科学考察的法规作为其研究工作之一部分。1929年,受国民政府的委托,中央研究院制订了第一部管理外国人来华考察的《采掘条例》。此条例虽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免粗糙,但毕竟为管理外国人在华科学考察活动提供了雏型。1930年,新疆发生斯坦因考古事件,中央研究院介入其中,成功地运用国家权力防止了文物流失。

奥勒.斯坦因(Aurel Stein)乃匈牙利人,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年曾三次代表英国及印度政府到我国西北边疆考古,攫取大量珍贵文物史料,其中尤以敦煌经卷为著。1930年春,斯氏再度受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和英国皇家博物院委托,携巨款前往新疆考古。此行被中央研究院获知后,认为涉及主权,遂再三要求中央政府取消其游历护照,限制其考察活动。为此,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曾有长函致中央政府,内称:

“查该司代诺(斯坦因)氏数次周游新甘,虽于考古知识不无贡献,然盗窃敦煌石室藏书,割裂各地壁画,发掘各地古迹,消灭若干重要之历史的纪念物;国宝古物,捆载而去;自我国家之立点论之,实属攘夺文物,蔑视主权。往者吾国学术未能开新方面,该氏尚可借口于吾国无专门之考古家而自负其事,今则国内学术远非昔比,考古成绩已大有可观。凡在吾国境内之科学的材料,自应先供吾国学者研究。虽不妨公之世界,要不能置我国主权于不顾……。职院因此有前述函达外交部各节之请。乃该氏漫不理会,遽凭普通游历护照,径带大队人员,前往新疆,挟百万金之巨款,以从事于新甘之古迹。吾国史料之损失,更将何可计量。且该氏在二十余年前,初次来华之目的,虽以考古为揭橥,实则受印度之英国居留政府所委托,以调查自印度入新疆、甘肃、西之军路者,故其沿路测绘,于用兵险要之地,尤加注意。彼时英俄两国各向新疆测探军路,而以司代诺之经历为最多,故英国政府酬庸,赐以爵士。该氏于其著述中历,自述,如何盗窃,如何测量,乐道之而不讳。且于国家状况,新疆政治,丑言相加,似此情形,若竟听其持一游历护照,挥霍百万金于新疆,实于国防有莫大之害,固不仅重要史料之损失也。查外交部所发普通游历护照,既与该氏现所进行之目的不同,外交部续发之通知,该氏又置而不问。其蔑视吾国主权者如是之甚,而关系吾国国防及学术者又如是之钜……拟请钧府察照,电令新疆省政府阻止该氏入境,如已入境工作,即当勒令停止,即日出境。并令外交部转电驻华英使,通知该氏,以该氏不理外交部通知为根据,取消其游历护照,以护史料而崇文化,惩盗窃而维国权。”

斯坦因事件一波三折,先是该氏不顾中国政府阻挠,径入新疆;后又因地方政府查堵不力,使该氏得以从容搜集文物;而最终在中央研究院的催责之下,不得不将所得文物交还当地政府,于1931年5月离开中国。斯坦因事件成为中央研究院运用国家权力从外人手中挽回利权的成功范例。此次事件之后,中央研究院又先后经手过1931年美国南海探险队(Expedition to the South Seas)申请来华进行动物考察,;1931年美国探险家约克.罗伯森(Jack Robertson)申请赴新疆科学考察案;和1934年美国探险家麦密兰博士(Dr.H.G.Macmillan)申请由苏联、土耳其斯坦转入新疆进行植物学考察案等。102在处理这些案例的过程中,中央研究院发挥其专业技能,逐渐模索出一套管理外人来华科学考察的规章制度。

以学术研究为社会服务,将科学知识转化为救亡图存的物质资源,是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普遍追求,它和中国传统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情结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职业学术社会与国家在民族危机面前互相支持﹐互相维护的一面。如中央研究院化学所研究员曾昭抡所说:“我以为站在科学界同人的立场,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也是国民的一份子,所以对国家有一般国民的义务”。所谓“国民的义务﹐”即是知识分子对国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一切与国家民族有关的话题都围绕着这一中心话语而展开,中央研究院亦不例外。

6.从1930年迁院事件看政治对学术的干预

但是中央研究院又是一个带有强烈自由主义色彩的职业学术团体,西方职业团体所具有的精神特征,如“学术独立”,、“学术自由”等,在其生命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西方学术史上,民间职业学术团体一般对国家保持独立地位,国家也对职业学术团体给于一定的权力让渡。这一传统延续不断,“从十七世纪下半叶的伦敦皇家学会到十九世纪初德国的近代大学,乃至战后美国的科研机构,概莫能外。”中央研究院建立初期也曾试图保持蔡元培所说的“学院的自由”,遵循西方学术思潮中“为学术而学术”的传统,“即凭研究者自己之兴趣与见解决定动向,不受他人之制限之原则。”但是很快便发觉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不仅需要谨慎地处理应用科学与纯粹科学之间的关系,而且面临强大的国家权力的挑战。发生于1930年的中央研究院迁院事件就是国家干预学术行政,引起研究院与国家相抗衡的一个典型案例。

中央研究院建立之初,其院址分设于南京、上海、北平三地,其中总办事处、天文、气象两所以及自然历史博物馆设于南京;地质、化学、物理、工程四所以及驻沪办事处设上海;历史语言与心理两所设北平;社会科学研究所则分设于宁、沪两地。1929年,中央研究院因获中华文化基金董事会五十万元赞助,拟在沪购地十八亩,扩充理化工程研究所。该措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一,以上海为吾国工业较为发达之地,可以互相裨助,利用水火煤气及添置仪件材料等较为方便。二,以日本对支文化事业局所设之自然科学研究所正在上海,有抵抗文化侵略之必要也”然而正当中央研究院上海工程即将动工之际,却突然遭到来自南京方面的极力反对。1930年1月8日,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的第212次政治会议上,有人提出中央研究院既为国家文化学术最高机关,“该院所有一切建筑,自应就首都所在循序举办,庶几首都成为文化中心,设中央遇有或[特]种事件,亦便就近咨询。兹闻该院近忽在上海购买地皮,且将投标开始建筑房屋,此种办法,似稍嫌不合,应请交国民政府迅予纠正。”

国民政府的决议,引起中央研究院的强烈反弹。院长蔡元培随即呈复国民政府,说明研究院在上海扩建的种种理由。殊不知南京方面对此毫不通融,而于1月22日在蒋介石的亲自主持下再次做出决议,要求“中央研究院在上海之各研究所,应移至南京,所有在沪一切建筑,即日停止,其所有已着手之各项设备,限本年四月以前一律移至南京。”在此情形下,中央研究院总干事杨杏佛不得不四处托人游说,“十四日之中,往返上海、南京八次”

1930年,中央研究院的基本建设刚刚步入正轨,院址人事都还在筹办之中,为什么南京政府对研究院在上海建院一事如此耿耿于怀呢?对于这一段往事,胡适在他的日记中曾有记载,认为这是“政府中有人近来很和中央研究院为难……借研究院来报复蔡先生不合作的态度。”胡适所谓的“报复蔡先生不合作的态度”,系指蔡元培在年前因力辞监察院院长而与蒋介石发生龃龉一事。蔡元培自南京政府组建以来,便逐渐与蒋介石在政治上貌合神离。他于1929年6月7日正式向蒋提出辞呈,要求辞去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及政府委员职务﹐以便“致力于学术事业。”为此,蒋介石极为不快,曾于8月8日亲访蔡元培于上海的寓所,“敦劝蔡偕同返宁,就监察院长职,但蔡辞意仍极坚决。”蔡元培的举动,显然触怒了天颜,于是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上亲自下令,责成“研究院将所有研究所一律于四月以前迁到南京”。

1930年迁院事件在中央研究院历史上看似小事一桩,却折射出研究院与国民政府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它与1927年蔡元培因与蒋合作而得到蒋介石支持建立中央研究院一事形成鲜明对比,一正一反,恰恰显示出蔡元培和中央研究院在南京政府面前软弱无力﹐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三十年代初是国民党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领域内实施统一的年代,对教育和学术团体的统一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研究院在这一统一实施的过程中既是主动积极的参与者,又是被动的统一对象。对此胡适在当时就有所洞察,他在评论“迁院事件”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蔡、杨诸君在前年屡次用政府势力压迫学术文化机关,而自己后来终想造成一个不受政府支配的学术机关,此是甚不易做到的事。果然今日自己受威力压迫……!今日我去看蔡先生,劝他不要轻易放弃,须力争学术团体的独立。然此事殊不容易做。欧洲各大学在中古时皆有特殊保障,略似一种治外法权,故能不受宗教势力与政治势力的压迫。此种保障虽不完全有效,然究竟保全不少。其最重要者为每一学术机关皆有一种‘宪章’(Charter),在此宪章颁与之后,一切宪章范围以内的事,皆不受外力的干涉……。今研究院的组织法第一条说‘国立中央研究院直隶于国民政府’;第三条云,‘院长一人,特任。’经费来源又每月由财政部颁给。其中全无一点保障可以使政治势力不来干涉。故甚不易争得独立的地位。”

胡适的评论,可谓道尽了中央研究院的辛酸,把这一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在政府面前欲图振作却又无能为力的困顿处境描绘地淋漓尽至。这段日记起码透露出三个方面的信息:一,中央研究院在性质上与欧洲学术团体不同,缺乏“宪章”的保障;二,作为政府代表,中央研究院曾“屡次用政府势力压迫[其他]学术文化机关,”是南京政府执行学术统一政策的工具;三,由于经费完全仰仗于国家,中央研究院想在政府面前不受政治势力干涉,保持“独立的地位”,殊不容易!走笔至此,不禁令人想起Konrad H. Jarausch对第三帝国时期德国职业化团体在希特勒政权面前饱受摧残、成为国家动员和榨取社会组织资源牺牲品的描述,Konrad H. Jarausch认为“第三帝国时期德国职业团体的瓦解证明在社会经济危机和政治工具化的压力下,职业工作者只能处于极其脆弱的地位”。细细品味三十年代中央研究院在南京政府面前的处境,又何其相似乃尔。

结 论

中央研究院是中国近代出现的国家精英职业学术团体,从性质方面来看,它与历史上以研究儒学为主,集天子门生为一体的太学、翰林院、国子监不同,是以“科学研究”和“指导联络奖励学术研究”为宗旨的职业学术研究机构。从功能方面来看,它不同于传统的会馆、商会、同乡会和行业公所,也不同于现代大城市中的律师协会、医师公会、和新闻记者俱乐部等社会职业团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学术管理方面权能的一级国家机构。从地位方面来看,它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与中央其他各部平行,超然在各国立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之上。从组织结构方面来看,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涉及多学科的新型学术团体,是西方近代科学知识体系和民国政治相结合的产物。从人材构成方面来看,它网罗了一批当时中国学术界和科学界的杰出人物,赋予他们以潜心学术的条件和环境,为近代职业学术研究在中国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体制空间。

在中央研究院的建立过程中,国家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不仅是这一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学术体制的创建者,而且为其提供了主要的经费来源和法律保障,中央研究院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个能在全国范围内制订学术研究计划、协调部门之间行动、统一指导学术研究和学术合作的枢纽。中央研究院同时也是国家学术评议系统的创始者和代表中国政府与国际学术界联络交往的代言人。Charles E. McClelland在其对德国职业化模式的描述中,曾经提到过一,被称之为“天赋精英”的职业化群体,他们与律师、医生等自由职业者不同,大都是受雇于政府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政府保持一种密切而通融的合作关系﹐常,“以积极寻求国家保护为条件交换,部分自身的独立性。”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与这类职业工作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的出现预示着中国近代学术研究职业化的开端和大规模综合性学术研究的可行性,从而将中国近代学术研究从内容、体制和水平上都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作为一个职业化的学术团体,中央研究院在体制特征上比较接近苏联国家科学院,与国家保持着密切的依附关系,其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财政支持和政治态度。这一特征既不同于在公共空间领域中与国家权力构成二元对立的英美模式;也不同于利用国家权力对市场施行垄断和竞争的德国模式,它是民国时期政治斗争、国家建设的产物,在职业化的研究范式中比较符合徐小群提出的“共生原动力”理论,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理论放大到实践中即是国家权力对民间公共制度领域的渗透和民间公共制度领域在参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的官僚化,使得国家得以通过赋予其合法地位而利用学术社会来推行它在知识教育界的权力统一,从而深化国家权威、提高国际声望。而学术社会则反过来运用其职业化、精专化的知识力量,从国家手中分享一部分权力,借助国家的力量和权威来实现它促进学术研究、宏扬科学知识、规范学术体制和建立现代化学术空间的理想。

但是国家的权力是有限度的,中央研究院虽然在体制上与国家权力之间保持彼此依赖和同构互融的关系,但它毕竟是带有浓厚的自由主义色彩的职业学术团体,是近代学术精英知识分子的大本营。与传统的文人士大夫不同,中央研究院的学者大都是接受过西方正统训练、有专业知识和一技之长的新式知识分子,他们既不需要通过科举考试以搏取功名,也不需要借助参预政治而汲身仕途,稳定的职业研究和高尚的学术地位(至少在抗战前如此)使他们置身清高,在心理上疏离政治﹐厌恶官场的黑暗腐败。他们因此对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学术研究、学术独立的行为极其反感,在“学术自由”的口号下与国家权力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与对抗。这一特征使得中央研究院在与国家权力相依共存的同时,保持着职业学术团体最起码的学术独立和学术自尊,甚至保持着与中国传统知识分子一脉相承的清议传统,彰显出与国家关系之间互相抗衡,富有张力的另一面。

总之,中央研究院是近代中国学术体制发展史上一个值得研究的对象,它与国家之间交感而非对峙、扶植而非制约、合作而非抗衡的良性互动关系构成了民国时期学术职业团体的发展特征,可被视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不同于西方路数的一种表征,为中国近代国家建设的历史反思和探讨中国近代学术体制发展的渊源提供了一种新的解析模式和思考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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