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学术道德提升期待制度建设》(以下简称《学》文)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现实问题。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通过《学》文阐释,人们普遍会得出这样一种认识:“学术道德问题”实质就是“学术腐败问题”;或者说,凡是“学术腐败问题”必然都与“学术道德问题”密切相关。
倘若我们把“学术道德问题”与“学术腐败问题”之间用“=”号连接起来,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同一般、非反不可的现象了。
一、对提出“学术道德”问题这个命题的理解
首先,理解“学术”。所谓“学术”,指的是“比较专门的有系统的学问”。那么,所谓“学术研究”,指的就是对“比较专门的有系统的学问”的研究。这种“学问”或是对“学问”的研究,有两个关键词需要强调:一是它是相对“专门的”,即力量(或精力)集中、分门别类地对相对专一的学问进行系统地研究、归纳、总结和探讨;二是它是比较“有系统的”,即研究、归纳、总结和探讨的是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知识的某一方面体系的结论。也是由于这些关键词以及体制机制的原因,学术(包括研究)往往是有一定层次、有一定组织的,服从于某个方面的管理,具有相应的规章和制度,有时还可能存在相当的垄断性。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这些特征通常体现在“职位”、“职称”、“地位”、“权威”等方面。自然,“公共权力”的直接或间接体现,在学术领域不可否认地客观存在。
其次,理解“道德”。在现代汉语的解释里,道德是指“社会意识形态之一。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评价人们的行为,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发生作用。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它服务。具有历史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还具有阶级性。”突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我国在公民道德的指导思想方面提出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和20字的基本道德规范。即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尽管对这个概念的解释,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但有一点是始终没有变化的,那就是道德与人格“同属于人的心理的范畴,基础同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样包含信念,同样表现为真、善、美”;“通过了解人格与道德的基本概念可以得知,人格与道德是意义相通的两个不同命题。二者互为联系、互相渗透、相互支持、相互影响、共同作用。只不过,‘人格’多指人的个体(个性),而‘道德’则往往是既指个人又泛指总体”(笔者专著书稿)。因此,加强道德建设显得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继续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第三,理解“学术道德”问题与“学术腐败”问题之间的关系。顾名思义,所谓“腐败”,指的是“思想陈旧、作风糜烂”或“制度、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现通常是指“各种利用公共权力谋私表现”。从上述可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既是评判道德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评判“腐败”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可以说,二者的内涵的主要“成分”是相通的。我们看在“学术道德”问题中的那些“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权力或权威挂名‘搭车’”等等表现,几乎都与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公共权力(包括职位、职称、地位、权威等等)”相关,也都是在直接或是间接地利用“公共权力谋私”。那么,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学术道德问题”是“学术腐败问题”的一种重要表现,或者说凡“学术腐败问题”都必然存在并涉及到“学术道德问题”?笔者认为,这个结论应该是成立的。也因此,对“学术道德”问题的研究解决,也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必须且必然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了。
二、“学术”方面有哪些“道德”亟待提升
在现实中,“学术”方面存在着哪些“道德”亟待提升的问题?《学》文列举了这样几个案例:“年初,有人披露,一篇署名‘李某某、顾某某’的论文剽窃了国外论文,在中国学术界引起前所未有的震动。剽窃者是顾某某指导的博士生李某某,而顾某某的身份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某著名大学校长”,“同样引起轩然大波的是清华大学的‘董某某事件’。有‘好事之徒’刨根问底,揭发这位神奇教师的光环有不少不实之处:学位还没拿到就提前自称博士,几本专著查不着书,将一般文字说成是论文等等”,“临近年底,武汉大学和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一场‘官司’再一次提高了学术道德的关注度”。同时《学》文还说:“在中国科协2003年学术年会上,以坚持反对学术腐败而赢得广泛尊敬的邹承鲁院士做特邀报告时,将当前存在的科学工作违规行为归纳为七大表现形式,伪造学历,伪造工作经历,伪造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等‘榜上有名’”。
笔者归纳当今诸多“学术腐败”的道德问题,大致有这样一些主要表现:
一是“嫌卑不恨贪”。搞学术研究或是成果评选发布,一味讲“身份”、重“地位”、看“名气”、依“资力”等不良风气,如今在学术领域已经屡见不鲜,成为其学术道德问题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记得一位编辑曾经说过,“要想在我们这个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是‘圈子内’的人,恐怕投100篇稿件能不能发表一篇?这其中,不乏相当有水平和见地的文稿。”
二是“重名不讲义”。“只要能够得名,且能够将个人或少数人的名与利紧密挂钩,‘义’又算什么?值几个钱?”这种观念认识,在学术领域的一些人中,如今已经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于是,昧着良心利用国家和人民提供的环境条件为自己谋私,在当今学术领域的一些人(甚至是“名家”)中,也不乏其人了。这也成为了其学术道德问题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
三是“虚伪不率真”。为了“投其所好”脱离实际地照搬照套、人云亦云、依照葫芦画瓢,说假话、讲大话、办假事,已经成为当今学术领域的一些人(甚至是“名家”)的“时尚”和习惯。这些人所在意的,不是科学,更不是实践,而是关系的“勾兑”和“背景”的建立。在美其名曰的背后,充满着谋取私利的“内涵”。这也是其学术道德问题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
四是“作假不求实”。由于“职位”、“职称”、“地位”、“权威”等直接或间接的“公共权力”的作用,利用职务便利或是他人有求于自己的需求,借机大搞学术成果的“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权力或权威挂名‘搭车’”,这在当今的学术领域的一些人(甚至是“名家”)中,已经不再是令人瞠目结舌的稀奇事。这是其学术道德问题方面的一种突出表现。
五是“偷窃不愿思”。由于精力的分散(或故步自封、或忙于关系“勾兑”和建立“背景”),几乎无法静得下心来系统地研究、归纳、总结和探讨那些“比较专门的有系统的学问”,又想能有“成果”保证自己的“职位”、“职称”、“地位”或“权威”,自然就只能靠“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权力或权威挂名‘搭车’”这些手段了。这是其学术道德问题方面的一种突出表现。
三、提升“学术道德”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学》文对提升“学术道德”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提出了这样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实名举报 ,媒体介入。指“今年反对学术腐败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当事人敢于挺身而出,实名举报”;“8月份,11名教授、讲师联名对河海大学某学院院长提出剽窃质疑。有评价说,这种现象在中国学术界极为罕见。而在此后一段时间内,几乎每天都会有揭露学者剽窃的举报信投向媒体。南京师范大学5位教授及12位教师举报该大学某学院领导存在学术腐败问题。江苏省警官学院退休副教授艾方白举报该院某系副主任剽窃他人著作。南京师范大学一位社会学教授也被指其专著涉嫌剽窃”;“媒体也一反遮遮掩掩的态度,直接介入,揭开了更多问题的盖子”。二是正视问题 ,着力解决。认为“无论是科技部颁发的三大科技奖励,还是中科院、工程院‘两院’院士的评选,或者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相关举报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都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中国工程院还在今年9月份公布了新一届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成立以来对院士投诉信件的审查结果,共受理投诉信21件,涉及院士18人。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细节和院士姓名,但大家也都感到,这已经是一个可圈可点的实质性进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这五个主要涉及学术界的权威部门还在今年公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这一决定针对急功近利、浮躁,甚至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事件屡有发生的现状,决定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评价制度着手,提出七方面的改进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剽窃、抄袭、造假和拼凑数据等的单位或个人,禁止直接责任者在未来一段时间申请政府投资的任何科技项目”。认为,“学术问题具有专业性,国外对于此类事件,都有专门的独立机构调查处理,这也给我国有关部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应该指出的是,对学术问题规范有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社会各界都将学术道德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对待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处理机制已经成为可能”。
笔者认为,联系社会实际,当前学术界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建立各项制度和完善相关机制的同时,迅速兴起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从那些颇有名气和地位的“专门家”们做起,坚决维护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公正性、民主性和正常秩序,自觉抵制和摈弃那些“嫌低不恨贪”、“重利不讲义”、“虚伪不率真”、“作假不求实”、“偷袭不愿思”等有辱“斯文”的不良风气。
2003年12月27日
(作者为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