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吾金:也谈学术规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95 次 更新时间:2023-06-2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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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吾金 (进入专栏)  

近年来,我国的学术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学术界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学术研究中的宗派主义和话语霸权、学术论著撰写中的抄袭拼凑和自我克隆、学术评审中的人情关系和弄虚作假、学术交流中的形式主义和功利至上等等。有些问题是如此之严重,以致于人们干脆称之为“学术腐败”。所有这些问题和现象都引起了人们的深切的关注和思考。为了使学术事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人们谈论和探讨的焦点自然而然地集中到学术规范的问题上。围绕着这一问题,人们发表了大量的见解,这些见解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我们的思绪,但它们基本上还停留在就事论事或个案分析的层面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近视的、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阻碍着人们对学术事业和学术规范本质的深入的认识。所以,本文力图从一个更高的思想层面上来重新审视学术规范问题。

“消 极 地 谈” 和“积 极 地 谈”

迄今为止,人们关于学术规范的谈论大致上停留在“消极地谈”的层次上。所谓“消极地谈”也就是以被动的、情绪化的、经验主义的方式来谈。在平时,很少有人出来谈学术规范,但当学术界有什么丑事被曝光后,人们便一轰而上,大谈特谈学术规范。我们不能说这些谈论是无意义的,然而与其说它们是积极主动的,还不如说是消极被动的;与其说它们是理智型的,还不如说是情绪化的。有的谈论者只是借此倾泻自己“高尚的义愤”罢了,至于在这种情绪中到底隐藏着多少幸灾乐祸的成份,那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我们偶尔也会读到一些似乎并不就事论事地谈论学术规范的文章。但细细地体味下去,觉得某些丑事仍然以不在场的方式在场,它们总是在冥冥中制约着谈论者,使他们自然而然地沿着这样的方向进行思考,即人们在从事学术活动时,应该制订出哪些学术规范?或者换一种说法,哪些学术规范是他们必须遵守的?不能说这样的思考是没有价值的,但它把谈论者牢牢地束缚在经验事实的层面上,使他们看不到蕴含在学术事业和学术规范中的更重要的东西。

那么,什么是“积极地谈”呢?所谓“积极地谈”也就是撇开具体的经验事实,以主动的、理性的、应该的方式来谈。一脱离就事论事的经验主义思维方式,我们对学术事业立即获得了完全不同的理解。也就是说,学术事业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对真理的追求。学者作为学术事业的承担者,他的使命不是不择手段地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是为真理而献身。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句名言成为历代学者追求真理的伟大的座右铭。德国哲学家费希特在《论学者的使命》的讲座中也指出:“我的使命就是论证真理;……我是真理的献身者。”他把追求真理视为学者最高的使命。而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序中谈到自己所处的沉沦腐败的时代时,也慷慨激昂地写道:“完全严肃地说,只有真理是我的北斗星。”我们很难设想,一个真正把追求真理作为自己最高使命的学者会在其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规范,去做弄虚作假或其他见不得人的事情。

这就启示我们,在谈论学术规范时,“消极地谈”虽然也是必要的,但“积极地谈”比“消极地谈”更重要。后者只是出于单纯的警戒意识,提醒学者们不要越轨;而前者则体现出学者们对崇高的思想境界的向往和追求,它引导学者们认识自己的伟大使命,从而自觉地在学术活动中遵守各项学术规范。

“形 式 地 谈”和“实 质 地 谈”

在大多数场合下,人们谈论学术规范,满足于“形式地谈”,而不是“实质地谈”。什么是“形式地谈”呢?所谓“形式地谈”也就是注重学术规范条例的制订,注重学术活动外观上的合规范性。比如,强调学术论文必须有关键词、中英文摘要、注释和参考书目;强调学术研究课题的申请必须有推荐者;强调学术成果的评审有一定的程序,特别是当评审涉及到评审者本人时,本人应当回避等等。平心而论,在讨论学术规范时,“形式地谈”还是必要的。事实上,完全撇开形式、外观和程序,学术规范也就无法存在了。然而,仅仅停留在“形式地谈”的层面上,我们认为也是不行的。

那么,“实质地谈”又是什么意思呢?所谓“实质地谈”也就是在谈论学术规范时,更注重实质性的东西。这里所谓“实质性的东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学术规范中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原则。比如,学术论著出版前的匿名评审制度、学术论著必须对前人和同时代人在同一课题研究中有代表性的成果做出必要的回应。显而易见,如果我们撇开这两条根本性的原则来谈论学术规范,“王顾左右而言他”,学术规范就完全可能被形式化,成为一个空的胡桃壳。当然,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就连上述两条原则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形式化。诚然,我们也承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第121节中所说的:“在我们这富于抽象反思和合理化的论辩的时代,假如一个人不能对于任何事物,即使最坏或最无理的事物说出一些好的理由,那末真可说他的教养还不够高明。”但无论如何,是否明确地把这两条原则写进学术规范,仍然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二是学术创新。谁都不会否认,制订学术规范的最根本的目的是鼓励学术创新,促使有学术才华的人脱颖而出。如果单纯地从形式上来强调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完整性,把它与学术创新尖锐地对立起来,那岂不是在做“买椟还珠”的蠢事吗?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创新是一切学术活动,尤其是学术研究的灵魂。一旦失去这个灵魂,学术规范就成了无聊的语言游戏。归根到底,注重“实质地谈”,就是始终把鼓励学术创新和促使学术新人的成长看作是学术规范所要确保的最根本的东西。

“他律地谈”和“自律地谈”

所谓“他律地谈”就是把学术规范理解为一种从外面强制我实行的力量,因此我不得不(have to)加以遵守。正如俄国学者赫尔岑所指出的,在学术研究中存在着一些华而不实的人,他们“就是只浏览绪言和卷头页的人们,就是在别人用饭时,自己围绕沙锅走来走去的人。”无庸讳言,对这样的人来说,“他律地谈”学术规范仍然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逐步提高他们遵守学术规范的自觉性。但仅仅停留在“他律地谈”的层面上又是不够的。事实上,如果一个学者缺乏对学术事业的敬畏之心,头脑里想的老是如何钻学术规范的空子,是不可能在学术活动中,特别是在学术研究中作出有价值的贡献的。

所以我们更注重的是“自律地谈”。所谓“自律地谈”就是既不把学术规范理解为外在强制的东西,也不把它理解为像手电筒一样只照别人的东西,而是从自己的学术良知和学者应有的道德规范出发,自觉地(will)遵守并维护学术规范。费希特甚至认为,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这就告诉我们,在真正的、道德高尚的学者那里,学术规范已经内化为他们心中的“绝对命令”。他们不但会像维护生命一样维护学术规范,而且会坚持从我做起,哪怕在细小的问题上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而不仅仅热衷于在他人身上主持公道。在某种意义上,孔子所说的“纵心所欲不逾矩”就蕴含着这样的学术境界。

在坚持严格的治学精神和学术规范方面,大思想家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著名传记作家萨弗兰斯基在《海德格尔传》中提到了现象学开创者胡塞尔的极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在谈到自己的时候,他总是说,他是一个‘初学者’。他也不断地研究他自己的著作。当他想把以前的手稿定稿,以供发表时,他总是把整个书稿又重写一遍。这使得助手们深感绝望。”正是这种学术研究上的严格的自律的态度,使胡塞尔在生前发表的著作很少,但却留下了40000页手稿。这就启示我们,“自律地谈”比“他律地谈”更重要,只有前者才会坚持从自我做起,自觉地遵守并维护学术规范,从而把整个学术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上。

“抽象地谈”和“具体地谈”

所谓“抽象地谈”就是把整个学术活动从人类的全部活动中割裂出来,只在学术圈子内谈论学术规范。不用说,这样做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因为学术活动与人类的其他活动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别。何况,在现代社会中,学术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正如马克思.韦伯在《以学术为业》的讲座中所指出的:“今天……学术已达到了空前专业化的阶段,而且这种局面会一直继续下去。无论就表面还是本质而言,个人只有通过最彻底的专业化,才有可能具备信心在知识领域取得一些真正完美的成就。……今天,任何真正明确而有价值的成就,肯定也是一项专业成就。”所以,实际上,在学术圈外,人们很难对学术研究的情况置喙。在这个意义上,在学术圈子内“抽象地谈”学术规范仍然是必要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仅仅满足于这样的谈论方式又是不够的。

实际上,更重要的是“具体地谈”。所谓“具体地谈”就是不孤立地谈论学术活动,而是把它与人类的其他社会活动联系起来谈。比如,假定我们只是“抽象地谈”学术规范,就很难对当今中国学术界存在的种种虚假现象,特别是所谓“学术腐败”的现象的原因做出深入的分析。只有“具体地谈”,才能使我们看到学术腐败与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种种不良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使我们看到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浮躁情绪在学术界的严重影响。事实上,在学术论著的出版、评审等过程中,总有大量的非学术因素(如个人的信念、人情关系和小团体利益等等)的参与,正是这些因素把学术规范变成了一纸空文,“假作真时真也假”,从而从根本上断送了学术事业。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总是停留在情绪化的或就事论事的、经验主义的层面上来探索学术规范的问题,只有理性地、系统地思索这一问题,把各种“谈”的方式综合起来,包含在这一问题中的真理才会向我们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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