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国进民退”的危害和根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80 次 更新时间:2010-03-0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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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顾2009年的我国经济,不禁产生喜忧交加的感觉。喜的是在短短一年内就克服了世界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继续保持了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繁荣,使国民经济转危为安;忧的是加快了“国进民退”的步伐,扩大了国民经济中的垄断成分,削弱了民有经济,损害了市场经济,导致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倒退。“国进民退”,将作为2009年经济领域的主要特征,写入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

为了救助因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困难,国家拨出4万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被人戏称为打造“铁公鸡”(铁路、公路、机场);加上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近10万亿元的银行贷款,绝大部分贷给了国有企业,使一些垄断企业得以实现非正常的扩张,甚至投资于虽然同本业不相干、却有利可图的房地产业。一些大城市的地产招标,60%“地王”是国有企业。他们挟着巨额游资进入房地产业,抬高了地价、房价,带动了物价上涨,对国计民生产生不利的影响。

在扩充垄断企业的同时,是对民有企业的剥夺。当然,对民企的剥夺不是2009年才开始的,2004年的铁本被勒令停建,2005年的陕西民营石油国有化,都是“国进民退”的先例。今年这个现象更为突出,特别是从山西开始的煤炭重组,势将蔓延全国,形成全行业的“国进民退”。

(二)

“国进民退”的危害,首先在于它是由政府主导的。政治权力介入的结果,破坏了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机制。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曾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进民退”却与这个决定背道而驰。市场经济有它自身的规律,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自由竞争。亚当·斯密在他的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里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它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就是说,市场的自由竞争是在法律规范下的竞争,它是完善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优胜劣败,是十分正常的。优胜者体现着先进的生产力,优胜劣败,意味着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但是,政治权力的介入,却造成了相反的结果,不是优胜劣败,而是劣胜优败。山东钢铁集团吞并日照钢铁公司,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山钢经营不善,多年亏损;日钢却运转良好,赢利颇多(有一个材料说它2009年上半年有19亿元利润)。如果按照市场规律竞争,应该是日钢兼并山钢,让先进的生产力取代落后的生产力。然而,现在却是落后的生产力取代了先进的生产力,仅仅因为山钢是国有企业,日钢是民有企业。这不是倒退又是什么?

其次,“国进民退”削弱了民有经济,也就削弱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得失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民有经济的盛衰荣枯为标志的。1978年在农村兴起的包产到户,撕开了全面垄断的专制经济体制,催生了城乡的小商小贩。他们或是走街串巷,或是摆摊设点,或是长途贩运,或是自产自销,给死气沉沉的社会注入活力和生气;接着,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沛然而兴,繁花似锦,点缀着物资匮乏、生活贫困已久的社会,唤醒了人们的个性意识和改善处境的渴望。特别是知识分子下海和科技企业的勃兴,奠定了民有经济的牢靠基础。由包产到户和民有经济开辟的经济解放,和由平反冤假错案带来的政治解放,由真理标准的讨论营造的思想解放,构成了80年代的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击退了体制内的反改革叫嚣后,民有经济又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仍然面临着资金匮乏、税费繁多、国企挤压、政出多门等等先天的困境。进入新世纪后,更是不断遭到国有企业的蚕食。即使有像“36条”那样的政策开路,也难以保证民有经济的顺利发展。2009年的“国进民退”,说明有利于民有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条件,已经遭到严重的破坏,对民有经济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

再次,从理论的层面来说,国有经济的垄断性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是不相容的,垄断排斥竞争,损害市场经济。占有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垄断企业,是完善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一些垄断行业的国有经济垄断着资源和产品价格,从而也就垄断了市场。“国进民退”扩大了垄断的空间,挤压了市场的自由竞争,缩小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化的程度如何,是考察经济体制改革进退成败的主要指标。“国进民退”导致垄断扩大,市场经济缩小,正是经济体制改革大倒退的直接表现。

复次,“国进民退”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埋下隐患,潜伏着更深刻的社会危机。特别是主要靠银行贷款拉动起来的房地产业,从放贷到投资,都有很大的盲目性,水分大,泡沫多,一旦出了问题,泡沫破裂,就会连累整个国民经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许小年不久前就指出:“从整个经济的层面上讲风险在上升。”这是一个十分审慎的估计,也是对决策者的一个警告。

最后,“国进民退”符合于权贵资产阶级的利益,实际上是在这些既得利益者直接间接的操控下展开的,它给有关的国有企业和管理部门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2009年的这种“改革模式”,将诱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和部门,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大的规模上,以更大的热情去推动国有化进程;这是权贵资产阶级为自己摆设的盛宴。有一位经济学家说:“2009年的‘国进民退’,有可能发展为长期性的隐忧。”这个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

(三)

为什么会出现“国进民退”的现象呢?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指导思想上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错误方针,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同于公有制。

这个错误理论始于列宁和斯大林。列宁在十月革命前的一篇文章里把社会主义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斯大林在农业集体化完成后的1936年明确地说:“苏联是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的基础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和集体农庄的所有制。”后来还提出要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

中国共产党人完全承接了这个理论。上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按照这个斯大林主义的模式进行的。在消灭了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中的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成分后,国民经济就成为清一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制和人民公社所有制。直到文革结束,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才改弦易辙,一方面引进外资,同时发展民有经济,恢复了市场机制,使国民经济免于崩溃。但是,在指导思想上,仍然没有放弃斯大林主义,还是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看成社会主义公有制来坚持。这可以从中共的几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里得到说明。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制度”(十二大);“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十三大);“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十五大);“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十七大)。这些论断,充分反映了对“公有制”的迷恋。

但是,这个论断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极端有害的。它是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垄断经济的理论支柱、权贵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护身符。国有制根本不是什么公有制,更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呢?按照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所以,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将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但不是个体小生产那种结合,而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实现个人所有权”。

所以,公有制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在他参与生产的企业里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制度,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两者缺一不可。分别说来,生产资料的物质形态是联合占有,劳动者用以进行生产,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价值形态则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国家和他人都无权剥夺。或者换句话说,使用价值是共同占有,交换价值属于个人所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其他权利的经济基础,劳动者(当然包括脑力劳动者)由于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才能够获得对于企业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利润分配权,才有可能成为企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等,才能名副其实地成为真正的普世价值。

马克思的这个公有制理论,是建立在承认个性、尊重个性和每个人的解放这个宏大目标的基础上的。在这样的公有制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人人都是有产者,甚至包括原来的资产者也不例外。中国离这个前景还很远,怎么能够侈谈“以公有制为主体”呢?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具备全面实现公有制的条件,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也只能说是具备某些公有制的因素,更不要说我们中国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私有制还有旺盛的生命力,人类还要经历漫长的路程,才能到达公有制。坦白地说,这还只是纯理论的推断,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是一种理念,是人类力图摆脱现实社会种种不平等不自由状态的构想。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还需要经过实践的验证。把它生拽到中国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实在是历史的误会。

但是,如果仅仅是历史的误会倒也罢了,问题还在于它已经成为完善市场经济的障碍,成为权贵集团排挤民有企业、掠取社会财富、破坏社会公正的理论工具。“国进民退”,正是他们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结果。所以,从理论上进行正本清源是十分必要的。

在2009年的反对普世价值的高潮里,有一位老共产党员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长篇文章批判我,说我主张“让每个劳动者都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全面实行私有制。看来,这位在共产党里呆了七十多年的老人,大概连《共产党宣言》都没有读懂。《共产党宣言》在解释“消灭私有制”时谈到,“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并且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机会,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可见,私有制是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和“奴役他人劳动”为特征的;实现人人有产,而且并不“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恰恰与私有制相反,是公有制的特征。可是,这位批判我的老共产党员却把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说成是私有制,而把那种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落后的专制国家垄断制当成公有制,是非如此颠倒,真令人哑然失笑!

前面我说过,在公有制条件下的人人有产,包括原来的有产者,即资本家。可能有的朋友还不理解,既然消灭私有制,消灭资产阶级,怎么还能让资本家继续“有产”呢?这就联系到深一层的理论问题:所谓“剥夺剥夺者”,是指剥夺资产阶级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的权利,也就是前面所引的“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却并不剥夺他们以资本或脑力劳动参与生产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和机会。也就是说,绝不是把资产者的全部资产都剥夺干净,而是让他们获得与劳动者同样的参与生产和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个恢弘的理论原则里得到启发。“解放全人类”是不是包括资本家?当然包括。如果把资本家都扫地出门,使他们成为无产者,岂不是又出现了新的无产阶级?实现公有制不是要使有产者变成无产者,而是使无产者成为有产者,这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

还需要指出,这个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方针,为什么能够坚持二十多年,从“胡赵新政”到“胡温时代”,始终不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这几代人都是由斯大林主义、毛泽东思想培育起来的。当他们从文革的噩梦中苏醒过来的时候,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为了把社会从极度危险中挽救出来,他们不得不改弦易辙,采取改革开放的方针。但在指导思想上,他们仍然无法跳出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藩篱。指导思想上的这个先天的病灶,三十年来使改革派屡战屡败,以致优势尽失,最后不得不屈从于权贵集团。2009年的“国进民退”,政治体制改革多年停滞不前,都可以从这里找到答案。

(四)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指导方针,发展垄断经济,是同完善市场经济的指导方针相抵触的。市场经济绝不能由垄断经济来主导。当然,从六十年来的历史发展进程看来,国有经济在它的初期是有贡献的,但它的垄断性(没有竞争)障碍了它的正常发展;与政治权力的结合、政企不分,更使它成为产生权贵资产阶级的温床。它与国外的国有企业、垄断企业不同,它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优胜劣汰的产物,同政治权力没有利益勾结;它们虽然破坏市场,但同时仍受市场规律支配。而我国的垄断经济与此相反,属于前资本主义的专制型的经济形态;它是专制权力的产物,赖政治权力而生,赖政治权力而存在、而发展;它凌驾于市场经济之上,不受市场规律的约束。“国进民退”,主要是权力运作的结果。所以,要扭转“国进民退”的趋势,掌握政治权力的指导思想上就必须抛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错误观念,树立经济市场化的方针,大力扶植民有企业的发展,把经济体制改革从歧路上引回健康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完善市场经济的目的。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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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10年第3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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