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重建学术规范与整饬学术道德,很有必要。因为这些年来,学术质量的整体下降可谓触目惊心,有识之士已经忍无可忍。一些人及其成果全然不顾起码的学术规范和道德,却堂而皇之地发表并取得诸多奖项和荣誉。这里仅举几点:
一曰弄虚作假,抄袭成风。一些人著作成果等身,却毫无新意,问作者本人究竟有哪一个观点、材料或论据是新的,基本答不出来。许多教材和"著作"早已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也已经说不清层层抄袭的最初版本是哪一个。仅以哲学界为例,早在50年代即抄袭的前苏联的哲学原理、自然辩证法、伦理学等套体系至今基本未变,而"新"教材却不断出现,只加进一些新事例和新名词,篇章结构略作调整,便被吹成全新的成果。自然科学界的作假之风也不容忽视。若干年前某个学科组制造了发现某种特殊基因的"轰动世界的"新闻,这在国际生物学界已成一大丑闻,但国内学界和媒体却讳莫如深。顶着此成果之名的某人如今仍占居重要的行政管理位置,这是在以自己的行动向科学研究的严肃性挑战。此事如发生在科学发达国度,当事人将永远被逐出科学界。迄今公开报道的科学博士论文作假案只有华东化工大学某副所长一项,其他还有不少以抄袭或伪造实验数据方式写成的论文大多蒙混过关,当事人则借此沽名钓誉,活得逍遥自在。
二曰以官定奖,贿赂风行。学界的创新性未见多少增长,但各种奖项的确以几何级数膨胀。评奖大多成为行政行为,而不是学界严肃自律的活动。无论是自然科学界还是人文社会科学界,都程度不等地存在着由官位来定奖及贿赂或变相贿赂评委的丑恶现象。以致今天的科学成就奖、院士头衔、博士授予权、科研项目经费等的评审,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已经受到国内外有识之士的质疑。
三曰功利至上,大肆炒作。本来,学术以实事求是和发现真理为根本目标,至少是发现学术界同行能够承认的新原则、新方法、新事实,而其可以带来的社会功利和发明人的个人功利是从属于根本目标的。我们并不排斥学术的功利结果,但以功利作为根本出发点,将学术玩于股掌之间,只当作个人获利、晋阶的敲门砖,那就违反了起码的学术道德。今天的一些研究大多违反学术的初衷,还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可,便已经先在媒体大肆炒作,明明并不是什么创新,却动辄"填补了国内外的空白"。社会上的科学骗子以"水变油"四处招摇,而学术界内部这样的骗子却并未绝迹。这种学术功利主义的根源之一仍在行政行为,学术职称的评审标准基本上是看发表的数量和人为定下的刊物或出版社的级别,而忽视了质量和真正的学术创新、社会影响。因此一稿多投,同样的文章稍作改动便另行发表,或者硬在自己研究生的文章前挂上自己的大名而成为第一作者,既是学术道德问题,也与这种指挥棒分不开。而半垄断性的出版部门和一些不注意学术质量的刊物甚至以此待价而沽,以致以作者关系、出价多少来决定是否出版,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学术异化。
限于篇幅,暂且举这几点。虽然学界一直有人呼吁改变,但却收效甚微,近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我认为关键在于制度保障,确立学界自律和监督。学界自律的本意便是独立于行政行为,由专家委员会来判定学术质量。罗素在1940年代针对纽约市保守的法官判决不准他在市立大学教书一事时评论道,教授够不够格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学界的同行。学界自律便要求宽松的学术批评的环境,无论是学术讨论会、出版物、专业协会,其主要职能之一应当是支持学术批评。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进行指名道姓的公开批评,同时允许当事人进行自我辩解或反批评,一切由学界自己来评判,才能有效制止学术丑闻。司法界不应站在动辄以诽谤罪起诉或威胁批评者的那些人一边,只要属于正当的批评而不是恶意中伤,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随意干涉。比较一下二、三十年代的北大等学术自由之地,我们今天是何等地缺乏正常而理性的批评气氛!所有的学术团体都应加强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规范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委员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必要的学术资格并实行轮换制,必要时吸收司法专家参与,认真负责对学术成果的鉴定和维护学术道德,坚决开除严重违规和屡犯者,以清除害群之马,整肃学术队伍。学界还应整顿和严肃学术推荐制度,同仁须以真正的学术标准和良知来如实推荐学术人物及其成果,并由此确立自己的信誉。这就要求学界权威首先以身作则,不当学阀、学霸,以我划线,任人唯亲。对于无原则吹捧和推荐他人、将平庸抄袭之作评上奖的评委,道德委员会也应及时取消其下次评奖的资格。总之,学界的道德规范只能靠学界自己来监督执行,学术权威本身也应接受学术批评的监督,以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风范,让那些企图在学界捞取资本而并无真才实学者无机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