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凝聚共识 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81 次 更新时间:2021-01-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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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 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全文如下:


拉斯穆森首相阁下,各位同事:


此时此刻,全世界几十亿人都在注视着哥本哈根。我们在此表达的意愿和做出的承诺,应当有利于推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进程。站在这个讲坛上,我深感责任重大。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遏制气候变暖,拯救地球家园,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每个国家和民族,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当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

近三十年来,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已为世人瞩目。在这里我还要告诉各位,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中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中国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我们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计划,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行动。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2006至2008年共淘汰低能效的炼铁产能6059万吨、炼钢产能4347万吨、水泥产能1.4亿吨、焦炭产能6445万吨。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3%,相当于少排放8亿吨二氧化碳。

——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我们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鼓励支持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2005年至2008年,可再生能源增长51%,年均增长14.7%。2008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2.5亿吨标准煤。农村有3050万户用上沼气,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4900多万吨。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

——中国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我们持续大规模开展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大力增加森林碳汇。2003至2008年,森林面积净增205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净增11.23亿立方米。目前人工造林面积达5400万公顷,居世界第一。

中国有13亿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超过3000美元,按照联合国标准,还有1.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降低排放存在特殊困难。但是,我们始终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1990至200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6%。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在如此长时间内这样大规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

各位同事,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积极努力,加强合作。必须始终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保持成果的一致性。应对气候变化不是从零开始的,国际社会已经为之奋斗了几十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各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必须倍加珍惜、巩固发展。本次会议的成果必须坚持而不能模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而不能偏离“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必须锁定而不能否定业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进展。

第二,坚持规则的公平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应当始终坚持。近代工业革命200年来,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量的80%。如果说二氧化碳排放是气候变化的直接原因,谁该承担主要责任就不言自明。无视历史责任,无视人均排放和各国的发展水平,要求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还有大量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其应尽义务和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是毫无道理的。发达国家如今已经过上富裕生活,但仍维持着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且大多属于消费型排放;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主要是生存排放和国际转移排放。今天全球仍有24亿人以煤炭、木炭、秸秆为主要燃料,有16亿人没有用上电。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安排,决不能以延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和落后为代价。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第三,注重目标的合理性。中国有句成语: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西方也有句谚语: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既要着眼长远,更要立足当前。《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至2012年第一承诺期的减排指标。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少发达国家的排放不减反增。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公布的中期减排目标与协议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期望仍有相当距离。确定一个长远的努力方向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把重点放在完成近期和中期减排目标上,放在兑现业已做出的承诺上,放在行动上。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我们应该通过切实的行动,让人们看到希望。

第四,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应对气候变化,贵在落实行动,重在机制保障。国际社会要在公约框架下做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安排,促使发达国家兑现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持续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有效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国家、非洲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我们言必信、行必果,无论本次会议达成什么成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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