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协商民主以公共论坛的形式在公民间平等地讨论,增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兼容所有政治意愿,承担起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它改变了民主决策机制,创新了民主形式。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困惑,社会中个人、政治团体和阶级阶层拥有资源和政治能力的不平等、政治贫困状态下的公开排斥、难以体现的政治包容、参与者的文化多元性及价值取向等都对协商过程中的平等性和结果的公正性构成挑战。
关键词:协商民主;理论创新;运行困境
现有的参与式民主强调各参与的政治主体直接表达自身的政治诉求,对其他政治主体的理解、尊重和兼容程度有限,最终体现出的是强势民主。为了矫正参与式民主中独自的自我表现、强势偏好,既充分表达各自观点,又进行充分地协商,兼容他人的见解、尊重政治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改变自己或他人的偏好、并求得他人理解,一种新的民主政治运行模式———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应运而生。协商民主的产生创新了民主形式,但是,协商民主也存在自身的不足,在主观层面上表现为各政治参与主体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不平等。在制度层面上体现出政治贫困状态下公民参与协商的效能,由于政治参与能力的限制,其中一部分公民在协商中不能平等地展开协商与对话,对协商缺乏控制与影响,使公开的政治排斥难以避免,政治包容难以体现。同时,参与者价值取向的不同也使协商在很多方面难以达成一致。
一、民主形式的创新
协商民主是一种创新的民主形式,它集中体现在对参与式民主的深化,给参与民主赋予新的内涵。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的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自我偏好的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 1 ]1。它体现了大众参与、集思广益、民主决策的民主模式,是国家治理形式上的一次变革,这种变革使民主不断地走向公众化。
1. 参与模式的变革
协商民主在理论上设计出了一种理想的协商程序为民主制度提供政治参与模式。科恩把这个理想的协商程序描述为:“通过在平等的公民间进行公共讨论得以证明其正当性,并反过来成为一种协商制度的模式。”[ 2 ]8协商民主以平等的政治参与为载体,强调在参与中平等地对话与协商,对政治问题进行理性的审议,这种审议所关切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阶级阶层与群体的普遍利益。在协商中充分表达各政治参与主体的政治意愿,在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取向,达成共同的一致。“民主过程的核心在于对这种共同利益进行讨论,而不是就各人私利展开竞争。不同于那种从私人效用最大化的视角出发所进行的计算,公民通过公共审议使自己的偏好发生转变,使之符合公共导向的目标( public - minded ends) ,并共同就这些目标的性质以及实现目标的最佳手段进行论证[ 3 ]111。
协商民主有效地克服了现有参与式民主中的强势社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由于政治价值偏好而给政治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能有效地克服竞争性民主政治中由于政治见解的缺乏沟通而带来的纷争,从而有效地化解一些政治矛盾,最大限度地达成政治一致。瓦拉德斯认为,多元文化民主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的分裂与对立,“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 4 ]30。
2. 民主决策机制的改变
简单的投票民主突出的各政治参与主体自身的见解与偏好,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较小,按照投票结果形成决策的偏向性更明显一些。协商民主能较好地避免上述缺陷,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作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 5 ]201。这种讨论不仅是公开的,而且是理性的。亨德里克斯指出:“协商民主更像是公共论坛而不是竞争的市场,其中,政治讨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在协商民主模式中,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理性公共讨论的结果。正是通过追求实现理解的交流来寻求合理的替代, 并作出合法决策。”[ 1 ]3
协商民主并不回避冲突,在冲突中充分阐明各自的观点,增进对方了解与理解,达成最后的一致。“协商打开了先前封闭的论坛,有时可能会增加政治中的道德冲突..协商会鼓励持有冲突观点的人去理解别人的观点,减少道德不一致,寻求共同基础,但它一开始就使政治面临一系列合理的意见分歧,而这些分歧是由协商性较少的政治控制的。”[ 2 ]8协商民主旨在解决既有的民主政治中的不平等问题,将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纳入协商制度中。它不仅要求各政治主体充分的政治参与,而且要求在政治协商中有充分的意思表达,即充分地表达他们理性的思想和看法,并重视他们的意见,在尊重他人的偏好的同时尽可能实现他人的偏好,从而在讨论之中促进公众的共同利益,达到社会所追求的帕累托最优的境界,这种平等的协商是以追求对公共利益的关怀来设定的。
然而,协商民主在超越中出现困惑。在制度层面的困难是,任何使协商制度化的努力其核心都存在一个两难:要么,协商只能限于自由民主制度,这样,它就承袭了自由民主制度所具有的所有合法性问题;要么,它提出自身的制度和决策程序,但这样的代价是,它自身的民主合法性变得不可行。要想将每个人都囊括到协商中来是不切实际的,而限制参与和影响的机会又会潜在地使协商精英化[ 6 ]91 - 92。在理论建构方面虽然协商民主能有效地弥补既有民主的缺陷,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协商民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个人、政治阶层和团体所拥有的财富、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影响,使在协商过程中影响力受限,协商结果难以实现理论上的设定。在价值取向方面,参与者几乎无法改变自身的价值观念,只要涉及到价值层面的东西,协商民主很难达成妥协。
二、资源不平等状态下的协商民主
在公共领域中,由于公民个人自身的特点和条件的限制,主要包括财富、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资源不均等,导致了协商不对称,平等性由此受到影响。这种不对称形式常常表现为资源、机会的获取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方面,也表现出自身的能力和能力的发挥等方面的不平等。学者将这种不平等协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权力不对称,它影响进入公共领域的途径;二是交流不平等,它制约着参与能力及其机会的有效运用;三是政治贫困或者公共能力的缺乏,使得政治上贫困的公民不可能全然参与到公共领域中[ 7 ]94。多方面的不平等导致了参与公共协商的困难,使得协商难以充分体现平等与意见的尊重。“由多方面的资源和能力的不平等分配而导致的不利能够使得协商中部分人连续失败。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不利团体或许没有能力参与任何适当形式的公共论坛。”[ 7 ]106因此,协商的平等性与有效性受到影响。
1. 财富不平等状态下的协商民主
财富不平等是资源差异的重要体现,参与协商的成员应有基本的财产平等。马克思揭示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就在于经济不平等,由经济地位不平等产生了社会阶级阶层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了政治社会中的权力不平等,使得强势阶级凭借资源的占有而无偿地占有弱势阶级的劳动。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协商需要在经济上大致平等。卢梭认为:“事实上,法律总是有利于有财富的人,而有害于一无所有的人;由此可见,唯有当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能够有过多的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对人类有益。”[ 8 ]34协商民主强调参与的平等和协商的平等,但这种平等只是理论上的平等,在实际运作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经济平等被认为是其重要的因素。
一些社会阶层和群体收入的低下、福利的稀少等是体现社会财富占有不平等的重要方面。就经济与政治的密切相关性来说,以财富的占有为主要标志的经济不平等直接导致了政治不平等。卢梭主张用全体一致的契约来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 ]24 - 25公意体现了大众的意志,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参与协商所取得的结果。在公意的指导下,财富等社会不平等的因素就显得没有多少分量。然而,在社会财富占有不平等的状况下,实现社会成员一致的同意是艰难的。只有社会财富占有的大致均匀才有可能实现。但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的极度不平等、接近媒体的机会和对信息控制上的巨大差异使得某些人比其他人在审议性论坛上原有更大的力量。”[ 9 ]29可见,不平等无法保证公民拥有同等的协商资源和协商能力的发展。
公民财富的不平等形成了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基础。在达尔看来,金钱与财富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资源,有财富的人去谋求政治地位只不过是资源的位置确立罢了。达尔由此提出了政治体系中资源累积效应,“假定一个政治体系中的每一个人都根据其在社会最重要的政治资源上占有的相对地位来排列:譬如财富、收入、知识、声誉、对传播的控制,以及对警察和军队的支配。如果每个人的相对地位相同,从而形式一种完整的相互关联,资源不平等就会完全是累积性的。个人拥有的某一种资源越多,他拥有的其他资源也就越多”[ 10 ]96。由此可知,财富与政治资源以及政治影响力是成正相关的,在协商民主政治中,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并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诉求也是较困难的。
2. 个人素质与协商民主
在大众参与的形式下,个人的背景、能力方面的差异也会导致协商民主的扭曲。教育背景使人们获得不等的政治知识,也产生不同的政治见解。个人的知识、经验和特长等方面的差异对协商产生不同的影响,譬如,同样是在辩论中,就同一问题,一个充分的、有严密的逻辑性的论证确实让人信服,比起那些能提出问题,但在论述中抓不住要领的辩论说服力要强得多。桑德斯认为,由于有些人擅长制造辩论,容易使别人屈从自己的见解;而那些不擅长辩论的人,往往在协商中处于弱势地位,由此产生了协商中的排斥与压制。她以美国司法审判中的陪审团为例,当陪审团里混合了多种阶层、人种的时候,他们往往被受过良好教育的白人男子所控制。她指出,强调利益的政治治理会在政治实践中使财富和权力的影响普遍化,同时抹去贫穷、没有能力的少数群体的特殊经历和利益。协商民主应体现一定类型的对话,这种对话必须是理性的、受约束的,形成导向共同问题的话语体系[ 11 ]56。
在协商的话语中,个人能力、职业、经历等方面的差异影响协商的效果,甚至把协商引入另一种导向。“平均说来,煽动的政治家可能是最好的巧辩家。公共关系专家和那些读过‘给人印象深刻的习惯’等方面书籍的、性格外向的美国人,可能是最好的问候者。创造课程的毕业生和那些阅历丰富的人,可能是最好的讲故事的人。”[ 13 ]59
三、政治贫困状态下的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机会平等,既保证了广泛的参与,又能够让参与者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见解。从形式上看,它超越了一般的民主,在政策方面容易达成一致,但是,它并非完美的,它也受到很多限制。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以所拥有的资源及其影响力为依据的,在资源层面上,参与者由于受到个人财富(经济状况) 、个人资源、能力的影响,这些资源状况直接影响到政治能力的发挥,使参与者的政治平等受到制约。政治智者亚里士多德认为,有效的政治协商是有前提条件的,它只限于在那些具备美德和智慧,并且条件良好的公民之间进行。政治资源不平等直接影响到政治过程和结果不平等,出现政治贫困或困境。政治贫困使得一些公民和社会团体在协商决策中处于被动和被排除地位,其权益受到损害。
在公共领域中,由于参与者受到资源和政治能力方面的限制,在协商中政治才能的施展受到明显的影响,政治能力的不平等限制了协商中公共话语权的行使,使得个人政治资源累积的贫乏而出现连续的失败,这样,协商中政治贫困现象不可避免。在阿马蒂亚·森看来,政治贫困包括公民团体没有能力有效地参与民主过程,其结果表现在两方面:公开排斥( public exclusion) 和政治包容( political inclu2sion) 。一方面,政治贫困团体无法避免公开排斥,他们不能够成功地开展联合的公共协商活动;另一方面,也无法体现政治包容,因为他们是协商一致的合法接受者,只是他们对这种一致缺乏真正的控制和影响[ 1 ]153。
在协商民主状态下,公民虽然被纳入政治对话体系中,但其中的一些公民由于资源的累积性贫困与能力的贫乏,他们无法同资源与能力的优势群体和个人展开有效地辩论,平等地协商,从而自己的政治观点不可能对他人或政治团体产生应有的影响力,在协商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导致协商的失灵和变异。虽然协商民主也兼顾弱势者的政治利益诉求,但这种兼顾是有一定限度的,与弱势者应获得的政治利益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他们虽然平等地参与了政治协商与对话,但是资源的与能力的弱势使得他们不能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处于边缘化地位,从而不能充分地履行其政治义务、享受政治权利,导致难以获取应有的政治资源。最终仍然被政治所排斥,这叫做公开的政治排斥。“当不平等到了将部分团体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的程度的时候,它们就侵害了一个主要的公共性条件: 公民对有机会影响协商的一般期待。”[ 7 ]95这就使得富有效率的政治自由在公共协商中得不到真实的体现。
由于个人与群体的资源和政治能力的差异,在协商中不可能对所形成的决策产生多大的影响。政治能力限制了弱势者在协商中所表述的观点和见解,使之很难引起别人的注意,受到他人的重视,他们的沉默或者蹩脚的表达难以促进有效的协商,因而无法有效地影响最终的决策,最终,只能将政治强势者的决策视为同意,默默地接受协商的结果。“当有政治纳入而无有效参与或者发言的情况下,贫困公民常常别无选择,不得不服从政治决定。”[ 7 ]96因此,在这种贫困的境遇中,资源和能力缺少的社会成员虽然参与了协商,被政治民主所包容,但这是一种包容中的排斥。这样,协商民主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形式上不被排斥在协商之外,实质上被强势者的决策所同化。要摆脱在协商中被排斥和被边缘化的境地,阿马蒂亚·森认为,最好的方式是提高公民的个人能力。因为协商民主已经给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民主环境,提高个人能力能有效地促进和实现政治平等。博曼认为,提高能力有如下优点:一是成功的协商是与高度发展的交流能力直接相关的;二是在有政治包容而无有效政治参与或发言的情况下,贫困公民常常别无选择, 不得不服从政治决定[ 7 ]96。提高政治能力,既可以避免在协商中被排斥,还可能避免被其它政治势力所同化。
四、文化及价值多元化背景下的协商民主
在公共协商中,人们在很多方面可以妥协,也能在许多方面达成一致。不同社会个人和群体之间的互动也会缓解由于不平等所产生的多元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在涉及到政治价值取向等方面的问题时,改变自身的观念就显得很困难,有的方面是根本无法达成一致的。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单就多元性就难以解决协商出现的意见分歧甚至观点冲突。于是,协商民主必须根据社会的实际应对出现的社会问题。即“文化的多元主义,它导致了深层而持久的道德冲突;大规模的社会不平等,它使得很多人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以及社会复杂性,它使得我们有必要修正我们对协商论坛之构成的看法,从而将大而分散的公共领域包括进来”[ 7 ]3。
多元性是协商的优势。“多元主义可以阻止公意的强制性,政治平等可以回答精英主义的指责,公众主权保留了自治且没有过多的理性或复杂性。”[ 7 ]17在公共协商中,多元文化的公众之间能实现有效的互动,从而产生相互渗透的效果。“如果公共领域是成功的,文化共同体的边界就会变得更加模糊,成员身份更加具有重叠。”[ 7 ]124但是,多元性使公共协商显示出突出的缺陷。在文化方面,那些处于亚文化状态中的成员会担心这种开放导致他们的文化在融合中被进一步弱化,从而丧失其文化特色,使得文化的不平等性更加凸显。在多元的背景下,由于文化的差异,信仰不同,会产生差异很大、甚至是迥异之观点,这样在协商中很难就公共问题达成一致的认识,制定出大家都满意的、有权威性的公共政策。加上社会不平等的存在,要想获得全体一致的看法是非常困难的。在政治参与方面,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规模效应使得很多公民惧怕参与主导或者控制他们的政治生活,这样就可能导致公共领域的分化,也可能导致公众对协商政治的怀疑。
公共协商导致了多元文化环境中民主的持续性困境,这种困境,一是社群主义困境,二是自由主义困境。就社群主义困境而言,“一方面,没有涵括性的宪法要素和权利作支撑,不同政治权限的分割可能会维系表面性的政治统一,但却是以这样的代价来维持的:完全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各自协商,而不是互相协商。另一方面,不承认文化权利之差异会导致强制性的整合与统一,从而牺牲多样性”[ 9 ]68。在自由主义困境中,对大多数社会群体有利的会牺牲少数群体的文化环境或政治利益。由于文化的多元主义存在,并且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具有多元文化的特征,也就自然产生了文化及政治价值方面的差异。要使协商民主能有效的开展,有必要就团体间的价值方面的问题展开协商,虽然不可能一下子改变个人及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但可以通过公共协商缓解其中的价值冲突。按照博曼的观点,解决的办法是使理性的公开协商的运用更具动态性和多元性,即使是协商中的同意的观念也必须具有多元性。应对多元性的办法是妥协,妥协的办法必须被扩展到协商民主中。
协商民主将社会各阶级阶层、团体、民族、宗教派别等都组织起来,就国家、地方的方针、政策的制定进行平等协商、相互包容、共同决定,既体现了参与的广泛性,又突出了人民意志的至上性。这种新兴民主模式超越了现有的民主形式,但是,协商是有前提的,在多元社会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各自所持有的文化及政治价值取向不同,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和政治能力也不一样,这就使公共协商暴露出一些不足,使之面临着难以解脱的困境,在协商民主的理论建构和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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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庆春(1967 - ) ,男,四川蓬安人,博士后,人文社科系教授,从事政治学、政治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伍爱华(1967 - ) ,女,四川蓬安人,图书馆馆员,从事图书情报、政治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