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寒冰:通钢血案反思:弱者利益诉求渠道缺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70 次 更新时间:2009-08-0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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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寒冰  

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据报道,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

我注意到新闻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极少数人在通钢焦化厂宿舍逐室搜找到陈国军后,对其进行殴打,并继续煽动不明真相人员,对宿舍及抢救道路进行封堵,不准医护人员进入宿舍对其进行救治,阻止公安民警对其救援,并向劝说人员投掷砖头、瓦块。后经吉林省国资委、通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围堵群众宣布终止建龙集团增资扩股决定,让大家放出人质,退离现场后,大部分人员离去……”

假如,在此前,工人的权利就得到尊重,他们就有充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就有与吉林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话的渠道,悲剧还会发生吗?

但是,工人的话语权被无情地剥夺。通钢公司注册资本38.83亿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建龙钢铁持有36.19%的股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14.6%的股权,通钢集团的管理层持有2.57%的股权。通钢集团近3万名员工被边缘化,他们的权利和话语权遭到蔑视。尽管,我们经常听到“代表谁谁”之类的说法,但是,除了员工自己,没有任何人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或者,以代表他们利益的方式去侵害、剥夺他们的权益。

当资产重组成为强势者的盛宴和弱势群体的眼泪,悲剧注定难以避免。

通钢血案促使我们对悲剧进行反思,总结教训,以便亡羊补牢。

事实上,在通钢事件以前,就发生过多起类似的悲剧。而所有的悲剧都有一个大致相同的共同点:话语权被处于强势的资方牢牢把握,弱势的劳工一方的权益和利益诉求被无情的忽视,由此激起愤怒的火焰,埋下仇恨的种子,引发悲剧。

中国劳动者的话语权,由于无法得到法律的刚性保护而长期处于弱势——弱到被忽略甚至蔑视的地步。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情况有所改变,但是,由于该法施行的时间正好与次贷危机的发生重叠,导致很多人把企业的倒闭归罪于劳动合同法,以至于这部原本用于改变劳动者弱势地位的法律,受到资方的强势围剿。对此,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指出,中国企业的用工成本只是美国的2%左右,中国人的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4%左右,但美国占到了49%,中国用工的成本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很显然,即使劳动合同法的确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那么,它增加的也主要是企业违犯劳动合同法的成本,但这无法改变劳动合同法被弱化的命运。

法律首先要保护弱者的,当法律在强势肆意掠夺弱者的冷酷现实中一言不发,流血的悲剧发生只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

除了法律的疲软,劳动者维权成本的高昂(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是非常大的一个方面,在合法渠道无法维护自身权益、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情况下,弱者就可能在愤怒中采取极端措施。

工会独立性的缺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在国外,无论多么强大的政府或资方,都面临着一个使他头痛万分的组织——工会。举一个近一点的例子,今年6月9日晚,英国伦敦地铁工作人员开始进行历时48小时的罢工,罢工使数百万人的出行受到影响,预计损失达1亿英镑。罢工是在什么情况下展开的呢?在谈判中,伦敦运输局已经提出了一项修改后的两年期加薪方案,第一年加薪1%,第二年扣除通胀因素后加薪0.5%。但是,英国铁路、海运和公路运输工会的要求则是:加薪5%,并承诺不会强制裁员。在未获满足后,英国铁路、海运和公路运输工会宣布罢工。

英国工会的强势作风由此可见一斑。

尽管我国的《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也提到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但同时又规定,工会要“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的定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在企业同样如此。在许多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本身就是由这些单位的领导人任命的,不仅起不到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甚至,在很多时候,他们堂而皇之地站在了职工的对立面,与单位一起,共同侵害职工,成为可耻的帮凶。比如,在一些劳资纠纷中,工会竟然代表企业一方与工人进行谈判,工会的错位已经荒谬到了可笑与悲凉的地步。

当然,也有少量的工会主席站出来维护职工的权益,但大都遭到解职甚至开除的待遇。类似的报道不胜枚举。

另外一个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是谈判机制。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正式公布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定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常重要,但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效果或者协商的质量并不令人乐观。主要源于四个方面即“四不”: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方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

在当下的环境下,由于企业工会缺少独立性,甚至连工会主席、副主席都无自保之力,工资协商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难度之大是不难想象的,说得再明白点,没有工会的独立性,工资协商制度充其量只是一个摆设。

应该认识到,在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不明朗,次贷危机的影响仍在延续的情况下,建立起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为他们提供畅通的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劳资双方的对立性矛盾就更容易激化,进而引发悲剧。

我出身于一个贫寒的家庭,对弱者被肆意剥夺和凌辱的现实有着切肤之感,因此,在彭宇案、邓玉娇案中撰文为他们呼吁。但是,还有多少人,在默默地承受苦难而不为我们所知或被无情忽略?一个民族,要团结,要走向和谐,必须制约恶的力量,而维护善的力量。当下,公众话语权的缺失已经到了令人恐惧的地步。不仅法律悬空,连上访这样的最后渠道也被彻底堵死。当民生不如死,就必不畏惧死。在强势利益群体肆意掠夺、残害弱者的大背景下,给弱者充分表达话语权,全力保护弱者利益,已经刻不容缓。没有这一前提,通钢悲剧就可能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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