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 上海闵行区莲花路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整体倒塌事故,这种奇特的倒塌方式迅速传遍互联网,按照互联网的命名潜规则,该楼被称为“楼脆脆”,也被许多网友揶揄成为世界第九大建筑奇迹,各种各样声讨的网络舆论因此汹涌而至。
同时媒体很快发掘出更加生猛的黑幕材料,原来这个楼盘开发商和当地政府官员关系密切,股东和官员几乎形同一体,于是平面媒体上的各种追问和问责也此起彼伏。
在这舆论的风口浪尖,闵行区政府面临的压力可以想象。从很多事件来看,闵行区政府也的确慌了手脚,比如政府在发布的一个公告中宣布,对项目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9人采取控制措施。上海的一个律师朋友对此批评到,控制是什么法律用语?要不传唤,要不拘留,逮捕,类似江湖术语。这种词经常发生在所有的公开媒体。是法律之哀!依法治国,还是依法控制?
另外,倒楼事故死者肖德坤家属李云和多名家属在上海处理后事期间,居然被政府部门派人跟踪,以致发生冲突,这种做法也显得太心虚了。一些纸质媒体也把此事给曝光了,不知道闵行区政府颜面何在?
不过今天看到一个消息,说得是业主和开发商以及银行之间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部分业主们希望政府能考虑对赔偿事宜进行“托底”。一旦开发商无力支付所有赔款,政府可以扮演第二赔付人的角色。同时,绝大多数业主直言,房屋倾倒,但贷款仍需按月支付。如果赔款不能尽快到位,自己的供款难以为继,并希望相关方面协调银行考虑暂停还款。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表示,政府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只是协调作用,不能直接付赔款给业主,也没有权力强令银行,只能与银行沟通解决。
在我看来,闵行区政府在利益关联方赔偿责任认定以及赔付的问题的表态是严谨的。虽然笔者也对那些不幸的业主深表同情,房屋倾倒,贷款依然需要按月支付,这种窘境的确是让人很难接受。不过这个事件中,开发商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责任,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逻辑是清楚的。业主和银行之间是另外一个独立的借贷契约,逻辑上不能因为开发商没有完成交付义务,就终止这个借贷契约。在一系列责任归属中,政府除了适当的监管责任缺失之外,也的确没有理由承当第二赔付人的义务。因此,政府代表说不能直接赔款给业主,也没有权力强令银行,是一种负责任的表态。
其实,在很多热点事件事件中,地方政府为了求得问题的尽快解决,躲避责任追究,往往希望通过花钱买平安。比如在一些死难人数较多的事件中,地方政府往往会慷慨的拿出20万或者30万的人头费,以买得死难家属的配合和噤声。真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归属,然后再由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赔付,在热点事件中反而比较罕见。
当然楼房倒塌事件的处理,都还在进行中,上海闵行区政府能否给出一个透明的,公正的交代,那还是未知之数。我希望看到的是,不管楼房倒塌成什么特别的形状,政府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应该保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