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迁徙权。如上所述,自古以来,人类文明得以发生与成长,首先归功于人类有持久的用脚投票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在新中国建国之初是得到宪法保障的。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然而,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意味着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相关规定,实行城乡的隔离与分治。到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便一直没有恢复。简单来说,几代中国人的这项宪法权利和农民获得的土地所有权一样,变戏法般给变没了。
至于这一政策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发展经济、稳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或为实现“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乌托邦梦想。如有分析所指出,与西方国家先发展轻工业、积累了大量资金再逐渐投资到重工业的发展模式不同的是,当时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客观使得轻工业没有为重工业提供积累的机会”,只能通过“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让他动弹不得,以永远种粮食这种方式来实现资金积累”,从而演变为一场对农民的“掠夺”。而毛泽东面对梁漱溟的批评时,亦认为因重视农民权利而不顾工业化是“妇人之仁”,是“小仁政”。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央政府反复强调失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不顾一切追求“全民就业”,到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中国政府很快宣布彻底消灭了失业现象,以至于在以后的19年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了关于城镇登记失业者的统计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公布。
有一段历史鲜为人知。在1952-1957年中国一五计划时期,大约有2000万农民工已经自由流动进入城市。然而在1961年1月到1963年6月两年半的时间里,大约有2000万人从城里迁出。只不过,由于不能公开否定“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这三面红旗,这项涉及几千万人的大精简在当时执行得非常低调,没有作任何公开的宣传报道。
究其原因,从1960年开始整个宏观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到1961年甚至出现了高达27.3%的负增长。而这里最有决定性影响的是粮食危机已经发生。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开了农业生产第一线,非农业人口剧增,商品量供应量急剧增长。与此同时,自然灾害也使粮食产量有所下降。
说到城乡矛盾,刘少奇讲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刘少奇谈到农民为工业化承受的负担问题:“现在地主阶级被我们打倒了,实际上是城里人跟农民争饭吃,争肉吃,争油吃,争鸡蛋吃,争棉花,争麻,等等。很多东西统统被收购起来,农民很不高兴。这样一来,就使工农之间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不解决是很危险的。”
按人口平均计算,全国农村拥有粮食消费量1957年为409斤,但到1960年只有264斤。过低的口粮,加之没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来弥补口粮的不足,致使农村出现了大面积的饥荒,并且出现了严重的非正常死亡。据《当代中国的安徽》一书记载,1957年底,安徽全省人口为3064万,到1960年底,只有2557万,减少了487万。除了正常死亡以及外出做工或逃荒外,这里显然更多的仍是非正常死亡。
由于大量的非正常死亡已经发生,考虑到不可能继续挖夺农民的口粮,中央政府决定精简城市人口以减少商品粮的供应。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鼓励职工返乡,三年间有近2000万人转回到农业生产;二是开辟新的生产服务部门,使得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有所发展;三是限制农民进城,劳动部门规定凡在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用人,只能从符合条件的城市青年中招收,1961年之后,想成为国营企业工人一般首先要有城市户口;四是鼓励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2-1966年有129.28万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其中插队的为87.06万人,到国营农场就业的为42.22万人。
斯诺曾经感慨长城让中国人常年处于某种“戒严”状态之中。事实上,越来越苛严的户籍制度同样使中国进入了某种紧急状态。1964年,国务院转批公安部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基本要点时提出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1977年,国务院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此后,公安部具体规定了“农转非”的内部控制指标,即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费里曼等作者在《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结语中这样写道,反市场的集体化教条主义把农民锁在村里,无视农民流动的要求和市场的力量,贬低农民文化的价值,使集体农庄看上去像是“一匹不能运货的跛驴。”随着集体农庄与国家堵住了劳力流动的出路,以及集体活动范围的无情扩大,使许多家庭“感到家里像被盗了一样”。与此同时,“由于缺钱的集体农庄效益差且分配不公,农民家庭拼命地让某个家人在国营机构中谋得一份拿薪水的工作,不管什么工作,只要挣钱就行。为了勉强活下去,农民们只得适应这种环境。”
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上世纪整个六七十年代自然流动的人口几乎没有,城市与农村以及城市之间处于一种“隔离”状态。出生在农村的孩子如果想进入城市,只有考学、参军(提干)、招工(或者顶替在城市工作的父辈)、婚嫁等非常有限的几种。而这一切,无一例外成为本村村民走出乡村、“鲤鱼跳龙(农)门”的具体途径。
若干年前,我在《新周刊》杂志上看到一个专题,名字是《狗日的户口》。与“户口”相比,这是我第一次觉得“狗日的”这个词竟是如此优雅。众所周知,户籍制度背后是从社会保障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几乎所有公民权益的城乡化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农业人口沦为城乡分治下的“二等公民”。而且,更有反讽意味的是,直到1983年“严打”之时,许多罪犯的宣判词里仍有一条是“吊销城市户口”。其口吻颇有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味。然而事实上,对于此时的中国农民来说,这种“政治权利”却是生而未有的。
今天,我仍然时常会听到一些朋友向我抱怨“户籍制度下的蛋”——暂住证政策的万分荒唐。一个时刻不忘本国文明源远流长的国家,没有谁是临时公民,却让他们中的无数人“暂住”在自己的国家与自己的房屋里。
对于中国的城乡隔离,秦晖先生写过一篇《南非,中国的前车之鉴》,将中国与南非历史上的暂住证做了简要比较。南非1984年有16万黑人因为没有通行证被抓走;广东的人口相当于南非的两倍,但2000年,因为拿不出暂住证而被抓的进城农民,相当于南非的3.5倍——而这也正是当年孙志刚在广州死于非命的时代背景。分治城乡、差异权利的户籍制度的存在,仍在续写着“是土地拥有农民,而非农民拥有土地”的古老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