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去甘南见到一位县政法委书记,问起去年甘南发生的“314事件”,他说“314事件”前,他打电话问各乡的情况,都回答说没事,可是电话一放下,游行的群众已经上街了。事件发生前我们没有群众反映情况信息,使事件消灭在萌芽,而不是引蛇出洞,等事件闹大了才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走群众路线就是一条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经验。否则,失去群众基础,群众不支持你,甚至反对你,执政的根基就会弱化。
宗教是人类社会古老的、在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普遍、长期存在的社会文化历史现象。宗教问题历来是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之一。由于宗教问题涉及不同宗教、不同国家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涉及大多数人的精神追求及其深厚感情,因而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一旦发生激烈冲突解决起来十分困难。当今世界,由宗教问题引发的冲突乃至局部战争加剧了世界的动荡,一些多民族国家因分裂势力增大或宗教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国家分裂解体,霸权主义也极力利用宗教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因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并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与信教群众的关系问题。
一、宗教的性质具有二重性
宗教本质上是一种思想观念,集中表现为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还存在着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力量主宰着自然和社会,因而对之敬畏和崇拜,以求消除灾祸,得到永久的幸福。当今世界,大多数人都信仰宗教,因此,宗教更多表现为以信仰宗教的人为主体的一个庞大群体,从而构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有着旺盛的生命力。由某种宗教内部,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引发的许多社会矛盾,构成了人们所关注的宗教问题。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是一个关系社会全局和稳定的大问题。
美国哲学家、史学家威尔•杜兰在他的《世界文明史》中说:“宗教是一种很难定性、不易评判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它与人类文明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联系,并造就出众多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和具有崇高道德力量的伟人;另一方面,在人性的偏执、社会的罪恶、种族的仇视中,也经常能看到宗教的阴影,宗教又常常成为社会动荡、冲突、甚至战争的助力。”
宗教,究竟是冲突因素还是和谐因素?应该说宗教的性质具有二重性,宗教信仰既是个人的事,也因为有宗教团体、宗教仪式和宗教设施等,又有社会公共事务的性质。它既内涵引发冲突的因素,又内涵促进和谐的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宗教具有“放大器”的功能,既可能扩大冲突,又可以促进和谐。因此,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对宗教事务进行科学管理。这种管理既要有利于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又要有利于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江泽民文选》第三卷《论宗教问题》)过去,我们把宗教的负面因素看得多,认为“宗教是麻醉人们的精神鸦片”“是虚幻的太阳”。现在,我们应该多发扬宗教的积极因素。
我国已进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同时又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国家宗教事务局叶小文局长认为,快速发展引起“双重紧张”: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人与人的关系紧张;高度紧张又造成“双重焦虑”:社会“失范”的焦虑,文明冲突的焦虑。因此,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我们实际上面临着一系列两难抉择:社会心理压力具有既要促进平等竞争、又要促进共同富裕的双向作用;社会心理预期具有既要参与竞争实现先富一步,又要节制竞争避免两极分化的双重风险;社会心理互动具有既要靠竞争激发心理活力、又要以协调融洽心理氛围的两种功能;社会心理取向具有既要求得效率提高、又要求得社会公平的双重使命。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宗教的影响也随之增强。宗教可以为紧张疏解压力,也可以为焦虑增加焦虑。宗教因其群众性而构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破坏作用。
“发展之年”往往有“多事之秋”。我们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管航程多险阻,只要发展了,就可以“轻舟已过万重山”;又要谨慎地对待“多事”,正确地处理“多事”。“多事”之中最好不要多宗教的事。“多事”中的很多事,其实也并不是宗教的事。即使与宗教沾边的事,正确的办法是尽量从宗教中拉出来处理。即使就是宗教本身的事,也要“怨气宜解不宜结,矛盾宜疏不宜堵,群众宜散不宜聚”。我们既不能把宗教问题提升到它不应有的首要位置。又不能不看到“宗教无小事”。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善于驾驭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规律之一,有了这一条,未出事可“防患于未然”,出了事也能及时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改善和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
宗教问题主要表现为群众问题,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往往量大面广,往往是各种情绪、意见的累积,各种小摩擦、小纠纷的累积。量的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的飞跃;偶然的小事,星点的火花,或因互不相让迅速升级,或因官僚主义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或因意见不统一,当报不报、当断不断而贻误时机,很快由小事变成大事,由大事酿成乱子,事件的起因是偶然的,闹起来却有必然性,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宗教意识和宗教信仰,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其特殊的凝聚力、号召力,而且特别敏感,传播快速,一旦有事,民族意识或宗教信仰中的认同和自我保护心理,会很快蔓延开来,煽动一种抗争的激情或盲目的热情,信息社会中的大众传播手段,更有助于加速这一扩展进程;或因矛盾性质转化,是非问题转化为敌我问题,或因矛盾激化,非对抗性激化为对抗性;事情闹大了,靠说服教育的手段已难以奏效,不得不动用强制手段。结果表面上矛盾处理了,缓解了,其实沉淀到更深层次的民族心理或宗教心理中了,成为潜意识的隔阂,同时也就累积起来,为今后的再度爆发或以其他形式爆发悄悄地作准备。因此,我们要在矛盾发生、发展的各个阶段(累积、突发、扩展、变异、沉淀等阶段),将其中断。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革命时,群众与我们站在一起,比较容易血肉相连,形成“鱼水关系”一有风吹草动,就会给党组织报告。而执政时,我们党地位变了,群众则未必总是与我们天然地、形影不离地站在一起,容易脱离群众,形成“官民关系”。有的地方还会变成拿群众、吃群众的“油水关系”。革命时,联系和深入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宣传和教育群众,都是我们的长处。执政时,不执法为民,脱离群众,一不小心,这些长处可能变成短处,甚至眼睁睁看着群众被敌人蒙蔽、拉走、驱使和利用。尤其是面对不大讲理,或“自有其理”的群众,我们常常不知所云;尤其是面对“不大听话”、“心怀不满”的群众,我们常常不知所措;尤其是面对“不守规矩”、“问题成堆”的群众,我们常常一筹莫展;尤其是面对上访、闹事,软缠硬磨的群众,我们常常束手无策;尤其是面对一个特殊、庞大的群体——信教群众,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群众中有那么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因此,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需要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领导群众的本领。提高这种本领,根本的一条就是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基层、偏远寺庙的修缮经费短缺,不通水通电通讯通路的问题,这样就可以最广泛最充分地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共产党作为“不信神”的执政党究竟如何正确看待信教群众,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如何密切同信教群众的关系?邓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我们如何既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的宗教狂热呢?小平同志没回答。针对宗教“三性”的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党的16大提出了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1、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2、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也明确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血肉联系”,16届6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们密切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提供了指导。宗教有热爱祖国、慈悲济世、服务人群的优良传统,而只有我们改善和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坚决地相信他们,依靠他们,一刻也不脱离他们,一切从他们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才能使宗教多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服务。
现在传统宗教有适应现代社会,走向世俗化的趋势。一方面社会生活逐渐摆脱宗教控制,人们越来越少地依靠宗教来理解世界和个人生活。另一方面,传统宗教也从“神圣”领域走向“世俗”领域,积极适应并参与社会生活和世俗事务。如传统佛教本来具有强烈出世特征,而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佛教也由不问世事的超然传统,更加面向社会、面向人生,对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文化的变革、经济的发展持积极参与的态度。这对我们改善和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提供了良好机遇,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供了良好机遇。党的干部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而非上层路线,由人民当家作主,而非替人民当家作主,深入基层,同他们打成一片,与他们同甘共苦。
现在藏区搞寺庙教育,既是因为这些年对寺庙的管理和教育太松了,也是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的好时机。除了搞法制教育,让他们知道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还要解决他们的思想根子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信教群众的政治觉悟,改正他们不正确的意见。使他们在关注局部、个人、眼前利益的同时,还要了解全国、长远、集体的根本利益。任何有群众的地方,都有比较积极的、中间状态的和比较落后的三部分人。领导者必须善于团结积极分子作为领导的骨干,并凭借这批骨干去提高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要理解他们,和信教群众交朋友,反对对他们发号施令,信教群众不愿意干的事,没有觉悟到的改革,单靠压制,只会适得其反。活佛、喇嘛可以一呼百应,要做好同达赖集团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准备,关键还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他们的凝聚力,改善干群关系,关心群众生活,缩小贫富差距,建立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如果喇嘛外出必须给地方领导请假,受到武警盘查。这不正好中了达赖集团的阴谋吗?正好说明我们没有宗教自由吗?我们不能对待宗教不左就右,要么放任自流,不会管,不敢管;要么围追堵截,认为限制越多越好,不区分少数藏独分子和基本群众,让少数藏独分子绑架了全体藏族同胞。正确的方法是采取内紧外松的办法,加强基层安全队伍建设和情报收集力量,撤离对付敌人的路口武警和沙袋,显示藏区稳定良好的形象。现在甘南的宾馆入住率40%,不到过去的一半,对甘南旅游业打击很大。稳定压倒一切,发展也是第一要义。中央要求藏区绝对不能出事,但是现在草木皆兵,谁也怕出事担责任,都在等待上级的指示,需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因此,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科学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反对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也反对将其与特定的民族、特定的宗教挂钩。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高各级干部处理宗教问题的执政能力,特别是改善和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目前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
对如何改善和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问题,笔者还在甘肃省博物馆见到一份1936年红军政治部的油印歌本《争取藏民的歌》,从中可以启发我们开展群众工作。其歌词内容如下:
一
目前的工作,什么最重要?
红色指战员,样样要做到。
争取那番民,怎么做得好?
怎么使番民们,拥护我红军?
二
少数民族的,工作最重要。
十要十不准,样样要做到。
接近那番民,相亲如兄弟。
打汉官和帝国,拯救那番民。
三
十要十不准,什么人号召?
里面包含着,什么内容呀?
十要十不准,一共几多条?
怎么能使那,条条都做到?
四
十要十不准,政治部号召。
一切的规律,具体规定了。
十要十不准,一共二十条。
一个个都清楚,条条都做到。
五(十要内容)
(一)
要细心调查,番民的情形。
要耐烦号召,番民来回家。
向番民宣传,我们的主张。
拿兄弟的态度,对待那番民。
(二)
要尊重那番民,风俗和习惯。
住房子留一份,让给那番民。
筹粮食遵守,红军的纪律。
打反动要努力,争取那群众。
(三)
要优待通司,和学习番语。
十要都做到,句句都不差。
一定能争取,番民的群众。
使他们和红军,真是一家人。
六(十不准内容)
(一)
不准随便说,番民是蛮子。
违反那番民,习惯和风俗。
不准去乱翻,拿番民的东西。
不准那任何人,私自乱没收。
(二)
不准任何人,山上乱打枪。
乱去拉群众,家里的牛羊。
不准呀随便,捉拿番民们。
不准呀那一个,估卖和估买。
(三)
不准失火烧,群众的房屋。
不准呀践踏,群众的庄稼。
不准呀毁坏,神像和法器。
(四)
不准拿经书,垫床垫屁股。
不准呀随地,胡乱大小便。
少数的民族,努力争取到。
增加了我红军,抗日的力量。
七
假如不执行,十要十不准。
就是违犯了,红军的法令。
知了法犯法,罪更来加重。
决不能宽容,丝毫未放松。
总之,当前是我国的“黄金发展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和平、和谐、发展是时代的潮流。我们不能跟战争年代比,我们有了改革开放的好条件,我们变得强大了,不能把信教与否当作政治问题,不能因为群众信教而与之对立,惕防他们,否则压制越厉害,反弹越激烈;也不能因群众的弱势而放弃他们、脱离他们,使之边缘化。相反,要坚决地相信他们,依靠他们,使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为发展“帮忙”而不是释放消极作用,在矛盾中“添乱”。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我们不信仰宗教,但在执政兴国的实践中,我们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和信教群众,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按规律制定政策、做好工作,化解矛盾,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密切同他们的关系,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