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是民主和平论的最重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但是,美国定义下的民主和平论并不能准确解释民主与和平的关系。一国建立民主政治制度,离不开外界因素的影响,但最终还是取决于国内机制逐步向民主发展。民主能够促进世界和平,但发挥作用的路程是缓慢而曲折的。
[关键词]美国;民主和平论;绝对性;相对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局势发生的巨大变化之一就是民主国家甚至大国之间出现了较长时间没有战争的和平时期。然而,世界并不是在和平的光环下高枕无忧的。伊拉克战争等局部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恐怖组织活动频繁令人担忧。而在亚洲,拥有了仅次于美国的海上、空中武器装备的日本的军事影响力不可小觑,防卫战略由专守防卫转向外向化防守,这一形势给亚太地区各国的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安全困境”的困扰仍是现在国际政治的重大问题之一。对此,现实主义提出了均势和威慑理论,自由主义则提出了世界政府理论、集体安全理论、经济相互依赖和平论、民主和平论等论断。其中,民主和平论作为西方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风行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议。享有“世界警察”称号的美国尤其在发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后站在了如何建立世界安全与和平的风口浪尖上。尤其美国的人权外交和民主外交促使我们不得不再次思考民主与和平的关系,民主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阻碍战争的发生,再次反思民主导致和平是否是西方大国外交政策的理论依据。
一、民主和平论的相关理论
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战争与和平问题探讨已久。从一战结束至今,出现了以美国总统威尔逊为代表的理想主义学派和以追逐强权和国家利益为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的现实主义学派,其后又有科学行为主义学派和传统主义学派以及新现实主义、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等理论,并展开了四次大辩论。而此时,从国内体制的层次上探讨战争问题的民主和平论悄然兴起。
1、民主和平论的主要内容
民主和平论的中心论点是,民主国家之间很少打仗,而且民主国家更容易用非武力的方式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和冲突。该理论提出了两个基本论点:第一,在民主国家之间如同其他政体之间一样存在许多利益冲突,但是民主国家认为战争不是解决它们之间纠纷的合适方法;第二,尽管自由民主国家很少(或从不)相互打仗,但它们可能和非民主国家打仗。[1]“民主和平论”提出了三个主要概念:民主和平、民主政治和国际政治系统,认为单位层次上的民主政治结构与民主和平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民主和平论”把这种因果逻辑归结为民主国家存在着政体上的两个根本限制因素,一是把民主国家间无战事归因于机制上的限制,即公共舆论或国内政治机构的监督与平衡对政府决策的制约作用;二是民主标准和文化因素,即民主国家之间有着相互尊重、合作与妥协的共同特点。这种“精神气质”表明民主国家之间不会以战争或战争威胁手段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相反,民主与非民主国家之间却缺少这些标准和限制因素。这种限制因素有文化或标准模式和结构或体制模式两种表现形式。首先,由于受到国内民主程序和制度的制约,决策者尽力遵守解决冲突的准则(妥协和非暴力),同时他们希望其他国家的决策者也这样做。由于非民主国家的决策者使用暴力或强制手段对付民主国家,只能使民主国家(肯定)不信任非民主国家,而通过采取“非民主”措施即使用武力对付非民主国家。[2]其次,结构或体制模式认为,民主国家之间的暴力冲突不常发生是受制于民主政治体系和相关的监督平衡作用,以及决策者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必须得到绝大多数公众的支持。然而,由于非民主国家并没有这种结构上的限制从而使得非民主国家之间或民主与非民主国家之间的暴力冲突不断发生。
2、民主和平论的理论演变
民主和平论本质上是理想主义的世界政治观点,在欧洲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它从欧洲基督教统一精神瓦解、各个分裂的主权国家形成之后接连不断的涌现出来。
从卢梭到康德对绝对主义权力政治批判中,产生了主权在民以及人民主权国家联合起来确保国际和平的构想。伊曼努尔·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一文中把道德法则和人权思想运用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认为要建立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就必须坚持国际法的原则,主要是主权独立、维护和平和遵守道义。宪制共和国内部的监督和平衡作用可以防止统治者冒险地对外发动战争,同时每个共和国政府是否遵守国际法也可以暴露其战争动机。由于共和制国家比其他政体更乐意接受一个和平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因此它们更为和平,并强化“建立在自由国家联盟之上的国际法则”。在这个和平联盟内部,战争是非法的。[3]康德的“永久和平”方案所产生的理性国家观、共和主义、和平主义对后来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想主义学派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后,理想主义学派以“道德要求”和“民主原则”为核心,把一国的外交政策与其国内政体结合起来,认为政府体制决定了一国是否好战,提出用道德准则、国际规范和以国联为首的国际组织缔造新型国际社会。具体来说,独裁体制要比民主体制更具有侵略性,原因是独裁者可以不经民选立法机构的同意而按其意愿采取军事行动。民主包含着多数人的统治和少数人的权力之间的严格标准,尊重法律而不是权力的价值体系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是秩序和稳定的最可靠保证,因此,国家道德标准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基础。
理想主义在国际关系舞台上发挥实际作用出现在一战后,以美国第28届总统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计划”为核心,因此又被称为“威尔逊主义”,中心意思是“使国家和世界民主化”。而当今流行的“民主和平论”正是自上世纪初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国际“新自由”理论以来,西方国际政治思潮中“理想主义’与“政治现实主义”相结合,并不断发展与演变的产物。威尔逊主义先于现实提出了美国外交思想的走向,他的影响不在当时而在于长远,不但影响了美国整个20世纪的思想进程,而且成为“民主和平论”的重要思想理论来源。因这一理论的发展与美国的外交政策紧密相连,因此,往往把民主与和平的关系等同于民主和平论的内容。又因美国外交不断以在国际社会传播美国式民主为己任,引起了其他主权国家对美匡进行非武力干涉的反感和对抗。这些都导致了理论界对民主对和平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的普遍怀疑,认为民主和平论是美国推行其价值观的工具。因此,要正确认识民主与和平关系,首先应了解美国民主外交政策从而辨证的认识“民主和平论”的失当之处。
二、美国外交政策视角下的“民主和平论”的本质
民主和平论之所以在20世纪九十年代在欧美等国盛行,主要源自一战后美国日渐提高的国际地位和试图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以美国基督教文化为主导的价值观。二战以后,这种价值观指导下的美国外交主张以美国的民主制为原型,促使与美国文化不同的国家的政治制度向着美国规定好的方向发展。[4]美国之以高举以传播民主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外交的大旗,综合学者的各种分析可以综合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在督教价值观指导下强烈的民主意识和倡导民主的使命感
美国意识形态的特点之一就是美国人应该推动全球自由、民主与和平,这是美国历届总统就职演说必然会提到的内容。体现了美国人对民主自由的执著以及美国人的天命意识和使命感,并且是不容置疑的自我评判和价值判断。这种意识形态是美国建国之初就存在传统悠久的东西。首先,美国人认为,自由,民主、人权之好是绝对的,人的权利在自由、民主的制度下获得了最大的保障。因此,无论在哪个国家和民族,也无论其穷或富,民智是否开化,经济水平是否达到一定程度,民主都是应该实现的社会制度,人权都应该受到保障。这种绝对化的自由是被绝对化的含有崇高和神圣意义的词。其次,由于美国基督教以清教为主,而清教认为,美国即是耶稣所说的“山上的城”,将成为照耀全世界的光,并进而认为“美国是上帝的国家,是上帝选中、受上帝祝福、体现上帝荣耀的国家。因而,美国负有上帝赋予的使命,体现着上帝的意志,做全世界的领导者,将世界引向光明和善良”。[5]布什在其第二次就职演说中说美国要做黑暗世界的灯塔。这种意识形态决定了美国建国以后对外政策的主调,并随着美国影响力的扩张而向周围世界推销自由民主制度。因此,民主和平论能够为广大美国人民接受并盛行,因为这一理论恰恰切合了美国人推行民主的天命意识和使命感。美国人在基督教义的引导下对待其他国家的“救世主态度”使得普通民众也相信,只有帮助伊拉克等国建立起现代的民主体制的政府才能拯救伊拉克人民,获得实现人权和自由的保障。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必不可少的战争来赢得将来民主国家之间的和平。也可以这样理解,美国人所指的民主和平论的“和平”不是“没有战争”的含义,和平是更远更高的目标,而为实现和平而必须的战争是正义的。尤其由于小布什信仰基督教福音派的原教旨主义,布什政府的政府官员也大多是基督教福音派或原教旨主义者,这样,布什主义把美国的基督教理念外交推到新的高度,布什政府对外传教,传扬美国式民主的热情更加高涨,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以及对伊朗朝鲜核问题的干预是这种与民主紧密相连的宗教信仰的直接后果。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之初小布什的高支持率不难解释。而时至今日当美国深陷伊拉克战争泥潭之时,小布什的支持率迅速下跌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民众开始怀疑或否定美国向伊拉克发动战争推行民主的正确性,而是基于战争给美国已经阵亡的三千二百多名士兵的生命的惋惜,因为在美国人看来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由此可见,民主和平论在美国的风行是有其社会思想根源的。
2、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在一定意义上是美国实行民主外交的强心剂
对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原因,一种观点认为是美国靠思想意识和文化价值打赢了这场战争,美国人看到了民主外交的强大生命力。如乔舒亚·穆拉夫契克写道:“美国获胜不是靠着其军事实力和外交技巧,而是靠着美国制度基于之上的民主思想的力量和共产主义思想的失败。”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全世界都认识到自由民主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它不仅战胜了世袭的君主制、法西斯主义,而且在最近还战胜了敌对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6]在世界格局发生彻底转变的情况下,美国的学术界和政界似乎达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在冷战后没有任何一种“敌对的意识形态”敢于向“自由民主制度”提出挑战,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自由民主制度是民主和平的前提和可靠保证,因此,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推行自由民主制度将意味着世界“永久和平”的到来。美国克林顿政府的对外“扩展战略”正是基于“民主国家间无战事”和“市场经济可以推动民主化”两种观点而制定的。
如今的美国更加注重对外政策中的文化因素,强调以美国的政治发展为模式促进国外的民主,试图把一个意识形态多元化的世界用美国的价值标准统一起来,实现战后美国治下的和平。与推行美国意识形态相比,一定的经济利益都是可以退居二线的。美国决策者把一个民主世界的存在看成是创造了一个有利于美国经济利益实现的国际环境。因此在美国的战略构想中,促进和传播民主成为维护美国全球安全和经济利益的主要先决条件之一。克林顿在当选美国总统后说:“在世界上保卫自由和促进民主并不仅仅是我们最深刻的价值观的反映,这些都对我们的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民主意味着国家之间和平相处,思想和贸易相互开放。”[7]莫顿霍尔柏林写道:“美国人宁愿看到其他国家享有他们享有的自由,如果美国人认为美国决策者正在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民主,他们将更愿意以承担财经义务来支持美国的政策,如果必要的话,支持军事行动实现这些外交政策的目的。”可见,美国政府支持下的民主和平论正投合了美国民众对自由的执著追求,以此减少国内压力,从而使其军事行动能较容易而且隐蔽的获得国会的多数支持。宗教价值观在民众心中竖立的理想和追求是美好而善良的,而当民众的宗教情感为政治目的服务时,不难理解伊拉克战争之初布什高支持率的原因。
综合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美国以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民主为己任,民主和平论在美国最受推崇,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求经济利益固然是其发动战争和干预国际事务的动机之一,但是更深层原因是基督教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从威尔逊总统提出的十四点计划到布什政府发动的局部战争,美国的意识形态外交的本质可见一斑。推行美国式民主,结果是为了建立民主国家,而实现这种民主的方法和手段则是不排斥战争的,以此印证其民主国家间无战争而与非民主国家战争不可避免的观点。
三、对美国视角下民主与和平关系的反思
由以上分析可见美国对民主和平关系的认识取决于其宗教价值取向。由于美国对基督教价值观的民主和自由观念的绝对化,导致美国公众认为只有民主才能决定世界和平的绝对化认识,认为必须由美国意义上的民主来衡量其他国家是否民主、是否有必要向其推行民主,并通过帮助其他国家建立起民主政治制度来实现全世界的民主国家之间的和平。笔者认为建立民主政治制度对实现世界和平的意义不是绝对的,但是其对和平的贡献也是不容否定的,关键是正确理解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
1、对民主决定和平的绝对性的否定
第一,在实现民主的过程中,民主本身不是和平的,暴力的特殊作用不容忽视。不能简单地从完善的民主政治理论出发去推断民主与和平的联系,而忽视民主发展与暴力、战争的关系;更不能妄以暴力剥夺发展中国家内部体制下正常发展实现民主的权利。巴林顿·摩尔认为“民主进程是一场漫长的而且必然是没有止境的斗争”。[8]西方民主在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的最终确立,依赖的是和平统治秩序下的合法暴力——圈地运动。西方民主发展道路的起点便是暴力革命这一历史事实。资产阶级专政建立之后,它引起的比国内战争更多的暴力冲突和痛苦,则是其建立世界市场过程中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殖民战争。西方国家300年的殖民扩张与掠夺,是以殖民地人民的巨大牺牲和殖民地社会经济的停顿甚至倒退为代价的。正是殖民战争使西方民主国家维持与完善的重要条件。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欧美民主政治进一步深化的时期。它的重要标志就是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完全确立、两党政治的正式形成、普选制的普遍实行。在民主制度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的背景下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正是帝国主义之间争夺的结果。第一次世界大战不能简单归为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之间的战争,更应该说是老牌帝国主义既得利益者与新兴帝国主义挑战者之间矛盾冲突的结果。而民主制度发展得更加成熟以后却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德、意、日法西斯三个国家都曾有过民主的历程。二次世界大战至少可以说明,民主国家在特定的压力与打击之下,有可能走上法西斯道路。“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的论断与历史事实不符。
对此,部分学者认为,二战时期的德、意、日三国不能算作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本质上是民主外衣掩盖下的专制,故而还是非民主制度导致三国建立起法西斯政权从而发动战争。但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不完善并不能混灭民主制度与封建专制的根本区别,在现代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下,即使出现了某些专制因素,亦不能改变其民主制度发展的历程和成果,不能否认这是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
第二,民主国家选择局部战争实现他国民主绝非正确的选择。和平可能是外交努力的结果,也可能与势力均衡有关,也可能是强力威慑的产物。一国的民主意识形态进程受到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后发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能借鉴民主理论发达和成熟的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经验。但是,虽然民主进程与他国的外在刺激有关,但决定国家民主制度的具体设计和运行效果的仍然是国内因素主导。民主是需要大众基础的制度文化,单单外国在上层建筑层面强行帮助后发国家发展民主制度,妄图通过战争和扶植亲信政府的形式是难以形成真实的民主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需要结合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民族特点,更要考虑到民众对民主思想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外界的刺激从表面看来能快速建立起所谓的民主政权,但是,在其后国家的长期的建设和发展中,靠他国的干预战争建立起的政府缺乏稳定的社会基础和民族文化认同,因而这种民主能否从外国干预成功转变为国内的民主机制困难重重。美国在伊拉克的局面足以说明意识形态的转变并不是仅仅扶植一个民主政府即可一劳永逸的。国际社会均认为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政权是专制政府,美国所认为的来自萨达姆的威胁本质是专制与民主的矛盾,建立民主制度势在必行,但是以美国发动推动伊拉克战争的形式给伊拉克人民送去民主的“礼物”,无论国际社会还是伊拉克人民都是难以接受的。伊拉克战争之前俄、法、德等国都曾强烈反对。虽然战前布什政府得到了多数美国民众的支持,但是伊拉克满目疮痍和美国陷于伊拉克泥潭无法自拔让美国人认识到战争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差别。
2、民主促进和平的相对性
当今世界和平的影响因素众多,世界经济一体化、政治多极化、核武器的震慑、联合国、欧盟等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当今信息发达和社会沟通渠道的便捷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各国的武力行动,国家内部的民主机制并不完全能决定世界的和平。民主和平论追求的是一种稳定的、长久的、制度化保障的安宁,一种绝对的和睦。只要世界上的民族依然以民族国家形式存在,矛盾、冲突、摩擦甚至暴力对抗(其最高形式是战争)就一定是可能的。历史的经验表明,民主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降低战争的可能性,但作用是相对的。
首先,以多数决为核心的民主制,并不能避免“民意往往并不总站在战争的对立面”。在代议制民主体制下,往往由于政府的鼓动和强大媒体的宣传,民意不能总是冷静而客观地进行价值判断,1898年正是美国好战的民意促使麦金莱政府进行了美西战争。人民固然不爱好战争,但是人民也不会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战争,民众的思想认识本身是要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才能不断修正认识做出最终的支持与否定的判断。
其次,民主机制维护和平的道路曲折漫长。不管是议会至上还是三权分立,民意最终都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多数与少数民意之间也是经过博弈的。托克维尔对民主与外交的关系作过精辟的分析,指出:“对外政策不要求民主制度所特有的那些性质;相反它要求妥善地运用几乎所有那些它所不具备的性质。民主制度有利于一国内部资源的增加;播撒其财富和舒适、增进公共精神和增强社会各阶级对法律的尊敬,所有这些优点队以民族与另一民族的关系只有间接的影响。”[9]因此民主制度应当通过外交、文化交流等途径对他国实施间接影响,推动民主化进程而非在有限主权的理论下直接依靠战争强加民主,然而这种间接影响必然是渐进的,必须通过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及长期的外交努力才能实现。在国内民主体制与伊拉克战争前美国普通民众的冲动相比,现在的美国人对战争的态度是更谨慎更冷静的,这固然表明了民意的局限性,但是长远来看,民众会运用民主机制作出正确的思考和选择。在付出现实的血与生命的代价后,人民才能反思战争的实质和后果,之后主张反战的民意才会占据多数,并通过手中的选票发表见解。在美国共和党的控制下,在爱国主义旗帜的笼罩下,在布什强势总统的威仪下,国会对诸如伊拉克战争等议题言听计从。但伊拉克战争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以及中期选举所带来的国会权力之变,已使得国会不仅不再是顺从者,反而成了最强烈地反对布什伊拉克政策的政治力量。而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不受布什欢迎的叙利亚之行则进一步表明了,国会将会在未来更大程度地制约布什的战争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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