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利益上的冲突不能在民主法治的体制中找到疏导、妥协、公正平衡的可能和正常渠道时,集体行动才会发生,并演变为暴力的动乱。
作者:徐贲,加州圣玛丽学院教授
在美国,对秩序权威和现状的大面积不满可以通过更换政府得到疏解
近日回国,听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可能对中国造成的影响。不止一位朋友问我,经济危机会在美国造成社会动乱吗?可见当前人们关心的不仅是经济层面的困难,而且还有这种困难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和政治效应。
说起美国社会的动乱,人们也许会记起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市的罗德尼·金(RodneyKing)事件。因洛杉矶市法院陪审团判决殴打黑人罗德尼·金的警察无罪,黑人社区群情激愤,群众涌上街头,放火焚烧车辆、抢劫商店,与维护秩序的警察发生暴力冲突,出现了“打砸抢烧”的场面。事后,面对各界压力,洛杉矶市长布莱德利宣布,特聘洛杉矶市著名律师、原卡特政府副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出任法律顾问,率领“独立调查委员会”进驻市警察局,调查暴乱原因,提出整肃方案,申张司法正义,严惩肇事凶手。
在动乱后面经常会隐藏着一些深刻的问题:什么叫动乱?谁害怕动乱?动乱会威胁和破坏的是什么?要是不先弄明白这些问题,也就不可能找到防止动乱的办法。
动乱是一种暴力性质的社会失序,动乱冲击的首先是代表现有秩序的权威,受动乱威胁最大的则是现有秩序中的优越者。一百多年前,法国人古斯塔夫·勒庞就是从法国中产阶级的立场,把崛起的下层群众描绘为随时可能造成动乱的“群氓”。
像罗德尼·金事件这样的群众行为被称作“动乱”,在于动乱的意义内核是群众的愤怒和不平。这种愤怒和不平是由人们集体感觉到的生存环境恶化而激发的,如强权压迫、权利被剥夺、言论空间被封杀、冤屈无处申诉、绝望无助等等。生存困境所激发的情绪强烈到一定的限度,便会迸发出来,成为集体行动。这种愤怒和冤屈的迸发在冲破压迫的过程中往往带有暴力和破坏倾向。“动乱”之所以被当成是一种危险、有害而且可怕的社会现象,主要是因为它有暴力和破坏倾向。但从根本上说,动乱是因为对秩序权威和现状的大面积不满。这样的动乱对政治秩序的冲击并不只在于它可能的暴力。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对秩序权威和现状的大面积不满都伴有暴力倾向。当个人的不平在人群中转化为集体的愤怒,并向更大的公众揭发社会的不公正时,也就转化为对统治权力有批判性的公共事件或媒体事件。即使它不演化为暴力破坏,专制统治权力也很难容忍它的存在。但在美国,对秩序权威和现状的大面积不满可以通过更换政府得到疏解。更换政府的民主机制运作,于是成为防止出现暴力动乱的最根本方法。
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中,选民们关心的首要问题就是经济的恶化。奥巴马以绝对优势赢得大选,不管他对选民的经济承诺最终是否能够兑现,至少选民在政府的更迭中看到了未来向好的方向变化的希望。试想,如果布什政府阻扰民主选举,不给人们求变的机会,那会是一种什么情况?一场经济危机肯定会演变为政治危机,种下社会动乱的祸根。
布什是一个失败的总统,但这个总统是人民选举出来的,这是他的合法性所在。对布什政府的失败,美国人民负有共同的政治责任。这种责任分担大大减小了民怨向单一怨恨目标的积蓄。
在美国,经济好的时候,成就不全归功于总统;经济不好的时候,总统自然也就不用成为众矢之的。对危机中的经济,美国人并不只是或只能听天由命。他们可以担负起帮助走出这一危机的共同政治责任,那就是改变他们的政府,从而改变政府的政策。
社会动乱的背后总是有着实质的利益冲突,尤其是有权者和无权者的利益冲突。它会对现有政治权威及其代表造成冲击。利益冲突并不一定会产生社会动乱形式的集体行动,更不用说是暴力动乱。只有当利益上的冲突不能在民主法治的体制中找到疏导、妥协、公正平衡的可能和正常渠道时,集体行动才会发生,并演变为暴力的动乱。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徐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