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个职业或者一类人设立节日,原本的意思是要为这一类通常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宣示一下社会权益的,但似乎唯独中国的记者节除外。近年来,凡到记者节,常常是指责、讨伐之声大于褒扬、同情之声。据说是中国的记者和媒体的职业道德已经堕落到了严重“滑坡”的程度。论据呢?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拿“红包”;二是假新闻。但是,仅凭这两条就可以认定中国传媒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极度堕落吗?
须知,职业责任是一种关于职业角色的社会承诺,而职业道德则是完成这种社会承诺的一整套行为、情操、品质与规范的总和。拿“红包”当然不好,但问题是,拿不拿“红包”能够成为判断记者职业道德状况的标准吗?似乎不能,因为我们清楚地记得,1958年大跃进时期、十年“文革”时期记者似乎没有拿“红包”的,但在那个国家和人民遭遇到重大灾难的时候,我们的媒体和记者在哪里尽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体现自己的职业道德呢?况且,现今记者拿“红包”的情况是否比官员受贿、医生拿“红包”等更严重呢?只有在一个社会腐败的统一尺度上衡量,才能说明记者队伍是不是更腐败。
其次,出现假新闻当然是不好的,但是,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假新闻是新闻工作与生俱来的一种伴生现象。世界上还没有哪一家新闻机构可以宣称自己从来不出假新闻的: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做不到,我们的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也做不到。马克思在100多年前就揭示了新闻工作反映社会真实的规律:它以今天的报道来纠正昨天的错误,又以明天的报道来补充今天的不足。马克思把它称之为“报刊的有机运动”。换言之,错误报道和假新闻的出现是新闻工作的一种规律性的现象,你不可能禁绝它,只能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这个合理范围是与社会的整体认识状态、认识工具以及媒体界的一般报道水平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如果你想要媒体不出任何假新闻或错误报道,那便只能让媒体闭嘴——在环境守望和舆论监督方面缺位。而这样的一种缺位是不是比一两条假新闻和错误报道的社会危害度更大呢?从去年“纸馅包子事件”的大兴问罪之师,到今年“三鹿奶粉事件”的恶性爆发,这其中的因果相承关系及其教训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凡事要抓住根本。那么,传媒人对于社会最重要的职业承诺是什么呢?我认为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环境守望、社会良知。所谓“环境守望”,首先就是要保障老百姓的社会知情权,改善社会认知的不对称状况,及时将真相公之于光天化日之下,检视社会问题、设置社会议程。所谓“社会良知”,就是要站在全社会的高度,成为一个对社会整体利益负责的协调者、平衡者。今天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它的多元化,而多元化的社会是需要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的,否则,社会这条大船就有可能倾覆——“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也概因于此。因此,媒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兼顾和平衡,它意味着传媒和传媒人要与任何一个利益集团、任何一种社会意见表达、任何一种社会情绪宣泄保持适当的距离,成为多元利益表达和情绪宣泄的协调者、平衡器。为什么传媒人常常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为其“代言”?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的天然代表,而是因为弱势群体的社会利益、社会表达常常会被社会所忽略,而任何一个建立在这种忽略基础上的社会政策都是危险的,会让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传媒和传媒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为维护全社会的利益而“代言”的。此外,社会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常常有种种情绪需要宣泄,而传媒和传媒人的责任不在于放任这种种的情绪宣泄,而是要平衡这种情绪的宣泄:“哭的时候不要哭出沮丧,笑的时候不要笑出狂妄。”这就是传媒和传媒人的社会良知。
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提出判断传媒、传媒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状况的三个标准:
一是传媒和传媒人在承担媒介的基本角色方面是否尽责。媒介的基本角色是记录正在发生的历史,成为社会发展的守望者、社会议程的设置者。媒体不是“弄臣”,不是以讨得谁的欢心为标准的,它的基本价值支点始终应该是以社会的福祗为最大皈依。
二是传媒和传媒人在满足社会发展的主流需要方面是否尽责。当今时代由于“吃饭问题”在总体上得到了解决,“说话问题”已经上升为社会的主流需要。如何为社会提供一个宽容、畅达的交流平台,要让各种观点充分展现,实现我们所期待的“和而不同”的社会局面,是判断一个媒体社会责任的最为重要的方面。“言不及义”式的鸡零狗碎新闻尽管可以做得很精致,但其社会价值却大可质疑。只有站在社会发展基本“问题单”的高度上,为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集中社会的智慧、畅通社会的表达渠道,才能够真正彰显一个媒介的价值和传媒人的社会责任。
三是传媒和传媒人在技术和产业发展改变了传媒业生态的今天,是否站在了媒介价值重心改变的前沿位置上。以新闻传播为例,新闻有三大价值落点,第一是以时效性为价值展开的空间;第二是对新闻的更详尽、全面和讲求对称性的解读,但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详尽、全面和深度报道,而是把第一轮次的新闻传播中不对称的信息分布状况通过二次传播进行平衡和对称性的补充;第三是为人们提供把握世界的方式和判断事物的标准,它所提供的最大价值是一种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一种社会态度和社会逻辑,是面临丰富复杂社会环境中的人们对于传媒和传媒人的最大价值期待。三者依次深入。而随着技术进步和媒介生态的改变,传媒和传媒人的价值重心有一个渐次后移的趋势。后两个落点或许成为今天传媒和传媒人承担其社会责任的价值皈依。
由是观之,我们并不难得出结论,今天中国的传媒和传媒人也许有种种的缺点和不足,但在其履行“环境守望”和“社会良知”的职业角色和职业追求上,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更加自觉、尽责和到位。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探索和创新,才点燃了我们这个世界的文明之光,拓宽了我们的自由空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这些普罗米修斯式的“盗火者”和丹柯式的捧出自己的心照亮人类社会前程的人,深致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