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祥:“法政治学”论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57 次 更新时间:2008-11-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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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祥 (进入专栏)  

法政治学是从内在本质关系的角度研究法律与政治现象的一门学科。法政治学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学科范式创新,对于深化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政治学理论研究,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并且,进行法政治学的研究对于中国以人为本的法治政治建设和宪政文明的推进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政治学的研究对象

  

法政治学以“法治政治”作为其研究对象。一般地说,法治政治就是法治下的政治或奉行法律至上的政治。这种政治观念认为,法与政治之间具有本质的相关性,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性现象,是人类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而政治则是一种社会规则性活动,是选择和运用法律规则的公共治理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法治政治,就是通过法律等规则的选择与运用以建立社会秩序、分配社会利益的公共治理活动。因此,法治政治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规则性。

基于对政治的“规则性”理解,法政治学对法治政治现象的研究,将以人、法和政治之间的本质相关性作为基本理念,以人的规则理性作为本体论基础和本原性起点,以法律规则的社会运行作为理论研究的核心,以理想法治政治形式的寻求作为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具体而言,法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治政治的人性本原、法治政治的人为生成、法治政治的规则本性、法治政治的宪政模式、西方法治政治的文化传统和走向法治政治的中国之道以及法政治学的学科范式、法治政治的研究状况和法治政治的研究方法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由此可见,法政治学对法治政治现象的研究,与现在一般对法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所进行的研究不同,它不仅仅是研究“政治方面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法治)的政治意义,或者“政治化的法律”现象和政治的法律(法治)性,或者“法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也不只是研究具有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的社会现象,而是关注法与政治之间所具有的本质相关性问题。

  

法政治学的学科性质

 

法政治学是研究法治政治问题的学问。因此,法政治学也可以称之为法律政治学或者法治政治学,它既是法学和政治学共同的基础性理论学科,又是以法治政治理念为支撑的法治国家建设的应用性实践学科。

首先,法政治学是以法治政治作为研究对象的,它是研究法治政治的本质及其产生、运行和发展规律的学问。因此,法政治学可以称为法治政治学。而且,法政治学又是从法律规则性的角度理解政治的本质的,所以,它还可以称为法律政治学。但是,法政治学不是简单地研究政治法或者法律的政治化问题,所以,法政治学与政治法学或政策法学之间是有区别的。

其次,法政治学是法学和政治学共同的基础性理论学科。按照现有的学科分类,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而政治学是研究政治现象的学科,这实际上是将具有内在本质关系的政治法律现象人为地割裂开来了。法政治学就是为了弥补这种断裂并为政治学和法学提供人的规则性、人本法治和法治政治等基础性观念的理论学科。因此,法政治学不只是法学与政治学的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而是法学和政治学共同的基础性理论科学,它具有法哲学和法理学以及政治哲学和理论政治学的性质。

再次,法政治学是以法治政治理念为支撑的法治国家建设的应用性实践学科。法政治学在揭示人、法律(规则)与政治之间内在本质关系的基础上,将努力深化人们对于法律和政治的认识,解析重大的政治法律现象,回答重大的政治法律问题,促进法律和政治效用的发挥,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措施。因此,法政治学也是关系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应用性实践学科。

最后,法政治学具有政治学和法学的双重学科属性。从学科归属来看,法政治学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同时,法政治学作为政治学理论研究的创新,又是政治学的分支学科。

法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法政治学在学科范式上的创新,还表现在它将运用特有的政治人本性研究方法和政治规则性研究方法及其理论分析模型。

1.政治人本性研究方法。所谓政治人本性的研究方法,即是观察与分析人本政治现象的方式与途径以及分析视角的总和。政治人本性研究方法的哲学基础是人的哲学即人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这种人学理论与方法的具体运用,可以抽象出具有内在联系的三种具体分析方法及其相应的分析视角:(1)政治的人性分析方法。这主要是根据人学的一般思想方式,运用人学(即人的哲学)方法和理论,研究人与政治之间的本质关系、人的政治性以及政治人等问题。(2)人的政治主体性分析方法。这主要是从本原主体性、实践主体性和价值主体性等分析层次展开的。(3)劳动人本的政治分析方法。这是运用广义政治的理念,对劳动人本、人民的政治主体性、人民政治等问题的论述,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的广义政治分析方法。政治人本性研究方法为法治政治的研究提供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方法论基础。

2.政治规则性研究方法。所谓政治规则性研究方法,就是从人类社会生活的规则性角度观察分析社会政治现象产生、存在及其本质的法政治学方法。实际上,规则政治研究方法,一方面是立基于政治人性研究方法,它是在一般人性分析的基础上,对人的政治性所进行的“强力性”或“规则性”的界定与分析。另一方面,又是根据本体论的思维方式,从人的规则理性分析人类法治政治何以产生、何以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政治规则性研究方法又可以划分为规则人性分析、法的规则性分析和政治的法治性分析等视角。

3.法政治学的分析模型。根据上述分析方法与视角,可以抽象出政治人性、政治本原、政治生成、政治本质、政治主体、政治形式和政治价值(政治目的)等要素以及规则人性、法的规则性和政治的法治性等要素,并将它们综合起来,构成由规则人性、政治本原、人本生成、政治主体、政治形式和政治价值所构成的法治政治的要素分析模型。这种分析模型就是以人的规则性作为逻辑起点,对法治政治的起源、生成、本质、形式与价值等进行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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