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时:戊戌政变今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898 次 更新时间:2011-04-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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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  

前言

《二十一世纪》决定在今年刊出戊戌百年的专号邀我参与盛举义不容辞;但因迫於时限写不出研究性的史学论文只能从一个普通读史者的角度对戊戌维新这件大事进行一些零星的反思。戊戌维新是中国近代史上体制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不幸以悲剧收常今天中国似乎又重新回到了体制改革的始点面对的困难则远比一年前复杂而深刻。这真是历史的恶作剧。克罗齐( Benedetto Croce )有一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我们今天重温百年前戊戌的往史无论怎样力求客观终不能完全不受当前经验的暗示。事实上读史者以亲身经历与历史上相近的事变互相印证往往可以对史事引发更深一层的认识这已是史学上公认的常识。下面所论间有以今释昔之处即取义於此既非附会更无所谓影射。读者幸勿误会。又本文的重点在重新理解戊戌维新最后失败的一幕并非对变法运动作全面的评论所以题目中特标政变两字。这也是应该事先说明的。

戊戌维新百年来不断激动著读史者的遐想。辛亥革命以后不满意中国乱象的人常常发出一种慨叹∶如果戊戌维新像日本明治维新一样地成功了中国也许早就顺利进入了现代化的建设历程。这种感慨是很自然的但也隐含著一个历史判断即认为戊戌维新未尝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最近二十年来由於革命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退潮渐进的改革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以我所知的史学界的情况言1989年西方史学家纪念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其基调与百年纪念时(1889)的热情赞扬已截然不同。法国革命所追求的理想如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虽然仍值得肯定但革命暴力则受到严重的质疑。沙码 (Simon Schama)著《公民∶法国革命编年史》(Citizens: AChronicl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一书更强调革命以前的法国贵族及官僚中的改革家对於法国的现代化有重要的贡献。改革与革命不是互不相容而是延续不断的一系列的体制变动。革命中的暴力恐怖只有毁灭秩序的负面作用决不应再受到我们的继续歌颂。不用说史学家之所以改变了他们的看法主要也是因为受到了1917年俄国革命以来历史经验的启示。

中国自然也参与了这一新的思潮於是80年代以后改革的正面涵义又重新被发现了。在学术思想界戊戌维新的评价因此也发生了变化。李泽厚和刘再复的对话录——《告别革命》——在这一方面是有典型意义的无论各方面评论家对它作出怎样的解释。他们显然惋惜戊戌维新没有成功终於使中国走上了暴力革命的道路。

我不想在这里涉及革命与改革之间的争议本文的主旨仅在於对戊戌维新为甚么失败这一点有所说明。但这并不是一篇有系统的论文而是就若干关键性的问题提出片断的观察因此各节之间也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玒。

照一般历史分期戊戌变法似乎自成一独立的阶段其前是同治以来的自强运动(或称之为洋务运动)其后则是辛亥革命。我现在对这一分期发生了疑问。如果把变法局限於戊戌这一年之内则所谓变法一共不过延续了三个多月(1898年6月11日至9月21日)而且除了无权的皇帝颁布了一些主张变法的诏书以外毫无实际成就可言。这不可能构成历史上一个发展的阶段。但若以甲午战败后康有为创办强学会(1895)等一系列的活动来概括戊戌变法则戊戌变法事实上只是同、光新政的一种延续和发展不过因时局的紧迫而突然尖锐化了。正因如此康有为变法的号召才能立刻获得朝廷和地方大吏的热烈反响。不但北京的光绪帝与翁同飨、徐致靖等在中日和议后(1895)立即筹划大规模的变法外省如张之洞、刘坤一、陈宝箴等人都热心赞助康有为组织强学会和办报的活动。其中陈宝箴且在1895年任湖南巡抚后进行了全面的地方改革计划并聘梁启超为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当时辅助陈宝箴的地方官如黄遵宪、江标等人也都以变法开新治为己任。因此湖南的变法成为全中国的模范戊戌维新在理论上是由康有为领导的但其实践的基础则是由湖南变法所提供的。

陈寅恪曾指出清末变法有两个不同的来源不容混而为一。他的祖父陈宝箴因受郭嵩焘颂美西法的影响基本上是历验世务欲借镜西国以变神州旧法。这和康有为治今文公羊之学附会孔子改制以言法完全是两条不同的途径。历验世务云云即指同光以来的种种自强措施如立学堂讲西学、办实业、设工商局等等。这些技术层面的变法最后都不可避免地逼出了体制方面的改革要求。换句说话同光以来地方性的、局部的和技术性的长期改革在甲午战败遇到了一个最大的危机即如果没有涉及基本体制的全面改革则自强运动已陷於停滞不进的困境。康有为适在此时提出统筹全局的变法自然受到自强派领袖人物的普遍支持。甚至李鸿章在政变后也表示∶康有为关於全面变法的主张正是他自己数十年来想做而未能做到的。所以陈寅恪指出戊戌变法中有历验世务的一源是极其重要的使我们认识到戊戌变法并不是完全出於康有为一派的提倡而同时也是自强运动本身的必然发展。这样看来我们与其把戊戌变法看作一单独的历史阶段不如把它看作是自强运动的最后归宿。这样的解释比较更合乎当时的实况。档有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的历史作用并不因此而有所减低他们画龙点睛的功绩仍然是不可否认的。

现在让我借用现代的经验来进一步阐明戊戌变法的历史曲折。

第一、戊戌变法毫无疑问是针对中国传统体制提出了全面改革的要求。其中如开国会、定宪法的主张已完全突破了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上面已指出这一全面体制改革的要求并非突如其来 而是从以前自强运动中的局部变法一步步逼出来的 。 这一点严复早在1896年 2 月与梁启超讨论变法问题时便已点破即所谓一思变甲即须变乙至欲变乙又须变丙。可见基本体制的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经发动便如危崖转石非达於平地不止。最近二十年中国又在经历著另一场牵动著全部体制的基本改革其最后归趋如何今天还未到明朗化的阶段。可以说的是∶这次改革的要求也起於严重的危机不过与戊戌时代不同危机的根源不在外来的侵略而出於内在体制的恶化。不但如此这次改革也是从地方的局部变法开始的。最初是农村经济的改革继之则有城カ经济改革的发动;在经济改革初见成效之后改革的浪潮已冲击到政治和法律的领域。这样一波接著一波终於激成了80年代末期的全国大动荡。这一历程和晚清自强运动到戊戌变法的发展先后如出一辙。

第二、80年代中期政潮激化中也出现了两股来源不同的改革力量∶一股是党政内部执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各级干部。他们的处境和思路大致很像清末历验世务欲借镜西国以变神州旧法的自强派。从实际经验中他们似乎已深切认识到无论是新科技的引进或局部的制度调整最后都不免要触动现有体制的基矗不过在意识形态上他们仍然是所谓体制内的改革者尽管他们所要求的改革幅度也许会导致现有体制的解构。另一股力量则来自知识份子特别是青年学生。他们是理想主义者接受了许多刚刚引进的西方观念和价值因此像康有为一样以激昂的姿态提出全变、速变的要求。但是他们的基调也仍然是变法而不是革命。因此他们采取的方式是和平请愿、甚至下跪上书这就和康有为领导的公车上书之间更难划清界线了。

这两派也和戊戌变法的自强派和立宪派一样在危机最深刻的关头曾一度有合流的倾向。但二者之间也始终存在著紧张。其共同的悲剧结局尤其与戊戌政变相似或死、或囚、或走总之是风流云散而所谓体制改革也从此陷入僵局。

具体的历史事件决不可能重复上演。但是在某些客观条件大体相近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否认历史的演变确有异代同型的可能。过去史学界一度曾流行过朝代循环说。其实中国史上并没有严格意义的朝代循环不过在传统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异代同型则往往有之。现代体制改革的历程及其结局之所以能照明百年前的戊戌往史正是因为这两次改革运动之间的具体事象虽不能相提并论但以整体结构而言则相同之处终是无法掩饰的。关於这一点80年代末改革运动的参与者便已隐约地有所察觉。下面再略举一二端以发其覆。

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很多。依我个人的看法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则是国家利益和王朝利益之间的冲突。1898年旧历三月康有为在北京召开保国会声势极为浩大引起守旧派的强烈反对。据梁启超说当时最有力的反对口号便是御史文悌所上长摺中保国会之宗旨在保中国不保大清这句话。可见在守旧派眼中变法即使有利於中国也将不利於清王朝的统治。这是戊戌变法失败的总关键。

但清王朝是满洲人建立的因此国家与王朝之间的利害冲突最后终於集中在满汉之间的冲突上面。戊戌变法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便是满族统治集团忽然警觉到∶无论变法会给中国带来多大的好处都不能为此而付出满族丧失政权的巨大代价。梁启超有一段生动的记述∶当皇上云改革也满洲大臣及内务府诸人多跪请於西后乞其禁止皇上。西后笑而不言。有涕泣固请者西后笑且骂曰∶汝管此闲事何为乎?岂我之见事犹不及汝耶?……盖彼之计划早已定故不动声色也。从此处著眼我们便不难看出围绕著戊戌变法的激烈政争决不可单纯地理解为改革与守旧之争。最重要是当时满族统治集团本能地感觉到决不能为了变法让政权流散於被统治的汉人之手。开国会、立宪法则必然导致满人不再能控制政权他们享受了两百多年的特权和既得利益便将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当时并不排满的汉族知识份子对这一点也看得很清楚。限於篇幅姑举1901年孙宝薇读魏源〈进呈元史新编序〉的按语为例。魏〈序〉说元朝之盛超过汉、唐既无昏暴之君又无宦官之祸仅仅因为最后一朝内北国而疏中国内北人而外汉人、南人便渔烂河溃而不可救。孙宝薇的案语说∶本朝鉴元人之弊满汉并重不稍偏视;故洪杨之乱犹恃汉人为之荡平。迨戊戌以后渐渐向用满人摈抑汉人乃不旋踵祸起辇谷宗社几至为墟噫!

孙氏偏袒清王朝故满汉并重不稍偏视的说法完全与事实不符。然而他也不能不承认戊戌以后清廷已躬采取了向用满人摈抑汉人的政策终於招来了八国联军的大祸。

这里必须从现代观点重新理解一下清王朝的统治结构。用传统的语言说清王朝是所谓异族统治日本史学界则称之为征服王朝。这种描写大体上是合乎事实的但今天的读者则未必能一见即知其特征所在尤其是与汉族王朝在结构上的区别。以中国大陆的流行语言表达之我想应该称之为少数民族的一族专政.若转换为汤因比 (Arnold J. Toynbee) 的名词则可以说是外在普罗 (externalproletariats)的专政。(按∶汤氏的“proletariat”用法与马克思不同取义较广。)这不只是名词之争而涉及胡汉王朝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这个中国史上的中心大问题这里自然不能详作讨论姑且以明、清两朝为例稍稍说明我的意思。明朝的天下属於朱家但朱家皇帝并没有一个可以信任的统治集团作后援。朱元璋诛尽功臣登基后只有广封诸子以为屏藩 。 但仅仅皇帝一个家庭不能构成统治集团其理甚明。(依传统的说法这是家天下。)后来的皇帝鉴於永乐篡位对宗藩防范甚严只好依赖宦官作爪牙即黄宗羲所谓宫奴。因此明代晚期形成宫奴与外廷士大夫对抗的局面。与此相对照清朝的天下不但是满族共同打下来的而且一直靠满族为皇权的后盾以统治天下 所以整个满族确实构成了清王朝的统治集团 。(这应该称之为族天下。)不但如此这个集团又是有严密的组织的此即是八旗制度。这一制度虽从最初八固山共治演变为皇太极的南面独坐并在雍正以后完全为皇帝所控制但八旗制为满清一代的权力提供了结构上的根据则始终未变。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军政大权大体都在满人的手中。康、雍、乾诸帝也一再告诫满人必须保持原有的尚武精神勤习骑射不能效法汉人文士的诗酒风流。在满洲皇帝眼中满人汉化对於政权的危害性决不在今天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之下。(这是族天下与党天下的共同隐忧。)

前引满洲大臣及内务府诸人跪请慈禧禁止光绪帝变法是一个极能说明问题的事例。满洲大臣自然是以前八旗首领的后代内务府则是由皇帝亲自率领的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人员组成的。内务府大臣派满洲将军驻防各蔄有权干预地方政治。清代之所以没有宦官之祸正是因为明代宦官的许多职务都由内务府的人员取代了(最著名的如江宁、杭州、苏州三地的织造)。外在普罗的一族专政为清王朝提供了一个完壬以信赖的统治集团和统治结构皇帝自然不必再名不正、言不顺地使用宫奴了。

光绪帝当然知道清王朝的权源在满族所以也曾下诏书改善八旗生计。这是一种安抚的策略然而已远水救不了近火。总而言之戊戌变法从根本上动摇了一族专政这是慈禧和满洲亲贵及大臣等所绝对无法容忍的。仅此一点已注定了变法失败的命运。

戊戌变法之必然失败也可以从权力分配和个人作用等方面得到更进一层的理解。但这里只能极其简略地谈一谈当时两个主角——光绪帝和慈禧太后之间的关玒。

政治改革必须从权力中心发动其途径是由上而下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反之则是所谓革命。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所推动的戊戌变法便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改革所以他们把一切希望都寄癠在光绪帝的身上。这也是他们最初能得到自强派领袖如陈宝箴、刘坤一、甚至张之洞等人的支持的主要原因。戊戌六君子中杨锐与刘光第两人便是陈宝箴推荐的。这种变法的方式在儒家的政治传统中叫做得君行道最典型的例子是宋代的王安石。但得君行道的理想事实上在王安石以后已趋於幻灭。明儒自王阳明以下大致已放弃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线而改变方向以讲学和其他方式开拓社会空间。他们说教的对象不再是朝廷而是民间。在明代君主专制的高畃时代得君行道不仅已不可能而且还会招杀身之祸。明末东林党人忍耐不譇挺身而出其结局便是黄宗羲所谓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清代一族专政对於汉族士大夫更发展出双重的猜忌故章炳麟有家有智慧大凑於说经亦以纾死的论断。康有为等在甲午战败、外患严重之际以为有可乘之机因此发生了变法运动。但他们似乎对一族专政下的权力结构缺乏深刻的认识终於重演了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的悲剧。

当时一族专政下的权力结构大体如下∶光绪虽是亲政的皇帝(自光绪十五年起即1891)但却毫无实权事无大小几乎完全听命於慈禧太后。另一方面慈禧虽已撤帘归政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名义但王朝的全部权力系统却仍然紧紧地握在她的手中。清代政治权力的泉源在满人的一族专政慈禧则从1861年起便夺到了满族的领导权。咸丰帝死时她才25岁但已在丈夫卧病期间学到了处理政务的本领。她以母后的身分联合了恭亲王奕砢居然能在咸丰死后两个月翦除了族内最大的政敌肃顺她的政治手腕已可想而知。紧接著她又在清朝史上开创了於祖制无据的垂帘听政这样一来她便取得了最高统治者的正式地位。后世读史者因为对慈禧十分厌恶往往忽略了她的政治能力。王駇运曾依肃顺门下颇得信任可以说是慈禧的反对派。但他在民国初年写《祺祥故事》时也承认恭王、孝钦皆有过人之敏知。这当然是根据他当年亲见慈禧和奕砢夺权成功的一幕而得到的判断。

但慈禧之所以能夺权成功也不能全归之於个人才能。八旗制度的演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自皇太极至雍正八旗制度已逐步收入皇帝一人之手。上三旗固不必说下五旗也没有与朝廷对抗的力量。而且旗主对旗下人员的控制力更是一天天地减弱。最重要的是雍正利用儒家的名教纲常驾驭满人极为成功∶所以终有清一代严守礼法的是满人而不是汉人。慈禧以母后之尊又垂帘听政族权与政权都在她的掌握之中。这一点与戊戌政变有重大的关玒不可不知。

慈禧不仅后来对光绪控制自如早期对亲生子同治也同样以家法处之。王国维〈颐和园词〉有云∶嗣皇上寿称臣子本朝家法严无比。问膳曾无赐坐时从笴罕讲家人礼。

关於这四句诗边敷文曾注释如下∶按∶嗣皇指穆宗。皇帝对太后自称臣子。太后御膳皇帝皇后等侍立於侧不赐坐。撤膳则命帝后等立而食之。即在宫内笴幸时亦常如此。此清代家法古所无也。试想在这样的母后的严威之下少年皇帝尚有何自由意志可说?这种从古未有的清代家法其实便是一族专政的族纪是与外在普罗的统治体制相配合的。

慈禧在戊戌旧历八月发动政变如纯从政治名分言是毫无凭藉的。但她的根据是满清的家法也就是族纪。所以她随时可以垂帘听政。梁启超说∶光绪十六年下归政之诏布告天下。然皇上虽有亲栽大政之名而无其实。一切用人行政皆仍出西后之手。(按∶归政在十五年二月梁氏误记。)撤帘后仍然继续执政视在位皇帝如无物这也是根据家法没有人指责这是不合法的。而且这也不是从慈禧开始的。嘉庆元年(1796)朝鲜使臣李秉模答朝鲜国王关於清朝新皇帝(嘉庆)之问云∶(新皇帝)状貌和平洒落终日宴戏初不笴目。侍坐太上皇(按∶乾隆)上皇喜则亦喜笑则亦笑於此亦有可知者矣。他又报告在圆明园见乾隆的情形说∶太上皇使阁老和鲜宣旨曰∶朕虽然归政大事还是我办。你们回国问国王平安。道路辽远不必差人来谢恩。这是《朝鲜实录》中的史料绝对可信。可证慈禧所行的正是满清皇族历代相传的家法。朝鲜使臣记乾聈大事还是我办这句话最为传神今天中国的读者中一定有人会忍不住笑起来的。这和宋高宗内禅后立刻退居德寿宫政事全付与孝宗处理适成鲜明的对比。清朝一族专政的特色於此显露无遗。

慈禧自1861年取得恭亲王奕砢的拥戴以后即以母后的身分独揽满族的最高领导权(当然包括军权在内)并在一族专政的基础上掌握了清王朝的政权。依满洲的家法先后两个少年皇帝(同治与光绪)对她这位母后都是自称臣子的。垂帘听政只有在翦除肃顺等族内政敌和初期统治的几年之内是有必要的。在她的绝对的权威建立起来以后恭亲王对她也只有唯命是从无论是垂帘还是撤帘反正她和太上皇乾隆一样大事还是我办。到1898年她在权力的巅畃上已坐稳了37年光绪名义上虽是皇帝对她的权力并不构成任何威胁。但光绪擢用康有为实行变法撼动了一族专政的基碅政局便立刻发生了大动荡。据梁启超的?述经过大致如下∶皇上久欲召见康有为而为恭亲王所抑不能行其志。及四月恭亲王薨翁同飨谋於上决计变法开制度局而议其宜选康有为任之。乃於四月二十三日下诏定国是二十五日下诏命康有为预备召见二十八日遂召见颐和园之仁寿殿……康所陈奏甚多。皇上曰∶国事全误於守旧诸臣之手朕岂不知?但朕之权不能去之。且盈廷皆是势难尽去当奈之何?康曰∶诸皇上勿去旧衙门而惟增置新衙门;勿黜旧大臣而惟渐擢小臣多召见才俊志士不必加其官而委以差事赏以卿衔许其专摺奏事足矣。……上然其言。此为康有为始觐皇上之事实改革之起点。而西后与荣禄已早定密谋於前一日下诏定天津阅兵之举驱逐翁同飨而命荣禄为北洋大臣总统三军二品以上大臣咸具摺诣后前谢恩。政变之事亦伏於是矣。此节?事大体可信但须略加分析而后其意义始显。第一、恭亲王是满族的外朝执政首领对一族专政的原则持之甚坚故阻止光绪召见康有为。他既逝世翁同飨、康有为等认为有机可乘所以立即发动了变法。第二、光绪承认自己无权可见他虽然亲政已八、九年一切大事仍然一直是皇太后办。第三、光绪与康有为所讨论的旧大臣 其实都是满族亲贵 因此康有为的建议中又有如日本待藩侯故事设为华族(按∶即贵族)立五等之爵以处之的构想。第四、康有为主张将变法实权给予新擢小臣与才俊志士这当然是指那些追求变法的汉人如谭嗣同、梁启超之流。康有为大概是效王安石故智以祠禄奉养反对新法的大臣另外进用赞成新法的新人。但宋神宗是拥有全权的皇帝当时反新法的人既不是一个有组织的特殊统治集团更不是宋王朝的唯一权力基矗宋神宗不过是在两派士大夫之间作出了选择而已。现在康有为以此期之於毫无实权的光绪帝他的希望早已注定是必将落空的。满族亲贵作为一个特殊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者本能地懂得权力的无上重要性他们是不可能被个别击破的。前引御史文悌曾以保中国不保大清责康有为。他是满洲正黄旗人他的言论决不仅仅代表个人而应看作是一族专政的共同意识。所以在政变以后他得到慈禧的特别赏识。

现在让我们再谈一谈光绪帝及其与慈禧的个人关玒。他是咸丰的子入继大统时不过三岁。慈禧特别选中他当然是为了便於自己长期垂帘听政的缘故。入宫以后他是在慈禧的积威之下成长起来的。据太监寇连材的笔记说∶西后待皇上无不疾声厉色。少年时每日诃斥之声不绝。稍不如意常加鞭挞或罚令长跪。故积威既久皇上见西后如对狮虎战战兢兢因此胆为之破。至今每闻锣鼓之声或闻口么喝之声或闻雷辄变色云。梁启超所引的这一段资料是否可靠不敢断定。但据另一宫廷唐冠卿述他亲见光绪选后事可与此相印证。光绪十三年(1887)慈禧为帝选后本属意她的女那拉氏(即隆裕后) 所以与选五人将那拉氏排在第一位 。 慈禧手指诸女对光绪说∶皇帝谁堪中袮汝自裁之合意者即授以如意可也。光绪说∶此大事当由皇爸爸(指慈禧)主之子臣不能自主。但慈禧故示大方坚持要光绪自袮也许是要测验他是不是能先意承志吧。等到光绪快要将玉如意授给另一人时太后大声曰∶皇帝!并以口暗示其首列者(即慈禧女)。德宗愕然既乃悟其意不得已乃将如意授其女焉。

另有孟森〈记陶兰泉谈清孝钦时事二则〉一文描写1903年光绪在火车上侍慈禧进膳的情形抄摘如下∶太后在车中停车进膳皇上同桌侍食於下后妃立侍於后。……太后下箸皇上亦下箸……太后箸止亦止。自皇上以下侍太后食手口若机械之相应想宫中无日不然难乎其为日用饮食矣。这是当时目击者的证言绝对可信。

合以上几条记载我们可以推断光绪个人的意志早已为慈禧的积威摧残得所剩无几了。深刻的畏惧已使他处处不敢违背慈禧的意旨。但是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在这种积威下长大的人明处不敢反抗潜意识终不免要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寻找反抗的出口。变法便恰好为光绪提供了这样一个出口。我这样说并不是否认光绪变法还有其他光明的动机例如他不愿做崇祯皇帝那样的亡国之君和他不愿看到中国长期受外国势力的欺压等。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戊戌时27岁)是很容易为理想主义所激动的。我只是要指出以光绪对慈禧的畏惧最后居然敢在关系一族专政这样重大问题上背叛皇太后一向所坚持的原则不惜舍身一试这就使我们不能不特别注意他那长期被压抑的反抗意识了。

但是他的反抗隐约地存在於潜意识之中是不能直接、躬露面的。只有在关於变法的公共问题上他才敢站在和慈禧相反的立常因为这是化私为公的间接反抗不是个人之间的正面冲突。一落到个人的层面在慈禧的积威前面在满洲皇室的家法或族纪高压之下他仍然只能说∶子臣不能自主。何况他即使具有与慈禧相同的坚强性格和意志(关於这一点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判断)也於事无济因为他在满洲统治集团之内已完全陷於孤立。当时国家机器仍然操纵在满洲权贵之手汉人变法派的拥护和一般社会舆论的同情都对国家机器的运转方向发生不了决定性的影响。而慈禧则是掌握著这个巨大机器的总工程师。据光绪在戊戌旧历七月二十八日交杨锐带出的朱笔密谕说他主张变法而皇太后不以为然。朕屡次几谏太后更怒今朕位几不保。汝康有为、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等可妥速密筹设法相救。朕十分焦灼不胜企望之至。试想光绪连自保的力量都没有最后尚须乞援於康有为等他怎么可能主持变法推行从上到下的全面政治改革?他只是满洲统治阶级中一个游离出来的份子是国家机器中脱落下来的一个零件而康有为等最初竟误把他当作政治权力的核心。此所以戊戌变法终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幕带有浓厚的喜剧色彩的悲剧。

结语

以上是我关於戊戌变法二、三关键问题的解读。我虽然偶而参照现代的改革经验但主旨仅在了解戊戌变法为甚么终於失败。对於现代的改革本文则无所论断。这不是一篇有系统的史学论文其中更不存在任何新奇的创见。充其量我不过是用今天的语言重述百年前几个片断的史实而已。外在普罗专政或一族专政虽近於杜撰 所指涉的事实则早已是当时排满的学人所揭破了的 。 让我引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的一段话来说明我的论点∶今以满洲五百万人临制汉族四万万人而有余者独以腐败之成法愚弄之、锢塞之耳。使汉人一日开通则满人固不能晏处於域内。……夫所谓圣明之主者(按∶此指光绪帝)亦非远於人情者也。……藉曰其出於至公非有满汉畛域之见然而新法独不能行也。何者?满人虽顽钝无计而其怵惕於汉人知不可以重器假之亦人人有是心矣。顽钝愈甚团体愈结。五百万人同德戮力如生番之有社寮。是故汉人无民权而满洲有民权且有贵族之权者也。虽无太后而掣肘者什伯於太后虽无荣禄而掣肘者什伯於荣禄。……往者戊戌变政去五寺三巡抚如拉枯独驻防则不敢撤。彼圣主(按∶亦指光绪帝)之力与满洲全部之力果孰优孰绌也。由是言之彼其为私则不欲变法矣;彼其为公则亦不能变法矣。章太炎在此已将一族专政的情势及戊戌变法必然失败的关键分析得十分透彻。本文不过是对太炎的话作了一番现代诠释而已。

戊戌政变的消息传到上海后的两三天王国维写信给友人说∶今日出闻吾邑士人论时事者蔽罪亡人不遗余力实堪气杀。危亡在旦夕尚不知睞并仇视医者欲不死得乎?这是说在变法失败之后浙江知识份子立刻痛骂康有为和梁启超。王国维在当时也是热心支持政治改革的人虽然他并不赞成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所持以变法的哲学与思想。所以他听到许多人一夜之间态度剧变视康、梁为罪魁祸首深感气愤难平。中国所谓人心、所谓舆论往往随形势而转其不可恃如此。三百年前明遗民反抗满清政权失败之后人心也很快地便归顺新朝了。故黄宗羲慨叹道∶形势、昭然者也∶人心、莫测者也。其昭然者不足以制其莫测者亦从而转矣。三百年后戊戌变法失败我们又看到了莫测者亦从而转的重演。今天上距戊戌又已一个世纪中国的人心似乎依然如故。我写此文既竟忍不住要套用陈寅恪的语调说∶呜呼!通识古今世变之君子傥亦有所感悟欤?

原载香港:《二十一世纪》双月刊,1998年2月号,页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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