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私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80 次 更新时间:2000-06-2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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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能教授(北大法学院    

我所说的民法中的宗教思想,实际上是指佛教思想,因为我对其他宗教思想没什么研究。当然,这并不是说我研究很好,很透彻。然而,民法博大精深,佛法无边,我把这两个东西搁在一块儿,真怕亵渎了民法,玷污了佛法,因此,我如果说得不好,请大家不要怪我。

在学民法的过程中,我的感触有四点,一是民法的法律主体的平等与佛法的众生平等,二是民法中的自由与佛法的解脱或涅槃的相近,三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与佛法中的博爱的相近,四是商法的赢利与佛法中的自利、利他的联系。

在司法领域,企业个人国家政府大人小人都是平等的,而佛法也讲众生平等。因为我是先学民法,后学佛法,因此总觉得两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然佛法讲的众生平等的范围要比法律中要广泛。在金刚经的第三部分中,我佛说,一切众生之类,无论是神鬼人,无论是看得见的还是看不见的,都是平等的,都是佛要普渡的。这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有很大不同。人的烦恼在于追求更好的东西。你看见一个男人梳着大辫子,或一个女人叨着根烟,肯定会不舒服,但这只是你自己不舒服,那个人可过得很舒服。搞了半天,这只是你自己心里的问题。在民法里,人们追求更开心,更高质量的生活,但真正高质量的生活应该是自己开心,这就要树立平等的观念,这样会生活得开心一点。有一个故事说得特别好,一天,两个小和尚为一件事吵得不可开交,一个小和尚跑到师父那里去问谁对谁错,师父说:“你对。”他很高兴,出去说了,另一个小和尚很不服气,也跑去问师父,为什么他对我错?师父说:“你对。”这个小和尚也很高兴地走了。在旁边等候师父的小和尚不明白了,就说:“师父,他们两个观点相反,怎么会都对呢?”师父说:“你也对。”因此,只要我们在生活中不要那么多区别人,认为大家都是对的,只要人家不犯法,不违背道德。比如有一次我撞见一个司机,说起刘欢来,恨得咬牙切齿,但是为此不高兴的是刘欢呢,还是他自己呢?现在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太好。只要是自然创造的,就有它生存的权利,为什么人就是老大,其他就无足轻重呢?结果,这么做,人正是在毁灭自己。因此,我们要多一点宽容,多一点平等观。

下面谈自由的问题。这个问题很难说,在法律中,自由是有限制的,滥用权,滥用自由是要受法律制裁的。而在佛法中,自由是指心灵上的。而出家人有二百五十戒到五百戒,怎么会有自由呢?这和法律上的自由是一样的。只要你心灵已经上升到一定程度,这些戒律存不存在并没有关系。比如刑法,有的人一生都不感觉到它的存在,只有你触犯时才感觉到他的存在。佛法也一样。有一个故事,有两个和尚在河边撞到一个姑娘在哭,就问她为什么哭,她说她想过河回家但过不去了。于是一个和尚就将她背过了河。这件事本来就这么过去了,但另一个和尚老是觉得心里有结解不开,过了好久,实在忍不住了,就去问背姑娘过河的那个和尚,说根据戒律,男女授受不亲,你背了那个姑娘过河,你不觉得有问题吗?那个和尚就说:“我早就把那个姑娘放下了,原来你却一直没放下。我只想着帮助别人,没想着那个人是女的。究竟是你男女授受不亲,还是我男女授受不亲呢?”佛法里说的心灵的自由,不是说行为不犯,而脑子里可以乱想;而法律只规定只要你行为不犯就行了,而脑子怎么想都行。

第三个问题是诚实信用与博爱的联系。大家都知道,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宗教思想是有很大关系的,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不是说我欺骗了别人,有一种内疚感,而是说他得不到安宁。在司法领域,对于法官,老百姓肯定是将他看成是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化身,通过他来做争端的仲裁。而佛法说的博爱,其实就是慈悲,施舍,布施。这不是一种家长式的从上对下,富强者对弱者的爱,而是芸芸众生的相互之爱。

现在谈最后一个问题。我去教商法,有人问我,你有没有可能去当商人?我说,不会,除非是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就说,我觉得你是很鼓励赢利的呀!他们都觉得,学佛法的人,就应该不食人间烟火。有人看见出家人坐飞机,就感到很奇怪,出家人应该怎样生活,我无权评论,但西方极乐世界不是一穷二白、一贫如洗的呀!出家人之所以不吃肉,一方面是因为慈悲心理,一方面是怕你迷失自我,回不来了。当然,如果你能自得其乐,那也是很高的境界。如果你心灵到了一定高度,你就大自由了,就可以回到尘世间了。因此,商法的赢利与佛法一点也不矛盾。

我有一次打官司,打输了,我一气之下想剃头算了,但师父说,你这样就高兴吗?你以后光着头,怎么打官司呢?我一想也对,国家培养了我,我花了那么多纳税人的钱,怎么能不用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别人呢?因此,我们法律人不是无足轻重的,我们有能力为社会做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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