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关于中华文化标志城事件的三点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01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5:42

陶东风 (进入专栏)  

自从十七大报告提出文化大发展的口号以来,文化发展获得了新的历史机遇,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也发生了借助这个口号盲目“发展”的现象。我以为最近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热议的“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刚刚结束的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孙淑义在发言中提出了五点建议,把济宁市规划的“中华文化标志城”列为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要确立该城“国家级文化功能”地位;对中华文化标志城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计划300亿元)等等。据孙淑义介绍,“中华文化标志城”已经得到了69位两院院士的倡议支持,还经过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准。

山东济宁斥巨资打造“中华文化标志城”的消息一经披露,即遭到上百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反对,各大报纸也发表了很多质疑的文章。反对者认为,项目投资300亿元耗资巨大,打着文化名义破坏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环境,有文化造假、文化浮夸之嫌,会对“国库”造成严重浪费。

在中华文化城这个问题上本人属于坚决的倒城派而非建城派。我以为建立这个一个浩大的工程没有任何真正的文化建设的积极意义,而只有文化破坏的消极意义。这样说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是对于文化大发展理念的极大误解或别有用心的利用。

下面分几个方面谈谈我对文化大发展的看法

一、文化大发展不等于儒家文化大复兴

文化大发展简单不等于传统文化大复兴,更不等于单纯的儒家文化大复兴。这里要处理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汉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关系。学术界的一个共识是:中国文化或中华文化是多元一体、多民族一体的,不等于汉文化,当然更不等于儒家文化,中华文化城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济宁市及其雇用的学者专家要把它定位为“国家级”,而且要使得它“具有法定性、惟一性和权威性,代表国家水平”。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的首席专家葛剑雄教授也一再强调标志城的“国家”性质。他一方面承认“中国不是宗教国家,不存在一个得到大多数人信仰的圣地。中国文化应该包括各民族的文化,是多元的,并非只有汉族(华夏)文化;即使是汉族文化,也不止儒家或孔孟一家。中国有各类遗址、遗存和文物,遍布各地,不可能有哪一处一地作为集中或唯一的代表;中国文化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意义极其深刻,无法由一座单一的建筑物或艺术品来显示或象征;济宁市(辖曲阜、邹城)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并不一定比其他地方更有优势,更不是唯一的。一个国家内,唯一有资格称有代表性的地方是首都,因为这是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是由国家权力保证的。”但是另一方面又设想在文化城的核心区建一座“中华伟人堂暨国家纪念堂”,并把它和北京的毛主席纪念堂、人民英雄纪念碑相类比,认为“今后像清明纪念、抗战胜利纪念、历史伟人周年纪念等就可能在那里举行,平时可供民众瞻仰。”

葛教授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承认济宁及其代表的儒家文化只是中华文化之一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文化,那么,落座于济宁的文化城理应也是地方级的;但不料他紧接着又强调其国家性质,要体现“国家意志”,要在这里举行国家立法所规定的各类祭祀活动。已经有批评者指出葛教授的这番话是企图让中华文化标志城“一统江湖”,是“通过贬低别人而为中华文化标志城张目,颇有当年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风范。”我觉得这个批评是中肯的。我要补充的是:我们要分清楚中国文化和儒家文化、中国人和汉人等概念。我们在今天的语境中说的中国是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国,它只有不到一百年的历史,这个中国当然有其漫长的建国前的历史和传统文化,但是这个传统和文化绝对不等于汉族的传统和文化,即使它是最强势的。同时,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多元文化的国家,中国人作为一种现代公民身份,也包含了不同的种族而不是只有汉族。这样,我觉得把任何一种地方性的文化、节日、地点人为地拔高、提升为国家级的文化、节日和地点,把中国人的特征简单地等同于汉人的特征(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都是极为不妥的(特别是从政治角度看)。葛教授把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等拿来作类比也是不合适的,因为人民英雄纪念碑是新中国的标志,它纪念的不是哪个民族的英雄,而是为了创建新中国而献身的各民族英雄,毛主席也不是哪个民族的领袖,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这些真正国家级的文化标志。正如葛教授说的,它只能放在首都这个公认的作为国家象征符号的首都(虽然从地理上看它落座在河北)。

如果我们把中国文化等于儒家文化,把从属于儒家文化的各种节日、地点由法律规定为国家节日、国家标志,那么,我们只能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儒家文化以外的文化不是中国文化,不信奉儒家文化的人不是中国人。这不是极为可怕的么?

二、怎样才叫保护文物?

从中华文化城的规划看,其规模之大、投入之多令人咂舌。其实这种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多、大、全的文化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各种新建的民俗村、风俗园、影视文化城常常占地面积惊人,却倒尽了游人的胃口。

这种文化发展的理念是值得反思的,在某种意义上是反文化的。文化大发展不同于经济大发展,不是物质大繁荣、资金大投入、利润大回收。更何况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以及经济利润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即使在经济领域也并不适合,对经济持久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我们对“发展”的概念一直有着根深蒂固的误解,似乎一提起发展就想起庞大的面积、惊人的数字、富丽堂皇的楼堂馆所。这种自杀式发展模式或许可以短时间内拉动GDP,但是其代价则是能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人际关系的异化,还极大地败坏了人们的内心生活,损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其弊端已经引起中央、知识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等新的概念和命题的提出就是明证。我们一直把“发展”理解为一个量的概念,而实际上发展更是质的概念。

对文化而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就更是灾难性的。它不是建设而是破坏。国内近年来大搞文化大跃进,斥巨资建各种不三不四的文化城、假冒伪劣的“古村落”、“民俗村”,品位低下的“影视文化城”,结果,既破坏环境又大倒游人胃口的事情屡屡发生。这些人造的没有文化的文化城的真正动力和杠杆是经济,是GDP,是所谓“政绩”。

文化标志城负责人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是否会不利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会破坏该地区的文化环境和文物保护环境”的提问时这样回答:“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规划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的第一要务,就是加强对已有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古建筑、古遗址的保护和维修,其次才涉及必要的新建项目。这些年,我们按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已围绕做好该区域的文物本体修复、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他还强调:“提出这样疑问和具有这种担心的同志,主要是,第一,对如何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尚缺乏必要的了解,或者准确地说,是我们对于这个问题讲得还不够透彻,让大家产生了误解。我们在这里进一步重申,在孔子和孟子故里规划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着眼于充分地呵护、保护和倚重该地区拥有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所以,在该地区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最直接的收益是大大有利于该区域所有文化资源的保护。”

这番话说得头头是道,但关键是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必要的新建项目”。我认为如果真的是以保护维护古建筑、古遗址为第一要务,那么,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尽一切力量保持、维护它们的原样,只有在非维修不可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维修,新楼堂馆所绝对不要再建。因为即使在不拆旧的前提下建新的,也会因为这新玩意(谁知道它会是什么样子)的加入而破坏了旧的。令人遗憾的是,虽然这位负责任反复强调保护古建,但按照文化标志城首席葛教授的说法,文化标志城作为国家级的所谓“文化副都”,目标是“建一座新城,使它承担一部分首都的文化功能。将原来应该建在首都的文化设施建在新城,将原来应该在首都举办的典礼、仪式、活动、展示移到那里去举办。”葛教授说这是一个“国家级的纪念堂”,今后像清明纪念、抗战胜利纪念、历史伟人周年纪念等在那里举行。试想,这样的一个“新城”怎么可能少得了大量的新建筑?说这样的建新城的宏大规划不破坏那里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环境,谁相信呢?

在我看来,古建筑古文物的“原貌”“原样”不只是城楼、坟墓、牌楼等等孤立的文物的原样,而是这些建筑物、文物的原样再加上它的周边环境的原样。打个比方,十三陵是一个文物群,各个陵园之间有很多空地,如果在这些空地建造新的建筑物,即使陵墓本身没有动,它们所处的环境却发生了变化,这同样是对于文物环境的破坏,文物环境的破坏即广义上的对文物的破坏。所谓文物保护应该是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如果文化标志城的负责任和专家们真的是以保护文物为宗旨和目的,那么我奉劝一句:不要再建任何的新建筑,彻底放弃标志城这个“创意”,才是对文物、对文化遗产的最好保护!

   

三、文化标志城的合法性来自哪里?

葛剑雄教授在揭示文化标志城的合法性时这样说:“济宁市的这个打造中华文化城的工程是几十位两院院士和民主党派领导倡议,‘有关领导’批示的。也就是说,是否要建,该不该建,用不到我们考虑或论证,我们的任务是为怎样建、建什么提出思路,提出一个战略规划。”

窃以为这个逻辑是不通的。因为它假设了如果有一些院士、政协委员的提议加上“有关领导”的批示,一个规划和工程就有了合法性。但无论是院士和政协委员的提议,还是“有关领导”的批示(且不说批示的具体内容)都不见得合理,不见得就是绝对真理,更不是合法性的保证。作为著名教授的葛剑雄先生应该明白这个道理,他的职责应该首先思考和论证文化城该不该建,其次才是如何建。即使是皇帝的圣旨也不见得就不必论证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何况院士、政协委员以及有关领导?他们都不是绝对真理的掌握者,他们的提议、批示如果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为什么不可推翻?说的难听一点,当葛教授说这番话的时候我觉得他已经不是一个独立的知识分子,而是一个被雇用的、缺乏自主性和反思精神的技术专家了。

同样值得玩味的还有文化标志城的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虚心表白”:“规划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是全民族共同的事业,征集创意规划方案的过程就是倾心听取全民族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过程,就是倾心听取不同声音、汇聚全民族智慧的过程,就是增进全民族学习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过程”,“我们将在不断讨论中吸取各种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恳切地欢迎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恳切地渴望越来越多的同胞参与到这项伟大事业中来,使中华文化标志城真正成为激发民族情感、激发创新活力,体现和展示中华民族空前团结与凝聚的宏伟文化工程”。可惜的是这些迷人打听的表白有一个前提:文化标志城的建设已经具有了合法性,不必讨论,只有在此前提下的技术性意见才是值得欢迎的。

从现在的民意看,情况似乎不是这样。这里凸显的一个根本问题是:重大的文化发展规划从立项到具体实施,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民主商议程序,而且首先需要商议的就是是否应该立项的问题而不是具体实施的问题。民意是决定一个大型文化发展规划的最后的、最权威的也是唯一的合法性依据。所以,如果民意选择了否定这个文化城规划的合法性,那么,部分院士、政协委员的提倡以及“有关领导”的批示都应该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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