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结果,不仅使国家财政税收猛增,而且使国家手中的资产价值、土地价值猛增,但是,由于国有制,这些收入增长和财富增值带来不了太多的内需增长。
·所有制形式对产业结构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会侧重高消耗型的重化工业,而以私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中服务业会更强。
·国有经济分量越重,对法治发展的威胁就越大。只要国企一出现,它们就可通过法律法规把民企挤出局。国有企业会从根本上破坏各行业的游戏规则,法治就难成为现实。
1950年代全面国有化的时候,给老百姓有过这样的许诺:你把你的土地和财产都归公、给国家,这是你的付出,但你今后的工作、生活、医疗、养老、小孩教育都由国家包了。那是一种对称的交易。可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作和生活责任回归了老百姓个人,国家基本不管了,而当年被国有化的私人财产和土地并没有还给老百姓,这样的交易当然谈不上对称,其副作用是多方面的。
生产资料的国有抑制内需增长
为什么把国有资产返还老百姓能带动内需?为便于理解,先讨论美国消费需求增长的原因。过去十年里,美国家庭累计储蓄15000亿美元,这个数字不小。但如果把美国土地、企业资产、房产等各类资产的升值加在一起,那么过去10年里,美国家庭累计资产升值总额为35万亿美元。也就是说,资产性财富增长跟劳动收入储蓄的比例差不多是22∶1。由此不难看出,为什么美国人把劳动收入基本都花掉,存下的钱很少,因为有了这么多的资产性财富增长以后,不需要再去储蓄。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消费内需那么高,可以为美国、中国、日本、韩国等的经济增长提供推动力。非常关键的一点是美国的生产性资产是个人所有、土地也是个人所有,这些资产收入和增值自然属于个人,再加上资本化、金融化的发展让美国人可以把土地、生产性资产随时变现,进行消费或者再投资。个人所有制使美国人的消费增长不仅跟劳动收入直接挂钩,更重要的是,也直接跟资产性收入、跟资产增值挂钩,在资产性财富和私人消费间的距离几乎是零。个人所有制是内需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基础。
那么,中国的情况如何呢?在土地公有、主要生产性资产国有的制度安排下,中国的老百姓消费跟土地增值、跟资产性财富增值、跟资产性收入没有关系。初步算,到去年国有土地的总价值约为50万亿元。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7年8月《求是》杂志上谈到,到2006年底,全国有11.9万家国有企业,平均每家资产2.4亿元,所有国企资产加在一起值29万亿元。也就是说,国有土地加国有企业的总价值为79万亿元。按13亿人口算,人均国有资产财富6万元。假如这些资产价值每年照GDP的每年10%的速度增长,一年会增7.8万亿元,这部分财富增值如果分到个人头上,那么每个中国人的年收入就多6000元,小孩、老年人等所有公民都算在内了。也就是,假如每家有夫妻、老年父母以及独生小孩一个,每户五人,那么,这些财富增值算到每户,每年的收入就多了3万元!
资产性收入呢?即使不考虑土地收入、不考虑地方国有企业的收入,仅央企去年的利润就为9800亿元,分到13亿人头上,这又多了753元。每户5口人家每年又多了3765元!
不过,我们知道,这每户每年33765元的资产增值和收入固然可以想象,但因为是国有而拿不到手,更是无法由私人花的。没有一个正常的中国人会这么想:“因为这些国有资产增值、国有土地增值了,按照全民所有的概念我也有一份,所以今天我可以多花些钱,今年我可以多花些钱了”。在国有制之下,这些资产的升值、土地的升值,跟自己可以花的钱没有关系。这就是为什么只要国有经济在中国唱主角,经济增长所能带来的内需就远低于本来可以有的水平,未来的增长还必须依赖出口市场。个人所有制之下,资产增值和资产收入可以转变成新的内需增长,而在国有制之下,这链条就给卡住了,资产增值只能带来极有限的民间消费需求增长,对私人家庭的需求增长几乎没有影响。
许多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家会说,国有资产和土地增值留给政府,政府可以多消费,那不也是在增加内需吗?可实际情况是,即使不算这些国有资产升值、国有土地增值,政府的钱已经太多,花不完。2007年,全国财政税收增长31%,到5.1万亿元。从1995到2007年间,虽然GDP年增长速度为10.2%,国家财政税收年增15.9%,而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年增长仅8%,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增速度仅6.3%。政府财政税收以GDP一倍半的速度增长,而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速低于GDP,农民就更低。以前关于收入差距的讨论基本集中在民间内的收入分布上,但实际上,政府相对民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要快得多。
1995年时,国家税收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6亿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96亿倍,也就是相当于1.46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3.96亿农民的纯收入;到2007年,国家财政税收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2亿农民的纯收入。所以,哪怕不考虑国家作为最大的财产所有者、土地所有者,不考虑资产升值和资产收入部分,仅财政税收一项,政府的收入增长速度已经是最快。改革开放的成果由政府享受的最多,城市居民次之,农民分享的最少。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把这么多的财政税收、这么多的资产财富和土地都集中在国家手里?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结果,不仅使国家财政税收猛增,而且使国家手中的资产价值、土地价值猛增,但是,由于国有制,这些收入增长和财富增值带来不了太多的内需增长。
国有经济必然偏好重化工业
由国家花钱有什么不好?根据世界各国的经历,即使在对政府权力、对腐败有实质性制约的民主国家,由政府花钱的效率也还是最低,因为民主监督制度也不可能回避“花别人的钱不心痛”的弊端,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欧、北欧、美国从1980年代也开始私有化运动。而在没有实质性权力制约机制的东欧国家,其问题就更不用说了。
在中国呢?据财政部长谢旭人介绍,2007年,政府在直接涉及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上的总开支约6000亿元,相当于财政总开支的15%,为全年GDP的2.4%,分到13亿人身上,人均461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年收入的3%)。而在没有国有经济的美国,去年在同样三项上的开支约为15000亿美元,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1%,为美国GDP的11.5%,分到3亿美国人身上,人均5000美元(相当于一个普通美国人年收入的六分之一)。美国去年的财政税收占GDP才18%,而中国5.1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的20%。所以,尽管不算国企收入和国有资产增值,仅中国的财政税收占GDP比就高于美国,但是中国并没有成比例更多地把财政开支花在民生上。在没有对财政预算过程的实质监督的情况下,政府钱多后更倾向于在形象工程、政府办公大楼上浪费,也为腐败提供了温床。
政府可能花相当的钱在固定资产投资上。这就带出另外一个同样严重而时常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国家办企业、搞经济必然偏重工业、轻视服务业。换句话说,所有制形式对产业结构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会侧重高消耗型的重化工业,而以私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中服务业会更强。其原因包括几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往往不是以利润为目标,因此对市场的敏感度低,而私有企业为赚钱而必然很在乎市场的需求和需要,所以,前者受自上而下的行政意图影响较多,后者主要受市场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在1960年代、70年代,苏联和美国都在快速发展经济、发展高科技,但到后来发现,苏联的高科技都用于工业和国防,基本没有用于民生领域,更没有用于服务业,可是美国的高科技远远更侧重与民生相关的行业,服务业也最发达。
中国国有经济的经历跟当年的苏联类似,在计划经济鼎盛时期的1960年代和1970年代,也只有工业、没有第三产业,到今天,中国的产业结构还是重工业、轻服务业。第二,跟服务业相比,工业项目既可看得见,又往往规模宏大,是典型的形象工程,有利于政绩评估。由于国有企业和政府主管单位看重的更多是政绩而非经济利益,工业的有形特征当然正中下怀。第三,工业制造技术已充分成熟、极易复制,并且工业生产流程比较“死板”,不需要太多创意,所以,相对而言,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基本都能从事工业项目,工业项目远比服务业更适合于官僚化管理。可是,服务业更需要对客户、对市场需求有高度敏感力,需要更高的应变能力,这是一般国有企业所欠缺的。
从生产方的角度看,国企和民企有上述差别。从消费需求方的角度讲,差别同样很大。也就是说,如果资产财富由政府掌握、经济收入通过税收和国企也转移到政府部门手里,由政府和国企来消费,那么,他们的消费模式、消费行为会带动一些行业,促成今天我们熟悉的产业结构;而如果把国有资产、土地都“还产于民”,交给老百姓自己去消费、去再投资,那么,民间的消费自然会更贴近生活,更能刺激与民生有关的服务业的发展,由此演变出来的产业结构当然会更偏向第三产业。
所以,一个国家里同样的起点资源,是由政府作为所有者和消费者,还是由老百姓作为所有者和消费者,这两种安排会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两种不同的产业结构。国有经济支持的是一种产业结构,私有经济支持的是另一种产业结构。谁可以决定钱怎么花,最终决定该经济的产业结构。实际上,过去30年改革的成就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只是中国经济的国有成分还是太高,而且已经在快速回升。
国有经济妨碍法治发展
国有经济分量越重,对法治发展的威胁就越大。比如,根据对几十个国家做的研究,我发现,一个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越高,它的法治水平就越差。为什么会是这样?民营企业界的人对这一点可能有很强的感受,因为任何行业只要有国有企业介入,那个行业就难有平等竞争,也就难有法治。道理很简单,国有企业后面的股东是国家,国家是惟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可以随意修改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其意愿解释法律和各种政策的机构。所以,有这样一个掌握绝对特权的股东在背后,国有企业只要进入任何行业,那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就没法平等竞争了,即使有法律纠纷,法官跟国企是一边的,同属国家机构,法官就难以平等对待民企。更何况国资委还直接跟法院打招呼,要他们注意保护国有资产。有了这种特权企业在经济中、在社会中行为,法治就得让位了。
几年前,中石油、中石化挤掉民营加油站的事就很典型,这两家国企通过国务院出台一些法规,要求在一平方公里范围内不能有超过多少家加油站,最后逼着民营加油站必须以一个象征性价格卖给中石油、中石化。别的行业也这样,只要国企一出现,它们就可通过法律法规把民企挤出局。所以,国有企业的存在会从根本上破坏各行业的游戏规则,法治就难成为现实,因为法治的第一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民企跟国企不可能平等。
只有“还产于民”,才能“还富于民”
为了增加内需以降低中国经济对出口的依赖度,为“服务业化”中国的产业结构,也为了让老百姓更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显而易见,剩下的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应该“还产于民”,这是长久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性改革。具体讲,应该把国资委体系掌握的国有资产一部分划拨给社保基金,剩下的和国有土地一起放到一个或几个大基金,然后把基金份额分给全国老百姓,每个公民得到同样多的基金股份,并允许个人自由交易这些基金份额,就像现在的股票基金可以交易一样。
很多人会说,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当年不正是这样做的吗?这不是休克疗法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第一,当时的休克疗法更多指的是政治制度改革和法制改革在先、经济改革在后的改革途径,而不是他们的私有化基金的做法。第二,当时的俄罗斯还没有基金行业、也没有股票市场的运作经验,更没有配套的证券法律和法院。相比之下,到今天,中国的基金行业、股市规模、证券法律与监管架构都已有多年的发展和经验,不存在操作上的真空,基金交易和证券监管已有较强的基础,社会大众也有多年的股票和基金交易经验,因此,今天的中国在这种基金操作上不会有问题,通过“还产于民”实现“还富于民”是到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