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着力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95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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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作出的战略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愈是向前发展,民主政治也就愈是向前发展。发展民主政治,既要强调其意义的重大,抱着崇高的信念;同时还要有科学的态度,寻求正确的进路。对此,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描绘了非常清晰的图景,展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着力点。全力抓住这些着力点,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卓有成效,厥功至伟。那么,哪些是我国当前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着力点呢?

第一、着力于发展基层民主。民主政治建设,首先要着眼于基层民主。客观地说,民主政治的层级分为基层、中层和高层。只有把基层民主政治搞好了,民主政治才会发展得稳健有序,才有可能持续向上延伸,进而实现中层的、高层的民主政治。首先从发展基层民主入手,也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生动体现。既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发展基层民主,就能直接保障人民享有切实的民主权利,直接依法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发展基层民主,必须致力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千方百计地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对基层政治生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发展基层民主的进程中,特别要搞好城乡社区建设。要不断地扩大基层群众的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让公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基层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同时,还要重视公民的政治意识教育,从公民的政治意识教育抓起,牢固树立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第二、着力于发展党内民主。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推进民主政治,首先就要从党内做起,党内首先要实行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只有党内民主发展了,才能更好地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比较而言,不能不是重中之重。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内民主是民主发展的主要方面,必须先行一步。党内民主,涵盖诸多内容。首先,必须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的民主权利包括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罢免权、撤换权、控告权、申辩权、保留意见权等等,特别是党员对党的各级干部拥有“三权”即批评权、选举权和罢免撤换权,可以说是党务公开,党内生活正常、健康的标识。 发展党内民主,还要实行“六制”: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的票决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制度;完善对干部的考核和巡视制度。

第三、着力于搞好民主决策。决策是当代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政治即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掌握了决策也就掌握了国家政权。能否做到民主决策,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和人民大众的安危祸福。在我国,曾发生决策的严重失误。据有关材料披露,“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大约2万多亿元的总投资中,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至少有1万亿元。”[①]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并作出了坚韧的、持之以恒的努力。遗憾的是,收效不大,决策失误还是时常发生。“八五”期间投资的400多个全国重点项目,2/3没有效益。仅1998年,就连续发生几起高达数十亿元的投资失误。[②]“十五”期间,我国公共决策的失误每年估计都达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其中516项由国债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有136项未能按时完成,占到1/4。[③]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特别在听证制度方面,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能多听到不同的声音,尤其是反对的声音,才能有效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第四,着力于搞好民主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的权力同样如此。为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果权力可以成为“暗箱”,可以神秘运行,可以躲过制约和监督,就会异化变质。搞好民主监督,加大对权力的制约,是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根本保障。加强和改进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我们要落实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民主监督,还要发挥好新闻媒体以及网络等舆论工具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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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刘根生:《“反对”意见的价值》,《瞭望》1999年第1期,第43页。

[②] 刘根生:《“反对”意见的价值》,《瞭望》1999年第1期,第43页。

[③] 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2006年)。

原载《中华英才》2008年第3期,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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