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学林:民主政治的隐忧——论当代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28 次 更新时间:2016-07-08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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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学林  


[内容摘要]民粹主义在当代台湾的主流意见中被视为对民主政治一大危害,但是人们对“民粹主义”一词的使用十分混乱,对其含义也有各不相同的看法。本文主要从对现实政治的批判角度出发指出污名化“民粹主义”的意义并以“被污名化的民粹主义”为标准归纳了当代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分析了它们对民主政治的危害,并联系台湾的民主化历程分析了其发展壮大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消除和减少民粹主义的弊端的对策。

[关键词] 台湾 民粹主义 族群议题 选举买票


引言


作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的典型,台湾地区的民主化过程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与第三波中的其它脆弱的新兴民主国家相比,台湾地区是少数几个较为成功的例子之一。它的转型总体上是非常平和的,并没有出现像某些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所出现的严重的暴力流血事件;它在开始转型后的许多年里仍然保持着经济的持续增长,这与某些国家在转型过程中以及转型后经济的严重衰退形成强烈的对比;它在落实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方面(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的成就几乎可与西方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媲美[1];在作为民主政体最重要的标准的选举制度方面,它的最高领导人也是通过自由、公开、竞争性的普选产生的,在选举中产生的纠纷也能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得到解决[2]。

然而,虽然台湾的民主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其民主政治的运作却不如预期顺利,特别是2000年实现政党轮替以来,持续高企的失业率,低迷的经济,不断恶化的选举风气、逐渐扩大的贫富差距,使得人们越来越质疑台湾地区民主政治的品质[3],甚至有人认为台湾地区的民主政体还未巩固[4]。

在各种质疑、批判和反思台湾民主政治的论述中,以及不同政治派别、政治人物之间的互相攻讦中,“民粹主义”及其相关概念频频出现,有学者还把它列为当代台湾民主政治所面临的四个最严重的问题(黑金政治、民粹主义、国家认同的分裂以及后现代社会价值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之一[5]。我们知道,在历史上也曾有过不少被称之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比如十九世纪末美国和俄国的民粹主义,以及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地区的民粹主义等等。那么,当代台湾的区政治语境中的“民粹主义”究竟指的是什么?它与历史上的民粹主义之间有什么异同之处?这种民粹主义现象跟台湾的民主化进程有什么关系?它对台湾的民主政治究竟意味着什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探讨。


一 、民粹主义的一般涵义


在探讨台湾地区政治语境中的民粹主义的具体内涵之前,笔者打算先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进行一般性的探讨。

正像任何重要的社会政治范畴一样,尽管人们竭力想要概括归纳民粹主义的本质,但至今人们对民粹主义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事实上,它的使用范围早已跨越了学术界,媒体记者、政治家(或政客)以至于普通大众都在频繁地使用这一词语。如果从学科划分的意义上来看该概念的使用,它也早已跨越了原来的政治学层面和社会学层面,而扩大到经济学层面、文化艺术层面等等。诚如保罗.皮可尼(Paul Piccone)所说,大家对民粹主义“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如此模糊,以至于它可以指一切东西,同时又什么也无所指。”[6]

在历史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几乎在北美和东欧同时兴起。当时美国西南部农民试图控制当地政府的激进主义行为,以及俄国知识分子和东欧农民对平均地权的强烈要求被认为是第一代民粹主义。二十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民粹主义的旋风差不多刮遍世界五大洲,从西欧到南美,从西亚到北非,其中拉丁美洲庇隆和阿连德等人领导的民族复兴运动则被视为第二代民粹主义的代表。八十年代、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民粹主义再度在东西两半球,尤其在东欧和北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而形成民粹主义的第三次高潮。[7]

若对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我们就会发现,虽然这些现象之间也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其中的相异之处也是非常明显的,以至于可以这么说,这些现象之间仅仅是在称呼上相同而已,它们在内涵方面有着本质性的区别。这一事实决定了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处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综观人们处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方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采用“民粹主义是……”这样的定义方式,试图提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对历史上一个或多个典型的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进行研究之后,再下一个普遍性的定义;另一种是先下一普遍性的定义,再用一系列事例来阐明其内涵。后一种情况和前一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样的,只是在内容的安排顺序上不同而已。

这一定义方式虽然有助于人们对民粹主义现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但它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弱点:历史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是如此之多(而且其各种新形式还层出不穷),它们之间在很多方面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例子能面面俱到地阐明民粹主义,也没有任何一个普遍化的概念能涵盖所有历史上的以及现在正在出现或将来可能出现的民粹主义现象。此外,这种定义方式在逻辑上也有一个尴尬的问题,正如欧内斯特.拉康(Ernesto Laclau)所指出来的,试图通过搞清楚被描述为民粹主义的一系列运动有什么共同特点来对民粹主义进行概括,这是一种循环。把焦点集中在民粹主义运动上,意味着已经知道了民粹主义是什么(而民粹主义本身正是我们需要定义的对象),其结果是对本质上不同的一系列运动进行概括。[8]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定义方式,其实并没有发现本来就存在的民粹主义的普遍本质(如果真有所谓“民粹主义的普遍本质”的话),而只是把从各种不同的现象之中抽取出来的含义附加到“民粹主义”这一符号上面而已。

第二种是放弃普遍化的努力,转而承认民粹主义主义包含着没有共同核心的范围极其广泛的现象,它并不采用“民粹主义是……”这样的定义方式,而是对历史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进行归类。本文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比较合理的。运用这种定义方式的最着名的例子当属玛格丽特.卡农范(Margaret canovon)的处理方法[9]。

卡农范把民粹主义分为农民民粹主义和政治民粹主义两类。其中农民民粹主义又可以细分为农场主民粹主义、农民民粹主义和知识分子民粹主义这三类。农场主民粹主义的代表是美国人民党的农民激进主义、加拿大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信用运动以及德国19世纪90年代的农民运动;农民民粹主义的典型例子是出现于20世纪早期并发展成“绿色暴动”的东欧农民党;而知识分子民粹主义的代表则是俄国民粹派的农村激进主义。

至于政治民粹主义,卡农范将之分成四类:民粹式专制、民粹式民主、反动民粹主义以及政客的民粹主义[10]。民粹式专制是指用欺骗式的手法获得民众支持并通过暴力手段实现其目标的专制政权。典型的例子有曾任路易斯安纳州州长及参议员的休伊.朗(Hury Long),他以穷人的代言人自居,痛斥财富的集中和由社会地位、尤其是由教育的程度所导致的不平等。他采用各种手段以达致其目标,等到他的晚年(他在1935年被暗杀)时,他已经集路易斯安纳州的大权于一身。在这一意义上,拉丁美洲的民粹主义也属于这一类。民粹式民主被卡农范用来描述那一套与实施直接民主相关的公共机构。例如美国二十世纪初期的进步主义运动,主要是由上层阶级的思想来驱动的,它不信任代议制政治的公共机构,而是寻求引进那些能够避开代议制功能的机制,以弥补代议制的不足。瑞士的政治体制是民粹式民主的典型代表。至于反动民粹主义,则指的是激进的反自由主义运动,即利用种族、族群、社会秩序等议题,以争取特定群众的支持。如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乔治.华莱士(George Wallace)。当黑人民权运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时,华莱士竖起反对“种族去隔离化”的大旗,坚持种族隔离政策。最后,政客的民粹主义就是玩弄谁是“人民”的模糊性的政治。它一方面可以被用来为一党专制统治的体制提供理论依据,正如卡农范在对非洲民粹主义运动的研究中所发现的;另一方面,它也被政客们用来创建所谓“超阶级”或者“包罗万象”的联合政府来构建一个统一的人民。

对于这七种类型的民粹主义,卡农范表示它们并非一成不变,民粹运动依发展的情境可能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类型间转换,唯一的共同点就是:诉诸人民和对精英的不信任。

在我国,学者俞可平也采用了第二种定义方式。他认为,民粹主义,从不同的视角看来,既是一种政治思潮,又是一种社会运动,还是一种政治策略。[11]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民粹主义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而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政治变迁中的决定性力量。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的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这种政治动员的方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堕变成政治领袖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而对人民大众进行鼓惑人心的宣传和鼓动。

至于第三种处理方式,采用这一方式的学者虽然也承认给民粹主义下一个普遍性的定义是不可能的,但仍然试图追求对民粹主义的普遍性的理解。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所采用的就是这种处理方法。

在其著作《民粹主义》一书中,塔格特分别探讨了民粹主义的六个核心主题,即:民粹主义者敌视代议制政治;民粹主义者把他们所偏爱的群体作为理想化的中心地区(heartland)并以此作为辨识自身的依据;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意识缺乏核心价值;民粹主义是对严重危机的强烈反应;民粹主义因其自身的矛盾性而具有自我局限性;民粹主义作为像变色龙一样的东西,能够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12]需要注意的是,塔格特并没有说任何一个民粹主义运动的案例都具备这六个特征,正如他在书中所指出的,“由这六个主题所构成的理想模式从未在真正意义上符合任何一种情况,但它有助于我们通过所谈到的一般性而对特定的事例有一定的认识。”[13]

在对以上几种处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不同方法及其特点有了大致的了解之后,再谈谈本文的处理方法。

首先,本文并不打算对民粹主义运动进行一般性的研究,而只是研究民粹主义运动中的其中一个案例——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而且,笔者也认为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民粹主义的定义,所以本文没有给“民粹主义”下一个普遍性定义的企图。

其次,笔者受维特根斯坦批判传统哲学通病的观点的启发,即:哲学应该关注语言的日常使用,哲学的绝大多数错误产生于哲学家对语言的误解,他们不按照日常语言的规则讲话,不在具体用途中考察它们的意义,而是违反规则,脱离用途,盲目地去寻找它们的绝对意义,因此形而上学的争论是毫无结果的[14]。跟这一观点类似,笔者认为,“民粹”或“民粹主义”这样的概念在当代台湾的使用已经是如此频繁、广泛,如果无视这一事实而以历史上其它民粹主义运动的特征为标准来批判所谓“民粹主义的滥用、误用”,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种做法往往会把我们关注的焦点从实践中的政治问题转移到概念术语的争论上来。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民粹主义”是否被滥用或误用,而在于:当下人们所使用的“民粹主义”所指涉的对象是什么?或者说,它的使用是与什么现象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对象在现实中是否存在?若存在的话它们对台湾的民主政治又意味着什么?


二、“民粹主义”在台湾:污名化与反污名化


在当代台湾,“民粹主义”及其相关词汇是具有众多负面含义的词汇,以至于成为各党派和政治人物彼此攻击的常用字眼,被冠上民粹封号俨然就是独裁者、煽动者以及操纵民意者,因此人人都对民粹主义避之唯恐不及。

但是,民粹主义及其相关词汇在台湾并不是一开始就具有它们现在所具有的那些含义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在台湾政治历史的发展中,“民粹主义”最早是被用来形容当时无党籍政治人物的政治策略。比如,黄纪在一九八○年十二月一日的《联合报》上写到:“在野的秀异分子在寻求支持、扩大基础的过程中,往往与新近动员的团体结合,走民粹主义的道路。他们一般都认为朴实的农民与勤苦的劳工具有净化社会的素质,劳苦的群众才是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人。”[15]这里对民粹的定义,比较接近于卡农范的分类中的知识分子民粹主义,它们的特点都是通过把某一阶级或阶层的意象浪漫化来达到动员的目的。

有意思的是,1988年,对后来的民粹批判论述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政治学者周阳山撰文比较当时的蒋经国内阁与过往内阁的差异时提到:“当年蒋经国先生首任行政院长时,他秉持着民粹主义的精神,以一般老百姓,也就是平民的意愿为归趋,上山下乡,探访民隐,不但展现了个人的领袖风范,也使得传统威权体制下的德政理想,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得到实践机会。……若称之为‘亲民内阁’,应不为过。”[16]民粹主义于此具有“亲民内阁”、“以平民的意愿为依归”等正面内涵,而看不到后来所具有的负面意味。

然而,自李登辉上台、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民粹主义的涵义在台湾开始发生全面的转变。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促使民粹主义的含义发生全面转变的关键事件是1990年代初总统公民直选的被推动。当时许多学者撰文表达反对意见。比如,周阳山撰文认为,支持总统直选的主张并不是自由民主的理念,而是受到民粹理念的影响,亦即对议会政治采不信任的态度,认为只有越接近直接式民主,方才代表真正的民主。他还从比较政治学的观点,指出世界上许多新兴民主国家,多受此民粹理念的影响,采总统直选的总统制,但此项措施事实上容易造成强人政治,致使政局动荡;而大多数长期稳定的自由民主国家,则是以内阁制为主,总统或国家元首并非由直选产生。周阳山担忧地指出,由于台湾严重缺乏宪政主义、公民文化、自由主义的传承,因此总统直选将造成民粹政治的恶化,致使台湾可能走向东欧或拉丁美洲民粹的覆辙,甚至摆荡回专制威权[17]。在这里,“民粹理念”被等同于对代议政治的不信任,并与“强人政治”建立了联系。

1995年,台大心理系教授黄光国教授出版了《民粹亡台论》这部引起巨大反响的著作,使得“民粹”的说法在台湾更加流行。该书的主要观点是:李登辉主政时期台湾政局的特色是民粹式民主,台湾当前的危机,泰半是由民粹式民主所造成的;民粹式民主虽然是李登辉时代的一大特色,但其深层结构,是东方文化传统与西方式民主政治结合之后,所产生出来的一种怪胎,有其深厚的文化基础[18]。他在对俄国的民粹主义思潮进行分析之后提出了他对民粹主义者的理解:民粹主义者虽然强调要诉诸人民的感情和群众心理,但在本质上却是一种由上而下的“精英主义”,借由强调外在的危机来吸引民众的扈从。[19]他还认为,在李登辉推动民主改革的过程中,台湾政坛上同时也出现了一批怀有“民粹思想”的政治人物。他们并不了解:西方式民主政治的精义,在于透过民主的程序,制订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体系;行政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便是根据“社会正义”的精神,来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相反的,那些怀有“民粹思想”的人物天真地以为:一个人一旦经过各种选举,当选公职之后,便成为人民的“精粹”,便可以利用职权,为所欲为。[20]在这里,黄光国所使用的“民粹”一词就“诉诸民众、逾越法治”而言,比较接近于卡农范所说的“民粹式民主”,但就“挟选票以自重、为所欲为”来说,又与“政客的民粹主义”相似。

王振寰与钱永祥合写的《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以下简称《民粹威权主义》)也是一篇经常被引用的文献。该文认为,台湾民粹政治的产生,是导因于台湾正在进行的“国族建构”。在国族建构的过程中,人民集体身份就成为统治正当性的基础,谁获得这种代表,谁就享有最高的统治正当性。这一观点很有代表性,实际上199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的民粹批判论述的一大特点就是把民粹主义跟所谓台湾民族主义联系起来,以批判台湾独立运动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在不同族群之间人为制造对立的行为。在后面的分析中笔者还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民粹威权主义》也同样认为,台湾政治的发展并未如一般理解的从威权向民主转型,可以变为多元的自由主义民主体制。事实上,在“建构国族主义大业的阴影下,带有相当强的“民粹威权主义”色彩。在这里,两位作者引用了韦伯的“领袖民主制”概念,即“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领袖民主制”。而握有民意支持的领袖“可以跨越国家以及政党体制,由个人裁量或透过非正式管道形成决策”,继续过往的威权体制,因此成为“民粹威权主义”。之所以产生这种变化,主要与国民党当权者,尤其是李登辉,必须依赖民间的力量,才能与当时国民党内部的保守派抗衡有关[21]。

除了对民粹威权主义中的威权体制进行批判,《民粹威权主义》一文还对民粹政治中的人民概念进行了阐述。作者认为,“领袖民主制的民主成分,正是在于它的领袖获得了人民的信任与认可……‘人民’是消极被动的、由统治者赋予集体身份的、功能在于表达认可的正当性来源。这种‘人民’在组织上是由上而下动员而来……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民主观所诉求的‘人民’乃是一种散布在政治过程之外的抽象、无名、却有雄壮声音的纯粹缥缈存在。”接着,王振寰与钱永祥建议将这种“足以动员一个缺乏固定体制形貌的‘人民’、提供‘同意’所蕴含的民主正当性的政权”,称之为“民粹主义”[22]。

另一位学者许甘霖在《民粹金权主义?党资本、金钱游戏与政治动员》一文中认为,1990年以来台湾政治体制重构的两个特征是民粹主义和金权政治。与19世纪末美国的民粹主义运动激烈反对金权政治不同,在台湾的这两股政治趋势在将近10年的时间内竟然共存而没有发生冲突[23]。作者通过对(国民党)党资本多价性和多态性,以及台湾金钱游戏中最重要的场域股市的分析,发现:除了政商联盟外,党资本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公司债等手段同庞大的投资人逐渐建立了实质的利益连系。在历次选战和政治斗争中,国民党当权派通过政策作多等各种方式讨好投资人,逐渐同广大的投资人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凝聚共识,作者将这种(有民粹基础的)金权政治同(以利益为导向的)民粹主义间的结合称为“民粹金权主义”。[24]

在以上各位学者对民粹主义的看法中,民粹主义基本上是一个负面意义的词汇,它是要么是作为健全完善的民主政治的对立面、要么是作为民主政治下的弊端而被讨论的,这也是当代台湾民粹论述中的主流意见。对于这种观点,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上述各种对民粹主义的界定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民粹主义”应该“去污名化”而回归其原本的“中性化”面貌。邓志松是持该种观点的代表。

在邓志松的《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一文中,作者认为台湾的民粹论述有两个特点:一是定义过宽;二是过度污名化。他采取前面提到过的英国学者卡农范在《Trust the people!Populism and the two faces of democracy》一文中的观点,将“民粹”视为中性的字眼,它是指“人民对制度化、精英统治、主流价值、既有权力结构的挑战。”[25]民粹运动源于民主政治中的理想面向与现实面向之间的紧张与冲突关系,其社会影响既可能是正面的的也可能是负面的,端视社会情境而定。从正面的角度看,民粹运动周期性地提醒人们遗忘已久的政治理想,引领民主政治再次重生。不过,邓志松也指出,民粹主义运动有可能失控,避免这一情况出现的两个主要关键在于民粹运动是否坚持基本人权以及是否坚持宪政体制。

邓志松的观点不是没有道理的,的确,历史上的民粹主义运动并不全然是危害民主政治的,如果以这些运动的特征为标准,前述几位学者所界定的民粹主义确实与之有大小不同的偏差,而且确实是过分强调民粹主义的消极的一面了。也许,正如某些学者所说的,这种“污名化”还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26]。但是,那些不满“民粹主义”被污名化并试图使之回归中性化面貌的学者,其实与前述维特根斯坦所批判的形而上学家一样,不知道或者无视语言并无所谓固定的本质,它的意义在于使用并在使用中不断演变。他们不愿接受“民粹主义”一词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事实,而仍然试图坚持以往赋予这一符号的涵义。笔者不敢说这种态度是没有意义的(至少,它可以作为某些政治人物扔掉民粹帽子的理由,也可以使人们以更加平和的心态面对那些被归为民粹主义的问题,因为“民粹主义并不总是为恶的”),但还是对这种态度持保留意见。

就台湾政治语境中的民粹主义现象和历史上其它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来说,显然,它们之间不可能在各方面从各个角度看都是一致的。因此,要找出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还是非常容易的,但是,我们往往也可以轻易地找出它们之间的类似之处。退一步说,就算它们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周阳山、黄光国等人昏了头误用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那又怎么样呢?我们还是不能轻易下结论说他们所批判的对象其实无害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而且,我们还可以想象这样一种可能性,如果周阳山他们当初用另一个全新的概念、而不是用“民粹主义”来指涉他们所要批判的对象,那么,那种根据所谓“民粹主义的原本涵义”来对所谓“‘民粹主义’的滥用、误用”的批判不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吗?

此外,邓志松似乎忽略了他的逻辑所具有的内在矛盾:因为周阳山等人批判的所谓民粹主义现象跟以往的民粹主义运动有巨大的不同,所以并不是真正的民粹主义。照此逻辑,同样的,因为拉丁美洲的民粹主义现象跟19世纪末俄国和美国出现的民粹主义运动有巨大的不同,那么称之为民粹主义也同样属于概念的误用。这样递推下去的结果是,除了第一次被命名为“民粹主义”的现象之外,其它任何现象都不是民粹主义。显然,这是一个即使理论上说得过去、在很多人看来也是有点荒谬的结论。

我们所用的概念本来只是一些没有任何含义的符号,它们的意义来自于人们把它们与一定的现象(不管是经验现象还是理论现象)联系起来。这些概念所指涉的对象存在与否与是否正确运用了这些概念无关(如果真有所谓正确的概念的话)。同样的,周阳山等人用“民粹主义”所指涉的对象存在与否与“民粹主义”是否“被滥用、被误用”无关,那些被指涉的对象是否有害于民主政治仍然值得我们去深思与反省,而不能仅仅因为“民粹主义”一词“被滥用、误用”(按照其原本涵义)就对他们视而不见。而且,即使最后发现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并不存在,或者问题并不严重,他们的论述也可以使人们对这些现象的出现以及他们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保持警惕,从而减少民主政治被扭曲的可能性。这正是批判论述的功能所在。

另外,邓志松所反对的将民粹主义“污名化”的做法是否没有任何意义呢?让我们先来看一看邓所主张的使“民粹主义回归中性化”的做法是否必要。在这里,笔者赞同学者胡全威的观点,他认为“邓的观点使得民粹与民主几无差异,使用同一词汇即可,何必再区分为民粹与民主”,“污名化本身,并非阻碍我们了解一个概念,往往还是帮我们界定一个概念”[27]。显然,如果人们已经知道民粹主义是有害于民主政治的(也就是说,此时“民粹主义”已经被污名化了),而且那种政治人物动辄操弄统独议题、族群议题以捞取政治上的好处的那种“民粹式手法”,可能会激起两岸之间以及不同族群之间的紧张与仇恨的时候,人们就更加可能会对“民粹式手法”保持警惕并设法遏制它。

综合上面的论述,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避免由于过度沉湎于概念使用上的争论而忽视了政治实践中的真正关键问题所在。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语言的实际使用,努力弄明白其使用的背景,从中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并提出解决之道。下面我们就以主流的、已经被“污名化”的民粹批判论述为标准来归纳一下当代台湾地区政治领域中的民粹主义现象。


三、台湾民粹主义:一种政治统治策略


不过,笔者虽然赞同,“污名化”民粹主义对现实政治有一定的积极批判意义,但也反对那种把不论什么东西都往“民粹主义”上套的做法。正如学者吴介民在《解除“民粹”的魔咒》一文中所言:“当一个概念被浮滥使用,适用范围如同橡皮筋一样被无穷拉扯,它的批判力道便消磨殆尽。如同大众消费一般,民粹成为政治超级市场中最畅销的垃圾食物,没有营养却随时在耗损人们的政治品味。”[28]为了使民粹批判论述真正成为揭露和对抗现实政治丑恶面的有力武器,对“民粹主义”一词的指涉范围必须有所限制。根据这一点,同时也因为现实中的民粹批判论述实在过于混乱而无法归纳,本文将主要从民粹主义与民意政治的关系角度来把握台湾政治中的民粹主义现象。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策略,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堕变成政治领袖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而对人民大众进行鼓惑人心的宣传和鼓动。[29]在台湾,人们往往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来批判民粹主义的。比如,江宜桦认为,台湾民粹主义的主要(负面)[30]表现是政府的行政首长惯以“人民的声音”、“受全国人民托付”等空洞的口号来合理化其一切作为,[31]而各级民意代表也经常将选举支持解释成“民意基础雄厚”,从而颐指气使,作威作福。[32]另一位学者许介鳞还以拉丁美洲的的经验教训来类比当前台湾的政治困境:“以拉丁美洲为例,虽赢得独立而一切停滞不前,政治不安,经济落后,社会混乱,实乃‘民粹主义’作祟也。(台湾)[33]朝野政客,为谋私利私欲,善于利用‘民气’,动辄直接诉诸‘民意’。然贫困之民意,只欲‘变化’,又无一定之方向,遂由政治野心者带领,迷失于街头群众之狂热。民众虽略知‘主权在民’为骗局,然无法避免陷入衰败之命运,亦可悲矣!”[34]

本来,“诉诸民意”是民主政治内在的运作规则,所以民粹主义和民主政治永远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学者们根据自由主义宪政民主观认为,“人民的意志”并不是一个具体有形的概念,更不认为哪一个统治者可以自诩代表全体人民。因此,当政治人物越喜欢诉诸人民时,自由主义者越有理由相信这是独裁者利用民意以遂一己之私的表演。”[35]

对于上面学者的观点,邓志松在《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一文中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固然‘诉诸人民’是民粹运动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所有诉诸人民的举动都可以称得上是‘民粹’。如果‘民粹’的定义如此宽松,那么民主社会中,几乎每个政治人物都是‘民粹’,而且愈伟大(成功)的政治家就愈‘民粹’!试问,有哪个政治人物不会尝试去尝试引导、汇集、顺应(或动员、操纵、组织)民意?……就‘诉诸人民’而言,民主与民粹实无差别,有的只是技巧高低之别而已。”[36]

邓的批评可谓一语中的。的确,我们很难根据政治人物是否“诉诸民意”来区分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和民粹主义。即使政治人物出于捞取个人政治利益的考虑,客观上也并不一定会对民主政治造成伤害——就像在市场经济中,人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往往可以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一样。因此,如果仅仅批判政治人物为了个人利益而“诉诸民意”,这样的民粹批判论述似乎有点泛泛而论,缺乏应有的明确性和针对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界定民粹主义现象才有意义呢?笔者认为,台湾地区民粹主义的问题不一定在于政治人物是否诉诸与操弄民意——这是在民主政体下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在于政客人物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对某些敏感议题(具体到台湾地区,就是统独议题、族群议题)进行无节制的、过分的炒作,或者不顾社会长远利益而任意以政策利多讨好特定选民。笔者认为,在众多被指涉为民粹主义的政治现象中,这两方面在当下是最有现实批判意义的。[37]下面就主要从这两方面来关注台湾的民粹主义现象。

1.民粹主义与统独议题、族群议题的炒作

在学术界以及大众媒体的论述中,人们经常把政治人物在省籍议题、族群议题以及统独议题上做文章的行径斥为“民粹主义”、“民粹式手法”。

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政治人物为了本身政治利益考量,或者以挑衅大陆的方式,塑造自己英雄式的魅力;或者强调被大陆打压的悲情,赢得民众的同情;或是煽动民众对大陆的仇恨,藉以凝聚台湾内部的共同认同;或者在选举中利用各方在统独议题上的分歧和人性偏狭、自私的族群情感,争取自身最大的政治利益。[38]此时,民粹政治就体现为族群政治、民族主义,对内操弄省籍议题,激发族群意识;对外,则以台湾民族主义激情地对抗中国民族主义。

有评论家把上述民粹主义现象视为一种以假想敌为对象的极端群众政治。民粹主义者的假想敌可以是一个族群,一个阶级,甚或某个外国。当假想敌被设定,一套具有全体主义性格的行为及语言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它或者隐藏着敌意的激情,或者饱含了亢奋的温暖,而所有的语言都明言或不明言的针对着那个被设定的假想敌。[39]塔格特也指出,民粹主义者惯于把政敌妖魔化,一方面这可以强化自身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内部的团结。[40]

我们仔细回顾台湾的民主化进程,就会发现这一进程是一个不断人为制造“他者”作为敌人的过程,从而在推进民主的同时往往又萎缩了台湾民主的内外包含力。在台湾的例子中,那个作为假想敌的“他者”,在早期相当正当地是指“国民党威权体制”;但到九十年代初期即台湾所谓“统独之争”时,却逐渐成为所谓“不义的外省人”,因此所谓“外省人与本省人”之争成为当时台湾最基本最激烈的矛盾;而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李登辉主政的杰作就是有意识地把“统独之争”转化成台湾所谓“国家认同”问题,由此必须制造-个新的、更大的“他者”,这就是所谓“可恶的中国人”。平实而言,如果李登辉、陈水扁等人把中国大陆制造成台湾的最大“他者”,能达到在台湾内部化解族群纷争、造就族群融合的结果,那么至少也算有所得,只不过可能代价太大。但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们实际只是徒然把两岸关系推向了战争边缘,同时却并未真正造成台湾内部的族群融合,反而激化了各族群之间的分裂和对立。

本来,从蒋经国时代开始,国民党当局就已经开始将本土精英吸纳到政治体制中去。外省人与本省人至今的差别并不像印度的种姓、美国的黑人和白人、加拿大魁北克的英语族群和法语族群那样界限分明、自我封闭。所谓的本省人,除了极少数的原住民以外,不过是早到台湾几百年的外省人而已。何况半个多世纪以来,本省人与外省人之间的通婚、交往,相互之间是开放的,享用着同样的语言文化和历史传统,二者并非不可通约。但是,政治人物通过操弄族群、统独议题的民粹式手法,将二者之间的差别绝对化、本体化和凝固化了,似乎二者的鸿沟永远无法跨越。结果是大家都看到的,台湾社会分裂了,分裂为国家认同各不相同且互相冲突的几大群体。很难想象,一个稳定的民主政治可以建立在目前这种分裂的基础上。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民粹政治还导致公共领域的理性讨论空间被挤压,自由主义的权利论述被置换为省籍或统独论述,本来应该受到关注的经济、民生议题也在关于统独议题、族群议题上的激烈争论面前而被无情地搁置在一边。对此,有学者不无担忧地指出:“即使台湾已为民主巩固做好准备,但若无法顺利解决国家认同的问题,台湾的民主转型将无法圆满完成。”[41]

2.民粹主义与政策买票

在台湾,舆论也经常把政治人物或政党任意以政策利多讨好特定的选民或团体的行为批评为民粹政治。特别是在选举的过程中,各政党或政治人物更是不顾社会的长远发展而大开各种竞选支票,从而使选举政治变质为“哪里有选票,政策就在哪里。”

这种一味讨好选民的民粹式政治所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这一点,论者经常引用阿根廷庇隆式的民粹主义作为反面教材来告诫人们。比如,有学者认为,原本富庶的阿根廷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政局动荡、经济危机不断,原因就在于该国长达半个世纪的民粹主义式执政。在阿根廷,每逢选举的时候,就会有候选人提出大幅增加工人薪资的政见,这种不管国家财政能否应付支出的做法,对于原本就财政状况不佳的阿根廷,无异是雪上加霜。过去几十年来,阿根廷积累的财政赤字不断暴增,最后终于在不敌外在经济环境冲击的情况下,尝到金融风暴的恶果。[42]

实际上,上述阿根廷例子中的弊政,已经若隐若现地出于现今台湾社会,实在不能不让人担心。最近几年来,陈水扁当局通过税费减免、提高社会福利金、提供工程与贷款等种种手段与措施,以争取社会各阶层与群体的支持,从而蚕食泛蓝选民。[43]这些做法的一大恶果就是政府赤字大量增加,如果社会经济发展良好,收入源源不绝,政府赤字尚可支撑,但过去几年来,台湾经济发展于亚洲四小龙中敬陪末座。与此同时,政府赤字却又大量持续增加,长此以往将给台湾的社会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44]

不过,要是把所有政府、各政党以及政治人物对特定人民、团体有利的政策承诺或政策实施都斥为负面的民粹政治,这也是不合情理的,也违反民主政治中民有、民享(即政府是全民所有,政府的施政应该考量全民的利益)的理想。关键在于公共政策在形成之前需要经过审慎、专业以及全盘的考虑,而不能为了讨好特定的选民而滥开选举支票。而台湾某些政党和政治人物所提出的许多政策承诺根本没有做到这一点。以1997年台湾的县市长选举为例。当时为了争取老人的选票,民进党候选人曾联名签署了誓约书,“我们主张应先对年满65岁以上者,发放敬老津贴,每月5,000元,并自明年七月起实施。我们当选县(市)长后,保证做到上项主张,否则愿辞职以示负责。谨此立誓。”[45]这里的每月5,000元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有没有考虑过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据当年民进党的文宣部主任陈芳明回忆,民进党中央并没有对“每月五千元”这个数字作任何详细的计算和推敲,“只是粗略地从历年来国民党党营事业以及工程弊案所贪污的钱来算,如果省下来的话,十年都发不完。而且这个政策可攻可守,攻是指可攻国民党的弊案,守是指把它当做福利政策。”一个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期发展的经济政策就是这样非常轻率地出笼了。[46]


四、民主转型:民粹主义的催化剂


正如考察民粹批判论述的形成、发展应该放在台湾民主化进程的历史脉络下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一样,探讨民粹主义现象在台湾的出现及泛滥也同样要放在台湾的民主转型这一历史大背景之下进行。

如果以1986年民进党的成立作为台湾民主化启动的标志性事件,那么严格说来,今天人们所称之为民粹主义的现象并不是民主转型之后才出现的,而是在之前已经产生并有所发展了,只是当时人们并没有以“民粹主义”命名之并把它视为严重的政治问题而已。而且,在威权体制的有效控制之下,那些现象并没有给当时的社会政治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反而因其有利于实现民主化的目标而具有一定的历史正当性。也许,如果民主政治建立、本省人实现当家作主之后,政治人物不再操弄族群议题,台湾的民主政治就会少去一大隐忧,“民粹主义”也就不至于像后来那样被“污名化”了。

然而,历史并没有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发展。民主化在给台湾人民带来威权时代所未曾享受过的自由、平等与尊严的同时,也为反噬自身的民粹主义的泛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在这里,笔者将民主化进程催化民粹主义的原因归纳为三点,即选票机制的诱因、本土化运动的异化以及“总统”权力的膨胀。需要说明的是,这三点并非完全是并列的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错综复杂的紧密关系,其中又以选票机制的诱因最为关键。笔者这样归纳纯粹出于叙述的方便。

1.选票机制的诱因

看一个政权是否属于民主政体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它的统治者的产生方式。如果该政权的最强有力的决策者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47]。这一由熊彼特提出的对于民主的程序性定义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按照这一标准,台湾无疑是一个民主政体,因为它的各级领导人和民意代表都是通过自由、平等且很大程度上也是公平的竞争型选举产生的。也许民主化给台湾人民带来的最大礼物,就是以选举制度(准确地说,是“中央”层级的选举制度)以及选举制度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政治自由与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障为核心内容的“民主的生活方式”。但是,台湾人民似乎并没有足够的福气尽情享受这一礼物,在某种程度上这一礼物还反过来支配了它的主人。正如一些学者不无痛心地指出的,“这(民主化)[48]是一只潘多拉盒,飞出来的是一种叫做选举的鬼魅,它的逻辑与精神即是毫无节制的权力争夺(而非政策方向的公开政治斗争!),渗透到几乎是台湾社会的各个领域,选举与非选举时期皆然。选举,是策略、是目标,是过渡、是终点,是媒介、是信息;是一切。或者可以换个比方:现时期的政治状态其实是身穿蓝绿球衣的作为美式足球球员的政治人物对失控的权力之球抢成一团,背景则是因过度兴奋而被愚蠢化的媒体与观众。”[49]

亨廷顿在分析对于非西方国家的选举的失望情绪的原因时也曾经提到,非西方国家的选举“常常诱使政治家去提出那些最能为他们带来选票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往往带有种族主义、宗教教义和民族主义的色彩。”[50]就台湾而言,最能为政党和政治人物带来选票的诉求毫无疑问地是认同的诉求,其次才是在政策施政上的主张。由于台湾特定历史情景所造成的不同省籍、族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因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历史短暂,选民还未成熟到超越狭隘、自私的族群情感和统独立场而主要根据政党和政治人物在公共政策上的政见来作出投票选择的程度,[51]于是,熟谙这一政治现实的某些政党和政治人物(特别是本省籍的政治人物)为了胜选就不惜大打族群牌和统独牌。民进党在选举中一步步发展壮大的历程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52]。

可见,选举不等于民主的全部,有了前者并不一定能保证民主政治的稳定健康运行。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还要有其它的配套制度以及成熟理性的公民文化的支持。如果在民主和选举之间划等号,这只是一种被化约了的民主政治。对于这一点,学者林毓生有极为精辟的说法:“什么是民粹主义?它利用民主的形式的建立、扩张、与运作来提供反民主的根据。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政治化约主义──把复杂的、奠基于宪政民主的自由的民主,化约为无需民主基本条件支撑的选举。这种政治化约主义直接导致民主的异化。”[53]这一观点可谓准确地指出了民粹主义在台湾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

2.民主化与本土化运动的异化

台湾民主化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所谓本土化运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情况的出现,是跟台湾特定的历史背景分不开的。

自1945年国民党政府接管台湾以来,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面,“中央”一级的党、政、军主要职位均被占人口少数的外省籍精英所把持,而占人口多数的本省人则只是在省以下地方政权和民意机构中占有多数席位。这种在政治资源分配上的省籍歧视以及“二二八事件”这一历史悲剧所造成的本省人和外省人之间的隔阂与对立,就形成了所谓“省籍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及其潜在的巨大爆发力是当时国民党政权所面临的最大威胁。因此,在蒋经国于上世纪70年代担任行政院长之后便开始推行所谓本土化政策,大量延揽本省籍“青年才俊”进入国民党与政府体系中担任一定职务,以缓和国民党与台湾省籍民众的矛盾。但直到80年代中期,本省籍精英在高层中仍占少数。

平心而论,本土化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占台湾人口绝大多数的本省人理应获得当家作主的权力,过去长期由外省人主导台湾政治的局面应该改变。而民主化的进程必然会引发将政治权力从外省集团手中重新分配给本省人的改革诉求。于是,省籍问题便与“民主”挂上了钩,本土化也因此带有民主化的色彩而呈现出其合理性的一面。

然而,本土化又是与选举联系在一起的,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选举政治逻辑的渗透甚至支配而发生异化。由于选举涉及政治权力的再分配,这就必然存在谁胜谁负、谁得谁失、谁主导政治局势,以及相互间力量的强弱、消长的复杂关系。所以,就有较量、争夺、排挤、攻击等等[54]。每当选举时,政客们便进行省籍、族群的动员,煽动人们的省籍情结,把省籍、族群的意识、分歧和矛盾说成是在民主问题上的对立。本来体现民主化要求的本土化口号,在选举政治中就这样沦为政客们打击外省籍的或者被他们污蔑为“卖台分子”的政敌的斗争工具。

3.“总统”权力的膨胀

自民主化进程开启以来,台湾地区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内进行了多次修宪,这些宪政改革所带来的一个重大改变就是总统宪法权力的极度膨胀。在原来的宪政体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角色。但是六次修宪之后,总统不仅由公民直选产生,而且还握有实权。[55]

总统权力的扩张对台湾的选举政治以及选举文化带来深刻的影响。对于这一点,著名政治学者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在《民主政治的三个悖论》一文中对国家主义和选举竞争之间的关系的阐述也许可以给我们以某些启发。他认为:“政府的权力越大,渗透越广,则政党越想不惜一切代价得到它,并保有它。这是为什么国家主义对于民主政治是如此有破坏力的原因:……,它将政治权力的收益提升到了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的程度。当选举竞争的代价是如此之大时,信任、宽容、礼貌和对规则的遵守变得非常难以坚持。”[56]与此类似,正是因为“中华民国总统”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是如此之尊崇,所拥有的权力是如此之大,各政党和政治人物不顾一切采取炒作族群议题和统独议题、滥开选举支票以及用各种卑鄙手段打压抹黑对手的民粹式行径以求胜选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走出民粹主义的迷途


民粹主义是台湾政坛的一大乱源,这已经是许多学者的共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对策。在此笔者也针对本文所界定的民粹主义现象的解决之道进行探讨。


遏制选举政治的负面作用

在上面一部分,笔者已经讨论过台湾民粹政治的兴起与选举机制之间的关系。选举虽然是民粹主义的催化剂,不过,如果要取消选举制度以消除民粹主义发生的一大根源,这种结果比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更加让人不能接受。在民主的价值几乎已经成为普世价值的今天,要再回到缺乏政治自由的威权体制是不可能的。何况,诚如邓志松所言,当前台湾的民粹主义现象并没有逾越基本人权的底线,也没有严重危及宪政体制,尚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取消选举制度,而在于遏制选举中的乱象。

对于这一点,有学者提出应该从一切都由选票决定、一切都顺从民意的迷误中摆回来,重新思考专业、权威的意义,希望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以理性、知识结合民意,让民主的品质可以更好[57]。

其次,为了限制政治领域中对某些敏感议题的有意炒作,制定言论限制法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所谓言论限制法,就是把某些若公开讨论将危及共同体的团结的议题规定为“不可讨论的议题”,从而使共同体从意见不一致的领域转移到意见一致的领域,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58]

当然,这里的言论限制法并不等于压制言论自由,而只是为了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而对言论自由所作出的必要限制,特别是从政治领域中清除那些不可能完全理智地解决的议题。就台湾而言,一方面由于民众在族群身份上的差异并没有导致他们在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上的表现有显著的不同(即族群身份并不是造成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族群认同或尊严这一类情感性的利益具有完整不可分割、无可妥协、甚至是相互排斥的特性,它们并不适合透过一般民主的多数决程序来决定,因为这违反了“多数尊重少数”的自由宪政原则。[59]因此完全有必要制定言论限制法对政治人物炒作族群议题的行径进行制止。

此外,还要以法律作为武器,严密防范政治人物不顾社会长远利益以公共资源作为贿赂特定选民的做法。

2.建设健康理性的公民文化

民主制度的核心当然是选举政治和多党轮替,但还需要相应的公民文化和法治的制度化环境的配合。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是需要全体公民的公共理性的。也就是说,在民主制度下,选民们所考虑的不仅是对于政党、族群或地域的认同,所选择的也不仅是最好的自我利益的代理者,而且还需要遵从和捍卫以宪法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在党派、族群和个人利益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共同体公共利益。一个成熟的公民文化总是把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看得很重,如果某个党派或政治人物损害了公共利益,就会被选民所抛弃。在这样一个具有成熟公民文化的民主社会中,政治家们将主要围绕公共政策以及他们所主张的政策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来阐述自己的政见,选民也主要根据竞选者在公共政策上的主张来决定自己的投票选择。同时,这样的社会中还存在一种强大的公共舆论力量,来制约民粹政治中政治人物出于权力需要而炒作敏感议题的行为。

根据上面所说的标准,今日台湾的公民文化还远未发展成熟。在人们斥之为民粹主义的现象中,激情的亢奋取代了理性的说理,族群议题取代了公共政策议题成为受关注的焦点。许多政治人物虽然表面上高喊天下为公,但政治文化中的潜规则却是私性政治,不问正义,只求利益,不问黑白,只看是否是自己人。许多台湾选民也不问是非,不管政党的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只关心哪个党派、哪个总统候选人,是自己人,不是外人。好像实现了族群认同,所有的利益就可以得到满足、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解决似的。利益与认同问题捆绑在一起,结果就是公共利益被淡化,公共理性被忽视。

对于培育健康理性的公民文化,很多论者都把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民主社会中的公民,当然要对什么是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等基本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这就必须从学校和社会的公民教育入手。这种公民教育起码应该涵盖对于这些观念的基本阐释,以及对于它们被引进到中文社会里来的历史过程的分析(包括在什么时候及在什么程度之内被理解或被曲解的故事)。[60]此外,就消除或减少民粹主义的弊端而言,还要对台湾政治中的民粹主义作更深刻的反省与说明,让更多的人警觉到这项危机。[61]这种向民众阐释“被污名化的民粹主义”的工作,正是知识分子和大众媒体必须负起的道德责任。

但是,公民文化也并不是通过简单的教育就能培育起来的。因为意识问题往往并不能通过意识来解决。健康的公民文化还要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形成,这包括从政治危机中汲取教训。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近年来的政治乱象几乎使所有的人都卷入了政治,也正好使自身的问题凸现出来,为台湾民众提供了一个倾听、反思和对话的契机。如果能够在冲突、危机和教训中通过讨论和对话来更深入地理解民主,台湾民众也有可能把政治危机转化为一次发展民主的机会、一次重建公民文化的机会。[62]

3.两岸人民之间的平等的、开放的、批判的、合作的对话

提出这一点似乎有点奇怪,明明是台湾岛内的民主运作问题,为什么会跟两岸关系扯上关系呢?正如台社编委会在《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一文中所言:“如果台湾社会的国族——民粹民气始终因为一个‘外在敌人’的缘故,维持在一个简单化的政治正确与政治动员的预备状态,那后威权、威权民粹、甚或古典威权,就将始终是仅有的可能,因为政治主体始终只能是省籍、‘人民’、或国族,政治的概念就始终是史密特式的法西斯主义政治观。在这个死结上,一种公共性的政治是无法开出的。”[63]

因此,只有通过两岸人民之间的平等的、开放的、批判的和合作的对话,做到互相学习,尊重与包容对方的差异,共同面对迫切的现实问题,才能使民粹主义者随意炒作族群议题、统独议题的收益减到最低,以“重新使政治人物从昏噩的权力争夺中苏醒过来,开始对公共需求产生反应,也就是对公众负责,国家方成其为社会性国家。”[64]


四、结语


在即将结束行文之际,有必要再谈一谈本文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处理方法。人们在使用“民粹主义”这一概念时的极度混乱状况以及围绕这一概念的立场各异的争论,的确曾令笔者无所适从、头疼不已。因为无论按照哪一种以往的定义,都无法全面而令人信服地概括、描述及解释当代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源于“民粹主义”这一术语本身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固定的本质。从价值立场来说,那种根据所谓客观中立的态度以及历史上的民粹主义现象有正面也有负面的事实而反对把民粹主义“污名化”的做法,又往往会遮蔽人们对台湾地区被归为民粹主义的现象的认识及判断,从而使人们的注意力从政治实践中的问题转移到概念术语的争论中来。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采取了另一种处理这一概念的做法,即从“民粹主义”这一术语在实际生活中的使用情况来考察其指涉的现象,从中选取出那些根据公认的自由民主原则不利于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的某些现象,将之作为当代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的典型(限于笔者的能力和文章的篇幅,本文只选取了其中两种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来讨论),以图走出概念的迷雾,使人们重新回到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上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工具性地、有选择性地利用“民粹主义”这一术语的做法,似乎有违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所应有的立场。但笔者相信,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人们对现实政治中的丑陋一面有清醒的认识,退一步说,即使实际问题并不严重,起码也可以起到一种预防性的作用。

笔者采取的这种批判态度,并非完全否定台湾自民主化转型以来所取得的巨大进步,而只是认为,这种进步的印象是与过去权威时代相比较的结果,我们固然应该为人权保障与宪政主义的成长而感到高兴,但是不应该只停留在这种比较层次。如果对照的标准不是三、四十年前的宪政水平,而是台湾大幅度民主化之后可以合理期待的宪政理想,那么目前台湾的宪政民主实践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的,其中的一大隐忧,就是本文所批判的民粹主义现象。

就本文所关注的两类民粹主义现象来说,它们都是政治人物为了达致一定的政治目的所采取的一种玩弄民意的策略。这种策略不顾社会共同体的团结和长远利益,通过无节制地炒作省籍议题、族群议题以及统独议题,造成了社会的分裂,同时遮蔽了民生议题;或者任意以政策利多讨好特定的选民,造成财政状况恶化,危及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当代台湾地区民粹主义现象的泛滥,是跟它的民主化进程分不开的。简单地说,民主化所带来的选举制度及其逻辑是造成民粹主义现象成为严重问题的关键。而台湾独特的历史背景所形成的省籍冲突、族群冲突,又恰好为政治人物提供了玩弄民粹式手法所需要的绝佳议题。

民粹主义固然可恶,但取消选举制度也不可取。从这个意义上说,民粹主义的泛滥正是台湾人民享受民主化成果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它也许永远无法根除,而只能通过各方面的一点一滴的努力——包括政治人物、普通大众在危机、混乱中的体会、学习与反思,知识分子和大众媒体对现实政治丑恶面的批判,以及两岸人民的深入交流与对话等等——来逐渐减少其对民主政治的危害。

因此,对于台湾的民主政治,除了批判之外,我们还需要有一点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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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对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政治自由度(包括Political Rights 和 Civil Liberties两项指标)的排名,台湾地区自1977年至1997年之间被列为“部分自由地区”,1997年以后被列为“自由地区”,2006年台湾地区在这两项指标上的得分均为最高级别的1分,与公认的西欧北美自由民主国家不相上下。分别参见http://65.110.85.181/uploads/FIWrank7305.xls和http://www.freedomhouse.org/uploads/pdf/Charts2006.pdf (浏览日期:2006年4月25日)

[2] 尽管在2004年的“总统大选”中,泛蓝阵营质疑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并发动大规模群众性集会进行抗争,不过最后事件还是以和平的手段得到了解决。

[3] 有证据显示,在政权轮替后,台湾民众对民主实际运作的满意程度明显下降,民众对民主体制内主要机构的信任度滑落谷底,民众对于民主体制优越性(或民主正当性)的信念也出现松动。见朱云汉:《台湾民主发展的困境与挑战》,《台湾民主季刊》,第一卷,第一期,2004年3月,第145-160页。此外,2004年3月19日,台湾地区“总统大选”结束之后不久,一批学者和文化界名人(包括中研院院士劳思光、台大心理系教授黄光国、台大哲学系教授陈鼓应、著名电影导演侯孝贤等人筹组“民主行动联盟”,该联盟所撰之《民主深化还是民粹极权》一文,对台湾民主政治的异化提出了强烈的批判。见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3566.html(浏览日期:2006年2月18日)

[4] 游清鑫:《2004年台湾总统选举——政治信任的缺乏与未巩固的民主》,《台湾民主季刊》第一卷,第二期(2004年6月),第193-200页

[5] 江宜桦:《台湾民主意识的变迁与挑战》,http://ccms.ntu.edu.tw/~jiang/article.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24日)

[6] 转引自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一期,第88页

[7] 同上

[8] 转引自[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23页

[9] 同上,第24-28页

[10] 袁明旭分别将之译为民粹主义者的专制、民粹主义者的民主、保守的民粹主义以及政治家的民粹主义,本文对此译法有所改动。

[11] 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一期,第89页

[12]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3页

[13] 同上

[14] 转引自张国清:《无根基时代的精神状况——罗蒂哲学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12月第一版

[15] 黄纪:《无党籍人士的竞选言论策略》(下),联合报,1980.12.1,转引自胡全威:《民粹主义与两岸关系》,http://www.npf.org.tw/monthly/0304/theme-161.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8日)

[16] 周阳山:《内阁形象的重整与文官士气的重振》,联合报,1988.7.26:2,转引自杨惠婷:《证伪的知识:危害民主的民粹主义-- 台湾政治民主化民粹批判论述之历史形构》,初稿,第19页。该篇文章为杨惠婷在2005年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由于笔者无法获得该文的定稿,因此引用的是作者在网上公布过的初稿 (笔者是2005年底在网上找到的初稿,不过遗憾的是,当初笔者下载初稿的网页链接现在已经搜索不到了。)

[17] 转引自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3/NS-R-093-001.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19日),由于条件限制,笔者无法找到周阳山所撰相关文章的第一手资料。

[18] [台]黄光国:《民粹亡台论》,北京,中国友谊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11页

[19] 同上,第9—10页

[20] 同上,第10—11页

[21] 王振寰、钱永祥:《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20期,第17- 55页,笔者无法获得第一手文献,转引自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3/NS-R-093-001.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9日)

[22] 转引自杨惠婷:《证伪的知识:危害民主的民粹主义-- 台湾政治民主化民粹批判论述之历史形构》,初稿,第60页。

[23] 在笔者看来,许甘霖认为民粹主义和金权政治之间的关系在美国和台湾并不相同,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他用“民粹主义”所指涉的对象在美国和台湾其实是不同的。

[24] 许甘霖:《民粹金权主义?党资本、金钱游戏与政治动员》,http://127.0.0.1:8567/dmirror/http/www.ios.sinica.edu.tw/pages/seminar/sp/socialq/xu_gan_lin.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9日)

[25] 邓志松:《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kmt/M.1082194688.A/M.1083231760.A/M.1083403001.A/M.1083403022.B.html ( 浏览日期2006/04/07)

[26] 吴介民:《解除“民粹”的魔咒》,见http://wayne.cs.nthu.edu.tw/~iosoc/teacher/index.php?act=detail&pid=3

[27] 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3/NS-R-093-001.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9日)

[28] 吴介民:《解除“民粹”的魔咒》,见http://wayne.cs.nthu.edu.tw/~iosoc/teacher/index.php?act=detail&pid=3

[29] 见前引俞可平的观点

[30] 括号内容为原文所有

[31] 比如,陈水扁在2000年5月20日的就职演说中这样解释他提出来的“全民政府”主张:“全民政府的精神在于政府是为人民而存在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股东,政府的施政必须以多数的民意为依归。人民的利益绝对高于政党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我们用人唯才、不分族群、不分性别、不分党派,未来的各项施政也都必须以全民的福祉为目标。”见陈水扁:《台湾站起来--迎接向上提升的新时代》,http://www.linlins.com/fame/2000-5-20-02-26-39.html(浏览日期:2006年4月28日)

[32] 江宜桦:《台湾民主意识的变迁与挑战》,http://ccms.ntu.edu.tw/~jiang/article.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24日)

[33] 括号内容为笔者所加

[34] [台]许介鳞:《李登辉与台湾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179页

[35] 同上

[36] 邓志松:《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kmt/M.1082194688.A/M.1083231760.A/M.1083403001.A/M.1083403022.B.html ( 浏览日期2006/04/07)

[37] 至于学者们所担忧的“民粹威权主义”或者以民意为名、行独裁之实的“强人政治”,也许在李登辉时代很有现实意义,但鉴于政党轮替之后的陈水扁是个十足的弱势“总统”,因此本文在这里就不详细论述了。

[38] 关于台湾地区的国家认同问题对宪政运作的影响,可以参见杨泰顺:《宪政困局与国家认同——形似独立的两个纠结议题》,《台湾民主季刊》第二卷,第三期 (2005年9月):第1-31页

另外,关于台湾地区自2000年以来的认同政治的发展脉络及其影响,可参见Wei-chin Lee:《Taiwan’s Cultural Reconstrution Movement:Identity Politics and Collective Action since 2000》,Issues&Studies41,no1(March 2005):1-51

[39] 南方朔:《民粹反噬自己 常识治国此其时也》,http://127.0.0.1:8567/dmirror/http/www.new7.com.tw/weekly/old/532/article018C.html

[40]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127页

[41] 田弘茂:《台湾民主巩固的展望》,http://www.inpr.org.tw:9998/inprc/pub/jounals/120-9/m121_2.htm(浏览日期:2006年3月5日)

[42]吴铭彦:《台湾应回顾裴隆的民粹主义》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4/NS-B-094-007.htm(浏览日期:2006年2月18日)

[43] 王建民:《陈水扁如何进行“大选”之前的政策性买票》,具体表现有:减免学费,增加创业贷款,以争取青年与学生的支持;提高老农津贴,争取农渔民支持;通过提供项目或经费,争取客家与原住民的支持;增加残障津贴,争取弱势群体;等等。http://www.china.org.cn/chinese/2003/Aug/386035.htm,(浏览日期:2006年5月5日)

[44] 实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经对台湾的财政状况提出过警告。见张永泰:《IMF警告台湾公债过高》,http://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3-10/a-2003-10-26-13-1.cfm(浏览日期:2006年5月5日)

[45] 徐滇庆:《台湾的县市长选举及其启示》,《当代中国研究》,1998年第2期(总第61期)

[46] 同上

[47] 转引自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0月第一版,第6页

[48] 括号内容为笔者所加

[49]台社编委会:《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该文为《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十五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 年10 月4-5 日)的基调论文,经全体编委讨论定稿,并决议以编委会名义发表。见http://www.bp.ntu.edu.tw/WebUsers/taishe/20031004_draft.pdf(浏览日期:2006年4月23日)

[50] 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0月第一版,第8页

[51] 比如,有学者对2004年台湾总统大选中的选民投票行为进行研究之后认为,影响2004年总统选举的胜负主要是选民的党派认同、族群认同、国家认同与文化动员等政治心理因素。见徐火炎:《认知动员、文化动员与台湾2004年总统大选的选民投票行为——选举动员类型的初步探讨》,《台湾民主季刊》第二卷,第四期 (2005年12月):第31-66页

[52] 在2004年台湾地区的“总统”大选中,民进党在这次大选中一反政治科学理论和之前台湾选举政治(包括20世纪90年代历次选举以及2000年的“总统”大选)的一般规律,更加注重于诉诸台独色彩浓厚的台湾民族主义以吸引其基础选民,而不是注重吸引意识形态立场温和的中间选民,结果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一策略取得了成功。见CAL CLARK:《The Paradox of the National Identity Issue in Chen Shui-bian’s Presidential Campaign:Base Constituencies vs. the Moderate Middle》,Issues&Studies41,no1(March 2005):pp53-86

[53] 林毓生:《论台湾民主发展的形式、实质、与前景──为纪念殷海光先生逝世三十三周年而作》,《二十一世纪》,二○○三年一月号,总第 10 期,

[54] 陈孔立:《观察台湾》,北京,华艺出版社,2003年,第322页

[55] 高宝华:《台湾的“宪政改革”及其影响》,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2 年第1 期,第69-73页

[56] 拉里.戴蒙德:《民主政治的三个悖论》,收于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第一版,第137页

[57] 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3/NS-R-093-001.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9日),另见周育仁:《勿以民粹扭曲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央日报,2002年3月9日第二版社论

[58] 史蒂芬.霍姆斯:《言论限制法或议程排除策略》,收于[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10月北京第1版,第27页

[59] 王甫昌:《台湾民主政治与族群政治的冲突》,转引自江宜桦:《台湾民主意识的变迁与挑战》,见http://ccms.ntu.edu.tw/~jiang/article.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24日)

[60] 林毓生:《论台湾民主发展的形式、实质、与前景──为纪念殷海光先生逝世三十三周年而作》,《二十一世纪》,二○○三年一月号,总第 10 期

[61] 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见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3/NS-R-093-001.htm(浏览日期:2006年4月9日)

[62] 许纪霖、刘擎:《台湾大选危机的深层反思》,见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606(浏览日期:2006年4月26日)

[63] 台社编委会:《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引文中的“古典威权”、“改革威权”与“民粹威权”在文中大致分别相当于蒋介石、蒋经国和李登辉主政的时期,而二千年政党轮替后则开始了“后威权时期”。见http://www.bp.ntu.edu.tw/WebUsers/taishe/20031004_draft.pdf(浏览日期:2006年4月23日)

[6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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