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不和谐的根子在民主不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26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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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现在,有的同志提出这样的观点:在我们的社会,和谐是主要的,不和谐是次要的。这有一定道理,但存在很大的缺陷。一是比较笼统、含混,难以给人以清晰的认识;二是不够科学、准确。我们的社会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很难说都是次要的。唯物辩证法说明,就是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转化为主要矛盾。因此,我认为真正理解当前我们这个社会的和谐状况,要把和谐社会的构成分解为四个不同的层次,加以具体分析,看看不和谐的因素是什么、发生在什么层次上。第一个层次是看社会的基本制度是否和谐。在这一层面上,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已经达到和谐,不存在不和谐因素。第二个层次是看社会的具体体制是否和谐。在这一个层次上,我们的社会既有和谐的一面,还有很多的不和谐存在,需要进一步改革社会主义诸种体制的弊端。第三个层次是看社会的运行方式是否和谐。在这一层次,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会经常发生,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第四个层次是看社会的日常生活交往是否和谐。在人们的社会日常生活交往中,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由于利益引起的,不同的利益矛盾导致冲突。现在,我国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社会不和谐的主要表现。以上说明,从社会的基本制度看,我国已经是和谐的了。我们所要解决的不和谐因素,主要存在于社会的具体体制、运行方式和日常生活交往方面。其中,又主要地集中在社会阶层的日常生活交往,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

当前,社会不和谐的根子在于民主不足。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群众利益的分配不够公正。近年来,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表现为就业矛盾、人地矛盾、拆迁矛盾、劳资矛盾、收入差距矛盾、涉法涉诉矛盾等时有发生,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这些矛盾集中到一点,就是群众正当的利益没有能够很好地得到满足和保障,缺乏公平正义。2、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够透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实行民主、公开、透明。但是,一些地方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家长制、一言堂。信息交流不畅,政务未见公开,很多事情政府仍是“暗箱”操作,难以取得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同时,民情民意缺乏畅通表达的机制,普通党员和公民缺少说话的合法场所和途径,他们的声音很难被党和政府听见,久而久之形成民间涌动的暗流。3、一些地方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在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与群众之间,一些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高高在上,脱离人民群众;有的干部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腐化堕落,极大地破坏了干群关系。一些形象不好的干部,欺群众、躲群众、哄群众。而对于这些干部,群众没有撤换权。干部的任免权掌握在上级手中,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因此,在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很自然地会把心中的不满和愤恨发泄到干部身上。可以说,在当前所有的人民内部矛盾中,干群关系矛盾是重点、焦点;而在干群关系矛盾中,干部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4、腐败现象仍然严重。腐败成为我们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从以上存在的四个不和谐因素来看,第一个是群众利益分配的不够公正,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政治问题,是共产党如何从政治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走民主政治之路;第二至第四个问题,是直接涉及政治的严重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民主政治发展不足,只有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方法,才能有效地予以解决。

来源:北京日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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