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92 次 更新时间:2011-05-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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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编者按

胡锦涛同志在“6·25”重要讲话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那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重大成果?我国在政治意识形态方面产生了哪些新的思想观念?这些新的观念引发了哪些政治上的变迁?我国政治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俞可平同志的文章,用规范的学术语言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深刻研究和论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过程。正是因为有思想的解放,我们才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重大进步,才能创造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

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那么,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重大成果?中国政治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这里围绕这些问题谈些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产生了“法治”、“人权”、“以人为本”等许多新的思想观念,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胡锦涛在“6·25”重要讲话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可以说,思想的解放和意识形态的创新,是社会政治进步的重要动力。邓小平同志认为,思想观念的变化是中国全部改革事业的前提,他说:“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中国20多年的改革事实充分证明,思想观念的变革,与社会政治的进步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一个新旧思想观念的碰撞过程,是一个新的思想观念战胜旧的思想观念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就大的方面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理论创新就是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政治理论而言,以下这些新的观念,既是对传统政治思想的超越,也最直接而深刻地影响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以人为本”。1949年后,“以人为本”一直被当作是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主要观点而遭到严厉的批判,人们在放弃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同时,也放弃了“以人为本”的观念。随着对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彻底否定和政治性批判,阶级斗争的观念进入社会的每个角落,直至进入家庭,进入工厂,进入学校。我国传统的优秀道德被许多人遗弃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友爱和信任开始丧失。人们对“阶级敌人”哪怕表现出丝毫的同情与怜悯,也会被认为是阶级立场不稳而受到政治上的批判。人们偶尔宣泄一下潜藏在身上的浪漫之情,立刻就会被视为“小资产阶级情调”而受到遏制。其结果是,人们的正常情理和心态开始受到严重的扭曲。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一些有责任感的理论工作者开始重新提倡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的价值,但是可以想象,这些声音一经出现,便遭到了严重的政治压力,不少人曾经因此而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但是,政治的压制并没有完全消除理论界对“以人为本”的呼喊。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以人为本”再次成为中国思想界的强大声音。到了21世纪,“以人为本”的观念终于融入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中国共产党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正式被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宣布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政治发展目标,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出发点,这标志着“以人为本”从知识界的一种理念转变成为党和政府的政策依据。2007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再次确认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性观点,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视为人类理想社会的本质目标。

人权。与“以人为本”的命运相类似,人权的观念也一度被当作资产阶级权利和意识形态而为我们所拒斥,并且在长时期内受到政治性的批判。对人权思想的批判在实践上直接导致了对公民人权的漠视,最令人震惊的现实就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对人权的严重践踏。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呼吁人权,积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并介绍西方的人权理论,但这种努力立即遭到了传统理论势力的严重阻碍,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倡导者也几乎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然而,这种困难并没有能够阻挡我国理论界有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对人权理论的探求。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旨在弘扬人权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开始流行,并影响主流意识形态。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人权观念开始进入党和政府官方的政治话语体系,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建议将“保护公民人权”写进国家的宪法,2004年3月,全国人大以高票通过中共中央的这一建议,这一条款顺利成为宪法条文。这是人权的观念转变为保护人权的法律和政策的最好例证。

法治。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ruleby law),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民主与法制并提。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倡导“法治”或“以法治国”(rule of law)。“法制”与“法治”,或“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后者除了强调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外,更强调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法治的观念一开始就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一些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也不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的概念开始正式进入政府官方文件,并且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这一过程的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本届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私有财产。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被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公有制又被简单地等同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以,公民的私有财产长期不被鼓励,甚至受到法律和政策的歧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开始争取非公经济和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然而,即使在改革开放的10多年后,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仍然是理论讨论的禁区或敏感区,一些人甚至因此受到政治上的歧视。这种情况在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发生实质性变化,私有经济更多地以“民营经济”的面目出现于理论界,并深刻地影响政府的经济政策。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党和政府开始鼓励民营经济或私有制经济。21世纪后,理论界关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应当获得与公有经济和公有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的呼吁,再次深刻地影响中央高层的决策,并开始演变成为政府的重要政策。这方面的典型实例是,中共中央2003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修改宪法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这一建议正式转变为宪法条文。经过广泛讨论和争论后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则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国家像保护公有财产一样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政治文明。改革开放后不久的20世纪80年代初,党和政府就提出了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这两大基本目标。物质文明的主要涵义是经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主要涵义是文化教育的发展。一些理论工作者当时就发现,这两大基本目标没有包括政治民主,因而是不全面的。其中的少数人在20世纪的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就提出,应当在两个文明之外,加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90年代末,政治文明的话语开始进入党和政府的主流话语体系,2001年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原来的“两个文明”被扩充为“三个文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终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基本目标。倡导政治文明,实质上就是倡导民主和法治。

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也称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其实质是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是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的民间公共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在我国事实上一度被视为资产阶级社会,它最初被译成“市民社会”。在一些人看来,倡导公民社会似乎就是倡导资产阶级社会,就是提倡与政府作对。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一些学者就开始倡导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在引起热烈讨论的同时,也遭到了一些政治性批判。但改革开放后,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这一事实必然要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来,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承认公民社会存在的事实。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学术界发起了一场关于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讨论,这一讨论的最大成果之一,便是人们对待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拒绝公民社会转变为接受或默认公民社会。这样,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的现实和观念首先在学术界取得了合法性。1998年6月,民政部正式将原先主管社会团体的“社团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这意味着民间组织正式得到了政府官方的认可,取得了官方的合法性。中共十六大后,党和政府日益重视包括民间组织、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并且开始强调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这意味着党和政府事实上已经将公民社会的存在及其作用视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和谐社会。强调阶级斗争,“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传统政治意识形态的核心。改革开放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谁要是否定或反对阶级斗争,谁就会受到严厉的批判。邓小平改革的第一个突破性举措,就是将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为经济建设,但是,从淡化阶级斗争转到倡导社会和谐,仍然经过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思想历程。尽管和谐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但直到本世纪初,我们才正式看到党内极少数理论工作者开始正式倡导社会“和谐”,并视其为社会文明的主要特征。不过,“和谐社会”的思想在本世纪初的中国思想界一出现,便很快受到中国新领导层的重视,并上升为党的新的战略目标。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目标时,首次提出了要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的重要内容,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2006年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则专门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全球化。20世纪90年代,全球化在西方学术界成为热点问题后不久,一些中国学者就开始进行全球化研究。但在当时,至少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激烈反对和批判。首先,一些学者指出,全球化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设立的一个陷阱,全球化就是全球资本主义,换言之,在他们看来,倡导全球化也就是倡导资本主义化。这在中国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其次,甚至一些赞同全球化研究的学者也认为,只存在一个经济一体化的过程,而不存在一般的全球化过程,特别是,不存在政治的全球化趋势。全球化虽然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但全球化确实是一个客观的世界历史发展进程,而且是人类历史的一个整体性变迁过程。它首先表现为经济一体化,但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人类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深刻的影响。到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全球化在中国理论界已经从非主流话语转变为主流话语,并且很快成为中国政府制定重大内外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政府积极参与WTO,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事实证明,中国政府被公认是全球化进程的最大赢家之一。

中国政治的新发展,体现着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说,支撑这些政治变革的普遍价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

政治意识形态的这些重大变化,直接导致了现实政治的变革。从民主治理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的创新直接促使或极大地有助于中国政治在以下这些方面的重大变化。

其一,党和国家开始适度分离,党的活动被限制在国家法律范围之内。党和国家不分,党与政府不分,是传统政治的最大特征。毛泽东把这种政治体制称作“党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改革伊始,党的领导人就把“党政分开”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度甚至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经过20年的努力,我们虽然还没有达到党政分开的理想目标,但毕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打破了“党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模式。这方面最重要的两个进展是:第一,中国共产党自己正式宣布,党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党不再代替政府作为直接的行政管理机关。中共的十三大政治报告还专门论述了党政分开,党不得代替政府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群众团体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党应当保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应当充分尊重而不是包办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并且重申,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其二,依法治国,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悲剧之所以能在中国发生,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法制不健全,政治统治依靠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鉴于这一惨痛教训,中国领导人和知识分子在改革一开始,就特别强调法制建设,并且提出了建立“法治国家”的长远目标。首先是修改宪法,并在1982年颁布了新的宪法。接着开始修订和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三,扩大直接选举和地方自治的范围。改革开放后,中国领导人把民主的重点放在基层,强调基层民主。在基层民主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发展当属村民自治的广泛推行。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中国农村逐渐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不再直接管理农民事务,村长和其他村干部完全由村民自由选举产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截至2004年底,中国农村已建立起64.4万个村民委员会。中国目前13亿多人口中有8亿多是农民,率先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其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治透明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府开始重视政务公开。所谓政务公开,即指党政领导机关主动地、及时地向人民群众公布重要的政务信息,特别是及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信息和政务活动信息。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及时公布政府的立法和决策信息,政府在制定法规或政策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民众公示,让利益相关者提前知悉,并且尽可能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政府要主动地、定期地向公众发布政府机构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程序等相关的政务信息,使公众享有足够的政治信息知情权。三是公开重要的数据信息,政府开始定期公布本地区的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统计信息、预算方案和决算执行情况等。四是司法公开,即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治安、户政、拘留、审判、起诉等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要使相关当事人知晓这些警政事务,并进行相应的司法警务监督。五是任前公示,即党政权力部门的领导人在正式任命前,将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公布于众,在规定的期限内听取公众对候选人的意见。六是全面实施“电子政务”,各级政府开始普遍设立官方网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办公,直接处理公务和接受公民访问等。

其五,建立服务政府,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这些年来,中国政府在建立服务政府方面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主要有:一是大大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便公民。二是普遍推行“一站式”办公,缩短审批时间,减少行政成本,大大地方便人民群众。三是强化行政责任,实行各种形式的承诺制度和问责制,避免过去经常出现的相互推诿和“踢皮球”,对失职的政府官员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应急管理和急事急办制度,在“非典”危机后,中央政府带头建立了政府应急管理制度,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相应的危机管理制度。

其六,实行听证制度和协商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中共十三大就正式提出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随着近些年“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协商制度”的推行,各级政府在决策民主化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听证制度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中国,开始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鼓励进行政策听证和立法听证。

中国政治的上述这些发展,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们本身都属于国内的政治改革。所有这些政治发展和政府创新,哪怕最初源于对西方文明的借鉴,也都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都是与中国具体的国情相结合的结果。中国政治的所有这些新发展,都体现着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说,支撑这些政治变革的普遍价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

中国正在形成一种别具特色的政治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理想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既明显不同于过去的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更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模式;相反,中国正在形成一种别具特色的政治模式,中国共产党把这种政治模式称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理想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种政治模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通过增量改革来逐渐推进中国的民主治理,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因此,我把它称为“增量民主”。我在这里提出的增量政治改革和增量民主,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特征。换一个角度看,这八个方面也将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

其一,中国民主的发展将是一种“增量式”发展。中国的民主改革将以“存量”为基础,即以已经取得的政治民主的成就和经验为前提,具备充分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发展民主政治的速度和力度将与既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按照增量民主的理论,旨在推进民主治理的重大改革,必须拥有现实的政治力量,取得大多数人民群众和政治精英的支持,拥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时,这些改革应当最大限度地符合现存的政治法律框架,不能违背现有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

其二,中国的民主政治将在渐进发展中有所突破。中国的政治发展在过程上是渐进的和缓慢的,但将不时有突破性的变革。根据增量民主的逻辑,中国的政治发展从总体上看将是渐进式的。这种渐进改革或渐进民主形成一种“路径依赖”,它不能离开先前的历史轨道,是历史发展的某种延伸。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形成一种新的增长,是对“存量”的增加。这种新的“增量”,不是对“存量”的简单数量增长,而是性质上的突破。突破性的政治改革并不是一种休克式的政治突变,它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是长期积累性改革的结果,是一种厚积薄发。

其三,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新的政治利益。下一步的政治改革将着眼于调整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缩小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使更多的人,特别是基层的普通工人和农民及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将是未来中国政治制度改革的重点所在。

其四,动态的政治稳定将逐渐取代静态的政治稳定。所有政治改革都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但增量民主所要达到的不再是一种传统的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而是现代的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动态稳定的实质是它绝不是像文革时期那样的无序状态,而是使秩序由静止的状态变为一种过程的状态,达到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

其五,政治改革将持续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形成一种有序的民主。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因此,积极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将是贯穿中国所有政治改革的一条主线。但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必须是合法的、有组织的和有秩序的。发展增量民主的基本途径,就是致力于“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尽可能地将公民自发的、零散的、无组织的政治参与,纳入到党和政府主导的政治框架之内。

其六,推进民主与加强法治将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从邓小平开始,中国领导人一直认为,民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要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所以,对于中国来说,法治的实现程度,几乎也就是民主的实现程度。中国民主政治的每一步发展,都将离不开法治的建设。中国共产党的理想目标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发展民主与建设法治,将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倡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

其七,培育公民社会,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让民间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政府更加主动积极地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管理社会政治生活,扩大公民自我管理的范围,提高社会自治的程度,是民主治理的方向。因此,改革现行的包括社会保障体制、社会治安体制、户籍制度和社区治理制度等在内的社会管理体制,扶持和培育公民社会组织,让各种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八,通过三条途径,全面推进增量民主。在可见的将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将沿着以下三条路线图稳步地向前推进:第一,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是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中心,拥有7000多万党员,聚集了广大的社会政治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中国目前的民主就是一句空话。通过扩大党内民主,推动全社会的民主,是推进中国民主的现实道路。第二,逐渐由基层民主向高层民主推进。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中央集权传统的大国推行民主,当然必须上下互动,由下而上与由上而下同时进行。但是,中国现阶段民主政治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基层民主,一些重大的民主改革将通过基层的试验,逐步向上推进。第三,由更少的竞争到更多的竞争。不论何种形式的民主,都离不开人民对政府领导及政府政策的自由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人民政治选择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是由更少的竞争性选择到更多的竞争性选择的过程。中国的民主之路也将遵循这一规律。

总之,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增量民主,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长远利益和根本价值,是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不可变移的直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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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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