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梳理了中、英、美等国的政党概念,论证了政党的定义在不同国家,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也应该有不同的内涵外延。而我们自己关于政党的概念,没有注意到我们党在建国前后所发生的政党的作用或功能的变化。甚至在十六大我们明确提出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分以后,政治学界依旧未能与时俱进地给出描述今天政党特质的概念。本文尝试回答了政党在今天应该是代表一定(一个或几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协力竞取政治权力和职位以实现社会正义的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大陆政治学界对政党的概念研究日渐深入,并各有优长。本文在梳理这些概念并在同英美两国政党概念比较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党概念的应然。
一、大陆政治学界给出的政党定义
大陆政治学界对政党的定义似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1. 马克思主义的定义
直到今天,大陆政治学界关于政党概念的主流定义依旧是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可以高放先生为代表。其特点是强调政党的阶级性,并认为阶级性是政党的根本属性。如高放先生1992年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撰写的条目:“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旨在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纲的政治组织”[ 1 ] ( P351) 。这一定义中之所以有“参与国家政权”,当是力图涵盖八大民主党派之意。俞可平在其《政治学通论》[ 2 ] ( P65 - 66) 、徐育苗在其《中外政治制度比较》[ 3 ] ( P569) 、石仑山与马晓燕在其《政党与现代社会发展》[ 4 ] ( P4) 中都大体沿用了该定义。
2. 中西结合的定义
代表人物是王浦劬、周淑真两位教授。王浦劬教授在一一指出近代以来西方诸多政治学家给政党所下定义的不足后,说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5 ] ( P265)该定义在强调政党的阶级性上与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定义相一致,但用这个政党定义来观照中国的八大民主党派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得出它们不是政党的结论。
周淑真教授则以为政党:“是一部分政治主张相同的人所结合的,以争取民众或控制政府的活动为手段,以谋促进国家利益实现共同理想的有目标有纪律的政治团体。”[ 6 ] ( P6) 此定义不同于前述马克思主义政党定义的地方,在于它既没有强调政党的阶级属性,也没有强调夺取或巩固政权(主要是暴力的) 。用这个定义指称西方的政党,约略可以;而用以指称中国大陆各党,则同样不能说明民主党派的党派性质。作者说该定义是在综合“中外学者对'政党'的定义”[ 6 ] ( P6)基础上给出的,但作者也许没有想到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政党定义无论怎样综合都难免顾此失彼。
3. 西化的定义
考察上述政党定义中关于“夺取政权”的说法,也许可以追溯到《共产党宣言》:“共产党人最近的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是一样的:使无产阶级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7 ] ( P285)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说这段话的时候,无产阶级还没有成为阶级,还没有取得政权。而在无产阶级成为阶级并取得政权以后,上述理论家们也许理所当然地以为应该加上“巩固”,但对如何巩固,以及已经夺取政权的政党和国家的主人--人民之间究竟应该是什么z系,却没有深入分析[ 8 ] 。
最早对这个问题作出分析的是王长江先生。他从民主政治与政党的角度阐述了政党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具体体现为政党是民众参与政治的工具,是沟通民众与政府联系的桥梁,是人民控制政府之手的延伸[ 8 ] ( P30 - 44) ,从人民-政党-公共权力的角度厘清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但遗憾的是王先生即便在“政党的定义”这一节中,也未能就政党给出明确定义[ 8 ] ( P44 - 47) 。
2005年,燕继荣将政党定义为:“政党就是人们为了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赢得政府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他概括政党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特征是:政党的目标是通过竞取政府职位而赢得政府权力;政党是一个拥有正式会员的较为稳定的组织机构;政党对政府政策的每一个问题都给以广泛的关注;政党以一定程度的共同政治偏好和意识形态为基础[ 9 ] ( P210) 。燕继荣说,政党的上述特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也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9 ] ( P210) ,但他没有看到或者是有意忽略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定义从来没有提到过赢得政府权力的手段问题:在革命党的年代,这种手段我们可以理解成是暴力夺取政权, --甚至,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执政党的年代,如何巩固或保持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以往的定义却从未提及。从这个角度讲,燕继荣的贡献也许不在于他对政党进行的功能分析[ 9 ] ( P213 - 214) ,而在于他提出了政府赢得政府权力所使用的手段包含“选举”。也就是前述王长江先生所谓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之手的延伸。”选举,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终极来源是人民,意味着国家乃至整个政治权力都必须归属于选民。换句话说,这个定义,尽管它是一个“西化”了的定义,但它厘清了政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回归。如此重要的一个关节点,笔者以为,在给政党下定义的时候,是无论如何应该涵盖进去的。
二、西方学者的政党定义
西方政治学者们曾经从政党的产生、特点、主体、行为、活动领域、结果、目的等不同角度,在不同时期给出过政党的不同定义。政党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甚至在相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也有所不同是理所当然。
1. 英国学者的定义
柏克认为:“政党是一些人基于一些一致同意的原则组织起来,并用他们的共同努力促进国家利益的团体[ 10 ] ( P5) 。该定义堪称经典并广被引用。它包含了政党的三个要件: ( 1)政党是一群人的组织,一个人不能构成政党; (2)有共同的活动基础,如信仰、主义或者普遍认可的原则,这一点和乌合之众划清了界限; (3)目的是促进国家利益,这一点又与一般的群众组织、利益集团区分开来。但随着英国政党实践的逐步深入,政治学家们给政党一词逐渐添加了新含义。如”政党是为了在国家内行使权力而组织起来的人们的机构“,”政党是寻求使用合法的手段去追求它们的目标的组织“,”能够用竞选手段在政府中寻求职位的时候就这样做的那些组织就是政党“等等[ 10 ] ( P2) 。
上述定义较之于柏克的定义,有两个不同:一是它们不再强调组织政党的目的是促进国家利益;二是包含了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并且我们注意到,在英国晚近的辞书中,采用的是柏克以后这种发展了的定义。如《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说:“它指的是以在竞选中赢得公职为目标的组织。后来'政党'的意义逐渐引申,亦包括并非从事竞争选举的政治组织,诸如无法通过选举而取得公职的小党,寻求废止选举竞争的革命组织,以及极权国家的统治集团。”[ 11 ] ( P428)政党定义的最新进展,是艾伦维尔作出的:“政党是这样一个组织: ( 1)它依靠占据政府中的职位寻求对政府的影响;并且( 2)通常不是代表社会的一个单一的利益,而是试图代表大多数的利益(聚合利益) 。”( 1996) [ 10 ] ( P5) 这个定义恰当地指出了今天英国的政党不再代表某一单个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而强调利益聚合。这是一个重要的进展。
上述关于政党的定义,体现的都是英国这样一个竞争性政党体制国家的政党现象。走出英国一步,这些定义也许就不那么适用。如,如果我们认为“政党是为了在国家内行使权力而组织起来的人们的机构”,那么,我们很容易就找到反证: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共产党的目标是推翻国民党的统治、促使现政权解体而不是在现政权内行使权力。
马克思主义者的经典作家认为共产党的作用就是加速资本主义国家的灭亡,在随后的共产主义社会,政党乃至国家都将不复存在。
2. 美国学者的定义
尽管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但一直到20世纪上半叶二战发生,美国政治学家们却不曾为政党给出过多少定义。二战期间并以后,美国政党的定义多了起来,但这些定义与英国的相比则有很大不同。
典型的如熊彼特说:“一个政党并不是如古典学说(或埃德蒙·柏克)要我们相信的那样,是旨在'按照他们全体同意的某个原则'来推进公众福利的一群人。”因为“任何政党在任何特定时间里当然要为自己准备一套原则或者政纲,这些原则或政纲可能是采取它们政党的特征,对它的成功极为重要??一个政党是其成员打算一致行动以便在竞选斗争中取得政权的团体。”(1942) [ 12 ] ( P413)显然,熊彼特对柏克的政党定义不以为然。在笔者看来,熊彼特的这个定义无疑反映了美国政党时至今日的两个最为重要的特征: ( 1)组织政党的目的: 获得政治权力; (2)获得政治权力的手段:选举。只要获得政治权力的手段是选举,政党之是否促进公共福利或追求社会正义等就不重要。因为是不是促进公共福利或追求正义等不是由哪个党宣称就可以一定做到的,换句话说,一个政党不可能靠它宣称的原则来确定它的性质。评价一个政党是不是促进公共福利或追求正义,这种促进或追求达到了什么程度,只能由选民来评价。但笔者也以为,宣称促进公共福利或追求正义,可以占据“道德的制高点”。这种“道德制高点”的占据,不论是对外树立政党的形象,还是对内规制政党本身以获得选民支持,都有益处。但无疑,熊彼特的定义不能解释那些不投本党支持票的共和党或民主党党员的行为。熊彼特后的政治学家们给出的政党之诸多定义中,与熊氏的定义有传承关系:如戴维·杜鲁门认为“美国政党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动员投票的工具”(1951) [ 13 ] ( P294 - 295) ;拉斯维尔认为:“政党是一个阐述复杂问题并在选举中提出候选人的集团。”(1955) [ 5 ] ( P264)索拉福认为:“政党可以说是政治权力组织的机构,其特征是支配竞选的能力。”
(1964) [ 5 ] ( P264)爱泼斯坦说:“政党是组织松散的、以特定的标签(政党名称)寻求选举政府官员为目标的组织。”(1967) [ 14 ] ( P9)萨托利认为:“政党是被官方认定在选举中提出候选人、并能够通过选举把候选人安置到公共职位上去的政治集团。”(1976) [ 15 ] ( P63)希尔斯曼说:“与其说政党是一种权力工具或获得权力的组织,不如说它是争取民众支持的舞台或通向选举担任公职的台阶。”(1979) [ 16 ] ( P359)晚近的定义是迈克尔·罗斯金给出的。他说政党“是以通过赢得大选的方式来影响政府为目标的组织。”(1997) [ 17 ] ( P227)
显然,美国的政治学家们在对政党进行定义时往往更为强调政党在竞选中的作用,而不像英国人那样强调政党在政府中影响政权的作用。他们通常认为政党的主要活动就是选出候选人。这也是美国政党制度所具有的独特性使然:美国的政党仅仅是一些松散的政治联盟。四年一度的大选,当选者也往往是依靠政党候选人的人格魅力而不是政党的公众亲和力,这已是一个常识。在这样一种政党体制和政党实践中,美国的政党定义表现出来的与英国的政党定义的不同当然是可以理解的。
上述英美西方学者给出的这些政党定义,无疑地,如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观察到的,它们忽略了对政党阶级性的强调。英美等国家的政治学学者们,何以对马克思主义的这样一个被视为经典的政党属性视而不见或者避而不谈?而我们的政治学学者们为什么又一再强调?
三、中西方政党概念不同的原因及政党应当是什么
1. 中西方政党概念不同的原因
要回答中西方政党概念不同的原因,便不能不考察政党产生的历史。
当我们将政党的产生放到现代化过程的大视野中去考察,我们发现西方的政党产生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西方的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政党又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换言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阶级、阶层的分化,进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阶级、阶层和各利益集团的代表并他们的不同的利益诉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党。政党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建立起来的组织,表达的是一部分人的意愿。正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在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势力的斗争中,两个阶级都先后找到了政党这种政治斗争的有效手段。并且由于资本主义是建立在“民主”、 “自由”、“平等”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强调天赋人权,因此社会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分配既不是通过奴隶主式的强制与镇压来实现,也不是通过专制国王的等级分封来实现,而是通过“平等”、“自由”的竞争来实现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这条基本的经济原则,也是它们的政治活动的基本原则。或者说,离开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的自由、平等、竞争这些启蒙时代产生的基本价值的指引,上述意义上的政党是不会产生的。关于欧美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恩格斯也曾明确地指出:“这些阶级对立,在他们因大工业而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里,因而特别是在英国,又是政党形成的基础,党派斗争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政治历史的基础。”[ 18 ] ( P196)
而在诸如我们这样的外源性的后发的现代化国家,是先产生了政党,然后由政党担负起发动和推进现代化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政党通常有两大任务:第一是获得民族独立与民族解放,建立一个民主政权和民主制度,为现代化准备条件。第二是领导这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在建立民主政权和民主制度的过程中,或者采取和平过渡的方式,政党并在这种民主制度的形成中学会民主;或者采取暴力的形式,政党并在暴力夺权之后,逐步发展自身的和社会的民主。在领导这个国家的现代化的过程中,使政党本身与社会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换言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在与我们这个国家一起现代化着。
由于政党产生的背景、原因不一样,也就决定了政党的定义以及相应的作用、功能不一样。同样的原因,政党的定义以及相应的作用或者功能,甚至在获取政权前后也就不一样。因此,政党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相同的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也就应该有不同的内涵外延。而我们自己关于政党的概念,恰恰是没有注意到我们党在建国前后所发生的政党的作用或功能的变化。甚至在十六大我们明确提出了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分以后,政治学界依旧未能与时俱进地给出描述今天的政党的特质的概念。
2. 中国大陆的政党应当是什么
前述高放等使用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定义“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旨在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纲的政治组织”约略已经不能描述大陆政党的实然。以我党为例,她代表的已经不是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她代表的是几乎所有阶级、阶层或集团等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了,她的目标也不仅是执掌国家政权,而且是永远执掌国家政权。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和互相监督的关系。民主党派参政不是参与执政,也不是联合执政,而是参加国家政权,在重要人选协商和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王浦劬、周淑真等给出的政党定义的局限已如前述。在“政党是一部分政治主张相同的人所结合的,以争取民众或控制政府的活动为手段,以谋促进国家利益实现共同理想的有目标、有纪律的团体”[ 6 ] ( P6) 。这一定义中,“争取民众”和“控制政府”用“或”连接,将二者变成了一种选择关系,颇令人费解。争取民众难道不是为了控制政府、掌握公共权力吗?二者之间似应是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也许还是燕继荣那个“西化”的定义更能说明我党应有的特征:“政党就是人们为了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赢得政府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但这个定义,如果指称中国共产党,则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阶级本质一风吹了,它好像也割断了历史的联系。
忽略从阶级性上去考察政党,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下启发、动员并带领全国受苦难的人民获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党来说,对于一个外源性后现代化国家来说,诸如夺取权力的方式以及政党的组织并对纪律的强调等这些我党本身独有的特征等便说不清楚了。--那个时候,人心的向背是体现在战场上。但问题在于,当我们获得了国家独立,反动派被打倒,人民翻身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的时候,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究竟应该是什么关系,并依赖着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来实现或者体现这种关系,沿用高放等的政党定义也说不清楚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以为,我们大可不必在诸如政党概念的问题上也和西方“接轨”或谋求“综合”。正如我们看到的,政党本身是一个历史范畴。西方两个最重要的也是最同质的国家英国、美国的政党概念都不一样,我们和他们哪个国家“接轨”?中国有自己的国情,这不是一句套话,而是一个客观存在。然则仍旧有两个问题需要阐明:
(1)政党作为一种政治组织,不论中西方,它们仍旧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似可归纳为:政党是一种组织;政党是一种以谋取国家公共权力为目的的组织。
(2)公共权力的来源是什么?或者说,政权的合法性来自哪里?
从亚里士多德、孔子到韦伯再到阿尔蒙德、李普塞特,他们都论证了合法性指的是民众对政治秩序、政治统治的认同、支持与拥护,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和对于政治统治正当性的普遍认可。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与力量之源。理解了合法性这个概念,我们就应该理解,一个政党,在执政之前,它追求的是努力获得民众对它的支持以取得政权;而取得政权成为执政党以后,它要追求的目标是不断增强和扩大自己执政的合法性。换句话说,政党获得公共权力的来源只能是公民的授权。
而我们过去以为,我们这个党是工人阶级的党,所以必然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对于这个党在掌握政权后可能产生的退化或异化警觉不够。我们至今还有人以为我们通过暴力夺取了政权,如果别的什么人的代表要来争夺政权的时候,也只能依赖暴力。我们对这种暴力合法性存在的基础是不是会永远不变,缺少相应的研究和必要的认识,尽管卢梭很早就说过“即使是最强者也不会强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不服从转化为义务。”并且“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他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 19 ] ( P12 - 13) 今天,我们已经认为民主政治、共和制度是实现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走民主政治的道路。我们在延安时期、解放初期曾经这样宣称、这样实践过,并且现在进一步宣称[ 20 ] 。我们也认为“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共和制度的前提”[ 1 ] ( P81) ,那么为了巩固政权,我们就应该走选举的道路。并且,我们已经在社会的最基层实行了直接选举村委会、居委会委员的作法并将这种作法在试验10年后的1998年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最高形式--法律。正是这种实践,使国民的民主意识、公民意识以及民主实践的能力等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尽管这种未超越于村落的选举所产生的还不可能是公民意识,但仍然可以这样说,在中国的历史上,中国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觉得应该关注并实际关注自己的利益。正缘于此,公民也许越来越需要政党的指引。于是,为了明确这种权力的来源,笔者以为在定义政党时,必须明确把通过选举赢得政府权力加到政党的定义之中。一个政党如果不认同平等、自由、正义是人类终极的价值,并且通过追求这种价值提升它所在民族的文明程度,而想获得选民的支持,庶几是缘木求鱼。政治的应然目的,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是为了正义。“正义是社会的幸福。”[ 21 ] ( P6)而政党,作为政治的一个重要载体,笔者以为,如果不能自觉地去追求正义,那是政党的不幸。因此,在定义政党时,有关价值的指引也应该加到政党的定义之中。
综合上述(1) ( 2) ,笔者以为政党应该是:代表一定(一个或几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协力竞取政治权力和职位以实现社会正义的组织。在此基础上,中国的政党应该有的特征是: (1)它一定是某一个或几个阶级或阶层的积极分子,为维护和实现这个或这些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而奋斗的组织; ( 2)其目标指向是国家公共权力的竞取; (3)人民的授权是其获得权力的唯一方式; (4)作为国家主人的广大人民不必参加政党,而只保留选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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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论学刊 2007第5期